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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违反职责罪.pptx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703513 上传时间:2018-04-18 格式:PPTX 页数:23 大小:2.6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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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九组,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概念: 是指现役军人或法律规定的武装力量人员,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第二:违反了军事刑法的行为; 第三: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 国家的军事利益 2、客观方面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 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3、主体 现役军人、文职干部、 预备役人员等 4、主观方面 主要为故意犯罪,少数可以由 过失构成,1、军事刑法从严(军事刑法严于普通刑法) 2、战时从严 3、宽严相济,军人违反职责罪的处罚原则,2013年3月,最高

2、人民检察院、总政治部修订并下发军人违反 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立案标准),明确了刑法第十章规定的31种军人违反职责犯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自2013年3月28日起施行。立案标准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2002年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进行修改。,人民日报,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自伤罪,武器装备肇事罪,武器装备肇事罪,01,概念,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武器装备肇事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要件,战时自伤罪,

3、02,战时自伤罪,指军职人员在战斗前为了逃避履行军事义务而伤害自己身体的行为。犯此罪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要件,战时违抗命令罪,03,概念,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军人在战时故意违抗上级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平时违抗上级命令的行为不构成本罪。,主要表现方面,构成要件,1.下列罪中由故意可以构成的罪是( ) A武器装备肇事罪 B战时自伤罪 C玩忽军事职守罪 D擅离军事职守罪 战时自伤罪的主观方面依据我国刑法第436、425、 434条的规定,ACD三个选项中的罪名过失即可构成,而战时自伤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战时自伤罪是

4、指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的战斗义务;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军人;主观方面是故意。,B,2.甲某系现役军人,在部队弹药库值班时,违反规定吸烟,引起爆炸,整个弹药库被炸毁。甲某的行为构成( )。A武器装备肇事罪B过失爆炸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玩忽职守罪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所谓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是指国家或军事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各种武器装备使用必须遵守的规程、制度、办法等;所谓重大责任事故,是指致人重伤、死亡以及其他严重后果

5、,如重大经济损失等。,A,3.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侵害的客体是( )A.危害国家国防利益B.危害社会主义政权C.危害国家军事利益D.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一)犯罪主体:本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二)主观方面: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为故意犯罪,少数可以由过失构成,有些犯罪还要求特定的目的,如战时自伤罪,必须以逃避作战义务为目的。(三)犯罪客体:本类犯罪侵犯的是国家的军事利益。(四)客观方面: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A,4.士兵甲战时违抗上级命令,临阵脱逃,但并未对作战造成危害,甲的行为构成( )A战时违抗命令罪B战时临阵脱逃罪C违令作战消极

6、罪D逃离部队罪 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构成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的,构成战时临阵脱逃罪,B,案例分析: 赵某,男,21岁,系某部队现役军人。1997年10月18日下午2时许,赵某在部队的射击训练场参加本分队的手枪射击训练时,同部队另一分队的战士刘某来到训练场找赵某,托赵某帮其购买一张回家的火车票。赵某为了向刘某炫耀自己的枪支,出风头,即向本班的班长林某要得装有8发子弹的实弹夹,装入自己使用的手枪内,并上膛,关上保险后,便把手枪枪口对着刘某,同刘某开玩笑,吓唬刘某并趁刘某不注意他的时候把实弹夹取出,打开枪的保险,却不知枪膛内商有一发子弹未退出。便同刘某开玩笑,扣动扳机,结果手枪击发,击中刘某心脏,造成刘某死亡。 问: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为什么?,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 其理由是:赵某是现役军人,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其次,在客观上,赵某在训练中用枪开玩笑,严重违反部队的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并且情节严重,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该罪的客观特征;最后,在主观上,赵某误认为枪中没有子弹,不会发生严重后果,但其作为现役军人,应当预见用枪开玩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却一时疏忽而没有预见,具有过失的心理状态,符合该罪的主观方面特征。 因此,对赵某的行为应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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