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 国 一 级 建 造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辅 导 用 书 通 关 题 库 宝 典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中业教育建造师命题研究中心编组 长 : 郁 蒙 蒙编 写 人 员 : 房 超 缴 广 才 金 亮 宋 贺刘 洋 王 克 张 赫 子 豪齐 晓 玲 王 慧 张 瑜 戴 炜 力蔡 爽考 生 必 读为 了 帮 助 广 大 学 员 通 过 一 级 建 造 师 考 试 , 在 备 考 路 上 提 高 学 习 效 率 , 保 证 做 题 质 量 , 避 免 做 太多 与 考 试 无 关 的 偏 题 、 怪 题 , 由 中 业 网 校 教 学 部 倾 力 打 造 了 2018年 通 关 题 库 宝
2、 典 丛 书 。本 套 题 库 宝 典 用 书 共 8 册 , 分 别 为 建 设 工 程 经 济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关 知 识 建 筑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机 电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公 路 工 程 管理 与 实 务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管 理 与 实 务 。本 题 库 均 由 章 节 练 习 题 和 近 三 年 真 题 两 部 分 组 成 。 章 节 练 习 题 按 教 材 顺 序 编 制 , 特 别 针 对 2018年 教 材 变 动 较 大 的 实 际 情 况 , 做 了 全 面
3、 的 更 新 与 调 整 , 对 每 一 个 考 点 、 每 一 道 题 目 都 反 复 研 究 揣 摩 ,遵 循 考 试 重 点 , 以 题 带 点 , 力 求 让 学 员 少 走 弯 路 。考 虑 到 考 生 在 复 习 做 题 环 节 往 往 会 进 入 两 种 误 区 : 一 种 是 看 书 看 不 进 去 即 做 题 , 但 是 做 了 就 错 ,就 再 也 不 敢 碰 题 目 , 导 致 对 自 己 的 复 习 效 果 评 价 不 准 确 ; 另 一 种 是 为 了 做 题 而 做 题 , 做 对 了 很 满 足 ,做 错 了 也 不 会 去 深 究 做 错 的 原 因 和 考 察
4、 的 知 识 点 , 导 致 在 错 误 的 地 方 持 续 犯 错 , 没 有 掌 握 的 知 识 自始 至 终 得 不 到 吸 收 。为 了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 本 套 书 每 一 道 题 均 由 中 业 专 职 考 霸 讲 师 独 家 解 析 , 告 诉 你 正 确 的 解 题 思 路 ,理 清 背 后 考 察 的 知 识 点 , 解 决 题 目 变 形 后 易 做 错 的 问 题 , 真 正 避 免 考 生 应 考 过 程 中 “ 知 识 点 都 熟 悉 ,仍 然 考 不 过 ” 的 尴 尬 现 象 。本 套 书 旨 在 解 决 考 生 得 分 能 力 欠 缺 的 问 题 ,
5、是 一 套 知 识 点 覆 盖 面 广 、 考 题 难 度 合 理 、 应 试 效 果好 的 考 试 宝 典 。本 书 在 编 写 过 程 中 , 命 题 研 究 中 心 成 员 尽 全 力 争 取 答 案 准 确 、 解 析 完 整 、 分 析 到 位 , 虽 经 多 次修 改 , 仍 难 免 出 现 疏 漏 , 望 广 大 读 者 提 出 宝 贵 意 见 ( 意 见 邮 箱 : ) 。中 业 教 育 建 造 师 命 题 研 究 中 心2018 年 7 月目 录章 节 练 习 题 11Z301000 建 设 工 程 基 本 法 律 知 识 11Z301010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体 系
6、11Z301020 建 设 工 程 法 人 制 度 21Z301030 建 设 工 程 代 理 制 度 21Z301040 建 设 工 程 物 权 制 度 41Z301050 建 设 工 程 债 权 制 度 61Z301060 建 设 工 程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71Z301070 建 设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81Z301080 建 设 工 程 保 险 制 度 101Z301090 建 设 工 程 税 收 制 度 111Z301100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责 任 制 度 121Z302000 施 工 许 可 法 律 制 度 131Z302010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制
7、度 131Z302020 施 工 企 业 从 业 资 格 制 度 141Z302030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制 度 161Z303000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法 律 制 度 171Z303010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171Z303020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制 度 201Z303030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221Z304000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和 劳 动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241Z304010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制 度 241Z304020 劳 动 合 同 及 劳 动 关 系 制 度 291Z304030 相 关
