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航科工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二)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2010 年 08 月 17 日 04 时 48 分 财华社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二)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载列於日期为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之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之议案已获审议及批准。-谨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刊发之通函(该通函)及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二日发布之临时股东大会通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采用之词汇与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七日(
2、星期二)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艾维克酒店举行临时股东大会。於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4,949,024,500 股,其中 2,806,088,233 股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航工业)持有(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 56.70%)。就载列於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之普通决议案(该普通决议案)而言,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该普通决议案之股份数目为 2,142,936,267 股;概无只赋予持有人权利可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但只可於会上表决反对该普通决议案之股份。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48,8
3、44,280 股,占该普通决议案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 25.61%。依据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已合法有效地召开。於临时股东大会上,以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决议案:序号 议题 股份数(%)赞成 反对普通决议案1.动议(a) 兹批准、追认及确认中航电子、本公司、中航工业、中航航电及汉航集团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签订之认购协议及二零一零年七月五日签订之补充协议(注有 A 字样的协议副本已提呈大会,并由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之条款,其中包括,(1)本公司以中航凯天及中航兰飞权益认购;(2)中航工业以中航工业权益认购;(3)中航航电以中航航电权益认购; 548,844,280 0及(4)汉航集团以汉航集团权益认购,以协议所附条 100% 0%件得到满足及完成为准;及(b) 兹授权任何一位董事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执行并采取所有步骤,开展必需或适当的行动及事项以使补充协议修改後之认购协议下之交易生效及或完成,包括但不限於:取得中国相关政府机构必需的批准、并签署任何进一步文件或完成任何其他附带及或预计发生的事项,同时根据其全权判断对补充协议修改後之认购协议做适当的更改或修订。董事会谨此确认,中航工业及其联系人於该普通决议案放弃投票,以上议案获正式通过。本公司之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点票监察员,并负责点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