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7 页 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每位同学人手一份)20111224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 20111224一、单选题(每小题 4 分 15 题共 60 分)01、 天朝田亩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 “、“处处平均,人人保暖“的原则,规定了此制度。凡参加起义的人必须把个人的财产统一上交,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也必须归公。每个人的生活资料则统一供给。从天王到士兵都不领俸银。米、盐、油、衣等均有定量。 A. 圣库制度 02、春秋时期楚国楚文王仿照周文王“有亡荒阅“ 制定的一部法律,即追捕逃亡的法律。 严禁奴隶逃亡,有逃亡者要大力搜捕;同时规定隐匿盗之赃物,与盗
2、同罪。 A. 仆区法03、春秋时期楚国楚庄王制定的一部法律。此法是关于宫廷保卫的法律。规定诸侯、大夫、公子入朝时,车不得进入宫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 B. 茆门法 04、春秋时期首次公布成文法事件,郑国贵族子产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遭到叔向的反对。 A. 著刑书于鼎 05、此理论的最早提出者是董仲舒,目的是把皇帝神秘化。意思是说皇帝受天之命,所以皇帝被称为“天子 “。 A. 君权神授06、汉朝的几部主要法典的总称,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 A. 汉律六十篇 07、汉朝的罪名,指给农民起义军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汉律严格镇压此种行为,犯者处死刑。 C.
3、 通行饮食罪08、汉代的罪名,即凡以邪道蛊惑民众者依律处以死刑。 B. 左道罪09、汉代死刑执行方式,汉律规定,除对谋反、谋大逆等重要犯罪立即处死外,其他死囚的处决须待秋季霜降后、冬至前进行。 A. 秋冬行刑10、汉代选任官吏的一种方式,也叫辟除,是高级主管官吏或地方上郡守以上的官吏在其辖区境内对有名望又有统治才能的人,向中央推荐人才或自选属吏的制度。 C. 辟举11、即以刑律为主,将其它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秦商鞅“改法为律 “,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它的出现是法典编纂上的一个变化。 A. 刑统12、建隆年间在宫中设置司法机关。宋
4、律规定: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此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此院是为了加强皇帝对司法权的直接控制而建立的。 A. 审刑院 13、明朝仿照大唐六典体例编制的,它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力职责的行政法典。 C. 大明会典14、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包括重典治吏和重典治民。 A. 重典治乱世 15、明代创设一种刑罚方法,近似流刑但比流刑重。清律有所发展,按远近分为“ 五军 “。 A. 充军16、明清时期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台、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活动。 B. 小三法司会审 17、奴隶制五刑的一种,就是割鼻子的刑罚。此刑比
5、墨刑重一等。 B. 劓刑18、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此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 A. 墨刑宫刑。宫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19、乾隆五年完成,它是经过近一百年的多次修订而成的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其结构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律文436 条,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 条例“ 。 D. 大清律例20、秦朝的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职责有二:一是负责审理“诏狱“ ;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
6、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 A. 廷尉21、秦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是活着将罪犯投入水中使其淹死。在秦朝,它是专门针对患有麻风病的犯罪者使用的刑罚。 B. 定杀22、秦朝的一个罪名,指偷偷移动田界的标志而侵犯他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对此罪要判处“耐 “刑,但允许出钱赎罪。这种罪的基本精神是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 A. 盗徙封罪23、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 A. 法律答问24、秦朝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 汉书?刑法志记载:“当三族者,皆先默、剔、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署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7、A. 具五刑25、秦朝法律规定,调查和勘验完毕后,要写出的调查或勘验笔录。 A. 爰书26、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 B. 朝审 27、清代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是清朝中央的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A. 九卿会审 28、清末预备立宪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光绪三十四年颁布,中国法制史上首部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的内容基本抄自 1898 年日本帝国宪法。共二十三条,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 A. 钦定宪法大纲 29、清政府改革中央官制的原则,即“军机处事不议“ ,“内务府事不议“,“ 旗事
8、不议“ ,“翰林院事不议“,“ 太监事不议“。 A. 五不议30、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 A. 炮烙31、宋太祖统治后期以宥恕死罪为借口,推行此法,即赦免犯死罪者的死刑,而处以“决杖、流配、刺面 “三种合用的代用刑。此法的施行,实际上是古代肉刑之一-黥刑的复活。 A. 刺配之法 32、太平天国提升降免各级官员的一种制度。具体而言,就是 3 年为限,以能第 2 页 共 7 页 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每位同学人手一份)20111224否遵守天国的法律命令,“尽忠报国 “还是“受贿舞弊“作为升贬的标准。 B. 保升奏贬制度3
9、3、唐玄宗开元年间由李林甫主持编定,详细规定了从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及各机关的组织与职权,是保存至今最早的、最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官修政书。 D. 永徽律疏34、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A. 九刑35、西周的刑罚,指对于有罪过但尚不够判处徒刑的人,要给他们戴上刑具,强迫他们在官府门外左侧的石头旁坐一定的时间反省自己的罪过,然后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监督他们服一定期限的劳役。 A. 坐嘉石 36、西周缔结婚姻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A. 六礼37、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10、。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社会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A. 刑罚世轻世重38、西周开始出现的审判方法,即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几种方法来断案,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A. 五听 39、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竹简有两种,长的用来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用来买卖兵器或珍品。 A. 质剂 40、西周时期全国最高司法机关。辅佐周王“掌建邦之三典“ 。 A. 大司寇41、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A. 九刑42、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