8、合 同 制 度 311Z305000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 节 约 能 源 和 文 物 保 护 法 律 制 度 .321Z305010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321Z305020 施 工 节 约 能 源 制 度 341Z305030 施 工 文 物 保 护 制 度 351Z306000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制 度 361Z306010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361Z306020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371Z306030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制 度
9、 381Z306040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处 理 401Z306050 建 设 单 位 和 相 关 单 位 的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411Z307000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法 律 制 度 431Z307010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431Z307020 施 工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 441Z307030 建 设 单 位 及 相 关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 461Z307040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制 度 471Z307050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制 度 491Z30800
10、0 解 决 建 设 工 程 纠 纷 法 律 制 度 501Z308010 建 设 工 程 主 要 种 类 和 法 律 解 决 途 径 501Z308020 民 事 诉 讼 制 度 511Z308030 仲 裁 制 度 .541Z308040 调 解 、 和 解 制 度 与 争 议 评 审 551Z308050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56章 节 练 习 题 答 案 581Z301000 建 设 工 程 基 本 法 律 知 识 581Z301010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体 系 581Z301020 建 设 工 程 法 人 制 度 581Z301030 建 设 工 程 代
11、理 制 度 591Z301040 建 设 工 程 物 权 制 度 601Z301050 建 设 工 程 债 权 制 度 611Z301060 建 设 工 程 知 识 产 权 制 度 621Z301070 建 设 工 程 担 保 制 度 631Z301080 建 设 工 程 保 险 制 度 641Z301090 建 设 工 程 税 收 制 度 651Z301100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责 任 制 度 661Z302000 施 工 许 可 法 律 制 度 661Z302010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制 度 661Z302020 施 工 企 业 从 业 资 格 制 度 671Z3020
12、30 建 造 师 注 册 执 业 制 度 691Z303000 建 设 工 程 发 承 包 法 律 制 度 701Z303010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投 标 制 度 701Z303020 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制 度 731Z303030 建 筑 市 场 信 用 体 系 建 设 741Z304000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和 劳 动 合 同 法 律 制 度 761Z304010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制 度 761Z304020 劳 动 合 同 及 劳 动 关 系 制 度 791Z304030 相 关 合 同 制 度 811Z305000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环 境 保 护 、
