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6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一1、从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都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吗? 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一种计价方式,目前我国现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 2 种,当前工程招投标普遍采用的是定额计价方式。从 2003 年 7 月 1 日起,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与定额计价一起并行于工程招投标计价活动中。采用清单计价进行工程招投标,投标人报价依据的是企业自身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由其形成的工程造价能够反映出企业的个别成本;采用定额计价,投标人报价依据的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反映社会平均价格水平的定额,由其形成的工程造价不能真实反映出企
2、业的个别成本。从 2003 年 7 月 1 日起,是否所有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都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吗? 这主要看工程的投资主体。 7 月 1 日起,国有资金和国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招投标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而私人、集体、外商等其他性质的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可以采用定额计价。 2、清单计价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一种计价模式,在我国行得通吗?答:清单计价是国际惯例,我国成为世贸成员国后,与国际接轨更为必要,这既有利于我国企业与国内的外国企业合作,也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市场。因此,清单计价不是行不行得通的问题,而是势在必行。从 2000 年开始,建设部
3、就在广东、吉林、天津等地进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从广东试点的效果看,采用清单计价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透明度增加了,工程造价降低了(约为 187),投资效益明显提高。3、采用清单报价时机是否成熟?答:工程量清单报价作为一项新举措,其使用需具备相应的外部及内部条件。笔者认为只有条件成熟,工程量清单报价才会发挥其应有之作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工程量清单的价格特点是“量变价不变” ,无论事实上工程量增大或减少,单位工程量单价都不发生变化。当前在许多地方实行总价合同条件下清单计价招标,这是对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混淆。总价合同条件下的清单计价招标,不是计价规范
4、所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也不是政策意义和国际惯例所及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二是要求有相应的单价合同的治理结构,以合理划分和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风险。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市场经济体制对建筑业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投标人的报价所依赖的企2 / 60业内部定价的建立基础,是理性的市场定价模式,也就是说,投标人的企业内部价格的形成完全是基于对市场的评价、选择、激励和导向等价格机制理性判断的结果。这一点要求,建筑市场包括建材市场等都必须是理性的、真正按照价值规律行事的市场,同时也必须是一个遵从并信奉法治的市场,当然,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市场发育过程才能够最终成行。4、何谓工程量清单? 答:工程量清单。英文为:Bi
5、ll of Quantity,简称 BOQ 或 BQ。工程量清单是把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准备实施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以及它们的数量、单价、合价等列表表示出来。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工程项目划分、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项目编码,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实物量,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单位逐项填写单价用于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严格的说,不单是工程量,这里的清单已超出了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它是一个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口5、何
6、为工程量清单计价?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能反映出工程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二1、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应包括什么内容? 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范,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应是综合单价。它应包括:(1)直接费用:指直接在施工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2)间接费用:指组织施工和管理工程的费用;(3)利润;(4)风险费用。2、工程量清单中单价确定有哪些模式? 答:根据“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确定一般
7、有三种模式。(1)直接费单价(也称工料单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的单价和合价,可按照现行预算定额3 / 60的工、料、机消耗标准和预算价格确定,作为直接费的基础。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和有关费用按现行的取费标准另行计算,列入其他相应的报价表中。(2)部分费用单价(也称综合单价):其单价由工程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税金另列表计算。(3)全费用单价(国际惯例):其单价应包括完成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要求的项目所必需的劳务、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利润、税金、工程施工管理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3、国际上通
8、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国际惯例)如何? 答: 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一般不依赖由政府颁布定额和单价,凡涉及到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价格都是根据市场行情来决定的。英联邦的做法是由政府颁布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定期公布各种价格指数,工程造价计价是依据这些规则计算工程量,价格则采用咨询公司提供的价格信息和市场价计价,没有统一的定额标准,工程造价是通过自由报价和竞争后形成的。美国的做法也是价格由市场决定。日本有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和计价基础定额,但量价分离,政府只管工程实物消耗,价格由咨询机构采集提供,作为计价的依据。法国没有发布给社会的定额单价,一般是以各个工程积累的数据做参考,大公司都有自
9、己的定额单价。德国的做法与国际上习惯采用的 FIDIC 要求一致,即由工程数量乘以单价,而工程数量和项目均在招标书中全部列出,投标人则按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报价。综上所述,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和报价,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国际惯例。4、工程量清单的作用是什么? 答: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反映在以下二个方面:1、在工程造价确定方面:(1)是确定招标标底的依据: (2)是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3)是评标时做单价比较、总价研究对比的依据;(4)是工程中标后承发包双方确定工程合同价的依据。2、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1)是按工程进度进行计量并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是处理工程变更价款和费用的依据;(3)是
10、处理索赔事件的重要参考依据。5、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什么特点?答: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有如下特点:4 / 60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该项工程的计算工程量,应由业主委托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2、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应以实际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合格的工程)进行计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三1、 计价规范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我国有哪些规章和政策依据?答: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我国运用的规章、政策依据主要是:1998 年 8 月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中指出产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和项目上,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规定,进行工程
