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条例政策解读 和实务技巧,彭伟中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19-85681972,江西省委书记称要对修水村民 患尘肺病事件问责,修水县上衫乡一名尘肺病患者在吸氧,一名尘肺病患者身体虚弱躺在床上,聚焦“毒苹果事件”:有机溶剂 长期接触易中毒,苹果承认137名中国工厂员工因污染致残(CFP供图),工人张海超为证明患职业病坚持开胸验肺,一、工伤、工伤保险概念 二、工伤保险历史发展 三、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内容介绍 四、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趋势,一、工伤、工伤保险概念 1、工伤:它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工伤赔偿,是
2、指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二、工伤保险历史发展 1、世界情况:历史上最早的工伤保险法案1884年德国工伤保险法案;根据ISSA(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的资料,在全球近200个国家(包括地区,下同)中,有172个国家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其中,建立了工伤保险项目的有164个,其他的30多个国家也有与工伤事故相关的立法。,2、中国情况: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创建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957年由卫生部制定和颁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
3、者处理办法的规定,首次在我国将职业病列入工伤保险范围。在中国以往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工伤保险相对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却相对滞后,形成了与现实需求严重脱节的局面。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为建立和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确立了法律框架。,中国历史上主要工伤保险制度规定,1951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1953年劳动部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957年卫生部关于试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 1958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办法 1978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工人退休、
4、退职的暂行办法 1987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修订颁发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6年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 2002年卫生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2003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75号) 2010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586号)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社会保险法,3、江苏情况:1999年10月1日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2号 ),2
5、005年4月1日江苏省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9号)。2009年末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11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1.48万人。全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9.34万人;年末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38.33万人;2009年全省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15.74亿元,其中基金征缴收入15.32亿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1.92亿元,2009年末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结余30.5亿元。,4、常州情况:1996年7月1日常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常政发199688号),1999年7月常州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常政发199975号),2006年4月1日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发2006
6、32号)。2010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单位共37877家,职工75.46万人,当年有5865人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全年全市基金总收入1.53亿元,总支出1.03亿元;2010年末基金累计结余3.31亿元。,三、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内容介绍 (一)工伤保险基金 (二)工伤认定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四)工伤待遇 (五)工伤保险责任的一些特别规定 (六)法律责任 (七)工伤判定,(一)工伤保险基金 1、参保范围 2、征缴规则 3、缴费标准 4、缴费责任主体 5、统筹层次 6、基金支付范围,工伤行业类别,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计算规则,(二)工伤认定 1、认定标准 2、申请认定主体 3、申请认定管辖 4
7、、申请认定时效 5、申请认定提交的材料 6、受理申请工伤认定案件的条件 7、工伤案件办案期限 8、受理案件后特殊情况的处理 9、不服工伤案件处理的救济途径,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认定为视同工伤的情形,在
8、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2010年常州市工伤案件分析,全市共受理工伤认定案件6306件,处理情况为:认定为工伤6131件、认定为视同工伤20件、认定为不属于工伤53件、终止工伤认定102件,分别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7.23%、0.32%、0.84%和1.61%。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案件中死亡人员共127人,同比增长23.3%。 认
9、定工伤的七种情形中,列前三位的分别为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案件数量分别为5380件、594件 和79件,分别占认定为工伤案件总数的87.8%、9.7% 和1.3%。,工伤案件案例分析(参考),未经单位安排主动加班或自觉延长工作时间的,可认为在工作时间内; 工作间歇的用餐、休息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一般认为,在约定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作间歇时间,属工作时间;在约定的工作时间段之间的工作间歇时间,不属工作时间; 提前到岗、推迟离岗问题,如果是确系为了工作,可认定为工作时间
10、;迟到、早退问题,违纪行为不影响其工伤性质; 本人并非在其工作岗位上受到伤害,是否属于工伤问题,在约定的工作岗位所处场所,为履行工作职责应当经过的场所都可以认定为工作场所; 洗澡问题,如在高温、高尘环境内工作人员下班后的洗漱活动,可界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 因工外出期间受伤问题,因工外出期间与工作无关活动中受到他人或意外伤害、突发疾病死亡的,不应认工伤;因工长期外出,在休息期间单位为其长期安排的住所中受到伤害的,不应认为工伤; 骑自行车上班,在单位内停车处由于不安全因素滑倒的,在单位区域内行走时被厂内行驶的车辆撞伤的,可认工伤。,(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1、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2、劳
11、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组成 3、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卫生专家的要求 5、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范围 6、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7、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 8、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9、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 10、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救济途径 11、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2、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地点,(四)工伤待遇 1、待遇的的种类和标准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待遇处理 3、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处理 4、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 5、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6、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争议的处理 7、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
12、侵权赔偿的关系 8、工伤保险赔偿与商业保险赔偿的关系 9、一次性享受有关定期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待遇的的种类和标准 1、工伤医疗待遇 (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基金支付) 3、异地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基金支付) 4、工伤康复费用(基金支付) 5、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 7、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用(用人单位承担) 8、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基金支付) 9、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10、伤残津贴(基金支付) 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 1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
13、单位支付) 13、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基金支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伤残津贴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
14、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五)工伤保险责任的一些特别规定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2、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 3、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4、企业破产的; 5、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职工在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 6、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的。,(六)法律责任 1、挪用工伤保险基金责任;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责任;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任; 4、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责任; 5、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6、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责任; 7、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责任; 8、用人单
15、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责任。,(七)工伤判定 1、适用情形 2、判定主体 3、待遇标准 4、争议处理,四、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趋势 (一)国际发展趋势 (二)中国发展趋势,(一)国际发展趋势 1、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扩大; 2、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管理紧密结合,走向统一; 3、重视工伤保险的管理; 4、预防工作被置于优先地位; 5、重视康复和重返岗位; 6、待遇优厚但逐渐变得严格。,(二)中国发展趋势 1、建制理念:预防优先,先康复后补偿; 2、法律体系:提高立法层次,健全配套法律体系; 3、管理体制:实现管理整合,提高统筹层次; 4、保障待遇:提高待遇水平,构筑多层次保障; 5、责任分担:强化政府财政责任,降低企业负担; 6、技术手段:完善工伤保险费率体系。,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