13、节 约 能 源 和 文 物 保 护 法 律 制 度 .831Z305010 施 工 现 场 环 境 保 护 制 度 831Z305020 施 工 节 约 能 源 制 度 841Z305030 施 工 文 物 保 护 制 度 851Z306000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制 度 861Z306010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制 度 861Z306020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和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871Z306030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防 护 制 度 881Z306040 施 工 安 全 事 故 的 应 急 救 援 与 调 查 处
14、 理 901Z306050 建 设 单 位 和 相 关 单 位 的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911Z307000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法 律 制 度 931Z307010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931Z307020 施 工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 931Z307030 建 设 单 位 及 相 关 单 位 的 质 量 责 任 和 义 务 951Z307040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制 度 961Z307050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制 度 981Z308000 解 决 建 设 工 程 纠 纷 法 律 制 度 991Z308010 建 设
15、工 程 主 要 种 类 和 法 律 解 决 途 径 991Z308020 民 事 诉 讼 制 度 1001Z308030 仲 裁 制 度 1021Z308040 调 解 、 和 解 制 度 与 争 议 评 审 1041Z308050 行 政 复 议 和 行 政 诉 讼 制 度 104历 年 真 题 1062015年 一 级 建 造 师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真 题 .1062015年 一 级 建 造 师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真 题 答 案 解 析 .1182016年 一 级 建 造 师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真 题 .1302
16、016年 一 级 建 造 师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真 题 答 案 解 析 .1442017年 一 级 建 造 师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真 题 .1562017年 一 级 建 造 师 建 设 工 程 法 规 及 相 关 知 识 真 题 答 案 解 析 .171总 部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南 大 街 2号 成 铭 大 厦 C座第1页章 节 练 习 题1Z301000 建 设 工 程 基 本 法 律 知 识1Z301010 建 设 工 程 法 律 体 系单 选 题1.根 据 一 定 标 准 、 原 则 所 制 定 的 同 类
17、 法 律 规 范 的 总 称 ,叫 做 ( ) 。A.法 系 B.法 的 部 门C.法 的 形 式 D.法 的 效 力 等 级2.下 列 规 范 性 法 律 文 件 中 , 属 于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的 是 ( )。A. 劳 动 合 同 法 B. 河 南 省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C. 湖 北 省 招 标 投 标 法 实 施 条 例 D.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办 法 3.设 区 的 市 、 自 治 州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法 规 , 以 及 自 治 条 例 和 单 行
18、 条 例 , 应 该 报( ) 备 案 。A.全 国 人 大 B.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C.国 务 院 D.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和 国 务 院4.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定 的 地 方 法 规 以 ( ) 形 式 予 以 发 布 。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发 布 公 告B.国 务 院 总 理 签 署 国 务 院 令C.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大 表 大 会 主 席 团 发 布 公 告D.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大 表 大 会 常 委 会 发 布 公 告5.关 于 法 的 效 力 层 级
