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人員實習手冊會計課 壹、 前言隨著經濟環境不斷的變遷及創新發展,會計資訊的需求相對的增加。會計人員以公允、適切表達各項財務資料給予管理者,並提供良好之會計資訊協助管理決策者,人力及物力之控制規劃和績效評估。社會上所有的單位,政府機關、營利事業或非營利事業,均有經濟活動,從此觀點而言,每一單位就是一個經濟個體。每一經濟個體所可使用經濟資源均有一定的限度,如何以有限的資源,作有效的運用,為各單位管理當局主要的責任。因此管理當局對於其資源的運用與分配,必須有周詳的計劃與嚴密控制,而計劃與控制則有賴於充分可靠的資料,特別是個體本身財務有關的經濟活動資料。另個體以外的機構及個人,也需要該個體的此項財
2、務資料,作為對個體有關問題決策的參考。因此經濟個體財務資料的產生與提供,會計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會計是企業的語言、管理的利器,所有企業或醫院的營運活動,皆以此種語言為溝通的工具。貳、 會計人員的職責依據美國會計學會的一篇報告,認為會計是:為協助使用資料人士作成明智的判斷與決策,確認衡量及溝通經濟資訊的一種程序。 此著重於會計的功能,為了要使得會計提供的經濟資料能供使用者作成明智的決策,會計人員對於資料必須:一、 確認:醫院的經濟活動甚多,那些與資料使用人決策有關,而將來必須提供者,應先加以選擇,無關的資料不僅無益,有時尚可導致使用人作成錯誤的決策。二、 衡量:對於所有有關的資料,必須有一共同衡
3、量的單位,通常以流通的貨幣單位(元)為基礎。凡不能以貨幣單位衡量的資料即無法列入。三、 溝通:將有關的資料以何種方式傳達給使用者,如按報表、圖表、文字或其他方式等。如何表達報表方式及其內容方能使得資料使用者最容易瞭解。上述三項資料處理的問題是固定而答案則是變動,當資料使用者需要改變時,原所決定的確認、衡量、溝通的標準,部份或全部需要修改均應配合需要作適當之處理。另美國會計師協會解釋:會計是將有關財務性質的交易及事項,按照通行貨幣單位,加以記錄,分類及彙總表達,並將其結果予以分析與解釋的一種實用學科。 其著重於會計工作的程序,即會計人員對於財務資料處理所應採行的步驟是:一、記錄:與決策有關的財務
4、事項,必須先以貨幣單位加以明確的記錄。二、分類:所記載的事項中必有許多性質相同者,應按照既定標準予以分類,使大量相同的項目得以合併,化繁為簡以增加資料的效用。三、彙總:資料分類以後尚不能提供使用,必須再將分類的資料彙編成為一財務報表,使所有有關資料得以彙集一處,作明晰而有系統的表達。四、分析及解釋:記錄、分類及彙總三個步驟,是產生會計資料的方法。但是財務報告的完成並非會計工作的終結,會計資料主要價值在於實用。報告上所列的數字只代表每一類項目的金額,至於各項目金額間的關係及其意義,尚需進一步分析與解釋,紿能使資料更具意義而便於使用。分析與解釋使資料具有實用的價值,以協助使用人作成良好的決策,才是
5、會計最終的目的。綜合上述,會計就是提供經濟個體有關財務資料以協助個體內部管理人員,以及外界人士作成決策的一種資訊系統。因此會計人員工作特性為:一、時間緊迫性:會計業務每月均需即時完成結帳。二、可靠完整性:從各單位遞送來的支付憑証,經由專業之會計人員分類、審核、過帳、調整、結帳等程序,編製出完整可靠且正確財務管理報表提供管理階層決策參考。三、業務重要性:會計業務之處理須兼具內部審核及內部控制二種重要特質。四、法源依據性:會計業務之審核需依據會計準則公報及相關所得稅法辨理。五、全方位溝通:會計人員需與全院各單位人員溝通,應兼具外柔內剛、公正不阿的行為特質。參、 會計範圍會計有對內報告與對外報告之分
6、。以提供對內報告之會計程序稱為管理會計,而對外報告為主之會計程序稱為財務會計,另依稅法規定之會計程序稱為稅務會計。管理會計:企業管理人員為達成企業之目標,需要很多會計資料,其中一類為計劃與控制之經常營運的資料。管理人員必須隨時了解企業現在的情形,一方面檢查企業是否按照既定的目標與程序進行,一方面計劃未來的行動。另外一類是關於長期性決策所需的資料具有特別目的,常常涉及未來的情況必須加以預測,其資料並不限於帳冊中所記載的其產生的程序也無定規則,唯一要求就是所產生資料必須合乎管理人員決策需要。財務會計:會計人員主要功能之一是將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及營業結果定期提出報告,主要為企業營業之利潤資料,以供企業
