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工程 标准与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培训,2,标准综述,3,一、标准的定义,标准是为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4,一、标准的定义,标准是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第一章第二条)。 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 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
2、) 技术标准是指被公认机构批准、非强制性的、通用或反复使用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的规则、导则或特性文件。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WTO协议),5,一、标准的定义,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是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统称。 它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为核心,促进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
3、为目的。,6,二、标准的特点和性质,标准具有以下特点和性质: 1)标准的本质是“统一的规定”。这种统一规定是作为有关各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类。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做到全国统一。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但推荐性标准如经协商,并计入经济合同或企业向用户作出明示担保,有关各方则必须执行,做到统一。,7,二、标准的特点和性质,2)制定标准的对象是“重复性的事物或概念”。这里讲的“重复性”指的是同一事物或概念反复多次出现的性质。例如批量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重复投入,重复加工,重复检验等;同一类技术管理活动中反复出
4、现同一概念的术语、符号、代号等被反复利用等等。只有当事物或概念具有重复出现的特性并处于相对稳定时才有制定标准的必要,使标准作为今后实践的依据,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又能扩大“标准”重复利用范围。,8,二、标准的特点和性质,3)标准产生的客观基础是“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这就是说标准既是科学技术成果,又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并且这些成果和经验都是经过分析、比较、综合和验证基础上,加之规范化,只有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能具有科学性。标准应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社会效益为目的。标准必须随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更新换代,即不断的进行补充、修订或废止。标准的时效性强,具有
5、有效期,有生效、未生效、试行、失效等状态,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9,二、标准的特点和性质,4)标准的制定过程要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并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以特定的形式发布。标准是经过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它是集体劳动的结晶,就是制定标准要发扬技术民主,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做到“三稿定标”即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如制定产品标准不仅要有生产部门参加,还应当有用户、科研、检验等部门参加共同讨论研究,“协商一致”,这样制定出来的标准才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10,二、标准的特点和性质,5)标准的表现形式是“文件”,标准文件有其自己一套特定格式和制定颁布的程序。标准必须经过一个
6、公认的权威机构或授权单位的批准和认可。标准的编写、印刷、幅面格式和编号、发布的统一,既可保证标准的质量,又便于资料管理,体现了标准文件的严肃性。所以,标准必须“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标准从制定到批准发布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审批制度,是使标准本身具有法规特性的表现。,11,三、标准的分类,为了不同的目的,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标准的分类是为了满足人们标准化管理的不同需要,作为从事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应该对其有所了解。 1)层级分类法按照标准层次及标准作用的有效范围,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不同层次和级别的标准,如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组织(企业、公
7、司)标准。,12,三、标准的分类,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或国际标准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ITU国际电信联盟 )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另外列入国际标准题内关键词索引的国际组织(BIPM国际计量局、CAC食品法典委员会、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也是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表示方法为:,13,三、标准的分类,区域标准是某一区域标准化组织或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发布的欧洲标准(EN)是目前世界上最重要的区域标准,独联体标准(GOST)也是区域标准。,14,三、标准的分类,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机构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如中国国家标准(GB)、
8、美国国家标准(ANSI)、英国国家标准(BS)、法国国家标准(NF)、德国国家标准(DIN) 、日本国家标准(JIS) 。我国的国家标准最初学习的前苏联的标准体制,经过50多年的发展,现我国已形成一套完整国家标准体系。现我国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必须在全国的范围内统一和实施的标准。国家标准的表示方法为:,15,三、标准的分类,行业标准是由行业标准化团体或机构批准、发布在某一行业范围内统一实施的标准,又称团体标准。如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ASTM)、美国混凝土学会(ACI)、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标准(ASME)、英国劳氏船级社标准(LR) 等 ,这些
9、标准在各自的行业内享有很高的信誉,是权威的团体标准。我国的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我国各个行业标准的表示方法如下:,16,三、标准的分类,地方标准是由一个国家的地区通过并公开发布的标准。我国的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产品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仪器卫生、节能等有关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它由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地方标准除外)统一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我国的地方标准代号由DB和GB2260行政区划代码中相应的行政区域代码所组成。,17,三、标准的分类,组织(企业、公司)标准是由企业、