11、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 ;2001 年 6 月 1 日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2001 年 11 月 5 日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条“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 、 “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2、执行计价规范过程中遇到“规范规则”与地方“计价规则”不统一的情况如何处理? 答:具体计算规则由投标方自己
12、决定,但在投标报价时其所报单价必须以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为准;如砌体部分计价规范的计价单位为 m3,国内部分地区采用 m2 为基本单位,在投标时计算乙方可采取按 m3 计算,也可采取用 m2 计算:但在报价时必须按 m3 进行单方报价。实例:招标方在清单项中列出 24cm 厚 M5 混合砂浆砖体 2000m3;乙方经过图纸计算为 4000m2,按当地消耗量定额(m2)计算总价为 279600 元;在清单报价时按(279600/2000)139.8 元m3 再取管理费和利润后进行清单报价。3、清单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能取代预算吗? 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计价方式。施工图预算表现的是社
13、会平均消耗水平。清单计价表现的是社会先进消耗水平。清单计价取代施工图预算,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造价发展的必然趋势。计价规范1.0.3 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规范 1.0.3 条一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5 / 60执行本规范。4、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意味着“无标底招标”吗? 答:确切他说,实行清单计价淡化了标底的作用。以定额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招标,约束了投标人自主报价,限制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往往是以专家所编制的标底为标准,接近标底的中庸价格中标,而偏离标底的最低价和最高价被淘汰出局。这样的方
14、式招标,说白了就是考察预算员的计算水平,有的投标企业为了报价能接近标底价,甚至用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而以清单计价方式招标,所有的投标人均在清单所列的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自主进行报价,最终是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低价中标。这样的方式招标才是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真正较量,从这点看,清单计价淡化了标底的作用。但事实上,1992 年建设部提出“量价分离”的改革措施之后,标底的作用就已经被淡化了。 “量价分离”后,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不再是指令性标准了,只作为指导性依据,那时就有观点提出取消标底审查环节,甚至不设标底。这样,实行清单计价后,
15、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定额是不是就没用了?这是一种误解。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和价格信息。对引导和规范市场计价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和价格信息是政府调控建筑产品价格的手段,准确且有指导性,企业即使在自主投标报价中也还需要以此作参考。对工程投资方来说更需要这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来进行投资决策。另外,财政、审计、仲裁和法院等方面在相应的工作中也需要以此为依据。5、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市场各方主体提出了哪些新要求?建筑企业、政府造价管理部门以及造价专业人员该如何应对? 答:清单计价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也就是投标人要根据自身实力自行确定工程非实体性消耗量和价格费
16、用,这就需要企业有一套自己的投标报价体系,但目前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没有自己的投标报价体系。因此对建筑企业来说,迫切需要完成二件事:一是完善管理制度,编制出符合本企业实际、又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内部定额或相关数据资料;二是建立起既可做出市场价格走向预测,又可规避报价风险的企业询价体系,从而最终建立起自己的一整套科学完整的投标报价体系。对于政府造价管理机构,今后工作的主要方向是加强引导和监管。一方面搜集、整理和及时发布造价信息,加强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完善造价管理政策,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引导市场合理定价。清单计价对造价专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企业工程预算人员只要会计算就
17、行了,而清单计价要求他们必须成为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懂专业技术,还要懂市场、懂经营、6 / 60懂施工管理,才能成功投标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四1、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如何届定投标方是否低于成本价?答:界定投标是否低于成本目前可以操作的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就要求投标人使用统一的消耗量定额进行套价,同时在招标文件中还要说明;在评标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某个投标人的报价项目的单价不合理地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则要求他提供该子目的单价计算表,看其是否有使用低于社会平均定额的消耗量或低于市场价格的理由。评标专家有权界定他是否低于成本价。 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遵守那些原则?答:按计价规范的要求,工程
18、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原则,归纳有如下几点:一、计价应采用统一格式(从封面、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等)。二、计价格式的填写应符合有关部门规定(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填表须知除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总说明要详尽等)。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四、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飞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等组成。3、工程内容的作用是什么,由谁来编制?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内容”与定额中的“工作内容”相仿,是供投标人编制综合单价时考虑的一个基本范围。如果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求扩大限
19、定范围的活,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或清单项目中说明,以便投标人报价更准确,也减少双方今后的扯皮。另外,如果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该工程内容也可作为单价分别列项的依据。基本的工程内容,国家已经在计价规范中列出,无需谁再编制,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报价超出该单价规定的范围,可以在招标文件或清单项目中说明。4、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 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 3.4.1 页。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
20、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7 / 60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正如有的专家所述,不同的合同规定,其内容也有所区别。5、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 条。教材 4.0.6 条一一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数量,虽在投标是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不应视为投标人所有。结算是,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结算,剩余部分仍归招标人所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五1、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
21、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 ,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 4.0.9 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规范 4.0.9 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
22、依据。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作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费、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答:按合同约定处理。3、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
