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bWlseTogQ2Fsa作业 ID: 810751. 鼓励独立完成作业,严惩抄袭。试论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价值取向(第 1 讲)从劳动法具有的社会法属性出发,可以归纳出劳动法的几个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有人认为,既然法律追求的是平等,那么作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处在同等水平予以保护。前面已经分析过,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本的巨大支配力很容易把劳动者变成它的附属。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就必须通过法律的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与生俱来的使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保护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一方面,劳动法的制度
2、设计也是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许多义务;另一方面,资本者或经营者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的法律得到保护,如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等。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劳动法大多属于强制性规范,尤其是劳动基准法,它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能降低标准,只能在最低标准之上给予劳动者更好的劳动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即使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也与调整一般民事合同关系的任意性规范不同。例如,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合同自由原则既要受法定劳动基准的限制,还要受集体合同的限制,凡是与法律相冲突或低于集
3、体合同标准的条款都无效。从这一特征也可看出,劳动法不属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会法。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一般而言,实体法和程序法是一种互为依存的关系,有一定的实体法,就有与之对应的程序法,例如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劳动法则不然,其本身既有实体性法律规范,也有程序性法律规范,这是由劳动法的特殊性所决定的。由于劳动争议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也有不同于普通民事纠纷和商事仲裁的特点,因此必须专门做出规定,这就使得劳动法既有实体法的内容又有程序法的内容。2.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第 1 讲) (一)平等原则(二)合同自由原则(三)倾斜保护原
4、则. 倾斜保护原则在于弥补平等原则的不足,并通过矫正劳动关系事实上的不平等而实现法律的公平价值。(四)工资续付原则.劳动者即使未提供劳务给付,但在一定条件下其对雇主的工资请求权仍存在,此时对雇主而言,即存在工资续付义务。(五)劳动义务不得强制原则(六)危险责任雇主承担原则3.简述事业单位的定义以及将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理由。(第 2 讲)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其工作成果与价值不直接表现或主要不表现为可以估量的物质形态或货币形态。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5、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是国家机构的分支。劳动合同法较之劳动法,适用范围有所扩大,特别是将事业单位的大部分人群纳入到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里。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勤人员适用劳动法,其他人员基本上是不适用的。一般而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也大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而事业单位人员则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比照公务员制度来管理,主要是一些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第二类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劳
6、动法调整;第三类是正在试行聘用制的以科、教、文、卫系统为代表的事业单位,这类人员的聘用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处于法律调整空白。在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是否把事业单位聘用关系纳入调整范围存在较大争议。这次劳动合同法明确地将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纳入了调整范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比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则适用劳动合同法,较以前相比,主要是将事业单位第三类人员纳进来了,这样规定也是大势所趋。当然,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还处于改革过程中,而且事业单位在经费来源、编制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与企业不
7、同,这使得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上也与企业有很大的差别。有鉴于此,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特别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对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提供了较大的灵活性。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第 3讲)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方可签订)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
8、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包括哪些?(第 4讲)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
9、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2. 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3. 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4. 社会保险条款。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5. 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10、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法增加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有效衔接。(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6.简述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和属性。 (第 4讲) 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制度。 1、特征:社会保
11、险利益分配以初次分配为主。 2、社会保险的属性 国家性与强制性相统一 统一法律法规 国家强制实施 互济性与自我保障性的统一 横向调剂 纵向调剂 自我积累 个人账户 公平性与效率相统一 待遇与缴费多少长短挂钩 限定基数 社会统筹 社会性与劳动性统一 社会统筹 社会管理 参保对象为劳动者 7.请简述竞业限制的概念和特征。 (第 5 讲)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
12、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8.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第 6讲) 9.简述集体合同的效力形式(第 8 讲) 10.简述我国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含义及其特征。 (第 9 讲)11.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有哪些?(第 9讲) 12.简述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区别。(第 9讲) 13.什么是支付令?支付令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第 10讲) 14.请分别列举用人单位的随附义务和劳动者的随附义务。 (第10讲) 15.在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实施非过失性解除权?(第 11讲) 16.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经济裁员有哪些限制性规定?(第 11讲) 17.对经济补偿金主要存在哪三种学说,请谈一谈您对经济补偿金性质的理解。 (第 11 讲) 18. 简述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违法责任。 (第12 讲)作业截止时间为 11 月 18 日 23 时,请按时完成作业。否则将没有作业成绩。临 时 保 存 检 查 作 业 完 成 情 况正 式 提 交 本 次 作 业 !各位同学:每隔 20 分钟,请务必点击页面左下角的临时保存按钮,保存您的作业!倒计时:19 分 38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