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验收制度一、制定目的:为加强保健食品验收环节的质量控制,对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实施规范化管理,把好验收关,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流入本企业,特制定本制度。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规。三、企业在保健食品进货查验时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核实是合法的保健食品后才能通过验收;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保健食品查询栏中无记录的保健食品,不予验收,登记后及时向所在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四、保健食品必须有“蓝帽子” 标志。验 收的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
2、、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注意事项等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内容一致。五、验收时必须对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产品验收整件包装中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六、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培训,取得健康体检上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验收员应及时填写“保健食品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销后退回保健食品质量检查验收记录”,根据采购部提供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到货通知单、合法的相关票据对保健食品实施验收。七、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破损、标准模糊或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内容不一致得保健食品坚决拒收,并填写保健食品拒收报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