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学生论文范文:善待大学生一个入校不久的大学生,仅仅因为留宿了女同学一晚 ,就受到了学校的退学处分。这位学生跪在学生处老师跟前,要求给他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 ,但学校以校规如此,强硬地拒绝。 应该承认,按照有关校纪校规 ,学生是有过错的。问题在于 :对于这些偶尔犯错的学生,是否有必要处以极刑?大学生也罢,中学生也罢, 正处于青春的骚动期,面对异性,偶尔犯冲动,甚至有不当行为,虽不合理,却情有可原。在这里,有必要分清偶犯与屡犯的区别。我们大家都是过来人,谁敢拍胸脯保证:自己在豆蔻年华,没有过一时冲动,没有犯过丁点过错? 有人这样说:校规早已写明 ,严禁留宿异性。明知故犯 ,该按规矩办事。如今仅仅
2、令其退学,还算宽大为怀。在这里,我们要分清两种不同性质的错误。一种是涉及伤害别人的罪过 ,另一种是仅仅有关个人私德的过错。前者是一个有关公共正义的“不应当” 问题, 理应从严处置,比如涉及盗窃、诽谤,乃至人身伤害的,学校有必要对犯错的学生严肃处分。而像前述事件,仅仅有关个人的私生活,虽然发生在校园,只要是初犯, 就要给当事人以改正错误的机会,不能一棍子打死。以我个人的看法,不要说像这种男女私情,即使发生了考场作弊,只要是第一次,还是不要断人家的生路,宁愿无罪推定,假设其是一时头脑发昏,就给一个警告或记过处分以观后效。假如再犯,从重处罚还来得及。 学校虽然有权制订自己的校规,但校规是否合法正当,
3、依然有待评判。首先它不能违背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要遵从最基本的人权法则 ;其次,规定必须得当,需要与时俱进,与不断变化的社会风俗和对文明的理解同步;第三处罚应该适度, 一切从爱护学生、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原则出发,不搞严刑峻法,不把有过错的学生往死里打,要给他们充分的自我纠错的机会。 学校不是监狱,它所应对的不是需要时刻提防的罪犯 ,而是国家未来的精英。有关校规校纪的制订,应该充分地听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 ,试行一段时间后 ,再正式实施。或者由学生组成道德纪律委员会,通过学生自治性的道德法庭予以处置。只有不服从学生道德制裁, 而且屡犯不止的,才有必要由学校出面 ,予以行政处罚。 一定有人会说:你真是太
4、书生气了 ,你知道如今大学里面男女混住多么严重 ,对这些害群之马就是要杀鸡吓猴,以刹住邪气 !这种法家式的治校风格 ,在我看来用于整顿吏治还差不多,用来对付青年人未免过分。 大学本应以学生为本,以爱护学生、培养人才为治校根本。学生也好, 人才也好,都不是一个集合概念,而是一个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我们没有理由为了校园的整体秩序, 就将个别学生抛出来祭刀。康德认为,正义的绝对原则永远是人是目的。作为目的的人, 不是抽象的人,而是有生命、有感情、有情欲、也会犯错的个人。当学校真的将每个学生视作自己的目的时,还会轻易地断送一个青年人的求学前程吗 ? 如今的大学都在争当世界一流。什么是世界一流?在我看来,与学生为善, 与青年为善,善待学生,包括有过错的学生,这才是大学风范,更是一流大学的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