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2012 学年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一、项目简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有关文化合作协议,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二、选派计划1、选派专业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 10 个月3、选派规模:25 人三、资助内容留学期间享受意大利政府提供的奖学金生活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
2、四、申请条件1、基本条件申请人应符合2010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2、其他条件申请人申请时年龄应在 40 岁以下(1970 年 3 月 20 日以后出生)。工作语言为意大利语,派出前需在指定培训部参加为期 1 学年的意大利语培训且需要获得意语中级班培训证书。五、申请办法:1、选拔办法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2、申请时间及方式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 2010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20 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
3、上报名,并向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3、申请受理方式本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于 2010 年 3 月 25 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4、申请材料请按照关于准备 2010 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六、审核、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 2010 年 7 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意方通知为准。七、对外联系及派出 1、被录取人员在获得录取通知后
4、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统一向意方提交。留学候选人员需自行联系接收院校,提交对外联系材料同时提交意方邀请信。意方一般于 2011 年 7 月份通知录取结果。2、被录取人员一般于 2011 年 9 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意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3、留学人员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八、联系方式联系人:朱志龙 联系电话:010-66093931传真:010-66093929 E-mail: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 9 号 A3 楼 13 层(1
5、00044)九、申请及选派程序步骤 时 间 程序 具 体 内 容 备 注1 2010 年 2 月 20日-3 月 20 日 申报 申请人网上申报,并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2 2010 年 4 月 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3 2010 年 7 月 录取 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及外语培训安排。最终录取结果以意方通知为准。4 2010 年 12 月 20 提交对外联 按时提交对外联系材料,经国家留学日前 系材料 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意方。5 2011 年 7 月 公布最终录取结果意方将奖学金通知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人员开始办理派出手续。6 2011 年 9 月 派出 留学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