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讲 现代企业制度,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黄惠青,第三讲 公司法,主要内容 1、公司概念、分类 2、公司设立理论 3、公司资本制度 4、公司法人格 5、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制度 6、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 7、中国上市公司的改革,第一节 公司及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力量及现代公司的形成,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重大革新都是在公司而不是在国家层面产生的,(一)公司的力量,2009年时:公司给全球81%的人口解决工作机会;公司构成了全球经济力的90%;公司制造了全球生产总值的94%;全球100大经济体51个是公司49个是国家;世界有16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比不上沃尔玛公司:全球最大的十个公司的销售总额是全球
2、最小100个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的总和。,(一)公司的力量,300多年前,英国思想家培根说道:“知识就是力量”。而让知识真正成为力量、让科技真正成为第一生产力的,并不是知识或者科技本身,而是面向市场进行创新的公司组织。因为,在创新活动的诸多要素中,制度大于技术。,(一)公司的力量,美国经济学家德隆: 从旧石器时代到公元2000年的250万年间1、前1500万年人均GDP达到90国际元 (用了99.4%的时间)2、到公元1750年人均GDP达到180国际元 (用了0.59%的时间)3、从1750年到2000年的250年间人均GDP达到6600国际元,增长37倍。也就是说人类97%的财富是在过去的2
3、50年,即在0.01%的时间内完成的。带来这250年财富迅速增长的机制就是市场经济!而公司组织正是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细胞!,(二)现代公司形成,现代公司形成大致经过的几个阶段 1、中世纪后期公司的萌芽 萌芽状态的公司产生于中世纪后期。当时地中海沿岸各国之间的航运业和航海贸易已经有了比较大的发展。这种贸易需要较多的资本,仅靠个体资本难于筹措。于是,这时就产生了一种叫做康门达的组织,由若干个商人凑钱购船、买货,然后委托其中某个商人负责日常经营。航海贸易结束后按股分利。康门达通常是一次性的,下一次航海要重新组织。,(二)现代公司形成,2、1718世纪的特许公司 近代公司发端于17世纪初的特许贸易公
4、司。1492年,西班牙航海家新哥伦布首航新大陆,同年,葡萄牙船海家达伽马绕过好望角航行到印度,开通了欧洲到美洲和远东的远洋贸易。于是,在中世纪地中海贸易 产生的康门达等临时性企业组织形式进一步发展为永久性的公司组织。由于当时西欧各国的重商主义政府不承认平民百姓经商的自由权利,设立公司要有皇室授予的特许状,所以这时的公司被称为特许贸易公司。1600年英国女皇伊莉沙白一世给英国东印度公司颁发了特许令。,(二)现代公司形成,3、19世纪中期公司制的确立 在18世纪初的英国,民间自发建立了许多未经政府特许的公司,称为合股公司。特许贸易公司认为这些民间公司损害了自己的特权利益,便游说国会在1720年6月
5、通过了名为取缔投机行为和诈骗团体法的法律,禁止民间自行建立公司。即使建立,在法律上也不承认它们具有法人身份,因而这些公司的股东仍需对公司负债负无限责任。但是经过多年抗争,到了1837年在美国康涅狄格州通过了第一个一般公司法,政府认可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注册,任何公司都可以获得法人地位。接着英国在1844年通过了类似的公司法。这样,公司制度就正式建立起来了。,(二)现代公司形成,4、所有与控制相分离的现代公司 早期的公司由大股东担任高层乃至中层经理人员,但随着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和业务日益复杂,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19世纪40年代,美国西部铁路公司经营的一条全长仅150英里的铁路由于缺乏集中统一的
6、管理,各区段间工作不协调,发生了一连串的事故。其中最严重的一次是1841年10月5日发生的客车相撞事故,伤亡19人。这场事故导致西部铁路公司进行管理改革。改革后,公司设置两名高层经理,即总监和总裁协调和监督各区段中层经理人员的工作。其中,总监是最高的执行官员,总裁则是支薪的执行人员同非专职董事(内部董事)之间的联系扭带。这样,西部铁路便成为美国第一家靠一个由专职的支薪经理人员组成的正规管理系统运转的工商企业。接着美国的铁路企业纷纷效法西部铁路公司的做法,二、公司的概念及种类,(一)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二)特征1、合法性;2、营利性;3、法人性。(三)种类(见P
7、19),三、公司的基本构成,(一)资本1、定义(见P19)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的存在与运行三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重要)资本不变原则法定资本制 3、注册资本三制度 授权资本制(重要) 折衷资本制,公司资本制度,(一)出资期限制度世界主要出资制度介绍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在公司成立时由发起人一次性全部认足或募足的公司资本制度。根据其要求:首先,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符合法定最低资本限额的注册资本;其次,公司章程中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全部认足或募足;最后,发起人在承诺出资后,必须实际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公司资本制度,(一)出资期限制度世界主要
8、出资制度介绍法定资本制的优点:1、有利于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2、有利于防止设立中的欺诈、投机等不法行为;3、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缺点主要有:1、不利于公司的尽快成立;2、容易造成公司资本的闲置浪费;3、不利于公司资本的变更。它最早产生于法国、德国,现在的丹麦、比利时仍采此种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一)出资期限制度世界主要出资制度介绍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要在公司章程中确定注册资本总额,但发起人只须认购部分股份,公司就可成立,其余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证券市场行情再随时发行的公司资本制度。根据其要求:首先,公司章程既要载明公司注册资本