10、公司自行制定发布的标准。也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美国的波音飞机公司、德国的西门子电器公司、新日本钢铁公司等企业发布的企业标准都是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先进公司标准。我国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我国的企业标准表示方法为。,18,三、标准的分类,2)对象分类法按照标准对象的名称归属分类,可以将标准划分为产品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方法标准、 工艺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服务标准、包装标准、过程标准、数据标准等和接口标准等。产品标准是规定产品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
11、其适用性。产品技术要求除了适用性方面的要求外,可以直接包括或引用术语、抽样、试验方法、包装和标签方面的规定,还可包括工艺方面的要求。,19,三、标准的分类,工程建设标准是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方法标准是以试验、检查、分析、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制定的标准。 安全标准是以保护人和物的安全为目的制定的标准。 卫生标准是为保护人的健康,对食品医药及其它方面的卫生要求制定的标准。 环境保护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噪声、振动等环境质量、污染源等检测方法以及其他事项制定的标准。,20,三、标
12、准的分类,服务标准是规定服务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又称服务规范。 包装标准是为保障物品在贮藏、运输和销售中安全和科学管理的需要,以包装的有关事项所拟订的标准。 数据标准是包含有特性值和数据表的标准,它对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特性值或其他数据做出规定。 过程标准是规定过程应满足的要求,以确保其适用性的标准。 接口标准是规定关于产品或系统在其互连部位与兼容性有关要求的标准。,21,三、标准的分类,3)性质分类法按照标准的属性分类,可以将标准划分为基础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等。基础标准是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也就是具有广泛适用范围,或
13、包含一个特定领域的通用规定的标准。例如术语标准、符号、代号、代码标准、量与单位标准等都是目前广泛使用的综合性基础标准。,22,三、标准的分类,技术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管理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企业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是企业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是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操作岗位的工作标准又称作业标准。,23,三、标准的分类,4)标准实施的强制程度分类法按照标准实施的强制程度,可以把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标准。此外,还有试行标准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严格意义上这两类标准
14、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标准,仅是标准的雏形。 强制性标准是根据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强制实施的标准,若不执行就是违法。推荐性标准是推荐采用,自愿执行的标准。推荐性标准的对象一般是具有指导意义,但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技术和管理要求。,24,三、标准的分类,试行标准是由一个标准化机构制定并公开发布试行的文件,以使其作为一个标准,在应用中获得必要的经验。试行标准一般规定一个试行期限,试行期内达不到某些要求和指标的,可呈报有关部门酌情放宽处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是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对仍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工程建设和产品生产技术所提供的可供参考使用的标准文件就是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这是因为其技术尚在发展中,需
15、要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它采用标准阶段性成果,具有标准化价值,但暂时不能制定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在发布后一般在三年内复审,以确定是否继续有效或转化为标准或撤销。,25,三、标准的分类,5)同一个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文件分类同一个标准化机构可以制定并发布不同名称的标准文件。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把其发布的标准文件分为国际标准(ISO)、技术规范(TS)、 技术报告(TR)、 指南(Guide)、 可公开提供的技术规范(PAS)、 国际研讨会协议(IWA)。我国在标准的名称则有标准、规范和规程。,26,三、标准的分类,6)同级标准代号的分类如中国国家标准就有不同的国家标准代号:GB是
16、强制性国家标准代号、GB/T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代号、GB/Z是国家技术指导性文件的标准代号、GBW是国家标准物质的标准代号、 GJB是国家军用标准的标准代号、 GFB是国家实物标准的标准代号、 JJG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代号、GGF是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代号。,27,四、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和审核,标准由主管标准化的权威机构主持制定、审批、发布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对我国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和审核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对我国的行业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和审核做了详细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和审核程序如下:1)国家标准由国
17、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订(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合发布。,28,四、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和审核,2)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应按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起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3)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4)负责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