7、外界人士之使用,一般外界人士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機關以及社會人士。企業外界人士之決策各異,所需要之財務資料則大致相同,為合乎共同需要,財務會計定期提供一般目的報告稱為財務報表以供外界人士使用。除上述管理會計及財務會計以外,會計工作尚有下列專門的項目一、 會計制度:會計基本工作及會計一般原則雖同,而企業之性質、規模及管理人所希望資料詳盡之程度各異,企業必須根據其本身情況及需要設計一套會計制度,包括工作之程序、使用之憑證及報表之格式。此為會計上第一步工作,並隨時依需要增訂或修改。 (詳見本院會計作業準則)二、 預算會計:預算是一種以貨幣數字表示的財務計劃。再計劃實施時,管理當局可將實際情形與預
8、算比較,已發現業務上的缺點而謀求改進,故預算既是工作預定目標也是控制業務的一種工具。 (詳見本院預算編製計劃書)三、 內部稽核:主要在檢查企業內各部門之工作,是否遵照公司既定政策及規定程序進行,特別是對於財務會計處理之是否適當加以審查。四、 成本會計:其重點在成本之決定與控制,管理當局欲達到控制之效果,必須了解每一種產品,每一種製造程序,每經營單位之成本及銷售成本等。五、 稅務會計:企業課稅所得係根據稅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計算,由於法規日益複雜,而稅率又逐漸增高的趨勢,為使有關稅務上之處理合乎法令之規定及在合法情況下減少稅額之負擔。因此稅務會計也列為工作項目之一,負責研究有關各種建議對於所得
9、稅之影響以及所得稅之計算與申報。肆、 教學計劃:教學項目 教 學 內 容 教學方法 指導老師 教學時間電腦課程1、 WORD97 視窗系列2、 EXCEL97 視窗系列 電腦線上教學 年資滿一年以上課員 2 小時稅務會計 1、兩稅合一研討會2、營利事業稅查核準則介紹及注意事項 投影片課程講解及範例介紹 年資滿一年以上課員 4 小時管理會計 1、財務報表分析與決策運用2、內控制度電腦化實務研討3、成本新觀念及降低成本新方法4、利潤中心制度運作實務研討5、預算計劃與目標管理6、存貨管理與盤點實務 投影片課程講解及範例介紹 年資滿一年以上課員 10 小時伍、會計人員的期許:醫院非屬營利事業,而財團法
10、人醫院更非以營利為目的。為使捐贈者之捐贈基金有效運用於醫療服務工作、提昇醫療品質、維護醫院內的資源、提昇會計資料之正確性與可靠性。故會計人員如同小廚師般,每日均需儘其所能,將來自各單位不同性質之支付憑證,透過會計人員巧妙之手及專業知識,於分類、彙整、編製成完善、可靠、可信且客觀之財務報表,提供管理決策之參考。會計人員自我期許唯有即時、客觀、公允表達且不斷提昇自我專業 ,讓我們的企業更美好、更拙壯。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會計作業準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三日修定會 計 制 度 目 錄目 錄-1-1第一章 總則-2-2第二章 會計作業系統圖-3-3第三章 會計憑證-4-4第四章 會計科目及成本
11、中心-5-15第五章 會計簿籍-16-16第六章 會計報告-17-17第七章 會計事務處理準則-18-22第八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23-28第九章 會計事務處理遵循辦法-29-36第一章 總則壹、會計作業設立之目的及依據訂定本醫院之各類收入與支出之會計帳務處理程序並定時提供會計資訊,強化內部控制提昇經營績效,健全財務功能,以作為成本規劃與分析之基礎,並依據醫療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訂立。貳、會計作業重要原則一、會計年度本醫院會計年度採歷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二、會計基礎本醫院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三、本醫院每月辦理結算一次,並編製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