19、正 确 的 是 ( ) 。A.一 般 法 优 于 特 别 法B.部 门 规 章 之 间 对 同 一 事 项 的 规 定 不 一 致 时 , 由 国 务 院 裁 决 。C.旧 法 优 于 新 法D.宪 法 与 法 律 出 现 冲 突 , 由 全 国 人 大 裁 决 。6.关 于 需 要 有 关 机 关 进 行 裁 决 的 情 况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同 一 机 关 制 定 的 新 的 一 般 规 定 与 旧 的 特 别 规 定 不 一 致 时 , 由 国 务 院 裁 决 。B.地 方 性 法 规 与 部 门 规 章 之 间 对 同 一 事 项 发 生 冲 突 时 ,
20、 由 国 务 院 裁 决 。C.地 方 性 法 规 与 部 门 规 章 之 间 对 同 一 事 项 发 生 冲 突 时 , 由 国 务 院 提 出 意 见 , 认 为 应 当 适 用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 由国 务 院 裁 决 。D.特 别 规 定 与 一 般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 适 用 一 般 规 定 。多 选 题1.我 国 法 的 部 门 主 要 包 括 ( ) 。A.司 法 解 释 B.刑 法C.国 际 条 约 D.行 政 法 规总 部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南 大 街 2号 成 铭 大 厦 C座第2页E.诉 讼 法2.设 区 的 市 人 大 以
21、及 常 委 会 可 以 制 定 地 方 性 法 规 的 事 项 是 ( ) 。A.城 乡 建 设 与 管 理 B.环 境 保 护C.历 史 文 化 保 护 D.城 市 治 安E.城 市 卫 生 与 健 康1Z301020 建 设 工 程 法 人 制 度单 选 题1.某 新 成 立 的 建 筑 公 司 , 创 始 人 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 向 工 商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同 年 11 月 18 日 核 准 并 签 发 营 业执 照 。 该 公 司 于 11 月 29日 提 出 资 质 申 请 , 12 月 6 日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准 该 资 质 申 请
22、。 该 公 司 取 得 法 人 资 格 的时 间 是 ( ) 。A.11月 29 日 B.11 月 3 日C.11月 18 日 D.12 月 6 日2.关 于 法 人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法 人 分 为 营 利 法 人 和 非 营 利 法 人B.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属 于 盈 利 法 人 、 某 市 人 民 政 府 属 于 非 营 利 法 人C.营 利 法 人 自 领 取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 取 得 法 人 资 格D.有 独 立 经 费 的 机 关 自 成 立 之 日 起 , 具 有 法 人 资 格3.法 人 在 建 设 工 程 中 的 地 位 ,
23、 表 现 在 其 具 有 ( ) 。A.独 立 的 名 称 、 组 织 机 构 和 场 所 B.独 立 的 经 费C.民 事 权 利 能 力 和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D.具 有 法 定 的 专 业 资 质4.关 于 项 目 经 理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项 目 经 理 的 权 利 来 自 企 业 法 人 的 授 权B.施 工 项 目 可 以 设 有 项 目 经 理C.项 目 经 理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法 人 资 格D.项 目 经 理 独 立 承 担 执 业 行 为 的 法 律 后 果1Z301030 建 设 工 程 代 理 制 度单 选 题1.关 于 代
24、理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 。A.代 理 活 动 是 代 理 人 与 被 代 理 人 之 间 的 活 动 , 与 他 人 无 关B.代 理 人 应 该 按 照 被 代 理 人 的 代 理 权 限 意 愿 从 事 代 理 工 作 , 但 是 有 独 立 进 行 意 思 表 示 的 权 利C.某 施 工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就 是 该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理 人D.委 托 代 理 都 可 以 法 定 代 理2.关 于 建 设 工 程 中 的 代 理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建 设 工 程 中 承 包 活 动 可 以 委 托 代 理B.建 设 工 程
25、 中 承 包 活 动 不 可 委 托 代 理 , 但 可 以 指 定 代 理C.建 设 工 程 中 招 标 活 动 必 须 委 托 代 理D.建 设 工 程 的 诉 讼 代 理 人 可 以 没 有 要 有 律 师 资 格总 部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南 大 街 2号 成 铭 大 厦 C座第3页3.关 于 委 托 代 理 终 止 情 形 的 说 法 , 错 误 的 是 ( ) 。A.被 代 理 人 单 方 取 消 委 托B.被 代 理 人 恢 复 民 事 行 为 能 力C.代 理 人 辞 去 委 托D.被 代 理 人 的 法 人 倒 闭 , 失 去 法 人 资 格4.根
