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 浙 江 省 农 业 生 产 事 故 调 处 工 作 的 思 考来源:政法处 作者:张维娜 项恩来 黄妙根 发布时间:2011-01-19/* Generator: eWebEditor */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0.5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 p.MsoPlainText, li.MsoPlainText,
2、 div.MsoPlainText 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font-size:10.5pt;font-family:宋体; div.Section1 page:Section1;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向现代型农业、科技型农业模式转化,跨国、跨地区的新品种引进与推广,栽培技术不断更新,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土地资源的产出率,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伴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影响,随之带来的诸如种子纠纷、肥害、药害以及栽培技术、立地气候、环境污染等因素造
3、成的各类农业生产事故时常发生,纠纷不断。据不完全统计,2009 年浙江省共发生农业生产事故 270 起,其中损失 50 万元以上 5 起,涉及假劣种子 83 起、农药药害 104 起、肥害 25 起、兽药药害10 起、饲料药害 15 起、污染造成 33 起;涉及农户 2742 户,直接经济损失 7.06 亿元,经调处后赔(补)偿金额 3.42 亿元。频繁发生的农业生产事故,不仅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的危害,而且造成社会各类矛盾和纠纷,给农业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也应当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广泛重视。 一、农业生产事故引发的原因及分类从调查情况看,造成农业生产事故的种类和成因很多,最为常见的有以下五
4、种:(一)自然环境不适宜引起。农业生产离不开自然环境,农作物生长依赖于自然条件。当自然环境和自然条件不适宜农作物生长时,农作物就不会发挥正常的营养功能和生殖功能,也就不可能满足人类设定的要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形:1、环境污染。主要是工业“三废”和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处理不当、城市污水等造成农作物和饲养物减产或死亡,引发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冲突与摩擦。2、土壤结构不宜。土壤是农作物赖以生存的基础条件。土壤中微粒结构是否适宜,PH 值是否适当, N、P、K 三要素含量比例是否适当,都会直接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品种性能的充分发挥。常见有 3 种情况,一是平整土地,二是溪滩造田造地,三是围垦海涂。平整土地
5、往往因表皮耕作层被破坏,土壤微粒粗硬,养分缺乏,会使种植的农作物出现生长受阻;溪滩造田造地往往因沙石成份多,泥土成份少,会使种植的农作物根系裸露在卵石中逐渐干枯;围垦海涂因泥土长期浸泡在盐水中而碱性太重,会使种植的农作物不发芽或发芽不生长。 3、自然灾害。由于高温干旱、台风洪涝、冰冻等灾害性气候或者田间不利小气候、病虫草鼠为害、缺乏微量元素等不利因素引起的农作物和饲养物受损、死亡。如:台风暴雨造成未采收的水果大量落果、造成农业设施破坏和大棚内西瓜蔬菜受涝而发病。(二)农业投入品质量问题引起。农民因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如种子(包括菌种、种苗和种畜禽)、农药、化肥、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存在质
6、量问题,引起农作物、饲养的动物死亡或减产等。常见的有 2 种情况,一种是假劣农资为害,假是以非此种产品冒充此种产品或者以此种产品冒充他种产品,劣是指产品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不符。另一种是产品缺陷为害,如“过磷酸钙”肥料中含杂质造成农作物死亡。这两种情况,都会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使用效果,甚至造成一定的危害。 (三)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引起。投入品本身均符合质量要求,由于农资推荐或技术指导不当和农户本身操作过程中的不当,而往往会表现作物和饲养物受损。主要有 3种情况,一是农资经营者未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向消费者推荐使用或指导不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创
7、新农作制度为核心内容的设施农业、效益农业应运而起。然而,由于经营者推荐、指导不当,盲目引种或反季节栽培,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发生;二是农资使用者操作不规范。如随意扩大农药、肥料使用对象和增加用量会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出现药害和肥害;三是一些基层植保公司和配药站及使用者混配农药不当。这三种情况,都会引起农业投入品在规格(含量或浓度)、用量用法、适应性等方面的改变,影响实际使用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出现意想不到的后果。(四)管理不善引起。如在种植业和养殖业上不加强科学的日常管理,有失时机地管理或管理不善,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畜禽的生长,甚至威胁各业的生产安全。如没有及时进行灌溉或排
