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代理法,1,案例导入,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在甲的努力下,A公司生意兴隆,新老客户遍及世界。由于甲公司的董事长嫉妒甲的才能,无理解雇了甲。甲怀恨在心,于是再遭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其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双方相持不下,对簿公堂。问:1)按照国际商法的代理法原则,A公司是否要为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2)甲是否
2、也要承担责任?,2,第一节 概述,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是指代理人依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的法律制度。 2、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本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必须以本人名义或为本人利益以自己名义同 第三人签订合同 (3)代理人须自己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3,第一节 概述,二、代理的种类 1、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2、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3、显名代理、隐名代理、未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 4、一般代理与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 三、有关代理的国际立法 1、代理统一法公约、代理合
3、同统一法公约 2、商业代理合同起草指南 3、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4,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与代理关系的终止,一、代理权的产生 (一)大陆法 1、意定代理:本人的意见表示 2、法定代理:法律规定、法院选任、私人选任 (二)英美法 1、明示授权:口头或书面形式 2、默示授权:是指本人的授权意图,虽未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明示方式表达出来但其行为或言词使另一人推断自己有代理权,也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5,第二节 代理权的产生与代理关系的终止,3、客观需要代理:是指一个人受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存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代理权。 4、追认代理: (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6,(一)
4、终止方式: 1、意定终止:期满终止、协商终止 2、法定终止:本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代理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 (二)终止效果 1、当事人之间: 2、对第三人:,二、代理关系的终止,7,案例二,某木材器具厂(以下简称木材厂)与某家俱城多次有业务往来。在1999年3月两方第一次签合同时,木材厂经理对家俱城说,以后业务均由该厂业务员姚某代理。之后,木材厂每次与家俱城签订业务合同,都是由其业务员姚某办理,并带有介绍信、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004年2月前,姚某又与家俱城签订了加工家俱合同,总价款12万元,40日内交货,预付款4万元。当天家俱城将4万元预付款汇入姚某提供的银行帐
5、户里。,8,案例二(续),由于与姚某是老关系,家俱城这次没有要求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只是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中与姚某签订合同并签名盖章。两个月过后,家俱城不见木材厂发货,便到木材厂询问,得知姚某早在2003年12月就离开了木材厂。家俱城让木材厂继续履行合同,遭到拒绝。5月份诉于法院。,9,第三节 无权代理,一、表见代理 (一)涵义:是指代理人虽然无代理权,但因本人的行为造成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与之为法律行为。当第三人直接向被代理人主张权利时,则该行为的后果应直接由本人承担,本人不得以未授权为由加以否认。 (二)种类:授权表示型、授
6、权不明型、权限延续型,10,第三节 无权代理,(三)条件: 1、以本人名义行事 2、是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3、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事 4、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四)与默示授权的区别 性质不同:无权代理、有权代理 法律后果不同:相对承担后果、绝对承担后果,11,第三节 无权代理,二、狭义的无权代理 (一)涵义:是指行为人无代理权,客观上又无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之情事,即排除了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 (二)大陆法 (三)英美法,12,第四节 代理法律关系,一、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一)代理人义务 1、应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 2、应对本人诚信、忠实、公开客
7、户资料、不得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 不得受贿或图谋私利,或与第三人串通损害本人的利益 3、应亲自完成代理行为 4、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5、不得泄露秘密 6、向本人申报账目,13,第四节 代理法律关系,(二)本人义务 1、支付报酬或佣金 2、偿还代理人因履行特别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3、向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资料和信息 4、允许代理人检查核对本人账目,14,二、本人、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一)大陆法 1、直接代理:本人与第三人建立合同关系,代理人不承担个人责任 2、间接代理:只有代理人将合同转让给本人后,形成相当于直接代理的法律关系 (二)英美法 1、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本人与第三人建立合同关系,代理人不
8、承担个人责任 2、未披露本人身份的代理: (1)本人介入权 (2)第三人选择权,15,第五节 几种特殊的代理,一、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 (一)涵义:各国根据法律、协议或惯例,承认某些代理人在一定条件下须对本人或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 (二)几种类型 1、信用担保代理人 2、保付代理人 3、保险代理人 4、证券经纪人 5、运输代理人 6、广告代理人,16,二、独家代理,(一)涵义:是指代理人在约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对指定商品享有惟一的、专有的代理权的代理。 (二)特别义务 1、独家代理人义务:竭力推销、禁止同业竞争、承担费用、提供市场报告 2、本人的义务:禁止直销、最优交易 3、独家代理合同,17,第
9、六节 中国代理法律制度,一、代理法律 民法通则(1986年) 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1991年) 对外贸易法(1994年) 合同法(1999年),18,二、民法通则代理规定,(一)概念与适用范围 1、概念: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适用范围: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法律意义行为、民事诉讼 3、禁止代理行为:人身性、侵权违法性 (二)代理权的产生和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的产生:委托、法定、指定 2、行使代理权禁止性规定:不得滥用代理权、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三)代理权的终止,19,三、外贸代理制,(一)涵义:是指有外贸经
10、营权的公司、企业作为其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的代理人,并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代理进出口业务,所产生的合同责任由代理人直接承担,第三人和委托人均不得向对方直接主张权利和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责任的代理制度。,20,三、外贸代理制,(二)特征: 自己名义、活动主体、无直接合同关系 (三)内容 1、外贸代理协议 2、协议当事人权利义务 (四)中国外贸代理问题 1、法律不完善 2、外贸企业权利义务不对等,21,案例三,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去世,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 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为什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