11、土墙而得名。 C. 圜土43、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篇目、内容仍不脱旧律窠臼,但作为近代社会产物,已具有过渡性法典的性质。 A. 大清现行刑律 44、战国时期任秦国的宰相,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国时期主持变法,改“ 法 “为 “律“。 D. 商鞅45、这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限制。西周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丈夫不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A. 三不去 46、这是汉武帝之后汉代的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以儒家的德为主,并辅以法家的刑,采取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 A. 德主刑辅 47、这是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意思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
12、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的,说明商朝的刑罚种类多且残暴。 A. 刑名从商48、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专管制度,最早两汉时实行盐铁官营。 A. 禁榷 49、中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和狱讼的中央官署,隋朝时开始有此称呼,以后历朝相沿,直至清末。在唐、宋,它是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并负责复核,复审大理寺和地方的徒罪以上的案件。在明、清,它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和重大案件,受理地方的上诉案件。至清末,它改称“法部“ ,又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 D. 刑部50、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从草订到颁布,历经五年。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并附暂行条例5 条。 B.
13、 大清新刑律51、周礼的特点之一。一方面是说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 ,庶人百姓不得享有或无从享有;另一方面是说作为禁忌用的“礼“ ,无论是贵族与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如违礼则入于刑。 A. 礼不下庶人52、周初,周公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用以加强统治奴隶的力量,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而成的法定的典章制度。A 周礼。53、科是汉代的一种法律形式,是针对某类事情的一个方面制定的单行法规。54、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关,唐宋时期称为御史台。55、以古非罪。以古非今罪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在秦朝,以古非今罪处以族刑。56、
14、 法经 。 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57、剕刑。剕刑是奴隶制五刑的一种,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 剕刑比劓刑重一等。58、七去。又称“七去” 、 “七弃” 。中国古代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包括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59、魏律。魏律,三国时期魏国一部主要法典。公元 229 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之上增加九篇,并改汉之具律为刑名,列于全律之首60、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的总称。汤刑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溯他们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其内容已不可
15、考。61、三重选官法。 “三重选官法”是秦朝选任官吏的制度。一重客士,即重用国外的贤人能人;二重军功,起用有军事才能的人;三重法律,选用懂法的人作官。62、子产是春秋时郑国贵族。公元前 543 年他把刑法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它是我国首次公布成文法的人。63、乞鞫。秦朝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叫做“乞鞫” 。64、明德慎罚。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提倡德治,也就是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以期在人们头脑中构预防犯罪的精神堤坝,有效地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
16、才施以重刑。65、 九章律 。汉高祖时萧何制订,共九篇。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第 3 页 共 7 页 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每位同学人手一份)20111224又吸收了秦律,增加了户律 、 厩律 、 兴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典。66、甘誓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 (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67、 吕刑 。 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命令司寇吕侯所制定的有关刑法和赎刑的规定。68、封建制“五刑” 。隋开皇律废除前代车裂、枭首等酷刑,确立了刑名为死、流、徒、杖、笞新的封建制五刑,从而取代了奴隶制五刑,标志着我国古代刑制的历史进步。新封建制五刑
17、作为法定刑,为以后历代律典所沿用。69、 法经 。 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70、礼教派。在修订大清新刑律 、 大清民事刑事诉讼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对变法修律持反对、消极的态度,后又要求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与一体” ,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 ,故而被称做“礼教派” 。71、亲亲得相首匿。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对于一定的犯罪,除谋反、大逆外,可以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减免刑罚。72、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公侯及其嗣子和官吏三百石
