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12366咨询汇编-海南.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698527 上传时间:2018-04-18 格式:DOC 页数:149 大小:29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12366咨询汇编-海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9页
12366咨询汇编-海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9页
12366咨询汇编-海南.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9页
12366咨询汇编-海南.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9页
12366咨询汇编-海南.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2366 咨询汇编(第一期)2008 年 01 月 31 日1、特区内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时,减半期间的税率该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第二条规定:对按照国发200739 号文件适用 15%企业所得税率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半优惠过渡的企业,应一律按照国发200739 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过渡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即 2008 年按 18%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09 年按 20%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0 年按 22%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

2、行减半征税,2011 年按 24%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2012 年及以后年度按 25%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实行减半征税。 2、2008 年以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第四条“ 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的规定: 2008 年 1 月 1 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 2008 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 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会计报表月报时

3、,如报送期限最后一天为节假日,是否顺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日内均含本日,遇有法定公休日、节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4、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在本期应纳税额中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能否申请退还?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税函20051097 号)的规定: 一、纳税人在辅导期内增购专用发票,继续实行预缴增值税的办法,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应于下期增购专用发票时,按次抵减。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抵减的审核工作 (一 )纳税人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 (二 )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经审核,纳税人缴税和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无误,且纳税人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税款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纳税人本次预缴增值税大于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人

5、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 5、我们单位受托饲养动物,请问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7 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 服务业” 税目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上述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是指,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其拥有的植物或动物,受托方提供种植或饲养服务并最终将植物或动物归还给委托方的行为。 6、进口货物报关后,境外供货商向国内进口方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或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是否应当作

6、进项税额转出?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进口货物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350 号)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其价格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本文发布前纳税人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可重新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目前对家禽养殖业有何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

7、06113 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5 166 号) 废止后,现对家禽养殖业的税收规定如下: 一、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至 2006 年 l2 月 31 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 2006 年度企业所得税。 三、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

8、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8、我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电话机的内资企业,通常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请问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在税务上有何具体规定? 答: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项规定是从增值税征税、扣税一致的角度来考虑的,因为,如果对采取开具一张正常的销售发票和另外再开具一张红字销售发票的情况予以承认,从增值税征扣的角度看,就可能造成销售方在征税时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税,而购买方按未减除折扣额的买价和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因此,在增值税的计算征

9、收中允许从销售额中减除的折扣额只限于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9、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80 号)规定:自 2006 年 5 月 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 号) 规定条件的,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规定

10、如下: 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建筑

11、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 纳税人通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同时,将建筑业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对其销售的货物和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同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应扣缴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建筑业劳务收入的营业税。 10、委托其他企业代销货物,应在何时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

12、通知(财税【2005】165 号)对纳税人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如下补充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 180 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 180 天的当天。 11、我公司现收到一张海南省海口市货物销售发票,请问如何辨别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 答:辨别普通发票的真伪一般可以通过三种途径: 1、每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都有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12 位数字为发票代码,8 位数字为发票号码,您首先看发票上是否具有这

13、样的两组数字。 2、每张发票上都有用票单位的纳税人发票专用章,上面有纳税人识别号,一般为 15-18 位。 3、您可以拨打 12366-1-6 进行发票真伪查询,或持该发票拿到该发票开具单位所在地办税大厅请工作人员帮您辨别真伪。 12、请问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办法?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59 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14、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二)个人; (三)非企业性单位; (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13、一般纳税人主营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有自己的水表和电表,因达不到安装分表的条件,所以该纳税人与多家住户同时共用水电表,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摊水电费,由该纳税人代收后统一上交。请问该纳税人给其他住户开具发票的时候,水费的税率是多少?是 6%还是 13%? 答: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按 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按 6%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三年内不得自行改变。 二、选择按上述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从生产自来水的企业或转供自来水的企业购买的自来水,所取

15、得的 6%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报抵扣。三、上述纳税人对其销售的自来水,应将其销售额、进项税额和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申报时将自来水的销售额、销项税额作为单独一栏填入申报表的“应税货物”栏,适用税率按 “6%”填写。 14、代购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94)财税字第 026 号的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

16、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15、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服务及对子公司进行管理而发生的费用,子公司能裨谄笠邓盟扒翱鄢?nbsp;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 号)的规定: 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

17、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16、非居民企业是否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 号)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8、的政策。 17、内资企业福利费是按实际扣除还是按标准计提?具体扣除标准是怎样? 答:08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2007 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 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 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18、我公司 08 年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请问什么

19、情况会被核定征收,我们能不能申请查账征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一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二 )连续两年申报亏损的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业(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纳税人)等纳税人。 (三 )注册资本小于 10 万元的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业(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纳税人)等纳税人。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内容如下: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 )擅自销毁帐簿或

20、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 )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9、07 年 3 月 16 日之前成立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过渡优惠 ? 答:2007 年 3 月 16 日之前成立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两免三减半 ”执行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办法。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2007 年度终了后,仍处于“两免三减半” 优惠期间的企业, 200

21、8 年起可按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期满后不再享受延长“三年减半”的减免税优惠。 二、2007 年度终了后,处于延长“三年减半” 优惠期间的企业, 2008 年度起不再享受剩余期限的减免税优惠。 三、2007 年度及之前未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其优惠期限从 2008 年度起计算,并以“两免三减半 ”的减免类型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办法至期满为止;期满后不再享受延长“三年减半” 的减免税优惠。 20、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申请并正在享受着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请问2008 年对于这一类型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能否过渡是否还不明确? 答:2007 年 3 月 16 日之前成立的,经税

22、务机关批准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按“ 两免三减半 ”执行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办法。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2007 年度终了后,仍处于“两免三减半” 优惠期间的企业, 2008 年起可按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期满后不再享受延长“三年减半”的减免税优惠。 (二)2007 年度终了后,处于延长“三年减半” 优惠期间的企业, 2008 年度起不再享受剩余期限的减免税优惠。 (三)2007 年度及之前未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其优惠期限从 2008 年度起计算,并以“ 两免三减半”的减免类型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办法至期满为止;期满后不再享受延长“三年减半” 的

23、减免税优惠。 12366 咨询汇编(第二期)2008 年 02 月 29 日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中的 “实际利润额”如何填写?答: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2、企业向四川地震灾区的捐赠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受灾地区做好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

24、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所说的公益性捐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是否

25、仍然执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52 号)的有关规定,自 2008 年 1 月1 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停止执行后,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抵免问题,按以下原则处理: 2007 年 10 月 9 日前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并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以及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在 2007 年 10月 9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在 2007 年度结束后尚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按其剩余抵免期限继续抵免到期为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