12、) 。四、本醫院從事醫療及收款等事項之處理,財產及物品之收發、移轉、捐贈、報廢、出售及盤點等事項,均依本醫院有關各項事務之管理辦法辦理。五、會計原則、方法或程序之採用,應能充分表達本醫院財務狀況,會計處理方法應前後年度一致,不得任意變更,以便對不同年度之財務報表作比較分析。若有正常理由必須變更,且其變更對財務報表之比較有相當影響時,應將變更情形、理由及其影響於財務報表中予以說明。六、會計事項之記錄與報導,應根據客觀事實,或於必要時依據合理之估計,並按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之。七、有關會計事務處理、財務報表之編製及揭露等,除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法令及公司其他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照本準則辦理。第二章
13、 會計作業系統圖第三章 會計憑證壹、會計憑證之設置原則一、原始憑證除外來憑證外,內部及對外憑證之形式及大小均應力求一致,並應留存根聯,以利內部簽核及記帳之依據。二、會計憑證之編製應根據發生之事實及法定應具備之各項要件編製之。貳、會計憑證之種類一、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即傳票) 。二、原始憑證:系用以證明交易發生之經過,及辦理各項手續之依據。可因其產生之主體不同可分下列三種:(一) 外來憑證:自本中心以外之人所取得,一般常見之外來憑證如統一發票、普通收據等。(二) 對外憑證:給予本中心以外之人,如訂單、收取外界現金、財物等出具之收據。(三) 內部憑證:基於內部管理上需要之表單,如維修申
14、請單、出差旅費單等。三、記帳憑證:即傳票,根據原始憑證所編製,用以明示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第四章 會計科目壹、設置原則會計科目依各種財務報表應列入之會計事項且必須單獨表達者設置, 應兼顧下列原則:一、能充分適宜表達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二、能提供高階決策者之內部管理所需各項資料。三、能配合主管機關彙總、統計及分析所需資料。四、便利電腦作業。貳、會計科目之分類一、會計科目計分七類,並配合電腦資料之處理以六位阿拉伯數字為準,按分類與科目別賦予統一編號,編號方式採用層次分類。二、會計科目代號級次說明:11 0 1大類則中類則小類則明細帳科目第一級(大類):分為七大類,分別為 1:資產類 2:負債類
15、 3:淨值類 4: 收入類 5:成本類 6:營運外收入 7:營運外支出。第二級(中類):依科目之性質歸類,如 11:流動資產 21:流動負債。第三級(小類):代分總分類帳科目,如 1101:現金 1103:銀行存款。第四級(明細科目):視需要而設置之。第五章 會計簿籍壹、會計簿籍設置原則一、會計簿籍之種類應依本醫院實際需要及依有關法令規定設置及登載。二、會計簿籍之設置,除便利會計事項之記錄及查核外,應配合編製報表之需要。貳、簿籍之種類:分為序時帳簿、分類帳簿及備查簿一、序時帳簿:以交易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之登載之記錄簿。二、分類帳簿:以交易事項性質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之登載之記錄簿,以供編製會計報告之
16、依據屬之。三、備查簿:因會計事務處理需要,或為日後查核之用,則可視需要設置輔助備查簿。參、簿籍之分類一、序時帳簿:日記帳等。二、分類帳簿:總分類帳、明細分類帳等。三、備查簿:支票登記簿、固定資產登記卡等。第六章 會計報告壹、會計報告之種類:依使用之對象分為對內報告及對外報告一、對內報告:依內部管理及統計分析之需要分為定期或不定期編製。二、對外報告:依主管機關、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之需求而編製。貳、會計報表之編製會計報告依照編製之時程分為日報表、月報表、年報表及不定期編製報表。第七章 會計事務處理準則壹、 資產一、資產係指醫院透過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獲得之經濟資源,能以貨幣衡量,並預期未來能提
17、供經濟效益者。二、資產之構成,以取得所有權為原則;但如資產僅能取得使用權,或雖其所有權未取得,而已獲使用權者,得以使用權為構成條件。三、資產入帳價值,以成本為原則,所謂成本,包括下列各項:(一) 資產取得時之購價或自行建造之成本。(二) 資產取得時之佣金、稅捐、勞務、登記及其他因獲得所有權及使用權之必需費用。(三) 資產取得之運送保險、儲存驗收、安裝及試車等費用。(四) 如屬借款購進之固定資產,應將該項資產達到可用狀態前所發生之利息計入成本。(五) 增加資產價值或效能,所發生之費用。四、資產因使用目的或地點發生變動,致重覆支出之各項費用,不得列為該資產之成本。五、一次取得數種資產,其成本全部或