23、时,如何调整 7填表须知第 3 条与本问题的关系?8 / 60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 3 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 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规范 4.0.9 条一一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 飞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
24、为结算的依据。4、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如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5、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 ,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 ,数量为“1” ,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 ,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口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 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教材 4.0.3 条一一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实现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
25、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有别于现行定额工料单价的另一种单价计价方式,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全部费用,考虑我国的现实情况,综合单价包括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不但适用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制定具体办法,统一综合单价的计算和编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六1、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 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
26、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 计价规范第 3.1.1 条所指“中介机9 / 60构”与部令是一致。规范 3.1.1 条一一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2、甲方供料是否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3、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伺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中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4、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
27、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答:联动试车费属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5、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七1、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 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 2、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答:按合同约定处
28、理。3、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量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10 / 60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4、为便于将采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 7000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
29、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 7000(或暂定一个数量)?答:不可以口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5、投标人如参照全国统一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 规定执行。规范 4.0.8 条一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
30、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应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并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八1、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 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2、同一分部分
31、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采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飞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 11 / 603、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中列项,不属于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但是,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
32、定价,应按暂定估价。4、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5、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是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根据建设部令第 107 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
33、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 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规范 4.0.9 条一一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l、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
34、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九1、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12 / 60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是一个敏感的问题,我在以前的回答中提到对于漏项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
35、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投标人这样做对于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这种可能性也经常发生,甚至清单已列项目,投标人由于计算方法不同而将该项费用并到其他项目的都经常发生。2、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
36、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 3.2.6 条规定计算。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 条规定执行。规范 3.2.6 条一一工程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计算: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立方米”飞“平方米” 、 “米”为单位,应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 、 “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规范 4.0.9 条一一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
37、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13 / 60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 条规定执行。规范 4.
38、0.9 条一一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部分,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增减的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4、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 500mm 的楼梯井” ;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 O.3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5、辅导教材第 11 页 3.2.4 条提出缺项