26、 据 民 法 通 则 , 委 托 代 理 人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 为 保 护 被 代 理 人 利 益 而 转 托 让 人 代 理 的 ( ) 。A.应 当 取 得 被 代 理 人 的 同 意 B.应 当 取 得 相 对 人 的 同 意C.由 代 理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D.由 被 代 理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5. 关 于 无 权 代 理 和 表 见 代 理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代 理 人 无 权 代 理 , 与 第 三 人 的 合 同 无 效B.代 理 人 表 见 代 理 , 与 第 三 人 的 合 同 无 效C.代 理 人 无 权 代 理 ,
27、与 第 三 人 的 合 同 有 效D.代 理 人 表 见 代 理 , 与 第 三 人 的 合 同 有 效6.老 李 由 于 临 时 有 事 , 委 托 邻 居 小 王 代 替 他 请 本 单 元 楼 里 面 的 邻 居 们 吃 川 菜 。 由 于 川 菜 馆 订 不 到 座 位 , 小 王改 变 决 定 请 大 家 去 吃 了 拉 面 。 在 这 个 事 件 中 正 确 的 是 ( ) 。A.小 王 的 行 为 是 无 权 代 理B.小 王 的 行 为 是 表 见 代 理C.老 李 支 付 大 家 吃 拉 面 的 餐 费D.小 王 的 行 为 超 越 代 理 权 , 由 小 王 承 担 法 律
28、 责 任7.老 李 急 需 一 批 装 修 材 料 , 委 托 小 王 去 跟 材 料 公 司 甲 签 合 同 , 为 了 赶 时 间 , 小 王 在 途 中 发 生 意 外 车 祸 受 重 伤 ,小 王 便 委 托 朋 友 小 张 , 去 跟 公 司 甲 按 约 定 签 订 了 购 买 装 修 材 料 的 合 同 。 本 事 件 中 , 正 确 的 是 ( ) 。A.老 李 应 当 拒 绝 承 认 此 合 同B.小 王 应 当 为 小 张 的 行 为 负 责C.小 王 应 当 先 取 得 老 李 的 同 意 , 才 能 委 托 小 张D.小 张 的 代 理 行 为 有 效 , 老 李 应 当
29、 承 认 该 购 买 合 同8.下 列 代 理 , 不 属 于 无 权 代 理 的 是 ( ) 。A.某 采 购 企 业 接 受 委 托 购 买 10吨 热 轧 钢 筋 , 采 购 企 业 购 买 了 12吨B.某 采 购 员 被 解 雇 后 , 继 续 以 该 企 业 的 名 义 采 购 建 筑 材 料C.某 项 目 经 理 以 施 工 企 业 的 名 义 签 订 了 100 吨 水 泥 的 购 买 合 同D.某 分 包 单 位 的 项 目 经 理 受 到 总 包 项 目 经 理 的 委 托 , 以 该 企 业 的 名 义 为 该 项 目 购 买 了 10 吨 铝 合 金9.甲 施 工 企
30、业 派 采 购 员 乙 持 介 绍 信 到 丙 建 材 公 司 购 买 一 批 C25 的 水 泥 , 到 达 丙 公 司 后 , 丙 公 司 目 前 只 有 C30的 水 泥 , 并 向 乙 说 明 情 况 后 , 乙 同 意 购 买 C30的 水 泥 作 为 替 代 。 关 于 本 事 件 ,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 。A.乙 的 行 为 是 无 权 代 理B.甲 有 权 拒 绝 接 受 这 批 C30的 水 泥C.如 果 甲 同 意 , 甲 应 当 承 担 支 付 义 务D.丙 公 司 可 以 直 接 找 甲 要 求 支 付 义 务10.已 从 甲 施 工 企 业 辞 职 的 采
31、 购 员 乙 , 持 盖 有 甲 公 司 印 章 的 空 白 合 同 , 到 丙 建 材 公 司 购 买 水 泥 , 丙 公 司 不 知 道乙 已 经 辞 职 , 并 与 乙 签 订 了 购 买 水 泥 的 合 同 。 关 于 本 事 件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如 果 甲 拒 绝 , 由 乙 承 担 支 付 责 任QQ:986989550总 部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南 大 街 2号 成 铭 大 厦 C座第4页B.乙 的 行 为 是 无 权 代 理 , 合 同 无 效C.乙 的 行 为 是 表 见 代 理 , 合 同 有 效D.丙 公 司 不 能
32、要 求 甲 公 司 支 付11.代 理 关 系 中 , 第 三 人 知 道 行 为 人 超 越 代 理 权 , 还 与 行 为 人 实 施 法 律 行 为 , 给 被 代 理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 由 ( ) 。A.第 三 人 自 己 承 担 责 任 B.行 为 人 自 己 承 担 责 任C.第 三 人 与 行 为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D.被 代 理 人 与 第 三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12.代 理 人 不 履 行 代 理 职 责 给 被 代 理 人 造 成 损 害 的 ,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代 理 人 与 第 三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B.