18、部分為一總數,無明細數字與實體相對應者,應參酌各該資產之市價分攤,如僅有一種資產能客觀地決定其公平市價,則以其公平市價為該資產之購入成本,其餘之購價作為其他資產之成本。若所購入之資產均無公平市價者,得視其性質、效益等作客觀合理之估算。六、資產價值或使用權之存續有期限者,應於期限內將其價值依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分期轉作費用;前項將資產價值或使用權轉作費用之標準如下:(一) 預付費用應於其歸屬之時期轉正。(二) 固定資產之折舊依行政院頒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規定之耐用年限提列,若已達耐用年限而仍在使用之固定資產另就其殘值續提折舊。若取得已使用過之固定資產應以其未使用之年數作為耐用年數提列折舊。(三
19、) 開辦費應於開始營業後五年平均分攤。(四) 其他遞延資產之攤銷有合約存續者,依合約攤銷之。七、固定資產因特殊事故,耐用年數尚未屆滿而毀滅或廢棄時,應提出證明文件以其未折滅之餘額列為該年度營業外損失,但其出售廢料之金額應列為收益。八、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應按期末餘額分析收回之可能性與應收帳款週轉率,並估計可能發生的損失,提列備抵呆帳,逾期過長之帳款,應轉列催收款,並提足備抵呆帳。九、醫院內部資產之移轉,以不改變其原有帳面價值為原則。十、長期應收帳款其到期日在一年以內者,應於結算時轉列流動資產。十一、不同種類固定資產之交換,應按公平市價入帳,承認換出資產之交換損益。同種類固定資產之交換,如無另收
20、現金者,應按換出資產之帳面價值(或加計另支付之現金)或公平市價較低者作為換入資產之成本入帳。如有另收現金者,則現金部分應視為出售,按比例承認利益,換入資產部分應視為交換,不承認利益。但如有損失,仍應全額承認。十二、無形資產應在其各事項有效期間內分期攤銷,最長不得超過 20 年。十三、資產、負債以本國貨幣為入帳基礎,若逢外幣為計算單位時,應折算為本國外幣。十四、結清外幣之債權、債務,如因匯率變更,發生帳面差額時應列為兌換損益。十五、資本支出及費用支出之劃分:凡支出而取得之資產或勞務,其效益及於本期以後者,為資本支出,應列為資產。其效益僅及於本期或無效益 ,為費用支出,應列為當期費用或損失。(商業
21、會計法第 48 條)貳、負債:一、負債係指醫院由於過去之交易或其他事項所產生的經濟義務,能以貨幣衡量,並將以提供勞務或支付經濟資源之方式償付者。二、負債與資產應分別列示,不得相互抵銷。但有法定抵銷權者不在此限。三、各項負債之入帳,應以其清償之數額或因而獲得之資產之價值為準,其 償還期限於一年以上者,以其現值為準。四、長期負債將於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以內到期者,應於決算時轉列流動負債,但提撥有基金者除外。流動負債逾二年仍未支付者應轉列其他收入,嗣後仍須支付者則轉列為該年度之其他損失。五、公司債之折議價,為該項債務之評價科目,應於債務存續期間以合理而有系統之方法,予以攤銷。參、業主權益:一、 醫院之
22、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後,其餘額稱為淨值。二、 財團法人組織之淨值,區分為基金及累積餘絀二類,分別列示。三、 基金數以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數額為準。四、 醫院基金數之增減,依醫療法之規定辦理。肆、損益計算:一、 損益計算應以當期之全部收入減除同期之全部成本費用及所得稅額,以求得當期之稅後純益或純損。二、 收入指下列各項而言:(一) 凡醫院提供之醫療勞務、藥品、病房之住宿及膳食所獲得之收入。(二) 財務收入。(三) 其他與業務無關,但應列入本期之利益。(四) 資產之出售或交換所獲得之利益。(五) 法令另有規定者。三、 收入之認定,須於權責已發生,同時並有資產之獲得、債權之成立或債務之抵銷。四、 醫