8、水、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温保湿措施,同一土壤连续重茬等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 (五)人为破坏引起。这种现象尚属少见,主要是个别人为泄私愤图报复,想方设法有意破坏他人生产。例:上世纪 90 年代初,黄岩区新桥镇某村李姓农民与邻居王姓农民有矛盾,但他们二人种植田块偏偏相邻,李姓农民种植水稻需要灌溉,而王姓农民种植果蔬不需要灌溉,李姓为报复王姓,将利用自已灌溉水稻田的机会给王姓果蔬地也灌溉了水,严重影响果蔬生长和生产,造成民事纠纷。二、当前我省农业生产事故的特征1、原因的多元性。农业生产是“露天工厂”,是集人的要素、物的要素、环境要素为一体的综合型产业,各类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一起,一旦发生农
9、业生产事故,往往是各类因素综合作用引发。同一种药在不同气温、不同土壤性质、不同施用技术等条件下,它就有不同的反应和表现;同一种子在不同水分浓度,不同温、湿度,不同浸种时间等条件下,它就会有不同的发芽率。同一种肥料在不同土壤性质、不同施用方法、不同时间段等情况下施用,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因素的多元性是农业生产事故的一个显著特点,这势必导致对农业生产事故鉴定的复杂性,困难性。2、事故的危害性。当前的农业生产趋向于规模型、集约型方向发展,投资成本较大,各种养殖单位在生产管理过程中都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农业投入品、统一技术要求进行管理,稍有不慎,很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危害而损失惨重。2005 年,“飞雁牌
10、”过磷酸钙大面积肥害事件,涉及温州、宁波、丽水等地的农作物面积达 4.57 万亩,发生肥害16000 余亩,涉及西瓜、南瓜、白银豆、黄瓜、青椒等 32 种经济作物,直接经济损失600 多万元。又如 2010 年乐清市南塘镇的甜瓜种子生产事故,涉及甜瓜面积 1000 多亩,经营户赔偿金额达 100 多万元。3、证据难以保全性和易变性。由于高温、干旱等原因,加上受害动植物是活的物体,不同于其他物品,用传统的手段很难加以保全,随着气候的变化,有的可能会逐渐恢复,有的可能会加剧,同时农业生产事故基本上是通过动植物生理机能引发,既便是动植物死体用冷冻等方法保全也可能因冷冻而使其症状发生变异,从而给鉴定带
11、来困难。4、事故鉴定的综合性。农业生产事故的种类和成因很多,多数往往由人、物和环境多因素交织在一起发生,情况错综复杂,就不能作出简单判断和鉴定,势必对事故的鉴定需要从与其相关的诸要素进行综合性科学分析,从中判断出引发事故的原因。实践中,往往需要在对水分、土壤、空气、温度等环境因子进行理化分析,农业投入品质量鉴定,动植物生理分析以及栽培技术分析等分项鉴定的基础上综合会诊,才能得出一个科学的事故结论,如果单从某方面判断,极有可能出现鉴定错误,从而影响对事故责任的认定。5、事故处置的复杂性。农业生产事故普遍具有危害性大、突发性强、社会影响大、发生因素复杂等特点,它属于民事行为,可以民事诉讼,但调查取
12、证难、打官司难。在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事件双方往往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回避和隐瞒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且双方当事人往往购销买卖不留任何凭据。由于维权意识相对增强和维权能力相对较弱之间的矛盾,发生事故后如果处理不及时或不当,农民往往容易采取直接向上级部门投诉或者集体上访等形式维权,从而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是农业部门工作的被动。三、调处农业生产事故的几点思考对农业生产事故的调处工作,浙江省起步早,无经验可鉴借。关于农业生产事故如何处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法律加以规范,虽然农业部有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浙江省有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处置办法,但对具体
13、复杂的农业生产事故调处,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靠不断的探索提高。通过几年来对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工作的实践,笔者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要把维护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和谐是目标。衡量执法工作,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农民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执法工作的重要标准。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就是执法机关的最大政绩。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事故,充分认识农业生产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程度,充分认识调处农业生产
14、事故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农业生产事故调处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农业生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对如何提高农资市场准入门槛,如何建立农民利益受损补偿机制的研究,显得极为迫切和必要。二是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近年来,浙江省以综合执法为方向,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在复杂的农业事故调处中,全省各级农业执法人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追查问题农业品、调查登记损失、稳定农户情绪、防范群体事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得到锻炼,执法水平和效率也经受了考验,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农民群众的欢迎。广大执法人员要进一
