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员工手册二 八 年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1前 言尊 敬 的 同 事 :欢 迎 加 盟 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这 本 手 册 旨 在 帮 助 正 式 员 工 对 公 司 制 度 、 公 司 理 念 、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 人 力 资 源 政策 等 做 进 一 步 的 了 解 。 它 清 楚 地 建 立 了 行 政 人 事 工 作 指 南 , 以 确 保 行 政 人 事 管 理 政 策和 程 序 的 一 致 性 。请 注 意 这 本 手 册 中 所 列 的 条 款 可 能 因 实 际 情 况 的 改 变
2、 而 改 变 , 对 员 工 有 影 响 的 变更 将 会 及 时 通 知 员 工 。 如 果 员 工 需 要 进 一 步 的 解 释 , 员 工 的 上 级 主 管 和 行 政 部 的 同 事将 会 很 高 兴 提 供 帮 助 。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2目 录公 司 简 介 .3组 织 架 构 .4企 业 文 化 .5第 一 章 日 常 行 为 规 范 .6第 二 章 员 工 聘 用 管 理 制 度 及 流 程 .10第 三 章 工 作 时 间 和 考 勤 标 准 .13第 四 章 员 工 薪 酬 与 福 利 .17第 五 章 训 管 理 制 度 及 流 程 .19第 六
3、 章 绩 效 管 理 .22第 七 章 奖 惩 制 度 .23第 八 章 沟 通 和 不 满 申 诉 程 序 .26第 九 章 废 品 回 收 管 理 规 定 .27第 十 章 印 章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28第 十 一 章 办 公 设 备 、 用 品 采 购 管 理 及 流 程 .29第 十 二 章 公 务 车 辆 管 理 规 定 .30第 十 三 章 计 算 机 及 网 络 管 理 制 度 .39第 十 四 章 保 安 管 理 规 定 .43第 十 五 章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45第 十 六 章 食 堂 管 理 规 定 .47第 十 七 章 机 密 信 息 的 保 护 .50第
4、 十 八 章 商 业 道 德 政 策 .51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3公 司 简 介广 州 东 风 南 方 汽 车 销 售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 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1 日 ,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2000 万 元 , 是 由 深 圳 市 东 风 置 业 有 限公 司 全 资 控 股 的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经 注 册 成 立 后 , 深 圳 市 东 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持 有80%股 份 , 深 圳 市 东 风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工 会 持 有 20%股 份 。 东
5、风 日 产 “东 神 中 大 ” 专 营 店 原 名 “广 州 东 神 ”专 营 店 , 是 东 风 日 产 在 广 州 的 第 一 家 4S 专 营 店 , 位 于广 州 市 天 河 区 中 山 大 道 棠 东 895 号 , 占 地 面 积 达 7000 多 平 方 米 。 “广 州 东 神 ”专 营 店 因 业 务 发 展 和 对 外 宣 传 的 需 要 , 更 好 地 树 立 “东 神 ”这 个 品 牌 , 于2007 年 1 月 更 名 为 “东 神 中 大 ”专 营 店 。 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下 属 有 “东神 中 大 ”、 “东 神 广 大 ”和 “东