23、務成本及各項費用,應於所獲得之醫務收入同期認列。五、 因時價上漲,致資產價值增加時,非經出售而實現,該增加之價值,不得列為收入。六、 各項收入不應於實現前憑預測列帳,各期之收入應予劃分清楚,並分別列帳。七、 支出指下列各項而言:(一) 凡為獲得收入而提供產品或勞務之成本。(二) 凡為增進或維持收益能力所耗用之各項費用。(三) 與本期醫療無關而應由本期負擔之損失。(四) 法令另有規定者。八、 與當期收入相配合之支出為費用,不相配合且無潛在收益能力之支出為損失。九、 費用之收回,係費用之減少,應在原費用科目內沖減,不得列為收益。支出應依所支付之現金數額或所耗費資產之成本計算,屬於本期應付未付之款項
24、,應於期末調整,支出不易精確計算時得依合理估計方法為之。十、 當期收入應與當期支出配合,如所獲得之收入業經列帳,而與其有關之費用尚未發生時,該項費用應依合理方法估計列帳。費用已發生而相關收入尚未實現,該項費用應以預付費用列帳。十一、 利息乃係對資金提供者之報酬,應視為營業外支出,唯供醫院本身使用所購置、自建或委由他人建造之資產,其利息應予資本化。第八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壹、會計事務之範圍及其執行:一、 會計事務包括下列各項:(一) 原始憑證之核簽。(二) 記帳憑證之編製及核簽。(三) 會計簿籍之登載。(四) 會計報告之編造、分析與解釋。(五) 會計檔案之整理、保管。(六) 其他屬與會計職掌之事
25、務。二、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應依本制度之規定,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記會計簿籍,根據會計簿籍編製會計報告。三、 原始憑證有關現金、票據及其他有價證券之出納者,非經相關權責主管及各該單位主管之簽章,不得為出納之執行。四、 會計人員於對帳時,對於現金、票據、其他有價證券及其他各項財務,得隨時呈報派員盤點。五、 會計事務之處理發生錯誤時,應隨手簽章更正之。六、 會計人員執行職務時,須使用本名,不得用別名或別號。貳、會計憑證之處理:一、 凡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發生及其經過之文書均為原始憑證,原始憑證經法令規章規定須具備某種條件者,應依其規定。二、 原始憑證之審核,應注意下列各點
26、:(一) 依照規定習慣,應有之主要書據及其形式是否具備。(二) 書據文字或數字如有塗改痕跡,其塗改處是否經負責人員之簽章證明。(三) 書據上所表示之金額、數量、及說明,是否彼此相符。(四) 應由各級經辦人員及權責主管簽章者,是否蓋章完備。(五) 原始憑證中之各級經辦人員之簽章是否為該事項部門之人員,及簽章日期是否銜接。(六) 各類原始憑證應由經辦人員依本公司規定核准權限辦理,否則應退還補正,未補正者不得據以造具記帳憑證。(七) 應具備原始憑證而事實上無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無法取得之會計事項,應由經辦人員負責造具經手人證明證明之。(八) 與其他法令或公司內部規定是否符合。三、 記帳憑證為證明會計事
27、項處理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並應由醫院之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商業會計法第 35 條)四、 不生效力或不合法之原始憑證,不得為造具記帳憑證之根據。五、 記帳憑證有下列各項情形者,不得憑以記帳:(一) 根據不合規定之原始憑證填製者。(二) 記載內容與原始憑證不合者。(三) 規定應記載之事項,未經具備或記載簡略,不能為記帳之根據者。(四) 所列各科目與事實內容性質不合者。(五) 記載繕寫錯誤,未經遵照規定更正者。(六) 未經規定人員簽章者。六、 記帳憑證之造具,發現錯誤時,應於錯誤發現時隨即更正,並簽章證明或重新造具記帳憑證。七、 記帳憑證之造具,除調整及結算等事項
28、確無原始憑證者外,應依據原始憑證為之。八、 記帳憑證內所記載之會計事項與金額,應悉與原始憑證內所表示者相等,原始憑證內所表示之金額,其不以新台幣為標準者,應兌換為新台幣後記入記帳憑證,但其原幣別及兌換率均應詳為記載。九、 凡由一科目轉入他一科目時,其借貸雙方會計科目雖屬相同而會計事項之內容並不相同,或總分類帳科目雖屬相同,而明細分類帳科目並不相同者,仍應造具記帳憑證轉正之。十、 現金、證券、票據及財務之增減、保管、移轉,隨時根據合法之原始憑證,造具記帳憑證。但零用金、週轉金內零星之支出,得每月(或定期)分類彙總造具記帳憑證。十一、記帳憑證於編製前,其檢查手續如下:(一)檢查所附之各項原始憑證是
