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防汛工作制度第一章 防汛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第一条 项目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部主要职能部门、项目部下属各防汛主要地域、主要生产生活设施的具体管辖责任单位领导组成。第二条 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防汛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防汛办公室一般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第三条 防汛办公室为防汛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年度防汛工作的计划安排、检查指导、灾情汇报、总结评比、对外联络等工作。第四条 每年汛期以前二个月,防汛办公室应安排公司防汛各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一次自查,并将查出问题及时整改。第五条 每年汛期前一个月,防汛办公室应组织对公司防汛工作情况进行一次
2、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责任单位,责令限期(原则在每年5 月 25 日前)整改完毕。第六条 若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拒不接受安排,或对防汛工作造成阻碍、影响者,防汛办公室可以根据其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条例及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并触及防洪法,构成犯罪的,经防汛领导小组核实,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七条 防汛办公室负责年度防汛工作的总结工作,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成绩者,防汛办公室将其取得的成绩和贡献报公司,并根据其成绩和贡献大小向公司提出嘉奖建议。第八条 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并根据汛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防汛工作会,落实防汛工作有关事宜。第九条 防汛办公室应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编制年度
3、防汛预案 ,经防汛领导小组通过后,下发全公司各有关责任单位执行。第十条 防汛办公室和公司各防汛责任单位必须树立“防汛是责任,防汛是命令”的意识,必须做好各项防汛人员和物资准备工作,做到汛情时拉得出、用的上、打的赢。第十一条 严禁以防汛为借口,违规进行与防汛工作无关的事宜。第十二条 防汛办公室每年 4 月 15 日前将防汛值班安排、值班电话及防汛专用电子邮箱报华电四川公司和当地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备案;每年 10 月31 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华电四川公司。第十三条 防汛办公室考核按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制度为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解释权属公司。第二章 汛前检查与
4、消缺制度2第十五条 每年汛期为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第十六条 汛期前 23 个月,各防汛责任单位应对本部门所负责的防汛设施和防汛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及时报公司防汛办公室,以便公司及时协调和安排需由公司解决的物质采购和人员调配等。第十七条 生产计划管理部门应将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在周、月计划中,费用原则上在本月责任单位维修费中列支,如情况特殊,费用较高,必要时责任单位可向公司申请特批专项费用解决,费用审批手续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八条 每年汛前一个月,由防汛办公室组织公司防汛检查组,对全公司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组由公司各责任单位的下列人员组成:1
5、、防汛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成员2、安全监察部主任或副主任3、检修部分管防汛的经理或副经理4、发电部分管防汛的主任或副主任5、燃料分理处主任或副主任6、三维实业公司分管防汛的经理或副经理7、除灰部主任或副主任8、燃化部主任或副主任9、南太公司经理或副经理10、星河汽车运输公司经理或副经理11、中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理或副经理以上人员可同时检查,也可分组进行,归属三维实业公司管辖的三产业防汛主要由三维实业公司组织防汛工作组检查,并将防汛检查和整改情况以及汛期防汛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整改情况在每年 5 月 20 日前,总结在每年 10 月 25 日前)报公司防汛办公室备案,必要时公司防汛检查组将介入检查
6、,公司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可根据情况参与或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九条 检查结束后,由防汛办将检查结果统一下发检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如属公司生产和工作计划中已经安排,而责任单位无故拖延造成需要限期整改者,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第二十条 整改通知中防汛整改项目具体实施责任单位(部门) ,原则上按公司管理制度和防汛预案的管辖划分执行,如制度和预案中未明确者,则由防汛办根据情况指定实施责任单位(部门) ,被指定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第二十一条 防汛自查或检查是一项经常进行的工作,特别当雨情、汛情发生过后更应加强检查,以防生产和生活设施遭到破坏,更应注意防止人为破坏,一旦发现有此现象,
7、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和防汛办公室。第二十二条 汛期设备消缺应及时、准确、完善,消缺管理严格按公司设备缺陷封闭管理制度执行 。3第二十三条 汛期前发电部要制订或修订公司各机组汛期事故预想处理策略,并组织运行值班人员学习和掌握。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解释权属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 汛期巡查与汇报制度第二十五条 汛期应加强各防汛设施的巡查,确保设施正常使用。第二十六条 汛期各排水设备应增加试验次数,试验周期比非汛期至少缩短一半,必要时每天或每个运行班试验一次。第二十七条 各关键部位的检查要求如下:1、水情:第一警戒线以下每天检查测量一次,第一警戒线至第二
8、警戒线以下每小时检查测量一次,第二警戒线至第三警戒每半小时检查测量一次,超过第三警戒线每 5 分钟检查测量一次。2、排灰(渣)沟每班检查两次,紧急情况下每小时检查一次。3、排水口每班检查两次,紧急情况下每小时检查一次。4、各防洪墙、保坎、排水沟道、泥石流山体护坡等其他部位每天检查一次。第二十八条 各相关岗位应建立汛期巡查专用记录本,将巡查情况及时做好记录。第二十九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巡查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一般情况下汇报值长,由值长根据情况下令处置。紧急和重大情况除汇报值长外,同时汇报防汛值班人员(见公司防汛预案 ) ,并由防汛值班人员向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防汛办公室主任或副
