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法规 广州大学 林清才,一、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概述 二、 依法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三、 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高等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深化改革的根本所在 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如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一、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概述,(一)与课程相关的几个概念: 1.法律 2.法规 3.政策 4.教育 5.教育法规 6.高等教育法规,法律,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也可称法,其形式在不同的时期各有不同;狭义的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
2、性文件,是法的一种重要形式。我国还将这种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其在它法律。两者在制定和修改、调整的对象上都有一定区别,前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调整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根本性、全面性的关系,而后者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调整的是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比较具体、实际的关系。,法规,法规:有多种含义。一般为宪法、法律、条例、规则、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有时指某一部门或某一类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如民事法规,既包括法律,也包括条例、实施办法等)。在这两种意义上,实际上是法律规范的简称。在我国,法规还指低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3、,政策,政策: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纲领和任务而作出的关于行动方向和准则的指导性、规范性的规定。是遵循一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根据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形势及其变化而制定的。是政党作用的体现,也是国家机关管理职能的体现。以决定、决议、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令、条例等为体现形式。正确的、科学的政策是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论,集中群众智慧,并汲取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经过充分预测和论证制定的。政策制定或贯彻执行中的失误,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政策的制定者或执行者要承担责任。政策要达到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宏观目标和微观目标的统一、要切实可行。国家的对外
4、政策即外交政策;对内政策包括政治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劳动政策、人事政策、军事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等。,教育,教育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教育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广义教育即有目的地影响人的一切活动;狭义教育即学校教育。按不同的标准划分,教育有多种类型: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个层次。 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规范教育领域行为、
5、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它既包括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又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法规。 高等教育法规:是指规范高等教育领域行为、活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统称。它既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等,(二)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法制,即法律制度,是指法律的制定、遵守、适用、监督以及实施保障等一系列制度。 教育进入法律调节领域,是现代社会与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 现代社会产生以前,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教育法制 ; 教育法制是教育普及和发展的产物。,1.教育立法的经验和特点,(1)早期的教育立法主要是义务教育立法; (2)行政机关的
6、立法超过立法机关的立法; (3)把教育法制看作一项综合性的法治工程; (4)教育法制是现代国家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 (5)教育法调整的关系尽管错综复杂,概括起来即具有纵向隶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和具有横向对等性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 (6)教育法在调整方法有其自身的特点;,2.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1)我国教育法的法源 (2)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历程,(1)我国教育法的法源,根据 宪法 我国教育法的法源大致包括以下几种: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政府规章,(2)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历程,目前,我国的教育法体系大致由纵向5个层次:,7个部门法:,从体系化的角度看,形成一
7、个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教育法制体系,我们还有艰巨而繁重工作要做,许多专门的教育法规急需出台。一般来讲,健全的教育法制有如下特征:,健全的教育法制的特征,有完善的法制保证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原则得以贯彻,并明确规定教育的地位、作用、任务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养目标、基本制度等; 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的权利; 有完善的法制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顺利开展,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较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保证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 有明确的法律责任规定,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对教育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有与
8、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维护教育法所体现的价值原则。,(三)关于几个教育法律规范(关系)问题的说明,1.发展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我国教育基本制度的法律规定 3.法律救济 4.法律责任 5.关于教师,1.发展教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我国教育的性质由法律明确规定 (2)我国教育的地位由法律明确规定 (3)我国教育方针的法律规定 (4)我国教育的若干基本原则之法律规定 (5)我国高等教育性质、方针、任务、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类型的法律规定,(1)我国教育的性质由法律明确规定,宪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中华人民
9、共和国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上述规定,清楚表明: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教育。,(2)我国教育的地位由法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教育的地位: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未来社会学家贝尔(Daniel Bell)写道:,大学现在处于社会的中心。原来它的主要功能是保存和传递社会的知识传统和文化价值,而现在大学更多地成为研究和创新的中心。以往
10、大学只是反映社会的身份等级系统,而如今它决定着这个系统。在美国生活中,大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像社会的服务机构,它的资源不断为政府、企业和地方社区所用。与此同时,由于日益增长的巨大的财政需求,大学已经把自己变成一个“选区”,籍此向政府提出巨大的经费要求。科学界、技术界、文学界已经成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阶层,一个新的社会阶级,他们中大多数人呆在大学。(贝尔,1966年,第277页),宪法第19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这表明了受教育权在我国是一种宪法性权利,受教育权的义务主体是“国家” .,(3)我国教育方针的法律规定,教育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新时期我国的教育方
11、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4)我国教育的若干基本原则之法律规定,根据教育法之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以下9个方面: 第一、 重视德育的原则 第二、 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 第三、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四、 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 第五、 对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和残疾人的特殊扶持和帮助的原则 第六、 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的原则 第七、 使用有关教学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八、 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的原则 第九、鼓励教育科学研究的原则,(5)我国高等教育性质、