18、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29,四、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和审核,5)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参加审查的,应有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的代表。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应少于四分之一。国家标准报批稿和会议纪要应经与会代表通过。6)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7)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
19、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30,五、标准选用,作为从事质量管理的技术人员,在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到标准的选用应注意以下问题:1)有强制性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该选用并执行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若不执行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标准的选用应注意的时效,要选用最新有效的版本。要及时了解各类标准修订、更新消息,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生变化的,应注意新旧标准的衔接。3)标准的选用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严格的标准。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若两个或多个规范之间发生矛盾时,应优先采用技术先进、要求严格的标准。,31,五、标准选用,4)标准可以采用多个标准并列或交替衔
20、接使用。如土建国际承包合同中技术规范往往明确使用的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往往涵盖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企业标准,实施可以采用多个标准并列或交替衔接使用。还有水利水电标准行业只有试验规程,但是没有评定标准或不全,可以参照国家标准的评定标准。 5)标准的选用应注意选择形成系列的标准,这些标准不仅专业性强且内容详尽,标准本身的表达方式也比较规范和统一。,32,水利水电工程标准,33,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的概况 水利工程和水电工程的概念 水利工程是指为控制和利用自然界的地面和地下水,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而兴建的各种工程,包括治河防洪、灌排供水、水力发电等工程;水
21、电工程则指利用水能进行发电的工程,它既是水利工程的一部分,又有一定的特殊性。水利工程和水电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一直是水利部,水电工程的主管部门发生过多次变化,先后有电力工业部、水电部、能源部和国家电力公司。,34,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标准则由于由于水利工程和水电工程分属两个行业主管部门,形成了水利和水电(电力)两套标准体系。目前水利水电工程行业标准规范为水利工程标准(SL)、水电(电力)工程标准(DL)两套行业标准体系,此外,还存在老的水电工程标准(SDJ、SD)。水利水电标准的归口部门目前分别为水利部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此外,国家标
22、准化管委会、建设部、发改委(经贸委) 、 电监会、技术监督局等负责部门负责指导。,35,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全文检索系统由于两套标准体系独立不兼容,这给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员在技术标准的应用上造成一些困难,建议使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组织与制作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全文检索系统。 该系统结合水利行业特点和实际,收录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水利行业标准、水电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相关标准、相关法律以及作为历史资料保存的作废标准。实现对标准的全文检索,为使用技术标准提供了方便,较好地实现对标准版本的有效控制,及时提供与更新技术标准。 ,36,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2)水利水电
23、工程标准的现状在水电(电力)行业中,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制定了行业的标准体系, 并根据这个体系, 安排编制新标准, 修订老标准。到目前为止, 基本上完成了体系中规定的规范和标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这些规范和标准也是电力行业标准。在水利行业中, 水利部有关部门也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水利行业的标准体系。水利工程标准和水电工程标准这两套行业标准都已形成了比较配套的体系,基本上可满足当前水利工程建设的需要, 正在行业的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7,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2)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的现状水利和水电(电力)的工程标准都已形成各自的标准体系,其体系的建立遵循完整性、科学性、灵活性和实用
24、性的原则,结构构架严密合理,在建立之后还在不断地调整、改进和完善: 体系内的标准是动态管理的,不断地在制定、修订和完善,体系内的标准修订周期越来越短,不断地有新标准添加进来,也不断地有标准从体系中删除;,38,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2)水利水电工程标准的现状体系内的一些标准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重复,在这些重复的内容中,难免会出现标准内容上的差异,甚至会出现矛盾,所以需要对其内容的合并统一,保证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体系内的有些标准内容过于庞大,或随着技术的进步,有些标准的内容得到了很大的丰富和充实,又一个标准已经难以全面涵盖,就会出现标准的分立,在体系内由一个标准分裂成几个标准。,39,一、
25、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3)水利工程标准和水电工程标准的异同相同之处在于这两套标准都属于我国行业标准,地位相同,标准名称和内容相似,都在水电建设领域被广泛采用。不同之处是这两套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和审核单位完全不同,体系和标准代号不同,内容又有所区别,从而造成同一行业有两套技术标准,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40,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4)水利水电工程标准与国外同类标准的差别我国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标准, 是建国以来在工程实践的基础上, 吸取并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逐步形成的。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深入, 一些先进国家的标准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新标准的制订和老标准的修改中, 都参考