29、否齊全。(二)檢查應附具之收據或應概受款人之發票者,有無漏蓋之情事。十二、記帳憑證經編製核定後,應按日或按月裝訂成冊,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其為權責存在之憑證應予永久保存或另行裝訂較便者,得另行保管,但須互註日期及編號。(商業會計法第 36 條)參、會計簿籍之處理:一、 會計簿籍之登記係根據記帳憑證。(商業會計法第 18 條)二、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辦理結帳:(一) 每一個月結束時。(二) 會計年度終了時。(三) 組織解散時。(四) 其他有特別需要時。三、 結帳前應為下列各款之整理紀錄:(一) 所有預收、預付、應收、應付各科目,及其他權責業已發生而帳簿尚未登載各事項之調整分錄。(二
30、) 折舊、攤銷及其他應屬於本期內之費用等之調整分錄。(三) 其他應列為本結帳期內之損益及截至本結帳期止,已發生之資產負債,而帳簿尚未登載各事項之調整分錄。四、 會計簿籍應由醫院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五、 會計簿籍均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撕毀。(商業會計法第 24 條)六、 醫院應設置帳簿目錄 ,記明其設置使用之帳簿名稱、性質、啟用停用日期、已用未用頁數,由醫院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會同簽字。(商業會計法第 25 條)肆、會計報告之處理:一、 會計報告應能顯示醫院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真實情形。如報告內所表示之項目與以往編製不同者,或限於規定過於概括者,應加附註或另以
31、附表說明之。二、 會計報告所表現之事實,應與帳簿所記載相符,其有分析比較之必要者,得依需要分別加以解釋或用統計方式予以表達之。三、 會計報告不論定期或屬臨時性者,均應按規定之期限編造。四、 各種會計報告或其他有關會計之資料,除必要者外,不得隨意逕送任何機關或私人。五、 會計報告內容之表達方式,應以便於一般非會計人員之瞭解為原則。六、 會計報告經編製完成後,應由相關人員簽章。伍、會計檔案之處理:一、 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記帳憑證應按日依其編號順序裝訂成冊,詳記年月日種類及起訖號數。但原始憑證遇下列第二項因保管,惟應於記帳憑證上註明其保管處所或其檔案編號或其他便於查對之事實。二、 下列各種
32、原始憑證,得不附於記帳憑證之後,惟應於記帳憑證上註明其保管處所及其檔案號碼,或其他便於查對之事實。(一) 各種契約。(二) 應另行歸檔之文書及另行裝冊之報告書表。(三) 應留待將來取回現金、票據或證券等之保管憑證。(四) 將來應轉送其他機關之文件或應退還之單據。(五) 其他事實上不能黏貼訂冊者。三、 會計檔案應妥善保管,遇有遺失毀損時,應即呈報醫院及主管機關核辦。四、 各種會計憑證除應永久保存或有關未結會計事項外,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五年。(商業會計法第 38 條第 1 項)五、各種會計報告及各類帳簿,應於會計年度決算程序辦理終了後,至少應保存十年,但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而毀損或減失,報經主管稽核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六、會計檔案屆保存年限後,得呈請權責主管核准後銷毀。七、 會計檔案非經核准不得任意供他人調閱或抄錄。陸、會計人員之交代:一、 會計人員職務變更或離職時,應依人事管理相關辦法於一定時間內辦理交代。二、 會計人員之交代,除依照本公司有關移交手續之規定辦理。會計人員交代時,應有特定第三人之監交始生效力。三、 會計人員之交代,後任接收各項帳目,如有疑問及不明瞭之處,應由前任人員詳加說明。有關移交前帳簿之內容,仍應由前任人員負責。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90 年度預算編製計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