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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10秋学期《民法》模拟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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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航 10 秋学期 民法模拟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1、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是失踪人的( )A法定代理人B指定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D复代理人2、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 )A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只负有限责任B合伙协议中可以规定某些合伙人不负连带责任C债权人只能根据合伙协议按比例向合伙人追偿债务D合伙协议规定的债务承担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而仅对合伙人之间有约束力3、在我国产品质量责任适用(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过错推定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4、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2、,下列智力创作成果中不属于作品的是( )A讲稿B魔术C地图D杂技5、依照我国 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致人损害B建筑物致人损害C环境污染致人损害D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6、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权就是通过各项权能的分离和恢复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所有权的( )A追及性B优先性C独占性D弹力性7、居住权人的权利有( )A对房屋的使用权和租赁权B所有权C可以抵押D可以转让8、下列财产中,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是(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B抵押人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C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D土地所有权9、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3、下列财产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B记名有价证券C麻醉品D盗窃物10、在债的关系中( )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11、下列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国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土地B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都有使用期限的限制C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D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包括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二种12、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的( )A起诉权消灭B胜诉权消灭C实体权消灭D抗辩权产生13、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

4、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 (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C大小山羊全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D大小山羊全归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14、关于所有权的变动正确的是( )A所有权的发生只能基于买卖合同B动产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标准C不动产所有权变动以交付为标准D赠与和互易是所有权取得的唯一方式15、正当理由是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之一,包括( )A自助行为B不可抗力C意外事件D受害人的过错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2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2 分)16、无权代理是指( )A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B超越代理权而为

5、的代理C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D同时代理双方为民事行为17、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即属于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A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活动的追认B代理人辞去委托C受遗赠人放弃受赠D设立遗嘱18、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正确的是( )A用益物权支配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支配物所蕴含的交换价值B用益物权为主物权,担保物权是从物权C用益物权的实现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担保物权的实现则不需要占有标的物D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特点19、财产共有关系的特征是( )A共有关系的主体总是两个以上B共有关系的客体总是同一项财产C共有关系的

6、内容包括双重权利、义务关系D共有关系的形成基于公民或法人共同的生产经营目的或生活的需要20、关于主债与从债说法正确的是( )A主债可独立存在,从债以主债的存在为前提B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C从债随主债的终止而终止D从债的效力影响主债的效力21、买卖合同的买受人的义务有( )A支付价款B保管标的物C接受标的物D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22、抵消的条件包括( )A需双方互负有债务,互享有债权B须双方债务的给付为同一种类C须双方债务互届清偿期D须双方的债务均为可抵消的债务23、下列哪些情况可成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A不可抗力B义务人答应履行义务C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的D权利人丧失民事行

7、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的24、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其过错一方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责令其( )A排除妨碍B消除危险C赔礼道歉D赔偿损失25、下列属于原物的孳息是( )A原物的价金B租金C利息D原物受损时的赔偿金26、抵押权消灭的主要原因有( )A主债权消灭B抵押物消灭C抵押期限届满D抵押权实现27、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可由( )担任监护人A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B民政部门C祖父母、外祖父母D法院三、判断题(本大题共 9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9 分)28、“ 民商合一”与“ 民商分立”是两种立法体例的具体表现,并不是否认民商法是私法的理由。( )A对 B错29、监护

8、人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A对 B错30、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A对 B错31、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划分限于财产行为范围,由此说明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皆属财产行为。( )A对 B错32、对著作权的限制包括合理使用作品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两种情况。( )A对 B错33、就民法原理而言,民法的渊源除法律外还应包括判例和法理,其具有弥补制定法局限的功能。( )A对 B错34、甲到非禁渔区钓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A对 B错35、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行为。

9、( )A对 B错36、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人在权利受侵犯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自主选择采取公力救济还是自力救济。( )A对 B错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37、法人请参见教材 83 页 。38、提单请参见教材 119 页 。39、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请参见教材 141 页 。40、表见代理请参见教材 163 页 。41、诉讼时效请参见教材 172 页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30 分)42、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本题考点是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请参见教材 261298 页 。43、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本题考点是民