12、方针、任务、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类型的法律规范,性质:(高等教育法第三条) 方针:(高等教育法第四条) 任务:(高等教育法第五条) 基本原则:(高等教育法第六十二条和二十四条) 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法第十三十四条;第三十四十四条) 类型和实施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十五十八条 ),如何理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涵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同等的权利,也履行同等的义务。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学校是属于学制系统之内的教育机构,而其他教育机构则不纳入学制系统之中。(2)学校是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而
13、其他教育机构则主要实施非学历教育。(3)学校发展历史悠久,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学校管理制度,而其他教育机构由于历史较短,管理制度并不完善,而且情况不一。,高等教育法的适用范围,高等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高等教育法适用于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的个人和组织。中国境外的个人符合我国规定的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进入中国境内高等学校学习、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教,也适用本法有关的规定。 高等教育法所称的“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
14、高等学校。“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是指除高等学校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外的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高等教育法中有关高等学校的规定还适用于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和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但是对高等学校专门适用的规定除外。,学校的权利,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
15、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高等学校的职责及内部管理体制 (参考高教法第二、四章),一、承担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二、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 四、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五、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六、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
16、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八、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 九、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 * * * * * * * * * * * 十、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十一、高等学校的校长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十三、高等学校
17、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十四、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学校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2.法律救济,所谓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
18、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 法律救济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意义 : 有助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监督行政机关以法行政、依法治教; 有助于保障高等学校及其师生的合法权利; 教育领域法律救济的三种途径:(1)诉讼渠道;(2)行政渠道;(3)其他渠道,3.法律责任,教育上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教育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一条,分别规定了违反经费预算、招生、收费、考试、颁证等规定及扰乱学校秩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五-第三十九条也分别给出了法律责任规定。,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19、 。,法律不但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什么是禁止做的,违反了要受到什么处罚,而且还要求人们应该怎样做。例如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民法通则一些规定和其他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都是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相互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如果不按照这些规定去做,就无法维护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因此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见,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做出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另一种是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某市10年内教师违法违纪情况,(立案查处的)教师违法违纪和犯罪案件共82件。其中违法违纪69件,占8415;犯罪13件,占1585。从这些案件看,它们具有以下特点:1、从事件发生的时间上看,近三年来案件有
20、上升的趋势。2、从违法违纪和犯罪事件的性质看,各种违法违纪及犯罪情况呈多样化趋势。其中贪污、受贿、挪用公款19件,占23.17;超生16件,占19.5l;性违纪及犯罪20件,占2439;赌博6件,占7.32;体罚学生4件,占488;违反考试纪律5件,占6.09;非法拘禁3件,占3.66;侵权、贩卖假药、流氓、传播黄色录像各2件,分别占2.44;斗殴打架1件,占1.22。3、从案件人员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23人,占28.05;31岁-50岁的52人,占63.41;50岁-60岁的7人,占8.54,中青年占较大比例。4、从作案人员构成上看,其中普通教师58人,占70.73;中层以上干部20人
21、,占24.3,财务人员4人 ,占488。在82人当中,有党员29人,占3537。党员及党员干部占有一定比例。5、从作案手段上看,目无法纪、挺而走险的71人,占8658;无意识违纪违法11人,占13.42。故意违法犯罪比例较大。,4.关于教师,(1)教师概念的法律表述 (2)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3) 高校教师的三大制度,(1)教师概念的法律表述,教师法第三条之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 教师职业的最基本特征,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
22、教师必须加强师德修养; 教师的地位和功能被以法确立。,(2)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教师的法定权利:是指法律对教师在履行国家赋予的教育教学职能时,必须享有的权利 。 教师的法定义务:是指法律对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定行为的约束。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统一的,是不可分割的。在不同场合下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互相交叉并且 可以互相转化。教师的待遇问题是教师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组 成部分。以法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宪法、教师法的规定,教师的基本权利有:,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1)平等权;(2)政治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 权;(4)公民的人身自由权;(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
23、;(7)监督权。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特有的权利: (1)教育教学自主权;(2)学术自由权;(3)指导 评价权;(4)获得报酬权;(5)参与教育管理利; (6)培训进修权;(7)申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四章 教师与受教育者 第二十七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第二十八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 第二十九条 民办学校应当对教师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
24、险费。 第三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三十二条 民办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第三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3) 高校教师的三大制度,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分别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A、教师资格制度,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25、,具有良好的 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教师法第十一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高教法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公民,学有所长,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经认定合格,也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2007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教