6、神 东 泰 ”三 家 东 风 日 产 专 营 店 , 均 为 东 风 日 产标 准 专 营 店 。 公 司 按 东 风 日 产 的 要 求 , 结 合 自 身 的 创 新 管 理 理 念 , 将 公 司 建 成具 有 国 际 品 牌 的 整 车 销 售 、 维 修 服 务 、 备 件 供 应 及 信 息 反 馈 为 一 体 的 “4S”网络 经 营 模 式 。 本 公 司 极 力 营 造 “诚 信 、 创 新 、 高 效 、 快 乐 ”的 企 业 文 化 氛 围 ,以 “以 客 为 尊 、 以 人 为 本 ”为 企 业 经 营 理 念 , 让 每 一 位 客 户 真 正 体 验 到 “东 风N
7、ISSAN”带 来 的 超 凡 感 受 。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4组 织 架 构中 大 专 营 店销售部经理 销售主管 市场部经理 服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 行政部经理策划助理 设计师 客户服务部 备件部 保险组 车间办公室 财务管 会计 出纳 收银员销售主管 行政管理员 网管 保安 炊事员公 司 董 事 会公 司 总 经 理公 司 副 总 经理二手车部 中心采购部行政助理专营店总经理广 大 专 营 店 东 泰 专 营 店俱乐部会员市场主管 信息员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5企 业 文 化东 神 愿 景 : 做 中 国 汽 车 市 场 最 佳 4S 店 东 神
8、 价 值 观 : 诚 信 创 新 高 效 快 乐东 神 经 营 理 念 : 以 客 为 尊 以 人 为 本 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6第一章 日常行为规范范 围 :公 司 全 体 员 工目 地 :为 规 范 公 司 员 工 行 为 , 树 立 公 司 良 好 形 象 。第 一 条 、 总 则 :为 规 范 员 工 行 为 , 维 护 企 业 形 象 , 特 制 定 本 规 范 。第 二 条 、 仪 容 仪 表 :1、 头 发 : 头 发 要 保 持 干 净 整 齐 、 无 异 味 、 无 头 屑 ; 头 发 不 宜 过 短 , 不 准 许 留 长 发 ,不 准 许 剃 光 头
9、 , 不 准 漂 染 或 留 怪 异 的 发 型 。 女 士 头 发 长 于 肩 部 者 应 结 发 髻 ; 男 士 鬓 角不 宜 长 于 耳 部 、 发 尾 长 度 不 触 及 衬 衫 领 口 。2、 指 甲 : 指 甲 应 经 常 修 剪 , 保 持 清 洁 。 女 性 员 工 涂 指 甲 油 要 求 颜 色 与 皮 肤 颜 色 相同 或 相 近 。3、 胡 须 : 不 得 蓄 须 。4、 口 腔 : 保 持 口 气 清 洁 , 工 作 期 间 尽 量 不 吃 有 异 味 的 食 物 。5、 化 妆 : 女 士 可 化 淡 妆 , 淡 雅 洁 净 , 切 忌 浓 妆 艳 抹 , 不 宜 用
10、 香 味 浓 烈 的 香 水 或 同时 使 用 2 种 以 上 的 香 水 。第 三 条 、 着 装 :上 班 时 员 工 应 着 公 司 统 一 服 装 。1、 衬 衫 : 保 持 整 洁 , 不 得 有 污 渍 。2、 领 带 : 深 色 领 带 , 不 得 破 损 或 歪 斜 松 弛 。3、 工 牌 : 位 于 左 前 胸 , 与 左 前 胸 衣 袋 上 方 , 且 平 行 居 中 。4、 鞋 袜 : 鞋 面 应 保 持 清 洁 , 颜 色 以 深 色 且 单 色 无 图 案 为 准 , 不 得 穿 带 钉 子 的 鞋 ,不 得 穿 使 脚 部 过 于 暴 露 的 鞋 子 , 如 拖 鞋
11、 、 鞋 拖 、 凉 鞋 、 镂 空 鞋 等 , 女 士 着 裙 装 时 鞋 跟以 半 高 跟 为 宜 , 配 以 与 肤 色 相 近 的 长 筒 丝 袜 , 男 士 袜 子 必 须 为 深 色 。第 四 条 、 行 为 :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71、 立 姿 : 男 士 双 脚 距 离 应 大 致 与 肩 同 宽 , 最 好 间 距 不 超 过 一 脚 之 宽 : 身 体 正 直 ,双 肩 稍 向 后 展 , 头 部 抬 起 , 双 臂 自 然 下 垂 , 双 手 叠 放 于 腹 前 或 背 后 ; 站 立 过 久 时 , 可以 稍 息 , 但 双 腿 不 可 叉 开 过
