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人:苏庆阁住所地:宽城镇祥泰小区法定代表人:苏庆阁 电话:13703147411被申请人:代秀全住所地:宽城镇三异井供销社对过法定代表人:代秀全 电话:13831497083申请事项:1、请求强制执行(2011)宽民初字第 412号民事调解书即被告代秀全给付原告苏庆阁购买电脑款 5000元,此款于 2011年 7月 15日前付清。承担诉讼费 50元人民币,未付电脑款 5000元人民币,自 2008年 7月 19日至电脑款付清之日止,按银行贷款利息计算,以上共计 7525元人民币。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事实与理由:2008年 7月 19日,被告代秀全从我门市部购买惠普电脑一台,当时未给付货款,说过一个月付欠款,被告打欠条一张。我多次索要,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拒绝还款。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此致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申请人:苏庆阁法定代表人:苏庆阁2011 年 7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