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4.2.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例规定:1单层建筑物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面积。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4.2.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2、 1/2 面积。4.2.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4.2.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4.2.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 ,包括相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
3、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按其 1/2 面积计算。4.2.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面积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4.2.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4.2
4、.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盖顶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的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4.2.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其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4.2.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应计算 1/2 面积。4.2.11 建筑物外
5、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4.2.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4.2.13 建筑物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4.2.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地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6、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4.2.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面计算。4.2.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的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 1/2 计算。4.2.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4.2.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4.2.19 有永久性的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4.2.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
7、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4.2.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4.2.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4.2.23 建筑物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4.2.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内的平台。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抺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 、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建筑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7. 无永久性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