39、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宇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答:计价规范3.2.4 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 020404009“。规范 3.2.4 条一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2、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40、(省级)备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十1、请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是否应包括规费、税金在内?如果包括,与单位工程量汇总表的规费、税金是否有重复?2003 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在此问题上有矛盾之处。 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因此与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规费、税金不重复。参看计价规范第 25 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中不包括上述两项内容。规范是国家制定的标准,任何有别于规范的言论、行为14 / 60都是错误的。我没有看过 2003 年的造价工程师考试救材,不知教材内容。以我之见,你在考试答题时还是以教材为准。2、工程量清单
41、报价在合同中如何运用?答: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特点决定其报价固定。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仅为投标人共同投标的基础,从合同法及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来看, 由于招标行为本身属于要约邀请,因此,作为招标文件主要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在招标阶段即作为招标说明书或者投标邀请书的附件被招标人发出的阶段,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一旦工程量清单经投标人填报价格后成为报价表,则填报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即成为要约:如果招标人通过中标通知书的形式对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予以确认,则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即当然成为招、投标双方未来订立的合同条款,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动。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工程量清单发出后直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日之前,招标人
42、发现工程量清单编制有误,则招标人有权对清单中的内容予以澄清、说明或者修改。招标人在对工程量清单中的个别内容予以澄清、说明或者修改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说明或者修改原内容通知全体投标人。未按法律规定的形式、时间通知的,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改无效。再有,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市场建筑材料急剧涨增、投标人继续按清单报价履行合同势必造成严重亏损,这时会产生固定价与情势变更的冲突问题。当事人双方是按报价处理?还是按情势变更处理?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无明规。笔者认为,由于合同
43、法贯彻严格责任原则,以司法实践中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的结论,尚缺乏法律依据, 由此可见,投标人在参照国家定额或者按照企业定额报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建筑材料市场潜在的价格波动问题。3、 计价规范的执行对施工企业和建设方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施工企业和建设方应怎样应对?答:主要影响就是习惯上的差异,因为计价规范与现行定额计价方式有许多不相同的地方,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一是计价方式的不同,定额计价规则下是采用利用工程基价进行取费报价,没有考虑施工企业自身的施工实力,所以就出现三级企业和一级企业几乎相同报价的情况;计价规范将报价权完全交还给企业,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施工水平和管理能力自主报价,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44、。二是项目划分上的不同,特别是统一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名称、统一了计量单位、统一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了项目编码。比如定额计价方式下的模板、脚手架等实体项目在计价规范中都处理为“措施项目” ,这就要求企业在编制清单时重新计算报价,是自备还是租赁,企业的报价显然不同。15 / 60需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招标方在招标中不考虑施工方案和措施,而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必须考虑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以便准确报价;2、投标方投标时必须复核招标书中的工程量,以实际工程量(施工工程量)来计算工程造价,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量)进行报价;3、投标方投标时除计算各分部分项的直接费(人工、材料、机械)之外,还必须算出
45、各分部分项所需的管理费以及利润,并考虑风险。4、在我国当前评标主要有哪些方法?其利弊是什么? 答:目前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方法归结为主要有三种方式,即标底式、打分式、最低投标价式。(一)“标底式”评标利:以价格考察为主,跟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法规配套,能照顾施工单位的利益,使工程施工建立在合理利润基础上,可充分保证工程质量,也是目前我国建设工程的一种主要评标方式。弊:一、标底的编制费是按投资总额的比例收取,这是一笔不少的钱,无疑加重了业主的项目支出费用。二、编制出来的标底容易泄露,造成招标的不公平竞争。三、与国际惯例不接轨:一方面标底是以定额或信息价或供应价或内部价及取费标准算出的,这些价格之
46、间本身差别较大,各投标商所得信息渠道不同,投标报价与标底定会有很大差距:另一方面,标底把各投标商的生产技术水平、经营管理及资源条件放在同一水平考虑,没能体现优秀企业的优势,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利益。(二)“打分式”评标利:兼顾了价格、技术等各方面因素,能客观反映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整体实力,同时,业主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调节评分项目及分值,有利于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弊:一、评分标准中项目及其定量标准不准确。二、评委对各投标文件不可能进行较全面的阅读、理解、比较。三,业主和评委的主观倾向性或业主对评委施加影响,会制约评标的公平、公正。(三)“最低投标价式”评标利:这样
47、可以减少评委的主观倾向性,体现了投标单位的管理优势、生产技术优势、价格优势,节约工程投资。弊: 以价格考察为主。一、不保护投标商的利润,施工单位要承担资金周转困难和利润率极低甚至亏损的风险,有因此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可能。二,我国多数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不具备这种实力及投标经验,企业发展会受到制约。三,低价抢标,16 / 60高价索赔,给施工过程造成较多的麻烦,甚至严重地影响工程顺利进行。不论哪种评标方式都有利有弊,但都要求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准确、完整:技术部分完善、规范。工程量清单全面、不能有漏项,如果能以某种评标方式为主,兼顾其他两种方式,减少评标过程中的主观性,并能制定针对评委的有
48、效的监督机制,评标一定会更加公平、公正。5、工程量清单计价及“计价”的准确含义是什么?答: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几个基本概念。一是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及其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二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三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数量,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并按照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是统一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
49、的国家标准,是调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使用清单计价的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计价规范”是我国在招标投标工程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参与招标投标各方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守的准则。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计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答疑之十一1、与以往的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什么特点? 答:“计价规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竞争性、通用性和实用性。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二是明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竞争性表现在“计价规范”中从政策性规定到一般内容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工程造价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计价规范”中的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中只列“措施项目”一栏,具体采用什么措施,由投标人根据企业的施工组织设计,视具体情况报价。另一方面, “计价规范”中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没有具体的消耗量,为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