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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ppt

上传人:wspkg9802 文档编号:7066746 上传时间:2019-05-04 格式:PPT 页数:81 大小:1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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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市场的各方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 咨询单位、监理单位等都要依靠合同确立相互之间的关系。,业主,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咨询,直接关系,间接关系,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本质上是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协议。 2. 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 3. 合同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 4. 有效合同受法律保障,具有强制执行力。,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2、.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四、合同法的内容简介,总则:八章,分则:按合同的标的特点分15种,附则,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四、合同的分类,1.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2.长期与短期合同 3.有偿与无偿合同 4.转移财产、工作性、劳务性合同 5.总合同与分合同 6.为自身利益与为第三人利益签订的合同 7.诺成与实践合同 8.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合同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合同的形式: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一般分类,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

3、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公证、审批、登记等,2.合同的形式的原则,不要式为原则,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利检查,管理和监督),合同形式为什么采用不要式为原则?, 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 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行限制。 电子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场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和报酬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订立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1.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当事人一方邀请不特定的

4、另一方向自己提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一般表现:广告、商品价目表、商店标价陈列商品; 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方发布招标通告或招标邀请 书。,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要约,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订 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另一方为 受要约人。,要约邀请与要约: 例如,甲向乙表示,将其一块手表作价300元卖给乙,甲的意思表示即为要约。但如 果甲只是告诉乙,其欲将手表变卖,问乙有无购买之意,则甲的意思表示仅为要约 邀请。,要约的概念和条件,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其次,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

5、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撤回,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例如,张三通过信件的形式向李四提出,愿意将其一辆小汽车作价10万元卖给李四,希望李四答复。则李四收到张三该信函的时间即为张三所作出的要约(作价10万元变卖小汽车)生效的时间。,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撤销,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 再受

6、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如上例,如果张三在刚发出该信件后又决定不卖汽车,随后即寄出特快专递信函告知李四新的决定,该特快信函比上一封信快一天寄到李四手中,则产生撤回要约的效果;如果张三打听到李四已收到其决定卖车的信,但尚未答复,此时,张三又决定不卖汽车,随即派人专程赶往李四处,书面通知李四其新的决定,则产生撤销要约的效果。,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3. 承诺,承诺及其法律特征,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应具备下列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例如,前

7、例之甲向乙表示,愿将其一块手表作价300元卖给乙,乙表示同意,则乙之表示即为承诺。再如上例,如果乙答复甲称,同意购买手表,但价格定为250元为宜,则乙之答复不构成承诺,而构成新的要约。如甲同意250元成交,则甲之意思表示为承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迟到的承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 非受要约人责任原因延误到达的承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 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8、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4. 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一般 说,受要约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也就成立。 合同法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 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1. 中学生赵某,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

9、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 试分析: (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2、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 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

10、谁承担?为什么? 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四、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 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适用于消费者的制度或者规定、商业广告、通知、

11、声明、 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其内容具备要约条件并符合前款规定 的,视为格式条款。,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格式条款具有:(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七)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

12、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四、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而 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2.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缔约一方受有损失。 缔约当事人有过错。 合同尚未成立。 缔约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3.承担缔约过失的情况,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合同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泄露或不正当使用

13、对方的商业秘密。,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开始。,1.合同生效的条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2.合同的时间 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口头合同受要约人承诺时书面合同签字或盖章时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时间附生效条件合同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注:附条件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是同一时间。,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附期限合同的生效合同 附生效期限合同自期限日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日至

14、时失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几年前,孙先生由于继承而取得了位于本市城郊结合部的临街平房五间。由于孙先生 一直在城里工作,并且有房屋,遂将房屋委托给其邻居赵先生照管并使用。由于赵先 生是做生意的,这五间临街房正好适合他的需要,于是赵先生问孙先生是否愿意出售 该房。孙先生想将房屋卖掉,但考虑到自己在外地工作的儿子想要调回本市工作,这 房子可以给他住,但不知道他能不能回来。于是,双方经商谈,订立了如下房屋买卖 合同:“房价人民币20万元;在2003年6月30日前,如果孙先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工作, 卖方孙先生便将房屋卖给买方赵先生。房款在交房时一并付齐。”合同订立后,孙先生 的儿子在2003年4月30

