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房租凭合约甲方:张胜雄乙方:东莞市凤岗皇罐五金制品厂一、 甲方同意将其物业(座落于凤岗镇竹塘下围工业区)厂房一栋宿舍一栋及配套设施出租乙方办企业工厂使用。二、 租期从 2005 年 2 月 1 日至 2010 年 1 月底止。三、 租金每月为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元正,从签约之日起,第四年租金按原来增加百分之十计算。四、 本合约签订后,乙方需付给甲方一个月按金,此按金待租约期满后,甲方退还给乙方,另乙方要预付交一个月上期给甲方,装修期为一个月。五、 厂房及配套工程面积为 1、厂房 1950。2、宿舍 1350。3、发电房及门卫室 55。六、 租约期内,乙方不得损坏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如有损坏,由乙
2、方负责维修。如装修确实因工作需要变动结构,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重型的机械设备不能在二楼使用。另变压器、配电盘、水管、水井及其他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七、 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必须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火险)价值贰佰万元人民币。如若乙方无购买保险(火险)遭受火灾损失的,一切由乙方负责赔偿。 (若发生火灾,由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归甲方所有,以作维修厂房之用。 )八、 消防、环保、环卫由乙方负责。甲方现有变压器为壹佰千伏安。全部供由乙方使用。若电力不够用,由乙负责自行解决。九、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一切的法律法令及当地政府各种规定,确保安全生产。一切相关责任,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时缴交水、电及各种费用,不
3、可拖欠。如有拖欠各种费用,则属违约,甲方有权终止租约并依法追讨各种欠款。乙方应遵守当地村有规定,厂长由当地村政府委派。十、 租约期满,如乙方需要续约时,需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再议定租约。如乙方不再续约的,在向甲方交清租金及交各种费用后,应将甲方厂房及配套设施在不受损的情况下交还甲方。甲方再退回乙方按金。十一、乙方租期若不续约搬迁时,凡不动产入墙装修,包括电线、地板、天花等不能拆除。十二、违约责任:乙方每个月 1 日至 10 日前应付清当月租金给甲方。如超过当月期限,即从第拾壹日起;乙方应按每天一百元作滞纳金计付给甲方。若拖欠三个月以上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此租约,收回厂房及一切配套设施,并追回所欠租金。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遵守合约内所有条款的情况下,甲方(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解约,如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一切直接的经济损失(政府用地除外) 。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