12、 大 或 变 换 过 于 频 繁 。 女 士 应 挺 胸 收 颌 , 目 视 前 方 , 双 手 自然 下 垂 , 相 握 叠 放 于 腹 前 或 双 手 交 叉 放 于 背 后 , 双 腿 基 本 并 拢 不 宜 叉 开 ; 禁 忌 的 立 姿 :随 意 扶 、 拉 、 倚 、 靠 、 趴 、 蹬 、 跨 等 姿 势 , 双 腿 叉 开 过 大 或 双 脚 随 意 乱 动 。2、 坐 姿 : 应 保 持 上 身 挺 直 , 把 双 腿 平 行 放 好 , 不 得 傲 慢 地 把 腿 向 前 伸 或 后 伸 。 正式 场 合 或 有 位 尊 者 在 座 时 , 不 应 坐 满 座 位 , 大
13、体 占 据 其 三 分 之 二 的 位 子 即 可 。 交 谈 时 ,不 可 身 靠 座 位 背 部 。 要 移 动 椅 子 的 位 置 时 , 应 先 把 椅 子 放 在 应 放 的 地 方 , 然 后 再 坐 ,离 开 坐 席 时 应 把 椅 子 放 回 原 来 的 位 置 , 并 摆 放 整 齐 。3、 上 下 楼 梯 : 遵 循 右 侧 通 行 的 原 则 , 不 得 跑 步 上 下 楼 梯 , 人 多 时 不 得 拥 挤 。4、 在 通 道 、 走 廊 行 走 时 要 放 轻 脚 步 , 走 右 侧 的 中 间 位 置 。5、 公 司 内 与 同 事 相 遇 应 相 互 问 候 礼
14、或 点 头 行 礼 表 示 致 意 , 与 公 司 领 导 相 遇 应 停 止行 进 并 行 问 候 或 点 头 行 礼 。6、 出 入 他 人 房 间 的 礼 貌 : 无 论 房 门 是 否 关 闭 , 要 先 轻 轻 敲 门 , 听 到 应 答 再 进 入 房间 。 进 入 后 , 需 要 回 手 关 门 , 不 能 大 力 、 粗 暴 。 进 入 房 间 后 , 如 对 方 正 在 讲 话 , 要 稍等 静 侯 , 不 要 中 途 插 话 , 如 有 急 事 要 打 断 说 话 , 也 要 把 握 机 会 。 而 且 要 说 : “对 不 起 ,打 扰 一 下 ”。7、 言 谈 : 在
15、公 司 内 任 何 场 所 谈 话 以 使 对 方 听 清 楚 并 且 不 影 响 他 人 工 作 为 宜 , 不 得大 声 谈 笑 、 唱 歌 或 打 口 哨 。第 五 条 、 用 餐 :1、 按 时 用 餐 并 排 队 取 食 品 。2、 节 约 用 餐 , 不 得 浪 费 。3、 用 餐 时 注 意 保 持 地 面 和 餐 台 的 卫 生 , 用 餐 结 束 注 意 将 餐 盘 放 在 指 定 位 置 。第 六 条 、 办 公 区 :1、 桌 面 和 墙 壁 不 得 做 任 何 标 记 , 不 得 粘 贴 或 悬 挂 公 司 规 定 以 外 的 任 何 物 品 。2、 桌 面 只 可 以
16、 摆 放 电 话 、 电 脑 设 备 、 笔 筒 、 水 杯 、 文 件 架 等 物 品 ; 待 处 理 文 件和 已 处 理 文 件 不 能 散 放 于 桌 面 , 要 及 时 存 放 在 文 件 架 内 , 所 有 桌 面 用 品 要 摆 放 有 序 ,整 齐 美 观 。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83、 重 要 文 件 、 资 料 要 随 时 存 放 , 注 意 保 密 工 作 。第 七 条 、 电 话 :1、 电 话 来 时 , 听 到 铃 响 , 至 少 在 第 三 声 铃 响 前 取 下 话 筒 。2、 接 听 外 线 电 话 首 先 以 “您 好 , 东 风 日 产
17、 东 神 中 大 专 营 店 ”来 问 候 , 接 听 内 线 电话 以 “您 好 , 部 门 ”来 问 候 。 电 话 结 束 时 礼 貌 道 别 , 待 对 方 切 断 电 话 , 自 己 再 放话 筒 。3、 话 简 明 扼 要 , 不 得 在 电 话 中 聊 天 。4、 对 不 知 名 的 电 话 , 自 己 不 能 处 理 时 , 可 坦 白 告 诉 对 方 , 并 马 上 将 电 话 交 给 能 够处 理 的 人 。 在 转 交 前 , 应 先 把 对 方 所 谈 内 容 简 明 扼 要 告 诉 接 收 人 。5、 工 作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能 接 打 私 人 电 话 , 必
