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左、右干渠及九支渠渠道清理合同发包方:石鼓源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改善稻田灌溉条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甲方安排对左、右干渠及九支渠进行一次疏通清理,清理工程由乙方承包。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 就渠道清理的具体事项,签订如下合同。一、承包方式每条水渠清理由甲方直接发包给乙方一人领包,由乙方组织 79 人的专业队伍进行清理。渠道清理包括清淤、除草、堵塞漏洞、清理人行平台等项目,具体渠道的长度见附表(核减新维修的渠段长度)。二、时间要求2015 年 5 月 20 日开始动工,2015 年 6 月 20 日前完工交付验收使用。三、承包结算办法甲方支付乙方
2、渠道清理的价款为:一等每米 0.7 元,二等每米 0.6 米,三等返工后再验收。如遇渠道垮方超过贰立方米的,由双方再另行议定工资;贰立方米以内的垮方,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另行支付工资。甲方会同相关村村干部验收合格后,与乙方结算渠道清理款。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由甲方指导左右干渠及九支渠道的清理工作,甲方委托乡水管员、农技站长负责管理渠道清理工作的日常事务,督查本次渠道清理工作。2渠道清淤应按要求清至老底子,确保渠水畅通;发现漏洞应及时堵塞。清淤不合要求,施工粗放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返工,乙方不按要求返工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乙方渠道清理款。3乙方要负责清除渠道三面的淤泥和杂草,清除渠道内平
3、台的杂草;- 2 -渠道外平台要清理 1 至 1.5 米宽,砍尽杂草,铲除积泥,确保外平台平坦。4乙方应在 2015 年 6 月 20 日前完成渠道清理,保证渠道供水畅通无阻。5.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的长度完成全程的清淤任务,如中途放弃个别渠段,则甲方有权拒付全程劳务款。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注意安全,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乙方本轮工程验收为一等的,第二年渠道清理工程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进行承包。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乡水管员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甲方:石鼓源乡人民政府 代表:乙方:2015 年 5 月 18 日- 3 -附表:渠道名称 渠道起止地段 长度(米) 长度(米) 承包人签 字涵洞出口至移家冲 2650移家冲至龙口源渡漕 1180龙口源渡漕至庙门口 3070庙门口至桐子皂渡漕 1240左干渠桐子皂渡漕至桂林村 13009440大牛冲渡漕至源头六组板栗山桥边 810六组板栗山桥边至井水皂 1720井水皂至小家冲渡漕 910右干渠 7220乐山渡漕至桂林石灰厂公路旁 3885石灰厂公路旁至和平屋门口拱桥 200九支渠和平门口拱桥至石鼓源乡中学公路 21656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