18、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请示皇帝裁断的特权。凡经上请,一般都要得到减刑或免刑。73、 大明律 。是明朝最根本的法典,经过三十多年的修订最后于洪武三十年(公元 1397 年)将钦定律诰附后并颁布,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篇,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74、 资政新篇1859 年担任军师的洪仁玕总理朝政后制定,是太平天国后期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施政纲领。 资政新篇在政治方面主张“权归于一” ,加强中央集权;在经济方面主张兴办近代化的工矿交通事业;在改良社会方面主张发展近代文化卫生和福利事业,革除封建陋习;在法律方面主张“宜立法以为准” 、 “先教以天条而后齐以国
19、法” 、 “罪人不孥” 、 “善待清犯” 、改革刑罚制度,等等。但由于缺乏阶级条件和经济基础,加之处于战争状态, 资政新篇没有能够实行。75、 天朝田亩制度1853 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制定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描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并提出了太平天国的其他一些重要制度。76、李悝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法家学派的鼻祖。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 。二、问答题(每小题 10 分 4 题共 40 分)01、 大清现行刑律作为过渡性法典的体现。答:大清现行刑律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篇目、内容仍不脱旧律窠臼,但作为近代社会产物,已具有过渡性法典的
20、性质。主要表现为:(1)改律名为刑律 ;(2)取消大清律例中按六部名称而设的六律总目;(3)改革刑罚,废除酷刑,确定罚金、徒、流、遣、死五刑;(4)废除过时法条,增加新罪名。02、 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本质和历史意义。答:(1) 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制定。 法经 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2) 阶级本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 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 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首先, 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是后
21、世封建法典的蓝本; 其次, 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03、 钦定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答: 主要内容:内容基本抄自 1898 年日本帝国宪法, 钦定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君上大权“共十四条,赋予了皇帝颁行法律、发交议案、召集或解散议院,设官制禄、统帅陆海军队、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宣布紧急戒严以及总揽司法审判等大权。“臣民权利义务“ 九条,重心是纳税、当兵及遵守法律等项义务。同时规定了在法律范围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事项,准其自由,臣民非依法规定,不受逮捕监禁处罚;以及进行诉讼,专受司法机关审判等。04、
22、 人权条例的主要内容。答:规定人权的法律概念“边区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及思想之自由,并享有平等之民主权利“。即人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抗日人民各项自由权,二是抗日人民民主平等权。规定保障人权的重要措施司法、公安机关逮捕人犯应证据充分,依法执行;其它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不得对任何人逮捕、审问、处罚,但现行犯例外;过去反对边区并逃往在外的地、富,如返回家园遵守法令,一律既往不咎,依法保护,禁止侵犯其人权。凡政府各级公务人员违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除依法承办外,被害人得就其所受损害依法请求赔偿。05、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
23、纲的特点和意义。答:(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特点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上采用总统制共和政体;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第 4 页 共 7 页 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每位同学人手一份)20111224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制体制,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2)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历史意义作为政府组织法,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06、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和内容。答:(1)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南京临时政府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1911 年
24、12 月 3 日由各省都督府的代表在汉口签名公布。(2)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大纲共 4 章 21 条,规定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及其职权;参议院的组成和职权以及议员的产生;行政各部的建制及其权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实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止。07、北京政府的司法体系。 答:普通法院系统-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等审判厅。兼理司法法院-未设普通法院各县所设的兼理司法机关。特别法院-包括军事审判机关和地方特别审判机关。前者审理军人犯罪案件;后者是临时在少数民族地区或特别区域设立的司法组织,即特区法院。平政院-主管行政诉讼。08、春秋决狱的要旨。答:
25、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要根据犯罪的事实,考察行为者的动机;只要有犯罪动机,就应当加以惩罚,不必待其成为行为;对于首犯要从重惩处;如果只有犯罪行为,而没有犯罪动机,就应当从轻发落。09、汉代刑制改革的源起和意义。答:(1)汉代刑制改革源于“缇萦上书“ 。(2)改革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标志,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10、何谓“八议 “?答: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要上奏皇帝进行特别审议,以便对其减刑或免刑的一种制度。八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犯罪
26、,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这种制度反映了人们在法律上不平等的特点,从而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了广大人民的苦难。议亲,皇帝的亲属。议故,皇帝的故旧。议贤,封建德行高尚,其言论行动可作为法则者。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议功,对封建朝廷尽忠效力,建立大功勋的人。议贵,指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爵一品者。议勤,指高级文武官员中恪尽职守,专心致志办理公务的人。议宾,指国宾,前朝皇帝的后代。11、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内容与特点。答:(1)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主要内容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