10、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请参见教材 9 页 。44、民法适用的原则本题考点是民法适用的原则。请参见教材 29 页 。45、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本题考点是表见代理。请参见教材 163 页 。46、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本题考点是公序良俗原则。请参见教材 39 页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9 分,共 9 分)47、我国民间有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有关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论述。本题考点是合同的形式。请参见教材 469 页 。七、案例题(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10 分)48、孙长江于 2000 年 9 月 6 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

11、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 20 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 20 万元中的 10 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 10 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 年 12 月 8 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 年 7 月 8 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 万元,债券 6 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 14 万元。问题:(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3 分)(2 )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12、(4 分)(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 3 分)本题考点是遗嘱和遗产的分割。请参见教材 644、655 页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1-5 BDBBB 6-10 DADAA 11-15 DCCBA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2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2 分)16. AB 17. ABCD 18. ABD 19. ABCD 20. ABC 21. ABC22. ABCD 23. ACD 24. AD 25. BC 26. ABCD 27. ABC 三、判断题(本大题共 9 小题,每

13、小题 1 分,共 9 分)28-32 ABBBA 33-36 AABB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37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8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39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民事行为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40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41 诉讼时效,是指对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权利

14、人,使其丧失诉权的法律制度五、简答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30 分)42、简述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虽然同属定限物权(他物权),但存在明显差别:(1)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他人之物的使用收益,即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则在于物的交换价值,目的是以物的交换价值担保债权的实现。(2)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其存在不必以其他权利为前提条件,而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质,其存在以权利人对物之所有人或者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3)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4)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对权利人的使用收益权产生直接影响,

15、甚至导致权利消灭,而担保物权标的物的价值形态发生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而继续存在)。43、简述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征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2 、一般是当事人自愿发生的。3 、受价值规律支配。44、民法的适用的原则 答: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2 、强行法优于任意法。3 、例外法规定排除一般规定。4、具体规定优于一般性条款。45、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

16、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表现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2)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有无过错。46、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表现 答: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公序良俗原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社会公德是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7、要求的优良民风和习惯,都属于社会公共利益,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均应尊重,不得违反。第二,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权利。民事主体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或禁止性规定。六、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9 分,共 9 分)47、我国民间有种说法:白纸黑字,不容抵赖。请运用合同法有关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论述。参考答案:(1)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2)合同法第 8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是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合同一旦有

18、效成立,当事必须受合同的约束。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订立了合同,决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要受到合同约约束,法律的职责是予以确认和保护。也就是说,合同法律约束力来源于法律的赋予,只有当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要求的时候,当事人的意志才受到法律的保护。(3)白纸黑字,不容抵赖的说法,有 它的积极意义,即肯定了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一面,但它是不全面的。如果合同不是依法成立,则此合同就没能法律约束力,如合同的主体、内容或者形式违法,此合同就很可能失去法律的保护。所以此种说法不完全正确。七、案例题(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10 分)48、孙长江于 2000 年 9 月 6 日立下一份

19、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 20 万元)由其妹妹孙长虹继承;个人存款 20 万元中的 10 万元由其弟弟孙长河继承,另外 10 万元给其女友常珊珊。2001 年 12 月 8 日,孙长江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常珊珊。2002 年 7 月 8 日,孙长江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孙长虹和弟弟孙长河外,孙长江没有其他继承人。孙长江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 万元,债券 6 万元。另外,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 14 万元。问题:(1)孙长江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3 分)(2 )对孙长江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

20、?理由是什么?(4 分)(3)如果孙长江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玉山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 ( 3 分)参考答案;(1)继承法第 20 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孙长江的第一份遗嘱是公证遗嘱,第二份是自书遗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孙长江所立的第二份遗嘱不能变更第一份公证遗嘱。所以第一份遗嘱是有效的。(2)继承法第 16 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

21、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第 33 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法第 34 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为孙长江的第一份公证遗嘱有效,所以遗产应当根据第一份遗嘱进行分割。孙长江的弟弟和妹妹获得其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存款是遗嘱继承性质,而孙长江的女友常珊珊获得 10 万元存款属遗赠性质。由于孙长江尚欠朋友王玉山借款 14 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被继承人死

