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拾捌、學務規則一、國立台中家商模範生選拔要點一、主旨:為實施民主教育,加強公民訓練,每學年舉辦模範生選舉一次,選拔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之模範生為學生表率,以公開表揚方式,藉以激勵全體同學力爭上游。二、選舉人:凡本校在籍學生,皆有選舉權,每人限圈選候選人一名。三、候選人資格:(一)前學期學業成績每科七十五分以上且平均八十分以上,德行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二)前學年及上學期無曠課紀錄者。(三)前學年及上學期請事假未超過廿一小時者。(四)前學年及上學期未受警告以上懲罰者。(五)如班級內無合格學生,得以學業成績最優而操行、體育兩項合於第一項規定且符合第二至四項者,方得為班
2、級模範生候選人,但不得為全校模範生候選人。(六)熱心公益或代表學校參加全校性、校際性競賽成績優異,有具體事蹟者。四、選舉區分:(一)班級模範生:一、二、三年級每班選出一名。(二)全校模範生:符合第三條第一至四項之三年級各班班級模範生。五、登記:模範生推薦表經導師簽名後,於規定截止日期前交回訓育組,即完成登記手續。 六、資格審查:由校長、教務、學務、總務、實習主任、主任教官、註冊、訓育、體育、生輔組長組成之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七、當選無效:有下列各項之一者當選無效,該班得以得票數次多之候選人遞補或重新選舉。(一)當選人於資格審 查通過當選後一週 內受記過以上之處分或學籍消滅者。(二)當選後經師長
3、或同學檢舉,於校內外之行為有損校譽,經查明屬實者。八、獎勵:模範生發給當選證書,並報請台中市政府統一頒獎。全校模範生另留影於文化走廊公開表揚之。九、對本辦法如有疑義,由學務處負責解釋之。十、本要點陳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二、國立台中家商壁報比賽辦法一、目 的:為慶祝或紀念重要節日,培養學生設計、製作能力,特訂定本要點。 二、題 材:依學務處公佈。三、製作人數:不限(敘獎人數五名為限)。四、評分標準:內容 40、繕寫 20、插圖 20、設計 20五、出刊日期:依學務處公佈。六、錄取名額:擇優錄取三名。七、獎勵方法:前三名班級頒發獎狀,參與製作同學最多提報五名給予敘獎及頒發獎狀。八、注意事
4、項:(一)一律以全開壁報紙採直式製作。( 為配合公佈欄展示,作品大小請勿超越全開壁報紙)(二)壁報內容及寓意均應符合主題。(三)各班壁報內 容須經導師或指導老師檢驗認可,並請於壁報出刊報告表簽字証明。(四)壁報出刊報告表 須於出刊前交訓育組存查。(五)刊物之書法須由上而下,由左而右,以繕寫工整為原則,不得使用簡體字。(六)未按規定時間出刊者,除不予評分外,並酌予處分。(七)不可因出版刊物,而妨礙正規課程。九、本辦法呈 校長經核准後實行。三、國立台中家商教室佈置比賽辦法一、目 的:為加強學生自治活動,實施生活教育,美化教室環境,提高學習興趣,特訂定本辦法。二、參加班級:全校各班一律參加。三、佈置
5、範圍:以本班教室為主。四、佈置日期:於每學期第四週前佈置完成。五、佈置要點:(一)內容須含 班級生活公約 、民主法治教育專欄、 進修學校專欄。(二)標語、成績欄、佈告欄請各班就現成欄板規格自行設計佈置,以美觀大方,富有教育意義為原則。(三)一切佈置禁止直接繪於牆上或剪貼圖案於牆上。牆上如須粉刷限漆原來顏色,不得自行變更。(四)教室佈置以簡單明淨為原則。六、評分標準:形式整齊 30、內容充實 30、佈置藝術 30、環境整潔 10。七、評分日期:於每學期第四週評閱完竣。八、佈置費用及材料:各班佈置經費由班費開支。九、獎 勵:每一年級各錄取最優前三名,頒發獎狀鼓勵,參與佈置人員予以敘獎。十、各班必須
6、依限完成否則不予評分,負責幹部及工作人員另予議處。十一、本辦法呈校長核准後施行。四、國立台中家商文藝獎徵文比賽要點一、宗 旨:為培養學生對文學之興趣,提高文藝創作能力,特舉辦文藝獎徵文比賽。二、徵文對象:本校學生。三、類 別:分為小説、散文、詩歌、漫畫等四類。四、規 格:主題應求嚴謹,具教育意義。(一)小說:字數在 3000 字至 5000 字。(二)散文:字數在 1000 字至 1500 字。(三)詩歌:以不超過 30 行為原則。以上作品請以 600 字稿紙撰寫,或以 14 點新細明體字、直式横寫方式列印於 A4 紙上。(四)漫畫:繪於 A4 白模造紙上。各類參賽作品請不要寫作者名字,須加封