33、被 代 理 人 与 代 理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C.代 理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D.代 理 人 不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13. 甲 委 托 乙 采 用 一 种 原 材 料 并 签 订 了 材 料 采 购 委 托 合 同 , 经 甲 同 意 , 乙 将 原 材 料 采 购 事 务 转 委 托 给 丙 。 关于 该 委 托 中 承 担 责 任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乙 对 丙 的 行 为 承 担 责 任B.乙 仅 对 丙 的 选 任 及 其 对 丙 的 指 示 承 担 责 任C.甲 与 乙 对 丙 的 行 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D.乙 对 丙 的 选
34、任 及 其 对 丙 的 指 示 , 由 甲 与 乙 承 担 连 带 责 任多 选 题1.下 列 情 形 , 代 理 人 应 当 向 被 代 理 人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的 有 ( ) 。A.经 过 追 认 的 越 权 代 理 行 为B.委 托 书 授 权 不 明 的 代 理 行 为C.代 理 人 因 事 务 繁 忙 , 未 经 被 代 理 人 同 意 将 代 理 事 物 转 托 他 人D.被 代 理 人 知 道 代 理 人 的 行 为 违 法 而 不 表 示 反 对 的E.在 第 三 人 知 道 行 为 人 没 有 代 理 权 仍 与 其 实 施 民 事 行 为 给 被 代 理 人 造 成
35、 损 害 的1Z301040 建 设 工 程 物 权 制 度单 选 题1.关 于 物 权 特 征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物 权 是 一 种 支 配 权 , 需 要 义 务 人 的 行 为 配 合B.物 权 是 一 种 财 产 权 , 直 接 体 现 为 财 产 利 益 的 权 利C.物 权 是 一 种 相 对 权 , 用 以 对 抗 特 定 的 相 对 人D.物 权 是 不 具 有 排 他 性 的 权 利 , 同 一 物 上 可 以 存 在 几 个 物 权 。2.关 于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 说 法 正 确 的 的 是 ( ) 。A.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36、 可 以 设 立 于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的 土 地B.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的 出 让 方 式 包 括 招 标 、 拍 卖 和 划 拨C.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人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土 地 用 途D.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人 可 以 依 法 将 取 得 的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 互 换 、 出 资 、 赠 与 或 质 押3.关 于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 续 期 和 消 灭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时 附 着 于 该 土 地 上 的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及 附 属
37、设 施 应 一 并 处 分总 部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南 大 街 2号 成 铭 大 厦 C座第5页B.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时 使 用 期 限 的 约 定 不 得 超 过 50年C.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期 间 届 满 的 , 自 动 续 期D.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消 灭 的 ,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人 应 当 及 时 办 理 注 销 登 记4.关 于 地 役 权 的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地 役 权 属 于 约 定 的 担 保 物 权B.地 役 权 依 法 登 记 设 立C.土 地 所 有 权 人 可 以 随 时