15、日顺利调回本市。5月份,赵先生通过熟人了解到:由于城市规 划的需要,该城郊结合部要扩建为城市,这五间房屋可能要升值。赵先生在得知该情 况后,找到孙先生,要求其把房子卖给他。孙先生称:“我的孩子已经调回本市工作, 房子不能卖给你了。”赵先生听后不同意:“我们签的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与你的儿子 有什么关系,你应当履行合同,把房子卖给我。”双方遂起争议,赵先生将孙先生告上 法庭,要求其履行合同。,【案情介绍】,附条件合同纠纷案,【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以孙先生的儿子调不回本市作为条件符合法律的规定,为有效的合同。合同法第45条第

16、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该合同中约定的条件由于孙先生的儿子调回了本地而未成就,因此,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孙先生没有义务将房屋卖给赵先生。对于赵先生要求孙先生将房子卖给自己的诉讼请求,由于合同未生效,故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3.合同效力与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独立存在,它不因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影响 影响其效力。,4.效力待定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第三节

17、合同的效力,按合同法第48条规定,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可能产生如下后果: 未经追认而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追认而成为有权代理。 合同被追认之前,经善意相对人撤销而合同归于无效。,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和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条规定了表见代理合同的效力,即不必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

18、,就具有效力。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并维护交易的安全。,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案情简介 1998年4月肖某受张某委托去某房产公司看房,看中一套商品房,即以张某代理人的身份与该房产 公司签订了一份内销商品房认购书,并代缴定金10000元。肖某在认购书代理人一栏中签 了名,但张某未在认购书上签名,也没有盖章。张某实地看房后对该房屋结构不满意,便和肖某一 起向房产公司要求解除认购书并返还定金。但遭到房产公司拒绝。经多次交涉,均无结果,张 某、肖某便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内销商品房认购书无效,被告房产公司应返还张某定 金10000元整。 案情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房屋买

19、卖中的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属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本案中肖某的行为显系第二种无权代理,即超越代理权限而代他人实施法律行为。张某仅委托 肖某看房而非买房,肖某便以张某的名义与房产公司签订认购书,属越权行为,该认购书 效力待定。同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代理人在法律上对无权代理行为有追认权。通过追认,可以 使无权代理行为成为有权代理行为。但本案中张某既未在认购书上签名也未盖章,并且事后提出 退房,显然张某拒绝承认该认购书的效力。因此认购书对张某不具法律效力。根据我国 法律,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一种从属合同,当主合同(房屋认购书)无效时

20、, 定金合同(或者条款)也随之无效,房产公司据此而取得的定金应返还张某。,无权代理案例:,表见代理案例:,案情简介 佛山市三水区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叶花园公司)的员工叶耀松、程越华、陈静荷、 李朗辉、卢灿光、陈毅新(均为该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从2002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在佛山市三 水区大佛口饮食服务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佛口公司)进行签单消费,上述6人所签单据的单位 名称一栏都注明为“千叶花园公司”,消费目的为千叶花园公司员工用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 共55216.20元。后卢灿光、陈毅新与千叶花园公司发生股权矛盾离开该公司,大佛口公司知悉后多 次派人向千叶花园公

21、司催收欠款,千叶花园公司确认并同意偿付叶耀松、程越华、陈静荷、李朗辉 4人的签单消费欠款共计25520.30元,但千叶花园公司以卢灿光、陈毅新两人并无授权签单消费为 由拒绝支付剩余欠款。大佛口公司在2005年4月4日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千叶花园公司 继续偿付卢灿光、陈毅新两人的签单欠款共计29695.90元。 案情评析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一般的交易观念和经验法则,结合大佛口公司和千叶花园公司 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千叶花园公司其他员工在结算单据上签名对服务费用进行确认的交易习惯,且 千叶花园公司在卢灿光、陈毅新以千叶花园公司名义签单后到法庭审理前一直未向大佛口公司提出 异

22、议,认定卢灿光、陈毅新两人在服务结算单上的签名行为,是代表千叶花园公司对服务费用的确 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千叶花园公司承担。据此判决:佛山市三水区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三水区大佛口饮食娱乐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29695.90元,逾期 给付,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2166元 由佛山市三水区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当事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予法律保护的合同。,1.无效合同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