15、步更新和确立执法理念,增强调处矛盾、定纷止争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三是要讲究事故调处的方式方法。凡民事纠纷调解一般要经过立案受理、初步调查、技术鉴定、责任追究等四个环节,但农业生产事故民事纠纷涉及到的原因较为多样、情况较为复杂、范围较为广泛、损失难以估量、责任难以判明、农时不能延误等多种因素,这就给农业生产事故调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讲究事故调解的方式方法,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待每期农业生产事故,要进行认真分析与正确判断。属于本职能范围内的要主动受理,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调处,不属于本职能范围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处。调处时要充分依靠基层组织,他们
16、了解当地风土人情、人员脾性,讲话符合当地实际,他们的意见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农业生产事故处置一般应把握以下四个环节:1、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对现场进行检查,制作勘验笔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谈话调查。主要是对当事人、证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等;收集票证。包括复印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凭据、台帐等;收集实物。包括农业投入品、包装物水、土等,同时查看承诺书、警示标识、广告宣传品等。抽样送检。嫌疑农资质量的,要根据专家意见、有针对性、重点地对同一批次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送检;提出保留部分事故实物或田块、控制事故蔓延和事故补救措施的建议,最大取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2、技术鉴定。如果受理的事故属
17、于必须经过鉴定才能确认事故原因的,应做好组织事故鉴定工作。关于事故鉴定工作,省厅已有浙江省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专门规定,按照当事人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库挑选专家征求当事人对专家组组成意见并签字听取当事人意见实地勘察收集资料得出结论等办法实施。3、分清责任。要根据事故原因和经核实的实物样品、购买凭证、双方供述等来认定是否属于经营者责任,以及划分各方对事故责任应承担的比例。核实损失必须要慎重,尽量做到双方当事人无异议;保证真实性,尽量排除受损农户的多报、虚报现象。责任划定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经营者主观上故意,农资质量引起的(如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和经营者操作不规范(以盈利为
18、目的乱推广、乱配药),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系的,应承担完全责任;(下转第 44 页)(上接第 41 页)经营者主观上是无意的,农资质量引起的(如经营缺陷产品),经营者操作不规范(如没有正确告知农民使用方法),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关系的,应承担主要责任;使用者操作不规范(如栽培管理措施不到位、或没有按照说明书上要求使用农业投入品等),经营者一般不承担责任。当然还存在二者兼有的现象。4、事故调解。调解前,要分别了解双方意图。调解时,调解人对事故原因及其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介绍,同时介绍责任认定情况。出现分歧时,要合法、合理、合情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反复疏导和利弊分析,指出双方过错所在,分清责任轻重,促使销
19、货方主动承认过错和承担相应责任。然后交换双方当事人意见,认为要求比较接近,完全可以调解的,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起草事故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过目签字生效履行。否则,执法人员要继续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力求调解成功。经执法人员尽之义尽工作,双方当事人仍各持己见,争执不休,确因调解无望,执法人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四是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生产事故发生后,有些农民往往通过多种渠道反映问题,如通过网络或者新闻媒体想把事情尽快解决,如果发生重大生产事故还有可能吸引众多媒体进行采访。面对媒体对突发情况的密集采访,主管部门要克服不愿意说、不主动说、不及时说、不说真话的心态,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确定报道口径。作为执法人员,可以请记者向负责信息的机构统一发布对外宣传口径。如果领导指定你接受采访,要做到神态自然、重点突出、语言简练。(作者单位:浙江省农业执法总队、台州市农业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