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交割确认书(1) ,身份证号码为: (以下简称甲方)(2) ,身份证号码为: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500 万。2. 目前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出资 25 万,刘*出资250 万。3. 现*欲将持有北京* 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全部转让,双方达成如下意见:一、 自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对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参与,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经营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二、 自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所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三、 甲方将出资转让,并与第三人签订相关协议时,应向第三人披露本确认书,甲方持有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出资期间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责任截止日期为本确认书签订之日,北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确认书签订之日起至新出资人进入之日止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四、 本确认单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