9、,又要载明公司成立前第一次发行的股份资本;其次,在授权资本制下,注册资本、发行资本、实缴资本同时存在但各不相同;最后,发起人只须认购并足额缴纳章程所规定的第一次应发行的股份总额,公司即可成立。,公司资本制度,(一)出资期限制度世界主要出资制度介绍授权资本制优点为: 1、便于公司尽快成立; 2、不易造成资本的闲置浪费; 3、免除修改公司章程等变更注册资本的烦琐程序。 缺点为: 1、容易引起公司设立中的欺诈、投机等不法行为的滋生; 2、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公司资本制度,(一)出资期限制度世界主要出资制度介绍折中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虽然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总额不
10、必一次全部募足,其余股份可以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行,但首次发行的股份不得少于法定比例,发行股份的授权也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各国情况:英国:1985年以前无要求,为了符合欧共体第二条指今,修正为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50000英磅(欧共体是16000欧元)。日本:1990年前无要求,1990年后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日元,股份有限公司为300万日元。,公司资本制度,(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各国情况:美国:20世纪60年代,各个州都有最低限额要求,并且规定如果董事在不具备最低资本额的情况下开业,要承担个人责
11、任。1967年修订后的标准公司法删去了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其它州(纽约州和特拉华州)除外,都放弃要求。韩国:不仅规定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而且这个最低要求也是公司存续的要求。,公司资本制度,(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我国的变化:2006年1月1日形成1个分界线,大大降低了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由原来的50万、50万、30万、10万降为3万和10万(一人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由原来的1000万降为500万。,公司资本制度,(三)出资方式我国公司法的新旧对比:原公司法规定: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这被称为五种法定的出资方式。新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12、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不得作为出资方式的主要有:商誉、自然人姓名、劳务、特许使用权等)“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公司的基本构成,(二)章程1、定义:2、地位:公司的“宪法”3、章程的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3+x+董秘,章程自治,1、分配依据是法定还是由章程定(出资10%,能否要求主张占有20%的股份)?2、法人代表由谁当?3、章程的约束力如何?4、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权的
13、继承问题,章程可不可以事先对法定内容进行变通?5、章程可不可以约定表决权?,(三)公司组织机构,究竟谁说了算?决策又如何执行?权力的分配、制衡和传承,对每一个渴望长大、向往永生的公司来说,都是必须跨越的制度门槛。 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家族代代都有才人出。公司可以传给子孙,经营公司的秉赋却不一定能遗传。要想实现“公司无限大”和“公司万年长”这两个梦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显然是更为理性的选择。一个开创了公司的人,能为它做的最重要的事情,也许就是在适当的时候离开。摘自公司的力量,(三)公司组织机构,当所有权日渐分散在大小股东手里,习惯了搭便车的股东们关心的是股票价格而不是公司经营;经营权都交到了经理人
14、手里,却没有能够真正制衡经理人的力量,权力和责任的失衡,供养了一批现代帝王。但是,在重新寻找责任人的时候,可以挑选、可以评判、可以撤换管理者的现代公司制度,依然是迄今为止最可依赖的纠错、校正系统的提供者。要想基业常青,制度比人更靠得住。但世界上从来没有尽善尽美或一劳永逸的制度安排,每一种选择都有成本和时效。对任何组织而言,当旧的权力平衡被打破、信任被渐渐折损,唯一的办法是求取新的平衡,建立新的信任。摘自公司的力量,(三)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职代会,职代会,监督,选举,选举,选举,聘任,选举,三、公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 (二)性质 1、组织法与活动法组织
15、法为主 2、程序法与实体法实体法为主 3、强制法与任意法任意法为主 4、国内法与涉外法国内法为主,三、公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 1、有限责任原则 2、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原则 3、社会责任原则 4、公司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5、公司必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6、转投资或担保受限原则 7、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8、可诉原则,法人格及否认,(一)公司法人格形成案例:英国的“索罗门起诉索罗门”1897年英国小商人所罗门先生起诉自己的“所罗门公司”。所罗门先生将自己的鞋铺出售给公司,公司出资39000英镑,其中20000股份,10000债券,购买人是所罗门先生以公司资
16、产作担保。股东是全家人。在经营过程中曾向鲍德瑞普先生发行债券5000英镑。无担保。,法人格及否认,(一)公司法人格形成后来公司倒闭,所罗门先生要求主张自己10000英镑债权的优先权,鲍德瑞普等债权人反对。主审此案的大法官认为:“在法律上,公司与它的成立者,是二个不同的人。虽然公司成立后,可能与成立前没什么二样:还是同一双手在收钱,但公司还是不能被看作老板的代理。”公司的法人格面纱就这样被披上了。,法人格及否认,(一)公司法人格形成公司有了“面纱”,解决了冒险者的后顾之忧,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冒险热情!公司有了“面纱”,不光能刺激冒险,还能分散风险!公司有了“面纱”,使众人集资做大生意成为可能!,
17、法人格及否认,(一)公司法人格形成“面纱”也会伤人!1925英国马寇拉诉北方保险公司案马寇拉将森林卖给自己差不多是惟一股东的公司马寇拉以个人名义给森林投保发生森林大火马寇拉向北方保险索赔北方保险拒赔,理由: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法人格及否认,(二)法人格否认法人独立原则与有限责任原则作为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其法理意趣是为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当这一平衡被公司法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所打破时,便需要一种衡平的法律制度来纠偏、矫正。,法人格及否认,(二)法人格否认的含义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术语,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或“刺破