23、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2.无效合同的确认,无效合同的确认权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合同当事人或 其他任何机构均无权认定合同无效。,3.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返回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1.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2.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追缴财产、收归国有。,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3.合同

24、撤销权的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放弃撤销权。,四、当事人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五、当事人合并或分立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当事人与其他法人或组织合并,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新 法人或组织继承。 订立合同分立的,分立的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告知合同 权利和义务的继承人,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合同的履行方式。,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一、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略),1.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

25、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就是在双务合同中,在满足一定的法 定条件时,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要求,、 暂时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权利。,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呈对应状态,即每一方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

26、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先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奖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先履行抗辩权的限制表现在三个方面: a.要有确切证据。 b.依法中

27、止履行时,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c.中止履行后,一旦对方当事人提供了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否则将被认定违约。,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光华大厦将于2005年11月底竣工,2005年5月主体封顶前,承包商建科公司突然得知大厦建设单位光彩集团因资金周转不灵已被众多催债人诉请进入破产程序,建科公司遂中止施工,并发函要求光彩集团提供足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这一行为在我国合同法理论上称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C先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2.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4年4月25日订立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支付预付款20万元,乙公司于5月20日之前向甲

28、公司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应在6月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100万元。在5月12日之前,发生下列那种情况,甲公司可以暂停付款,中止履行合同。 A乙公司经营不善,5月份开始出现巨额亏损,资金支付发生严重困难 B甲公司因为涉及较大金额的诉讼,被对方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C乙公司因为涉及较大金额的诉讼,被法院查封了大部分财产 D由于市场原因,钢材价格出现大幅下跌 E由于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乙公司为逃避债务转移了一部分财产,例题:,3. 合同法规定,先履行一方行使抗辩权的做法是( )。 A. 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 B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C. 无权中止履行合同 D有权变更合同的履行 4. 某施工合同中约定了

29、承包商带资进行工程建设,业主竣工后支付工程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一项是( ) (A)在任何情况下,承包商都要先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B)如果承包商有确切证据证明业主将丧失支付工程款能力时,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C)如果承包商有确切证据证明业主将丧失支付工程款能力时,就可以终止履行合同 (D)如果承包商有确切证据证明业主丧失支付工程款能力时,承包商可以自由选择是中止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5. 在以下各项权利中,只有( )是债务人行使的权利(A)抗辩权 (B)代位权 (C)撤销权 (D)留置权,4.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 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依据未通知债务人,

30、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暂时停止合同的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 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而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况除外。,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合同不当履行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 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代为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

31、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 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例如,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于1998年10月1日前偿还,而王五欠张三6万元,约定于1998年9月15日前偿还;但至约定还款时间王五未向张三还款,而张三至1999年元月10日一直未向王五追索,又未向李四清偿债务,此时,李四即可依法行使代位权,催促王五清偿债务6万元。,代位权案例,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超过债权范围行使代位权,依法无据,也不必要。例如,丁某欠李某到期债务10万元,而许某欠

32、丁某到期债务15万元,如丁某怠于行使债权,则李某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仅应为10万元,而不得及于超出10万元之部分。,2004年3月,张先生在自己工作的某设备租赁公司施工时,从六楼摔到地面致伤。 2004年8月,张先生和公司就赔偿问题签订协议,约定:“双方一致确认张先生的骨折治疗终结, 从签约时起,张先生自愿离开该公司另谋职业,并不再以以下理由或其他各种理由再次向公司要求赔 偿,要求解决工作或解决其他问题(包括协商、调解或起诉等各种方式):1.伤病未经鉴定;2.需要 继续治疗;3.签约时没有认识到伤病会再次发作;4.签约时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公司则一次性 支付给张先生人民币7万元作为综合补偿或赔

33、偿。” 该协议还约定:“张先生则充分认识到公司的补偿是基于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有关规定下的 所有补偿或赔偿,张先生也不会向公司提出任何工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者今 后护理费等与该事件有关或无关的各种费用的赔偿或补偿,该协议自签字时生效。”双方签订该协议后 又经过了公证处公证。 2005年5月,事情出现了新的情况,北京市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认定张先 生符合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2005年6月,张先生被北京市某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伤残 三级。 此时张先生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得到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66万余元,远 远超过了当初公司的