7、面(請至訓育組領取統一格式之封面裝訂) 。五、投稿規定:每一參選者每類可投稿多篇作品,但每類至多僅得一篇作品入選,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六、收件日期:另訂,逾期不予受理。七、收件地點:學務處訓育組。 八、獎 勵:每類錄取優勝前三名(或另擇佳作二至三篇),發給獎金及獎狀。並擇優勝作品刊登校刊中。小 說 類:第一名 獎金 1,600 元第二名 獎金 1,200 元第三名 獎金 1,000 元佳 作 獎金 800 元散 文 類:第一名 獎金 1,200 元第二名 獎金 1,000 元第三名 獎金 800 元佳 作 獎金 400 元詩 歌 類:同散文類漫 畫 類:第一名 獎金 600 元第二名 獎金
8、400 元第三名 獎金 300 元佳 作 獎金 200 元九、評 審:由本處遴聘國文科教師及專科教師,成立評審委員會擔任評審。十、成績公佈:擇期公佈在學務處門前及學務處網頁公佈欄,並於升旗時公開頒獎。十一、注意事項:作品內容必須未曾在報刊發表,並未印輯成書,翻譯、抄襲之作品請勿發表。學校保有對得獎作品刪改、刊登、播放之權利。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情況,經查證屬實即取消資格,並繳回相關獎勵。 十二、本要點如有修訂,得隨時公佈之。 五、國立台中家商校刊出版徵稿辦法一、目的:為鼓勵師生寫作興趣,倡導學術研究,充實校刊內涵,特訂定本辦法。二、稿件來源:(1)特約撰稿。(2)公開徵稿。(3)資料收集。(4
9、)採訪。(5)國文老師推荐。三、對象:本校日、進修學校師生。四、徵稿內容:凡學術、文藝、小說、散文、詩歌、漫畫、校園趣聞、學習心得等。五、刊期:另訂六、出刊時間:另訂七、收件及截稿日期:另訂八、投稿地點:1.學務處前投稿箱或逕送日校學務處訓育組。2.進修學校學生可逕送進修學校訓育組。九、文稿編審:由校刊編輯指導老師成立編審小組擔任之。十、獎勵方式:以下列方式之一酌予獎勵。1.除給予稿費酬勞外,並頒發獎狀乙紙。2.稿費標準:(1)散文每千字(六百字以上不滿一千字者以一千字計)給予稿費三百元。每篇字數達一千字以上,以百字為單位,每單位加發五十元。(2)新詩以首,漫畫以則為單位,每首、每則發給稿費三
10、百元。(3)小說比照散文方式發給稿費。十一、其他事項:1.校刊供學校師生閱讀,不對外發行。2.校刊內容及寓意均應思想純正。3.稿件請繕寫於規定稿紙(二 0二五),並書寫本人班級、姓名。 (不用筆名)。4.請全校師生踴躍投稿。六、國立台中家商社團活動組織管理辦法95 年 6 月 30 日修訂一、為加強學生課外活動,提高正當娛樂,培養自治能力,特訂本辦法。二、凡本校學生均須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兩週內自行選擇參加一項社團。凡登記不足二十五人之社團,不予開社,登記該社團之同學應另行登記其他社團;超過五十名社員之社團,得增開一班,社員平均分配。三、為使同學參加社團活動能有實際效益,並顧及指導老師編列教
11、材、設計教學內容之一貫性,社團活動均以一學年為原則,凡志願登記核准者,一學年中不得申請更改社團。四、各社團之活動均受學務處監督與指導。五、社團活動時間:每學年學期初訂定。六、各社團於每學期社團活動開始第一週,必須推選社團幹部,並於兩天內將幹部名單送訓育組存查。其組織與職掌如下:(一)社員大會:為社團最高權利機關,社團一切重大事項須經大會討論通過後方得實施。每學年各社團得自行召開社員大會至少一次,以選舉幹部,規劃活動計畫。(二)社長:綜理該社團一切事宜,並負責每次活動點名事宜。(三)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社團事務。(四)活動股長:負責策劃及推動社團之活動事宜。(五)總務股長:負責經費預算、收支、器
12、物購買與保管等事宜。七、社團經費:各項材料費由學生自理,指導教師鐘點費由訓導活動費項下開支。八、各社團活動一律限於校內活動為原則,非經學務處核准不得對外活動。九、每學年第二學期四月份配合校慶社團活動成果展,並遴選績優社團。 (辦法另訂)十、凡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成績在三名內之社團,指導老師除呈請校長行政獎勵外,並酌發獎金。該社社長及社員按本校學生獎勵辦法給予適當之獎勵。十一、社團活動出缺席比照一般上課出缺席之登記。每週活動前由社長到學務處領取社員名冊及點名單,負責點名,無故缺席者,以曠課論;社長點名不確實,將予議處;缺曠課名單於次週二公佈於學務處公佈欄。十二、社團幹部負責盡職、表現良好者,得於每學期結束前由指導老師報請學務處獎勵。十三、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