18、公司法人面纱”。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法人格及否认,(三)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19、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格及否认,(三)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格及否认,(四)适用的情形:1、空壳公司:投资者在公司成立后,即将其投入的资金抽逃或转移,企业因资产减少或严重不足,成为空壳法人。当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债务时,公司早已失去偿付能力,而股东则以公司为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2、公司法人形骸化;如虚拟股东,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良宝事件),法人格及否认,(四)适用的情形:3、脱壳经营
20、;公司在大量举债情况下,故意不参加年检,迫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股东或出资者既不依法组织清算,也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而是以原有的营业场所、经营人员、董事会异地重新设立公司组织经营,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以达到逃脱原公司巨额债务之不当目的。实践中吊销营业执照已成为公司合法逃避债务的有效方式。,法人格及否认,(四)适用的情形:4、母公司滥用子公司的独立人格;一些集团公司或大公司为了分散经营风险或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设立子公司。表面上看,这些子公司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实质上均由其母公司操纵、控制,成了母公司实现其目标的“工具”。当子公司因经营不善或意外事故,负下巨额债
21、务或濒临破产时,母公司则假借子公司独立人格这块挡箭牌,拒绝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如,食品公司分二家开,制造一家,销售一家,制造公司专门赊账,利润都在销售公司。) 5、资本显著不足,法人格及否认,(四)适用的情形:6、程序不当;与公司间没有保持适当的距离。按照两权分离要求,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公司法所规定的各种活动原则和活动程序,这也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 如无视公司法关于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规定,连年不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让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显然同公司法律制度的宗旨背道而驰,因此公司人格应予否认。,思考题,公司的力量之源来自哪里?,四、公司的
22、设立,(一)定义 (二)设立原则(重要:P23) 1、自由设立主义 2、特许主义 3、核准主义 4、准则主义,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特征1、股东人数有上限:2、责任“双有限”;3、封闭式;4、人资兼具;5、设立程序简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见P26) (二)设立程序,发起,申请设立登记,注册会计师验资,制定章程,审批(必要时),缴资(含评估),核发营业执照,签发出资证明书,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1、股东及股东权利
23、(见P29)2、股东会性质: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3、股东会职权:(重要,见P29)4、股东会议事规则:(见P30)(二)董事会1、董事会性质:(见P30)2、董事会职权:(重要,与股东会职权对比,见P31)3、董事会议事规则:(见P31),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三)经理1、经理的性质(见P31)2、经理的职权(与董事会职权对比,见P31) (四)监事会1、监事会的性质(见P31)2、监事会的组成(见P32)3、监事的职权(见P32),四、一人公司之特别规则,五、国有公司之特别规定,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一)转让对象 1、内部转让双方协商 2、外部转让30日通知;过半数同意;
24、股东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二)强制转让 法院发公告,20日股东同等条件优先购买 (三)异议股东请求收购股权 公司有法定行为发生,异议股东可要求收购其持有股权 (四)股权继承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权,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见P36) (二)特征 1、典型的资合性; 2、发起人人数有限制; 3、资本划分为等股份; 4、股份转让自由; 5、责任“双有限”; 6、开放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设立条件(见P37)发起设立(定义重要) (二)设立方式募集设立(定义重要) (三)设立程序(募集设立),发起,召开创立
25、大会,注册会计师验资,发起人认股,签订承销与 收股款协议,发起人缴资 (含评估),申请设立登记,公告,起草招股说明书,公告招股说明书,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四)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 1、定义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全体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及公司成立之后的重大事项的会议。 2、特征(1)由全体认股人组成;(2)存在于股款缴足后,公司成立之前:(3)性质与股东大会相当;(4)会议召开时间有严格要求。,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五)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1、定义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