22、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处理完毕之前,首先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孙长江的债务,然后将剩余的遗产进行分割,如果继承人不表示放弃继承,而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继承的话,在清偿债务后,按照第一份遗嘱分割遗产。(3)根据上述继承法第 33 条的规定,孙长江的遗产被分割后,应当根据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所继承财产的多少由继承人和被遗赠人按比例分担。北航 10 秋学期 民法模拟题二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1、下列关于邻地利用权和相邻权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相邻权是法定的,邻地利用权是约定的B相邻权是约定的,邻地利用权是法定的C相邻权是有偿的,邻地利用权是无偿的D相邻权可以因

23、合同而取得,邻地利用权不可根据合同而取得2、下列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牛犊B果实C租金D奖金3、下列权利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A典权B宅基地使用权C权利质权D地上权4、甲将其所有的一台旧冰箱出卖给乙,得价金 300 元,甲出卖其冰箱的行为是所有人行使 ( )的行为。A占有权B使用权C收益权D处分权5、下列哪个选项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A自愿原则B有偿原则C流转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原则D无偿原则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 )A代为书写遗嘱B代拟发言稿C代买办公用品D代为主持会议7、蓝天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董事长甲,因单位房改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蓝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

24、乙,借款10 万元。有关该事例中质押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B质押合同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C质押合同自甲取得乙的借款之日生效D质押合同因甲的股票不能设定质押而无效8、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 )承担民事责任A本人B第三人C行为人D行为人和第三人9、如果合伙协议中规定了某一合伙人为合伙负责人并且在合伙设立登记中该协议已注册备案,其他合伙人以合伙名义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 )A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B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C只有经负责人认可后才发生效力D只有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才发生效力

25、10、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 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 )A应完全由乙家承担B应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11、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 通达商场 ”,由甲、 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 40,乙、丙各出资 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 “通达商场” 对丁的债权 5 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 (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

26、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12、甲与乙订立了租期为三十五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中关于租期的约定( )A二十年以下均有效B二十五年以下均有效C三十年以下均有效D三十五年以下均有效13、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得行使不安履行抗辨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恶化B丧失商业信誉C转移财产D更换法定代表人1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权转让其( )A营业执照B荣誉C名称D名誉15、下列哪一项是邻地利用权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方式(

27、 )A合同B时效C继承D因他物权设立或分割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2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2 分)16、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B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C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而中止D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随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而中断。17、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18、下列关于法人民事责任的判断正确的是( )A法人以其注册资本承担无限责任B法人

28、以其实有资本承担有限责任C出资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D法人以其实有资本承担无限责任19、侵害公民身体的,应赔偿( )A医疗费B误工费C丧葬费D残废者生活补助费20、下列选项中哪些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A某甲与某县政府商定,某甲赠给某县政府一台轿车,但实际上此台轿车归某乙所有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确能证明的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C某甲把一幅古画真品错当成复制品卖给某乙D 11 岁的某丙接受了从英国来的叔叔送给他的一台电脑,价值 1.5 万元21、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A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B各个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共有财产所作的贡献享有权利C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

29、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D各个共有人之间,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22、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 )A不可抗力B受害人过错C正当防卫D紧急避险23、下列领域内发生民事关系应适用我国民法调整的是( )A中国驻美大使馆B中国飞往泰国的班机上(中国籍)C美国驶往中国的轮船(中国籍)D香港特别行政区24、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时而采取的对侵害人的财产或人身施以扣押或拘束等措施,其条件包括( )A须为保护自己的权利B情事紧迫来不及请求国家保护C采取法律许可的方式D事后立即请求国家保护25、在我国,用益物权主要包括( )A土地承包经营权B宅基地使用权C典权D留置权26、赠

30、予行为是( )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C单务法律行为D双务法律行为27、下列担保方式中属于约定担保的是( )A抵押B质押C定金D留置三、判断题(本大题共 9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9 分)28、不可消耗物指使用不会致其损耗之物;不可分物指其各部分无法分离之物,如土地,故土地既是不可消耗物,也是不可分物。( )A对 B错29、要约是要约人对合同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包含了其内心追求的效果意思并将其表现于外部,因此要约是法律行为。( )A对 B错30、甲向乙借钱,甲对乙拥有的是一种期待权。( )A对 B错31、法定代理人可因被代理人取消委托而丧失代理权。( )A对 B错32、精神病患者陆某在住