27、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正确地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方式。(2)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件;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3)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历史意义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出现和推广,培养了大批优秀司法干部,解决了积年疑难案件,减少争诉促进团结,利于生产保证抗日,使新民主主义司法制度落到实处。12、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答:大明律规定:(1)对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 “,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2)对于监守自盗, 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3)对于执行监察职务的“风
28、宪官 “御史,若犯贪污罪比其它官吏加重两等处刑。明大诰也侧重打击贪官污吏,且刑罚残酷,如有“剥皮实草“ 等。13、明朝严禁臣下结党和内外官交结的法律规定答:大明律中专设“奸党 “条,规定:“若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 “若犯罪,律该处死,其大臣小官巧言谏免,暗邀人心者,“;“若刑部及大小各衙门官吏不执行法律,听从上司主使,出入人罪者“等都构成奸党罪,要受到严厉惩治:本人处死,妻子为奴,财产入官。同时,还严禁内外官交结, 大明律规定,“凡诸衙门官吏,若与内官及近侍人员互相交结,漏泄事情,夤缘作弊,而附同奏启者,皆斩,妻子流二千里安置“。14、奴隶制五刑。答:奴隶制五刑包括墨、劓、刖、宫
29、和大辟。(1)墨刑。也叫作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从此犯罪就带有了永久性的标记。 墨刑,在四种肉刑中是最轻的。(2)劓刑。 劓刑就是割鼻子的刑罚。甲骨文中有劓刑的象形字。劓刑比墨刑重一等。(3)剕刑。也叫作刖刑。即断足的刑罚。 剕刑比劓刑重一等。(4)宫刑。即破坏犯罪者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宫刑最初适用于淫乱行为,所以也叫作淫刑。宫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 第 5 页 共 7 页 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每位同学人手一份)20111224(5)大辟。即死刑。死刑的适用方法很多,主要包括:斩、戮 、炮铬、醢 、脯、劓殄。15、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发展变化。
30、答:(1)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皇兄死后,由皇弟继承王位。(2)商朝中后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渐取代兄终弟及。父皇死后由皇子继承王位。(3)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商朝后期,又逐渐实行嫡长继承制。所谓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长继承制自商朝后期实行后,就一直作为我国古代主要的继承制度而存在。1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答:(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 “,共三千条。(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 “。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
31、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3)“昏、墨、贼,杀 “。 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 。“ 贪以败官为墨 “。“杀人不忌为贼“。(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夏朝已经有了赎刑。当时用青铜来赎罪。17、重罪十条的内容及意义。答: “重罪十条“即后世封建法典之“十恶“,始于北齐律。它是将危及封建国家根本利益的十条最严重的罪名,集中置于律首,以强调这十种犯罪是打击的主要对象。北齐律规定的重罪十条分别是: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犯这十种罪,不在八议的论赎范围之内。隋唐直至明清封建法典所规定的“十恶 “,就是在此基础上稍加
32、损益而成的。北齐律所规定的重罪十条包罗了封建宗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把礼法结合起来,使法律更好地维护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和封建统治的秩序。18、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的立法,主要规定在田律里,还有仓律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第一,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田啬,管理粮仓的官员叫做仓啬夫。 第二,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使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第三,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第四如果旱灾、暴风雨、涝
33、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第五,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 8 月底以前送达。第六,粮仓要专职管理,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要保管好粮仓,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19、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2010.1 简答)()法令由一统。先秦法家提出“壹法” ,即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的内容,统一人们的思想。秦王朝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法令由一统” 、 “法出于一”的思想。这一思想有两层意思,第一层含义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第二层含义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法令由一统”思想的确立,一方面体现了封建统治的专制和独裁,但另一方面对于加强和巩固中央集权制
34、起了重大作用。()事皆决于法。秦朝建立后,以此作为指导思想,加强封建立法,做到凡事“皆有法式” ,制定了各种法律。通过云梦秦简可知,秦朝在政治、军事、工农业生产、市场管理、货币流通、交通、行政管理、官吏任免、案件审理等方面均有法律规定。 ()以刑杀为威。这一思想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网严密;二是严刑重罚;三是滥施刑罚。20、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团结边区各阶级、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抗战。严厉镇压汉奸及反共分子。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方针,团结边区各抗日阶级、工人、农民、地主、资本家。主要措施是调节各阶级的关系,地主减租息,农民交租息;改善工作生
35、活,资本家有利可图;一致对外,共同抗日。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一是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二是保障一切抗日人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是“三三制”政权组织原则;四是保障一切抗日党派、团体、人民的人权、财权及各项自由;五是人民有权以任何方式控告任何违法的公务人员;六是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地位,保护其特殊利益;七是反对民族歧视,实行民族平等、自治、尊重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从“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出发,发展农、林、牧业、手工业和工业,奖励扶助私人企业,保障经营自由。实施外贸统治。贯彻统筹统支的财政制度。征收统一累进税,维护法币,巩固边币。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举办