26、设立承担责任者。 2、义务(见P40) 3、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时:返还股款并加息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设立时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基本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有: (一)关于股东大会 1、会议通知与公告时间不同; 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同; 3、表决制度不同,并有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累积)使用。,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二)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重要见P45) 1、增加特别决议事项; 2、设立独立董事与董事会秘书; 3、关联交易表决回避制度
27、。,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一)股份发行 1、发行原则:“三公”“四同” 2、发行价格:平价、溢价,不得折价 (二)股份转让 1、转让方式:记名与不记名 2、转让限制:(见P49),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一)上市公司的概念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核)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 1、质地不优 根源额度审批制度 2、“一股独大” 根源改革不到位 3、治理没有效力 根源未能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对策: 1、国有股减持及教训 导火线:2001年6月份,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28、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华社于6月13日受权播发此文。 办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对策: 1、国有股减持及教训 大崩盘:仅在一周之内,峰火通讯等4家公司就纷纷上市发行新股,无一例外的都“捆绑”着10比例的国有股,几乎达到了滥发的程度。广大投资者“用脚投票”,造成资金撤离,股市大跌
29、,沪市综指到10月18日已从6月份的2245点跌至1650点。而就在此时,当市场普遍预期管理层会对政策作出调整时,财政部的一位副部长却说:“国有股减持,方向正确,方式定价合理。”此言一出,沪指一下跌1520点,股市几近崩盘,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对策: 1、国有股减持及教训 叫停:暂停2001年10月22日晚上深夜12点,中国证监会终于宣布:“在具体操作办法出台前,停止执行有关国有股减持的规定”。同时,发言人还指出:“中国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度具体的操作办法,稳定推进国有股减持工作。”停 -2002年6月24日国务院宣布停止国有股减持方案。,五、
30、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对策: 1、国有股减持及教训 2001年10月23日,这一天必将载入中国证券史的史册。正是在这天,沪深股市在重大利好事件的带动下跳空高开,仅在5分钟之内两市1000多支股票全部封至涨停,为世界资本市场发展史上所罕见。著名股份制专家刘纪鹏说:“一项政策执行3个月后果断终止,这在中国证监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监管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尊重市场反映、调整政策的结果,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它标志着资本市场建立纠错机制的开端。”,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对策: 2、股权分置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
31、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对策: 2、股权分置改革大部分股票不能流通,造成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相互交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利益追求目标的差异。由于存在非流通股,致使股票价格的波动对非流通股股东几乎没有任何影响,价格上涨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收益,价格下跌也不会给他们造成任何直接损失。这样,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资
32、产净值的增减,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则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波动。由此,客观上形成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分置”。,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对策: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大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以换取流通权。“对价”一词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承诺,所作出的或所承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牺牲。,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对策: 3、大小非解禁限制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4月20日颁布“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对策: 3、大小非解禁限制“大小非”指导意见“漏洞百出”,比如限售股东完全可以减持0.999%方式,以躲避1%的“红线”。在指导意见实施当天,中体产业第二大股东金保利就在二级市场抛售占总股本0.999%的限售股。,五、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对策: 3、大小非解禁限制大股份还可以“过桥减持”,即a股东新成立一家b公司,或者找一家兄弟b公司作为过渡,a股东将大小非解禁股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一次性转让给b公司,由于b公司的二次减持不受以上新政策控制,这样b公司就可以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大肆抛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