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屏東縣內獅國小學生校車及專車搭乘安全管理要點第一條 本實施要點依據內獅國小家長委員會議決議訂定。第二條 實施目的:一、為維護學生搭乘校車及專車權益,俾益乘車學生乘車安全,特訂定本辦法。二、有效管理校車,並督促學生乘車安全,保障行車安全。三、提昇學生校車服務品質,培養學生良好生活習性,落實教育成效。第三條 駕駛員守則:一、車輛應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並應備有空調及滅火器、急救箱等物品。二、車輛應投保行照登載人數之乘客險及其他必要之保險。三、車輛除依法投保強制責任險外,專車並應加入遊覽車公會之聯合互助保險 ,駕駛人員並應於到職前完成體檢合格。四、駕駛人員應有一年以上駕駛經驗,不得有犯罪前科或其他不
2、良紀錄,且不得有賭博、喝酒或濫用藥物等行為。五、每日依本校指定上學及放學時間,上學提前十分鐘,放學提前三十分鐘到達定位,並完成一級保養。六、服裝儀容整齊,不吸煙、不吃檳榔、不酒後開車、不得有粗暴之言行,並應保有良好精神狀態及車輛整潔。七、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不闖紅燈、行駛中禁止使用行動電話,以確保行車安全。八、上、放學載有學生時,必須開放空調冷氣。九、禁止播放影帶,播放音樂以輕音樂為限。十、不得有擅改路線(停靠站) 、過站不停、私載、超載學生之行為。十一、學生如有喧嘩或不當行為,由車長或向本校反映處理。十二、學生上車時,不得開啟後門,並應確實查驗學生之乘車證。 第四條 學生安全注意事項:一、
3、憑證上車,並隨時接受隨車人員驗票。二、校車及專車行駛中,嚴禁走動及反身跪立座椅向後聊天。三、車內嚴禁抽煙、嚼食檳榔。四、行駛中嚴禁開啟車窗。五、離開座位時,應將飲料罐及垃圾攜出,不得留置車內,保持車廂清潔衛生。六、嚴禁攜帶賭博性物品上車及聚賭,不得以任何理由玩耍。七、兩人談話時,以不影響第三人為限,不得大聲喧嘩破壞車內秩序。八、檢查安全門(安全窗)及滅火器位置,閱讀使用方法,但嚴禁私自搬動。九、接受隨車人員及駕駛人員規勸,有意見得向本校訓導組申訴。十、遇車輛拋錨及意外事故時,接受隨車人員與駕駛人員導引,不得私自下車。十一、學生若有權益受損、服務不佳或車況不良等問題時,得向事務組提出申訴及求助。
4、第五條 附則:一、校車於運送途中所生之各項事故、車禍、交通違規及其所致之損害賠償或相關費用,均由本校家長委員 、 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處理善後事宜,其因而致學生傷亡或其他損害者,亦同。三、學生乘坐校車未能配合隨車人員或駕駛人員之勸導,而有故意違反乘車安全事項者,視同校外行為不檢,有損校譽,依情節輕重依校規懲處。四、前述情節屢勸不聽者,除依校規懲處外,並禁止其繼續搭乘校車或專車,所繳費用,不予退還。五、凡蓄意破壞校車或專車設施者,除負責民事賠償外,並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並取消其搭乘之權利。所繳費用,不予退還。第七條 本要點經家長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會長: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