31、院治疗期间逃出,将某百货店柜台玻璃砸碎造成经济损失 500 元。该损失应由精神病患者陆某的监护人和精神病院共同赔偿。( )A对 B错33、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随之丧失。因此即使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也无权接受( )A对 B错34、抵押物必须是抵押人享有所有权的财产,并且是法律允许的流通物。( )A对 B错35、民事法律从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 )A对 B错36、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A对 B错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37、除斥期间请参见教材 173 页 。38、诉讼时效的中止请参见教材 175 页 。39、继受取得请参见教材

32、214 页 。40、不当得利请参见教材 589 页 。41、预付款请参见教材 408 页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30 分)4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请参见教材 638 页 。43、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请参见教材 589 页 。44、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请参见教材 442 页 。45、法人的概念和特征请参见教材 83 页 。46、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请参见教材 43 页 。六、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9 分,共 9 分)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30 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

33、定。本题考点是共同侵权。请参见教材 687 页 。七、案例题(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10 分)48、李某在湖南工作,将座落在济南的祖遗房屋二间借给王某使用。王某自住一间,将另一间租给宋某居住,每月租金500 元。后来李某得知此事非常不满,王某声称,房屋借给我后,如何使用我有权利。因此,李某起诉法院,要求收回借房并请求王某支付出租房屋所得的 2500 元租金。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本题考点是租赁合同。请参见教材 522 页 。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5 分)1-5 ACCDD 6-10 CDCBA 11-15 AAACA二、多项

34、选择题(本大题共 12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2 分)16. ABC 17. BCD 18. CD 19. ABD 20. ABC 21. ACD22. ABCD 23. ABCD 24. ABCD 25. ABC 26. BC 27. ABC三、判断题(本大题共 9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9 分)28-32 BBBBB 33-36 BBBA四、名词解释(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3 分,共 15 分)37.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38.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 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

35、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39.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40.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41.预付款,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款项,应当返还,不存在丧失和双倍返还问题。五、简答题(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6 分,共 30 分)42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继承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人继承的制度。 (1)转继

36、承与代位继承发生的事实根据不同。转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的。而代位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 (2)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继承人的范围不同。转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一切法定继承人。而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3)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也可适用于法定继承。43 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1)须一方获得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2)须它方受到损失。这里的所谓的受到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

37、 (3)须一方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它方的损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4)须无合法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44 简述合同成立的条件。 答案要点: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主要包括: (1)存在双方或多方的订约当事人,合同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没有行为的相对方就无法成立合同行为。 (2)合同各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必备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方能成立。 (3)合同已经过要约和承诺

38、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必须阶段。承诺的作出标志着合意的达成,合同至此方才成立。 合同成立的特殊要件则存在于某些特殊合同中,比如实践合同还须交付标的物作为成立条件。 45 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征有:(1)是一种社会组织,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拥有独立的财产;(3)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即能以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46 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要点: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其特征是: (1)

39、民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4)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六、论述题(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9 分,共 9 分)4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30 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试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本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承担的规定。(1)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害行为。(2)与单独侵权行为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主体的复合性,即有两个以上的加害人存在;行为的共

40、同性,即数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造成损害的原因;结果的单一性,即共同的加害行为造成了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结果。(3)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共同侵权行为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但是,在共同侵权人内部,确定每一个共同行为人应承担的份额,共同行为人在偿还了全部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行为人追索。七、案例题(本大题共 1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10 分)48、李某在湖南工作,将座落在济南的祖遗房屋二间借给王某使用。王某自住一间,将另一间租给宋某居住,每月租金500 元。后来李某得知此事非常不满,王某声称,房屋借给我后,如何使用我有权利。因此,李某起诉法院,要求收回借房并请求王某支付出租房屋所得的 2500 元租金。试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1、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用人接受借用物后,只有义务,借用人未经出借人同意,不得将借用物转借他人,不得转租他人,更不得从转租获利,根据这点,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根本无权转租他人。2、未经出借人许可,转借、转租借用物可以引起借用合同的终止。因此,出借人李某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3、本案应判令王某返还房屋两间,将 2500元租金交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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