9、主任以及省公司防汛办公室值班人员汇报。汇报应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不夸大、不隐瞒。汇报程序:一般情况:巡查人员值长下令处置紧急和重大不安全情况:巡查人员防汛值班人员公司防汛小组、公司防汛值班人员值长注:一般情况指:水情在第一警戒线以下,没有发生大的不安全情况。紧急和重大情况指:水情已达到(或接近)第三警戒线;汛情出现地域需进入紧急状态;已发生(或即将发生)大的灾害。第三十条 各接报或汇报人员应将汛情、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第三十一条 汛期巡查和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不允许出现丝毫差错,否则将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4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解释权属攀枝花三维发
10、电有限责任公司。第四章 汛期值班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 汛期应加强值班,严格值班纪律,确保能随时应付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第三十四条 采取 24 小时值班制。公司值班人员由下列单位(部门)人员组成:1、公司主管生产的领导2、公司副总工程师3、安全监察部主任、副主任4、防汛办公室主任、副主任5、检修部、检修部各专业项目部主任、副主任6、发电部主任、副主任7、燃化部主任、副主任第三十五条 防汛值班任务1、及时了解本公司汛情和安全生产情况。2、负责承接上级防汛部门紧急交办任务。3、及时通报上级防汛部门及有关单位发出的汛情。4、对上级防汛部门汛情处理要求和公司各防汛主要地域汛情除做好值班记录外,属于能自行处
11、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 ,并组织和督促处理,重大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汇报,并上报省公司防汛办公室。第三十六条 防汛值班要求1、值班时间:夜间为每天 20:00 至次日晨 8:00;白天为晨 8:00 至晚20:00。2、值班地点:上班时间在值班人员各自办公室,下班时间在值班人员各自家中。3、值班人员的办公室和家中通讯随时保证畅通(通讯联系方式见防汛预案 ) 。4、因故不能值班者,应事先向本单位(部门)请假,另派人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变动情况及联系方式通知值长岗位。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本单位(部门)防汛值班工作,并将值班轮值表交值长岗位。部门
12、值班人员不仅负责处置、协调汛期防汛工作,而且应负责协调、处置各种生产事故,以确保汛期安全生产。第三十八条 汛期分管防汛工作的主要领导应尽量避免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时,应另行指定防汛主要负责人。5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解释权属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五章 汛期灾情汇报制度第四十条 汛期一旦发生灾情,在及时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做好灾情的统计汇报工作。第四十一条 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统计核算基础、建筑物类受灾情况。第四十二条 由受灾单位(部门) 、生技、物资部门负责统计核算设备受损情况。第四十三条 由发电部、营销计划发展部负责统计电量损失情况。第四十四条 由人力资源部、工会
13、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善后处理工作。第四十五条 以上情况均应写出文字总结,书面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一并交防汛办公室统一汇总。第四十六条 灾情汇报除按汛期巡查汇报制度的汇报程序执行外,还应注意:1、损失金额汇报一律以汇总核实后的金额为准,由公司防汛办公室作汇报。2、保险理赔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理赔基础材料由公司防汛办公室提供,财务部门根据该基础材料整理上报理赔。第四十七条 灾情汇报应准确、可靠,禁止隐瞒或夸大。第四十八条 抢险过程中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特别防止谣言惑众,扰乱视听。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解释权属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六章 防汛物资管理制度第五十条 防汛物
14、资是保证安全度汛的物资基础,必须严格管理。第五十一条 防汛物资由物资部实行专人专库保管,作好物资保养以及防火、防盗等工作,专用防汛物资严禁挪作它用。第五十二条 各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使用登记薄,对消耗的防汛物资,要及时清理、及时补充。第五十三条 对容易失效的防汛器材,要经常检查其可靠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十四条 补充防汛物质的费用,原则上由各部门在本部门的维修费中支付,若情况特殊费用较高,必要时可申请特批专项费用予以解决。费用审批手续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五条 如果发生因防汛物资准备原因而造成防汛工作被动,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6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
15、管理制度的补充,解释权属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七章 防汛奖惩制度第五十七条 为进一步搞好防汛工作,鼓励先进,鞭策不足,特制定本制度。第五十八条 防汛工作实行两级奖励制,即各单位(部门)自行奖励和公司奖励相结合。第五十九条 能提出好的建议,并在防汛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各部门可单独奖励,奖励数额由各部门自行确定。第六十条 防汛工作成绩突出,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者,由公司防汛办公室建议公司进行奖励。第六十一条 防汛工作成绩特别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由公司进行特别奖励,奖励金额比照技术革新有关奖励办法进行。第六十二条 根据年度防汛工作情况,各单位(部门)应评选单位(部门)防汛先进个人,单位(
16、部门)防汛先进个人奖励不低于部门年度其他工作先进的奖励标准。第六十三条 在部门先进的基础上,评出公司防汛先进个人,奖励不低于公司年度其他工作先进的奖励标准。第六十四条 防汛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公司上报省公司防汛办公室,参选省公司防汛先进个人。第六十五条 根据公司年度总结评比总体安排,决定是否申报防汛先进集体。第六十六条 防汛工作必须按公司统一部署以及公司各项防汛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和落实,严禁对防汛工作进行敷衍、搪塞,若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要求不严,落实不到位,对防汛工作造成影响者,防汛办公室可以根据其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条例及规定进行考核。第六十七条 如因工作不力,给防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将按公司有关条例及规定追究和处罚责任者,情节严重并触及防洪法,构成犯罪的,经防汛领导小组核实,由公司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管理制度的补充,解释权属攀枝花三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