1、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须知 国家助学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借自己的信用申请的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跨入社会的第一笔信用记录,国家积极鼓励大学生使用信用贷款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教育大学生维护个人信用。信用是人的立身之本。因此请你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到背信违约的危害,做诚实守信的模范。你将于毕业当年 7 月 1 日起自付贷款利息(贷款获准展期者除外) ,每年利息结算一次(结息日为当年的 12 月 20 日,下同) ,合同到期日归还贷款本金和剩余的利息。1. 贷款信息查询:河南省学生资助网(http:/)是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唯一官方网站,借款人可以登陆该网站查询本人的贷
2、款及还款相关信息。登陆时,用户名是:10484+身份证号,初始密码是 212313,为了个人信息的安全,请于首次登陆后及时修改密码。如密码丢失,请及时向资助中心申请初始密码。2.贷款利率:自合同起始日起每满一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3.利息偿还:每年 12 月 20 日从你的借款账户(贷款时办理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请你在 11 月底前将资金预存到借款账户中(除应付利息外最好多存 50 元钱,以应对利率调整、银行卡年费和小额帐户管理费的扣收,可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网查应付利息) ,以免因少量金额不足而造成贷款违约。也可以于 11
3、 月21 日至 12 月 20 日期间到农行农业路支行(农业路与信息路交叉口西北)持现金按贷款合同号在柜台归还应付利息。4.本金偿还:按借款合同约定于贷款到期日从你的借款账户中扣收应还本金和剩余利息,请你至少提前 3 日将资金足额预存到借款账户中,以免银行扣收不到造成贷款违约。5.提前还款:毕业前提前还款须向所在学院申请,由学院统一到校资助中心打印还款批复表,然后持批复表和现金到农行柜台还款;毕业后提前还款请与学校资助中心联系,经资助中心批准后,持提前还款批复表到农行办理还款。如在外省可委托省内相关人员代为办理。注意:由于每年 11 月初农行要提前进行全年的国家助学贷款预结息工作,因此,每年最
4、后两个月(11 月和 12 月)农行不受理提前还款业务。6.贷款相关信息变更:银行卡丢失或消磁,原借款账户不能使用,请及时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出具证明,持证明和身份证及时到开户行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并将银行帐户变更回单交资助管理中心留存;帐号密码锁死的,必须于 12 月 20 日前解锁,以免银行不能正常扣收本息。如果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有变动时,请及时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网个人贷款信息窗口提交需变更的相关信息,以便学校能及时与你取得联系。7.贷款展期:在毕业当年考上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办理贷款展期,如果需要,6 月 30 日前可以向学院提出展期申请,并登记领取展期申请表 ,按要求填写盖章后和相关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录研通知书)一并于 10 月 15 日前交毕业时所在学院,由学院统一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按时办理展期手续者,贷款利息自付。8.逾期利息、本金的偿还: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本金或利息没有按时归还的学生,可直接将资金存入借款账户里等待银行每月 20 日自动扣收,也可以持现金到省内农行代理点柜台办理还款手续。9.违约责任:对于没有按时归还本息的学生,我们将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将违约信息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数据库,一旦纳入对未来办理金融及相关业务产生不利影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将会为失信付出相应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