26、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包括在高校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今年暂不受理下列申请:(一)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同一申请人1年内申请认定2种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学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
27、学历。,认定条件:,(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须补修师范本科教学计划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
28、并取得师范本科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或参加省教育厅委托有关高校举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班,学习并取得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除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1)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受理申请与认定,(一)申请人应在各高校受理申请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认定基本
29、材料。 (二)委托高校(见附件5)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本校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委托高校成立的专业小组对本校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报省教育厅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 (三)委托高校按照规定程序,负责认定本校申请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结果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核准;非委托高校的教师资格,由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认定。 (四)2007年5月22日至31日为委托高校报送材料时间,5月9日至25日为非委托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体格检查标准(试行),第一条 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30、,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疗或三级医院专科检查明确不需手术治疗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三)心律每分钟50110次/分;(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或经药物治疗达到此范围内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Hb90g/L,女性高于80 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
31、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及遗传性肝病、各类病因所致的肝硬化,不合格。各类急性肝炎(如药物性肝炎、甲型肝炎等)治愈者,合格。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无论“大小三阳”),转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者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第八条 慢性肾炎伴有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
32、不合格。第九条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严重凸眼且治疗不佳者,不合格。第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各型严重人格障碍、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神经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一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二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三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四条 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不合格。第十五条 色觉检查异常
33、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第十六条 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者不合格。第十七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第十八条 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经手术治愈者除外)。第十九条 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不合格。第二十条 严重跛行步态,着装后脊柱严重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不合格。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
34、过较大手术,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第二十一条 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不合格。,B、教师职务制度,教师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高教法第四十七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职务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根据学校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需要设置。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高等学校的教师取得前款规定的职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二)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三)具备相应职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35、四)承担相应职务的课程和规定课时的教学任务。教授、副教授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当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国务院规定。,C、教师聘任制度,高教法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的,由高等学校按照教师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高等学校的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由高等学校校长与受聘教师签订聘任合同。 高等学校应当对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
36、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二、依法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 设的目标和具体措施,(一)目标 1.制度建设 2.总量与效益:平均生师比为14:1 3.结构与素质: 优化职务结构 提高学历层次 改善学缘结构 4.学术梯队建设 5.待遇与保障,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学历结构比例(至200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高级职务岗位设置,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042010年)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200567号,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 , 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教学科研
37、型高等学校达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40%以上),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7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达到15%以上),高职高专院校达到35%以上;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进一步优化,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教学科研型高等学校达到45%55%(其中“211工程”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可达到60%左右),教学为主的本科高等学校达到40%左右,高职高专院校达到25%左右。,学术梯队建设,国家“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 一、数百名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学者; 二、数千名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中青年学者; 三、数万名优秀年轻骨干教师,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工程:
38、10名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专家学者; 100名在省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中青年学者; 1000名校级骨干教师重点培养对象,(二)具体措施,1.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2.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程”,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3.调整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4.强化教师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 5.强化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6.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1.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促使教师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职责; 制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表彰奖励优秀教师; 强化政