36、各类学校,普及免费的义务教育;尊重知识分子,提高边区人民政治文化水平。21、 中国土地法大纲 (2008.1 问答)1947 年 10 月 10 日,党中央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公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共计 16 条。(1)主要内容第 6 页 共 7 页 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每位同学人手一份)20111224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规定土改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规定保护土改的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2)历史意义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
37、 20 多年土地革命的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总路线。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便根据大纲精神,进一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22、 “五四指示” (2010.1 名解)抗战胜利之初,解放区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随着内战的开始,地主与农民矛盾日益尖锐,为发动农民,准备自卫战争,1946 年 5 月 4 日党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决定实施新的土地政策,即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因其发布日期为 5 月 4 日, 所以又称作“五四指示” 。 “五四指示”开始
38、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23、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2008.7、2009.1、2010.1 问答)(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 年 3 月 11 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签署公布。(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内容。临时约法共 7 章 56 条。根据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确认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行、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 ;具体规定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护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2008.7、2009.1、2010.1 问(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临
39、时约法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为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职权;为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灭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使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思想观念深入人心,唤起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以民主法制原则否定了封建法统。24、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2007.1、2008.7、2009.1、2009.7 问答、名解)1931 年 11 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主要内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除前言外,共 17 条。它对工农民主政
40、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都作了纲领性的规定。主要内容: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性质的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 ;规定了苏维埃国家政治制度是工农兵代表大会;规定了苏维埃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苏维埃国家的外交政策。(2)历史意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它同资产阶级的约法以及旧中国反动政府制定的宪法有本质的区别。它肯定了革命胜利成果,提出了斗争的方向。尽管受到“左”的影响,仍是划时代的宪法性文件。它的颁行调动了苏区人民的积极性,为以后制定
41、民主宪法提供了宝贵经验。25、唐朝的法律形式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四种。律是法典,是基本法律形式,具有相对稳定性,又具有完整的结构体系;令是确立和规定国家基本政治体制和其他各项制度的法规;格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据以办事的规章制度,官吏应遵守的法规;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账籍报表以及各项行政事务具体操作管理并且经常使用的细则。律、令、格、式,互为配合,互相补充,构成了唐王朝完备的法律体系。26、领事裁判权 。所谓领事裁判权,乃是外国侵略者与清廷在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即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
42、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 (2008.7 名解)27、何谓会审公廨?1858 年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俄、美、英、法各国强迫清政府分别订立天津条约 ,强行确定中国官员与外国领事的“会审制度” 。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争讼,在调解不成时,即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断” 。1864 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设立会审公廨,以后又在汉口、哈尔滨、厦门鼓浪屿等地设立了会审机关。这些会审机关名义上还是中国司法机关,但不论是直接与外国人有关的华洋案件,还是无约国侨民之间的诉讼以及外国人雇佣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名为“会审” ,实则会审公廨完全为外国领事一手把持,任意断案。28、 开皇律的主要内容。隋文帝时期以北齐律为蓝本制定颁行,共十二篇五百条。其主要内容如下:(1)确立死、流、徒、杖、笞封建制五刑,废除前代车裂、枭首等酷刑;(2)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发展为“十恶“大罪,加强对危害封建统治秩序行为的镇压;(3)吸收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八议“ 、 “官当” 、 “听赎” ,并创设 “例减” ,进一步完善和扩大贵族官僚在法律上的特权。开皇律的结构和内容对唐律有着直接的影响,是制定唐律的蓝本,所以第 7 页 共 7 页 1845+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资料(每位同学人手一份)20111224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