26、了国际先进国家的标准, 有的标准甚至基本上套用了国外的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与国外同类标准的存在以下差别:,41,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标准的涵盖范围与设置差别国外标准涵盖的范围较宽, 几乎包括了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和试验等工程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 我国的标准, 基本上将设计和施工分开编制的, 涵盖面较窄。国外标准是多种技术的综合性标准, 而我国基本上是单项技术标准。国外标准虽然是在某行业标准委员会指导下编写, 但均由国家标准管理部门或机构批准执行, 并也可在该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应用。而我国的规范和标准存在大量重复设置的问题, 在规范和标准的设置、编制、批准等方面, 缺乏统一的归口管理部
27、门。,42,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标准内容上的差别国外根据成熟的、实践性很强的技术编制的标准,往往有详细的表述,其内容可包括技术原理、工艺流程、技术要求、试验检验等。我国类似的标准中, 虽然内容很多, 很详细,但叙述过于原则化,缺乏必要的原理阐述,叙述过于详细, 把施工细则的内容写入标准。对一些需要在工程进行过程中验证的技术指标,国外的标准既做出一些具体规定, 又有一定的灵活性。我国同类标准对工程中的技术细节规定得很具体, 但有的指标却没有一个范围值, 标的使用缺乏必要的灵活性。我国标准选择的技术指标, 有些低于国外同类标准的水平。,43,一、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概述,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同国外标
28、准特别注重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标准除了在章节的条款中有具体的叙述外, 还专门集中一章写安全措施。其内容包括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以及法定安全要求、预防措施、环境危害等内容。我国水利水电标准体系中, 虽然有安全方面的专门标准, 但在一般性标准中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较少, 这在使用上不是很方便。没有将法定安全要求列入规范, 很少把安全问题提高到法律的层面上。,44,二、水利标准体系及新标准,1)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框架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框架由专业门类、专业序列和标准层次构成三维框架结构。其中专业门类包括综合、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三个门类;专业序列包括综合技术、规
29、划、建设、管理、材料及试验、装备六个序列;层次包括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专用标准三个层次。,45,二、水利标准体系及新标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号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号由分类号和标准顺序号组成,标准体系分类号由专业门类编码、专业序列编码和层次编码组成,专业门类编码以两个大写的英文字母表示,专业序列编码以两个小写的英文字母表示,层次编码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标准顺序号以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水利标准的编制状态标准的编制状态分已遍、在编(包括修订、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拟编三种。 ,46,二、水利标准体系及新标准,2)水利技术新标准在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中涉及到的标准主要是水利工程专业门类的水利水电(C
30、A),工程建设这一专业序列中的施工(cc)和质量(cd),标准层次中的通用标准(2)和专用标准(3),下面介绍一些在水利水电质量管理中常用的水利工程施工、验收及质量评定标准。,47,二、水利标准体系及新标准,施工技术标准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电水利工程围堰设计导则 DL/T5087-1999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32-92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46-94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
31、SL377-2007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48,二、水利标准体系及新标准,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62-94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 土坝坝体灌浆技术规范SD266-88 水轮机金属蜗壳安装焊接工艺导则DL/T5070-1997 混流式水轮机分瓣转轮组装焊接工艺导则DL/T5071-1997 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安装、验收规程DL490-92,49,二、水利标准体系及新标准,质量
32、技术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 SDJ249.1-8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械安装工程(试行)SDJ249.2-8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试行)SDJ249.4-8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SL38-92,50,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1)水电(电力)技术标准体系水电技术标准体系属于电力技术标准体系,它的基本框架为两大板块。第一即通用板块:基本的、适用
33、电力行业全局的标准,主要包括:DL01-基础通用标准、DL02-安全环保标准和DL03-管理标准等四大类,各类下面不分层次。,51,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第二是属于电力工业某一环节环节的标准,按照DL1-勘探设计、DL2-施工安装、DL3-生产安全电网调度、DL4-电力设备、DL5-检修调试、DL6安全、DL7-管理七个环节组成,每个环节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该环节的基础通用标准;第二层次分为DL.1-水电、 DL.2-火电、 DL.3-电网和调度、 DL.4-核电、 DL.5-新能源(代表环节编号)等门类的基础通用标准;第三层次为专业的个性标准,即每一专业包含的具体标准。每一板块和层次都
34、是开口的,以便增加新内容。,52,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水电技术标准体系构架属于经典的树状结构,其构架图如下:,53,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2)水电技术新标准在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标准属于DL2-施工安装环节的DL2.1水电工程门类,涉及DL2.1.1材料及试验、 DL2.1.2土石方及基础处理、 DL2.1.3混凝土及土石坝施工、 DL2.1.4机电、 DL2.1.5金属结构、 DL2.1.6施工设备、 DL2.1.7质量评定与验收。下面介绍一些最常用的水电施工标准,我们按技术专业分水电工程综合、材料及试验、基础处理灌浆防渗、土石方、混凝土及土石坝、施工设备、质量检查评
