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建设定额站文件华北电定字200501 号关于发布京津唐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定额材料与机械费调整系数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定额站电定造200227 号关于印发“发送变电工程定额材料与机械费调整办法”的通知 文件规定,结合京津唐地区的实际情况,测算了京津唐地区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材料与机械费综合调整系数,现予以发布。1.本调整系数适用于使用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编制的概预算。2.火力发电工程的灰场和发变电工程的场地平整及大规模土石方工程,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的机械品种和数量,对机械费中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和燃料(汽油、柴油和电)价格进行调整;不能使用本综合调整系数办法调整。3. 调整方法:3.1 发变电安装工程和送电线路工程的定额材料费和机械费按表一给定的系数调整。定额基价调整值=(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3.2 建筑工程根据材料及机械分析汇总量,材料按表三给定的材料品种,按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发布的材料预算(信息)价格进行调整;机械按表二给定的机械品种和价差进行调整。4.定额基价调整值作为价差处理,只计取税金。5.本次调整系数为 2005 年 6 月末的价格水平。6. 本规定自 200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此前已审定的工程概预算,不作调整。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抄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建设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