38、 在 自 己 的 土 地 上 设 立 地 役 权D.地 役 权 不 可 以 单 独 转 让5.甲 公 司 与 乙 公 司 的 院 落 相 邻 , 甲 为 方 便 自 己 车 辆 进 出 , 遂 与 乙 约 定 : 甲 借 用 乙 院 内 道 路 通 行 , 期 限 20 年 ,甲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乙 50 万 元 补 偿 费 。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并 办 理 了 地 役 权 登 记 。 2 年 后 , 甲 拟 定 了 下 列 方 案 , 其 中 符 合 物权 法 规 定 的 是 ( ) 。A.甲 拟 将 全 部 房 产 所 有 权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给 丙 , 自
39、己 保 留 地 役 权B.甲 拟 单 独 将 地 役 权 转 让 给 了 丁 物 业 公 司C.甲 拟 将 房 产 所 有 权 及 土 地 使 用 权 和 地 役 权 一 并 转 让 给 丙D.甲 拟 将 房 产 所 有 权 及 土 地 使 用 转 让 给 丙 , 而 将 地 役 权 转 让 给 丁6.甲 房 地 产 公 司 在 A 地 块 开 发 住 宅 小 区 , 为 满 足 该 小 区 住 户 观 景 的 需 要 , 便 与 相 邻 的 乙 工 厂 协 商 约 定 , 甲 公司 支 付 乙 工 厂 800 万 元 , 乙 工 厂 在 20 年 内 不 在 本 厂 区 建 设 15 米 以
40、 上 的 建 筑 物 , 以 免 遮 挡 住 户 观 景 。 合 同 签 订 生效 后 甲 公 司 即 支 付 了 全 部 款 项 , 后 来 , 甲 公 司 将 A 地 块 的 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的 给 丙 置 业 公 司 , 转 让 后 , 关 于 A地 块 权 利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A.甲 公 司 对 乙 工 厂 的 土 地 拥 有 地 役 权B.甲 公 司 对 乙 工 厂 的 土 地 拥 有 担 保 物 权C.丙 公 司 对 乙 工 厂 的 土 地 拥 有 地 役 权D.甲 公 司 转 让 A 地 块 后 , 地 役 权 自 动 消 灭多 选 题
41、1.关 于 所 有 权 的 各 项 权 能 的 表 述 , 正 确 的 是 ( ) 。A.占 有 权 是 使 用 权 的 前 提B.使 用 权 不 能 独 立 于 处 分 权 而 独 立 存 在C.收 益 权 不 能 独 立 于 使 用 权 而 独 立 存 在D.所 有 权 的 核 心 是 使 用 权E.运 输 单 位 在 为 货 主 运 送 货 物 的 途 中 , 对 运 送 的 货 物 享 有 占 有 权2.根 据 物 权 法 , 下 列 属 于 用 益 物 权 的 有 ( ) 。A.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B.建 设 用 地 使 用 权C.租 赁 权 D.抵 押 权E.宅 基 地 使
42、 用 权3.关 于 土 地 权 属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城 市 郊 区 的 土 地 归 国 家 所 有 B.自 留 地 归 集 体 所 有C.城 市 市 区 土 地 归 国 家 所 有 D.农 村 土 地 均 归 集 体 所 有E.宅 基 地 归 农 民 个 人 所 有4.甲 从 自 己 承 包 的 土 地 上 出 入 不 便 , 遂 于 乙 书 面 约 定 在 乙 承 包 的 土 地 上 开 辟 一 条 单 路 供 甲 同 行 , 但 是 没 有 进总 部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南 大 街 2号 成 铭 大 厦 C座第6页行 登 记 。 关
43、 于 该 约 定 性 质 和 效 力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是 ( ) 。A.该 约 定 属 于 有 关 相 邻 关 系 的 约 定B.该 约 定 属 于 土 地 承 包 合 同C.该 约 定 属 于 地 役 权 合 同D.没 有 进 行 登 记 不 影 响 该 约 定 的 合 同 效 力E.如 果 甲 将 其 承 包 的 土 地 转 移 给 他 人 , 受 让 人 有 权 在 乙 承 包 的 土 地 上 通 行5.关 于 物 权 保 护 的 表 述 中 , 正 确 的 是 ( ) 。A.无 权 占 有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的 , 权 利 人 应 该 请 求 确 认 权 利B.因