35、定验收进行分类。,54,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水电工程综合(DL2.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L/T5111-200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T5162-200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0-2007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1-2007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5373-2007,55,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材料及试验DL2.1.1 土工离心模型试验规程DL/T5102-1999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50-2001 水下不分散
36、混凝土试验规程DL/T5117-2000 聚合物改性砂浆试验规程DL/T5126-2001 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 DL/T5151-2001 水工混凝土水质分析试验规程DL/T5152-2001 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技术规范 DL/T5055-2007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56,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基础处理灌浆防渗DL2.1.2 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DL/T5199-2004 水电水利工程岩壁梁施工规程 DL/T5198-2004 水电水利工程高压喷射灌浆技术规范DL/T5200-2004 水工隧洞预应力混凝土衬砌锚束施工总则DL/T50
37、83-2004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5148-2001 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363-2006,57,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土石方DL2.1.2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389-2007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 水电水利工程锚喷支护施工规范DL/T5181-2003,58,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混凝土及土石坝DL2.1.3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00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 DL/T5400-2007
38、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 DL/T5169-200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12-2009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5129-200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DL/T5128-2001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接缝止水技术规范 DL/T5115-2008,59,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施工设备DL2.1.6 混凝土搅拌楼用搅拌机DL/T456-2005 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楼DL/T 945-2005 水利电力建设用起重机检验规程 DL/T454-2005,60,三、水电标准体系及新标准,质量检查评定验收DL2.1.7 水电水利基本建设
39、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2005 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 SL38-1992 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八)水工碾压混凝土工程 DL/T5113.8-2000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DL/T5123-2000,6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2,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一)定义 “强制性条文”,顾名思义,就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条款。是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摘取,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将它们按一定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区别已颁单个强制性标准
40、的集合型强制性标准。,63,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二)国家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199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对建筑施工许可、发包与承包、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原则规定。2000年1月30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第279号国务院令,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规定。条例涉及各方面,对执行强制性标准有具体要求。,64,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三)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为促使各部门尽快落实条例,建设部以第81号令发布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41、,对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各有关部门的监督责任做了规定;明确了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规定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等。,65,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三)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为使政府能根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使条例在各行业更具操作性,建设部组织各部委编写各行业的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基本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共包括15部分: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等。,66,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四)强制性条文
42、的必要性 我国沿用的是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相结合的技术控制体制。虽然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具有技术法规的特性和作用,但强制的范围过宽、内容过多,这毕竟无法等同于技术法规。同时,在强制性标准中,混存着某些非强制性条款,推荐性标准中混存着某些强制性条款,这些使监督检查困难,处罚上也很难严格区分,尺度难以把握。,67,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四)强制性条文的必要性 强制性条文的编制与发布,为我国工程建设标准的现行体制向“强制性技术法规推荐性技术标准”体制转变,与国际接轨,创造了初步条件。但是,由于目前直接形成技术法规,按照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运作还需要有一个法律的准备过程,在形成技