39、策导向,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工作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2.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工 程”,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两支队伍建设: 建立特聘教授制度; 以竞争方式分批精选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 设立“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奖励基金”; 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开放实验室访问学者制度; 选拔骨干教师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参与国际交流; 各地和高校设立专项经费用于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教育部 二四年二月十日),加大实施“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力度。 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高等学校创新团队计划”为重点,实施“高层次
40、创造性人才计划”,扶持创新团队的建设,加大对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和优秀群体健康成长、建功立业。要善于利用国际国内两种人才资源,特别要面向世界积极引进优秀拔尖人才。高等学校要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制定和完善人才建设计划;积极营造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努力构建吸引、培养和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体系;探索人才组织新模式,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凝聚学术队伍,紧密结合关键领域的前沿学科研究和国家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促进学科综合,开发配置人才资源。,3.调整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适应人才竞争与人才流动的形势,通过引进和培训,调整和改善教师队伍的学历、职务结构;
41、适应学科发展的趋势,改革、调整教学科研组织形式,优化教师资源配置; 加强高校与产业部门、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聘请高水平专家兼职任教; 有博士点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积极吸纳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好人才储备; 要加强基础学科的教学力量,教授应为本科生上课。,4.强化教师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教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师德”和“实绩”; 科学设岗,形成合理的职务结构; 强化聘任环节,定期聘任,择优上岗; 加强聘后管理和履职考核。,5.强化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实现工作重点和运行机制的两个转变:从基础性培训和学历补偿教育逐步转变为着眼于更新知识,全面提
42、高教师素质的教育;从主要依靠政府行为逐步转变为政府行为、学校行为和个人行为相结合的继续教育。 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形式多样、加强实践。 设立专项培训经费。 完善培训网络。,6.以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改革教师管理模式:稳定骨干、有序流动;专兼结合、互聘联聘。 改革教师编制管理制度:编制和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压缩非教学人员,教学、科研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占编制的80以上。 改革教师任用制度: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聘约管理;建立人员流动与淘汰机制,调整或辞退不称职教师。 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拉开差距、鼓励贡献。 加快社会保障制
43、度的建立:养老、医疗和待业保险。,三、 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高等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深化改革的根本所在,(一)推行聘任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二) 聘任制是实现教师队伍目标管理的根本保证, 其意义具体有; (三)实行教师聘任制依据; (四)现行教师聘任制存在的问题; (五)完善聘任制的对策。,(一)推行聘任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2、高等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3、 社会大环境为高等学校全面推行聘用制创造了外部条件。,(二) 聘任制是实现教师队伍目标管理的根本保证, 其意义具体有,1.有利于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2.有利于调动教师
44、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迎接挑战的优秀教师队伍; 3.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科学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三)实行教师聘任制依据,1 1986年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 2教师法; 3高等教育法; 41999年9月15日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52000年2月6日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62002年7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四)现行教师聘任制存在的问题,1.定编、定岗、定责等基础工作滞后(岗位设置缺乏科学性、合理性) ,制约着教师聘
45、任制改革的深入; 2.重评审轻聘任,使聘任工作流于形式; 3.聘期考核不尽完善,影响了教师积极性的提高; 4 .教师缺编,使教师职务聘任缺乏竞争活力。,(五)完善聘任制的对策,1 科学设岗,明确职责; 2 签订聘约(聘任合同); 3 完善考核制度; 4 建立岗位分配制度; 5. 建立顺畅流动与淘汰机制; 6. 有赖于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关于职称的取得,一、考试 二、认定 三、评审 四、转评 五、平转,职称文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8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
46、00038号); 3、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07年全省高校教师、科研、实验、图书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审条件 普通和成人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中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3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
47、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省人事厅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按照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精神执行。以上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粤人发2004108号、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不一致的,按这两个文件的规定执行。职称外语政策按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执行。,二、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为积极推进职称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从今年开始,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网址:http/)的方式进行。考虑到今年是首次实行网上申报,一些不具条件的单位(个人)可按以往的方式进行申报,但必须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人的相关信
48、息形成上报数据,我厅方予受理。网上申报流程图见附件15。 2为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材料,提高评审工作效率,今年我厅拟定了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问题的有关说明(见附件14),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评审材料真实性的审核和申报评审材料的规范整理;请各申报人规范填写申报评审材料,使申报材料做到客观真实、规范整洁。 3针对以往不少单位对申报人评价(推荐)意见写得过于简单,公式化的问题,各单位务必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就申报人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情况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写具评价(推荐)意见。 4今年继续实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答辩制度,答辩组必须
49、由三分之二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切忌外行评内行的现象出现,确保答辩工作的权威性。在各校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答辩工作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对部分人员实行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答辩人员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或者对业绩成果材料有争议的申报人员进行答辩。答辩工作放在专业学科组中进行,答辩内容由学科评委根据申报人的专业、业绩材料确定,主要考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每人答辩时间约10分钟。,三、评审材料要求 1认真做好申报人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著)等材料的审核和公示,杜绝虚假材料的出现,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认真做好申报人录入信息的核实工作,确保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无误。使用网上申报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 四、受理申报范围 我厅负责受理申报高校教师(含科研、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专业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人员的评审,同时继续受理高级讲师认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系列副教授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