44、 物 权 的 归 属 、 内 容 发 生 争 议 的 , 利 害 关 系 人 可 以 请 求 确 认 权 利C.妨 害 物 权 或 者 可 能 妨 害 物 权 的 , 权 利 人 可 以 请 求 排 除 妨 害 或 者 消 除 危 害D.造 成 不 动 产 或 者 动 产 毁 损 的 , 权 利 人 可 以 请 求 修 理 、 重 做 、 更 换 或 者 恢 复 原 状E.侵 害 物 权 , 造 成 权 利 人 损 害 的 , 权 利 人 只 能 请 求 损 害 赔 偿 。1Z301050 建 设 工 程 债 权 制 度单 选 题1.下 列 债 中 , 属 于 当 事 人 之 间 按 照 约
45、定 产 生 的 债 是 ( ) 。A.侵 权 之 债 B.不 当 得 利 之 债C.无 因 管 理 之 债 D.合 同 之 债2.某 施 工 项 目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施 工 单 位 与 甲 材 料 供 应 商 签 订 了 建 材 购 买 合 同 , 但 是 施 工 单 位 误 将 货 款 支 付 给了 乙 供 货 商 , 本 事 件 中 ,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甲 供 应 商 可 以 直 接 向 乙 要 货 款B.乙 供 应 商 因 侵 权 , 应 当 赔 偿 施 工 单 位 的 损 失C.乙 供 应 商 不 当 得 利 , 施 工 单 位 有 权 要 求 其 返
46、 还D.施 工 单 位 与 乙 供 应 商 之 间 是 合 同 之 债3.关 于 债 权 的 表 述 , 正 确 的 是 ( ) 。A.债 权 只 有 通 过 当 事 人 的 约 定 才 能 产 生B.债 权 为 相 对 权 , 权 利 人 义 务 人 都 只 能 是 特 定 之 人C.施 工 单 位 为 警 示 行 人 设 置 警 示 标 志 , 发 生 无 因 管 理D.施 工 单 位 不 按 图 施 工 , 偷 工 减 料 的 , 发 生 不 当 得 利 之 债多 选 题1.关 于 债 权 相 对 性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 。A.债 权 客 体 的 相 对 性 B.债
47、权 期 限 的 相 对 性C.债 权 主 体 的 相 对 性 D.债 权 内 容 的 相 对 性E.债 权 责 任 的 相 对 性2.甲 家 旁 边 有 一 座 建 筑 工 地 正 在 施 工 。 某 日 , 一 辆 货 车 经 过 甲 门 前 , 由 于 颠 簸 掉 落 货 物 一 件 , 被 甲 拾 得 据 为己 有 。 其 后 , 甲 发 现 有 利 可 图 , 于 是 在 门 前 洒 落 许 多 砖 石 。 次 日 , 果 然 又 拾 得 两 袋 车 上 颠 落 的 货 物 。 关 于 甲 的 行为 性 质 说 法 正 确 的 是 ( ) 。A.侵 权 B.无 因 管 理C.合 同 行
48、 为 D.不 当 得 利总 部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西 直 门 南 大 街 2号 成 铭 大 厦 C座第7页E.法 律 行 为3.关 于 工 程 建 设 中 债 的 说 法 , 正 确 的 有 ( ) 。A.监 理 单 位 要 求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的 工 程 暂 停 施 工 构 成 侵 权 之 债B.投 标 人 给 招 标 人 巨 额 贿 赂 骗 取 中 标 构 成 不 当 得 利 之 债C.劳 务 人 员 按 照 规 定 维 修 施 工 工 具 构 成 无 因 管 理 之 债D.施 工 中 的 建 筑 物 上 坠 落 的 砖 块 造 成 他 人 损 害 构 成
49、 侵 权 之 债E.施 工 企 业 向 设 备 商 租 赁 起 重 机 械 构 成 合 同 之 债1Z301060 建 设 工 程 知 识 产 权 制 度单 选 题1.下 列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属 性 的 表 述 中 , 正 确 的 是 ( ) 。A.知 识 产 权 都 具 有 绝 对 的 排 他 性 B.知 识 产 权 的 期 限 都 是 一 致 的C.知 识 产 权 没 有 地 域 的 限 制 D.知 识 产 权 在 本 质 上 是 一 种 物 权2. 下 列 不 属 于 我 国 知 识 产 权 的 主 体 的 是 ( ) 。A.专 利 权 B.商 标 权C.发 现 权 D.著 作 权3.发 明 和 实 用 新 型 不 具 有 ( ) 特 性 。A.新 颖 性 B.创 造 性C.富 有 美 感 D.实 用 性4.发 明 专 利 申 请 自 申 请 日 起 ( ) 内 , 国 务 院 专 利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申 请 人 随 时 提 出 的 请 求 , 对 其 申 请 进 行 实质 审 查 。A.1年 B.18个 月C.2年 D.3年5.下 列 关 于 知 识 产 权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