43、术法规的过程中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因此作为过渡,有必要把必须要强制执行的,政府必须管的工程建设标准相关条文独立出来。这是编制强制性条文的背景。强制性条文已经具备了技术法规的基本内容,形成了技术法规的雏形。,68,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五)强制性条文的编写原则 1)必须是直接涉及工程建设安全、卫生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同时,要考虑到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直接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摘录章、节、条的内容或编号,按照工程分类、内容联系和逻辑关系,排列汇总。 3)必须体现强制性的最高程度,对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69,一、工程建
44、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五)强制性条文的编写原则 4)现行标准中,明确为“必须”执行的条款,大部分应摘录;明确为“应”执行的条款,应从严摘录;明确为“宜”、“可”执行的条款,一般不摘录。其反面用词同等对待。5)正在编制的工程建设标准,对强制性条款,印刷时在其条款下方加黑线注明。,70,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六)强制性条文的性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通过行政立法程序公布的法令,具备法律性质,对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中的竞争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强
45、制性条文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是该条例的延伸和补充,它从技术的角度来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同样具备某些法律的属性。,71,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概述,七)强制性条文的作用 作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具体条文,最主要的考虑因素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尽管单靠强制性条文并不能完全解决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问题,但是相对而言,入选的强制性条文都具有重大影响性。许多事故,尤其是恶性事故,证实了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条款对安全可靠、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问题的影响却并不完全是一致的。从现行标准、规范中摘录出其中对安全有直接和决定性影响的少
46、数关键条款,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强制执行,对确保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可以起到有效控制的作用。,72,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一)概述 2004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由建设部以建标2004103号文批准发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由七篇组成,即第一篇设计文件编制、第二篇水文测报与工程勘测、第三篇水利工程规划、第四篇水利工程设计、第五篇水利工程施工 、第六篇机电与金属结构、第七篇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征地移民,共涉及到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36本,摘录出强制性
47、条文共559条。其中水利工程施工部分摘录出强制性条文共136条。 ,73,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一)概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是由现行水利技术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摘录而成的。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是水利行业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重要技术支撑,是从技术上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是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技术依据。,74,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一)概述
48、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的所有条款都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水行政部门以及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部门,应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认识,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与监督,保证和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 作为从事质量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在水利水电工程实践中应该根据工程涉及的具体工程内容,掌握与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所有内容,彻底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全面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75,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二)水利工程施工强制条文解读 1)安全与卫生 强制性条
49、文“安全与卫生”引入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的条文共24条,内容涉及伤亡事故的处理原则、警示性标志、爆破安全警戒、爆破器材保管及运输、爆破器材仓库、施工用电、施工人员安全及卫生要求等。 200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3年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为工程安全生产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提供了法律依据。,76,二、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二)水利工程施工强制条文解读 2)土石方工程 强制性条文的“土石方工程”引入4本标准的条文,共14条: 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 -94),3条;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DJ 212 -83),7条;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 SL46 -94), 3条、 水利水电地下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SDJ57 -85), 3条。 内容涉及开挖与锚固支护等要求,开挖包括露天开挖和地下开挖,锚固支护包括锚喷支护和预应力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