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兼职研究员和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建设若干规定总则一、为了推动全区家庭教育现代化工程建设,规范兼职研究员和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二、兼职研究员和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自愿参加家庭教育咨询指导、科研和课题实验工作,坚持以中央 8 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为目标,将现代科学的育人知识和方法推广应用到千家万户,不断更新广大家长的现代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素质和为国教子水平,使全区广大家长在现代家庭教育观念更新、内容创新、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教育的紧密结合,初步建立起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的现代家庭教育基本框架,为构建和谐社会、全
2、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第一章 主要任务三、面向家长学校和社区,主要承担开展现代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和家长学校部分教学任务。四、指导和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和社区开展家庭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指导基层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工作。五、指导家长学校教师和班主任的培训。 第二章 组织建设六、兼职研究员和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由部分在职领导、教师、退休老教育工作者和社会有关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由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聘任,报区现代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备案,接受区现代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和所在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双重指导,各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中要有专人负责本校兼职研究员和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七、兼职研究员和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八、兼职研究员和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主要负责人办公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兼职研究员和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九、加强兼职研究员和中华家庭教育志愿者的理论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创建现代家庭教育学习上海市闵行区现代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2005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