34、7万元赔偿款。他认为当初签订的协议对自己来说显示公平,故将该租赁设备公司 诉至法院,要求撤销2004年8月与该公司签订的协议书。 而被告公司在法庭上辩称,2004年8月的协议已经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效力没问题;并且张先生行 使撤销权已经超过了行使撤销权法定的除斥期间一年,故应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撤销权案例,法院审理后认为,2004年8月的协议从形式要件来看,双方当事人均签字盖章,但签订协议时从双方当事人在地位上看,显然被告公司处于优势,原告张先生在接受被告公司履行的7万元数额后才进行的工伤及伤残认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三级伤残后其才可以确定7万元对于其今后的治疗费及生活费用显然显示公

35、平。 因此原告主张的要求撤销协议的期限应从2005年6月起计算,其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并未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被告公司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撤销原告张先生与被告设备租赁公司于2004年8月签订的协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合同撤销权消灭的两条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二、合同的变更,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1.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2.合同变更的必

36、要条件是协商一致。3.合同变更后,当事人须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4.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变更。,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三、合同的转让,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和(或)义务 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有效 是合同主体改变 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须经债权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 合法 须批准的应批准,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况: 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第四节

37、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例如,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甲公司租用乙公司施工电梯一部,无疑,甲公司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享有使用施工电梯的权利,但甲公司如未经乙公司同意,不得向丙公司转让合同权利(即施工电梯的使用权),原因在于甲公司拥有操作施工电梯的专门技术、管理人员,乙公司是基于对甲公司管理水平和妥善使用方面的信任而出租该施工电梯,如甲公司转让该合同权利,丙公司有错误操作之虞,有违乙公司订立合同之本意。凡此种种,其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概述,合同终止:指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 存在,据此合同不再对双方具有约束

38、力。,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被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注意: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 清理以及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二、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 行的合同,因当事人以方的意思表示或者双方的协议而使债权 债务关系提前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1.约定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

39、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2.法定解除:解除条件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3.合同解除后的问题,(1)工作(工程):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

40、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损失。”(履行的不好的部分) (2)费用: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三、债务相互抵销,债务相互抵销:指两个人彼此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 的清偿,使双方的债务在等额范围内归于消灭。,法定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标的物的种类、 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约定债务抵销:当事人经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发生的抵销。,第五节 合同的终止,第六节 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41、符合 约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表现形式: 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违约责任制度的作用: 加强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心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违反合同现象的发生,二、违约责任的原则补偿性原则,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赔偿损失 违约金 定金 价格制裁,违约责任与缔约 过失责任的区别,第六节 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各种形式之间的适用,(1) 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相互独立、一般不被同时适用。 (2) 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解除合同相互矛盾、不能被同时适用。 (3) 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违约金或定金)可以同时采用 (违约金是可以替代

42、履行时,不能同时并存)。(4) 赔偿损失与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 (5) 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使用(当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时,不能同时并用 )(6) 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使用,但两者之和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第六节 违约责任,五、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责任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全部免除责任。,第六节 违约责任,第七节 合同争议的解决,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1.和解: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从 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不 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机关、团体主 持下,平息争端

43、,自愿达成协议,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3.仲裁: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 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 4.诉讼: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批权,审理双方 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 解决纠纷的审批活动。,二、仲裁,1.仲裁原则,自愿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2.仲裁委员会,设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设立和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市设立也可按根据需要在其他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成员: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注意: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3.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

44、表示; 仲裁事项;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作用 它是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依据,双方须受仲裁协议 的约束。 它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取得对有关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的依据。 有仲裁协议,可以排队法院对有关争议案件的官辖权的任何一方不应再向法院起诉。,4.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两种,独任仲裁庭由一名 仲裁员组成,合议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5.开庭和裁决,开庭、证据、辩论、裁决。,6.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执行,仲裁无强制执行的权力,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进行诉讼。,三、诉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1.级别管辖,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合同争议的标的额较大,往往由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甚至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诉讼。,2.地域管辖,一般合同的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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