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遗留物品处理规程职责:1、客房领班负责督导、检查。2、物业部员工负责具体操作。发现遗留物1、物业员工在酒店内发现遗留物,无论价值大小必须交给服务中心。2、服务员在客房内发现遗留物,需第一时间告知前台收银,和顾客联系还给顾客,顾客已走,需交给服务中心保管。保管1、所有的遗留物必须锁在失物储存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客房经理签收,并指定专人保管钥匙,一般物品由文员保管。2、保存期超过一个月的,以月份为单位按时间顺序打包封存并在箱外注明物品的详细资料。3、专职人员必需每周检查一次遗留物,领班要不定期检查。认领1、文员请顾客详细说明入住时间、遗失地点、遗失物品名称、数量、特征等,无误后出示身份证,并在遗留物登记本上签名、电话、证件号码、联系地址。2、如无有效证件,但能证明是该顾客的遗留物,非贵重物品外,可交给该顾客。分类处理1、贵重物品:珠宝饰品、相机、手机、手表、信用卡、支票、现金、护照、身份证、工作证,估价在 100 元人民币以上的物品。保管期限半年至一年。2、一般物品:眼镜、钥匙、日常用品、衣服、药物等估价 100 元人民币以下的物品。保管期限三个月。3、副食品类存放为一周,水果及易腐烂的食物存放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