18、 要 时 接 打 私 人 电 话 应 使 用 手 机 , 并 且 时间 以 不 超 过 三 分 钟 为 限 。6、 通 话 时 声 音 以 保 证 对 方 听 清 楚 而 不 影 响 周 围 人 办 公 为 宜 。7、 参 加 会 议 应 将 电 话 置 于 振 动 模 式 或 关 闭 , 确 实 需 要 接 听 时 , 须 轻 声 且 通 话 时 间不 得 超 过 1 分 钟 ,通 话 时 间 较 长 应 走 出 会 议 室 接 听 。8、 通 话 时 有 电 话 要 接 听 , 需 征 得 对 方 同 意 , 用 最 简 捷 明 快 的 方 式 结 束 谈 话 。9、 办 公 区 域 应
19、避 免 走 动 中 接 打 电 话 , 需 要 接 听 时 应 就 近 在 不 影 响 他 人 行 走 或 办 公的 地 方 接 听 。第 八 条 、 待 客 :1、 在 约 定 的 时 间 内 接 待 客 人 , 避 免 迟 到 , 有 事 不 能 按 时 赴 约 时 应 提 前 通 知 对 方 。2、 不 得 在 前 台 、 通 道 等 非 接 待 区 域 与 客 户 长 时 间 交 谈 。 应 引 导 客 人 进 入 接 待 区 域 ,并 在 落 座 后 开 始 谈 话 。3、 客 人 来 访 而 需 接 待 的 人 不 在 时 , 应 礼 貌 的 接 待 对 方 , 能 解 决 的 问
20、 题 应 主 动 为 其解 决 。4、 无 论 是 接 待 公 司 内 部 同 事 还 是 接 待 客 户 都 应 主 动 、 热 情 、 大 方 、 微 笑 服 务 。5、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决 定 恰 当 的 送 行 方 式 。 一 般 客 人 以 送 至 前 台 为 宜 , 重 要 客 人 应 送至 大 门 以 外 , 送 行 时 应 在 客 人 离 去 后 返 回 。第 九 条 、 办 公 用 品 :广 州 市 东 神 贸 易 有 限 公 司91、 按 规 定 申 领 办 公 用 品 。 所 有 从 公 司 申 领 的 用 品 均 为 公 司 财 物 , 要 妥 善 保 管 、
21、正确 使 用 , 不 能 占 为 已 有 , 离 职 时 须 交 还 。2、 对 于 可 以 重 复 利 用 的 用 品 , 必 须 重 复 利 用 。 除 印 有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资 料 外 , 所有 已 使 用 一 面 的 打 印 纸 应 将 反 面 再 次 使 用 。3、 正 确 使 用 办 公 用 品 , 如 因 个 人 使 用 不 当 而 造 成 浪 费 者 , 按 原 价 予 以 赔 偿 。第 十 条 、 会 议 纪 律 :1、 例 会 不 另 行 通 知 ; 例 会 资 料 每 周 一 上 午 11: 00 前 发 至 行 政 部 , 如 有 特 殊 情 况未 能 及
22、 时 提 交 者 , 需 提 前 说 明 原 因 。2、 会 议 缺 席 者 需 提 前 半 小 时 以 口 头 方 式 向 会 议 组 织 者 请 假 。3、 迟 到 或 无 事 前 请 假 者 , 按 违 纪 处 理 。第 十 一 条 、 其 它 规 定 :以 下 行 为 是 公 司 内 严 厉 禁 止 行 为 :1 在 工 作 时 间 内 睡 觉 、 聊 天 、 吃 零 食 、 化 妆 或 吵 闹 。2 语 言 粗 俗 , 带 有 攻 击 或 侮 辱 性 质 。3 下 班 离 开 公 司 前 未 关 所 负 责 的 窗 户 , 未 关 复 印 机 、 电 脑 等 设 备 。4 在 非 指 定 区 域 吸 烟 ( 如 展 厅 、 车 间 、 仓 库 等 ) 。5 擅 自 毁 坏 和 动 用 公 司 消 防 器 材 和 防 火 设 施 。6 损 坏 花 木 。7 衣 帽 不 整 。8 满 身 酒 气 。9 工 作 期 间 打 扑 克 、 麻 将 , 玩 电 脑 游 戏 等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按 100 元/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