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泸县天立碧水康城 B 区防盗门工程合同书甲方:泸县天立碧水康城业主委员会乙方:泸县万佳泓不锈钢制品装璜部根据工程需要,甲乙双方就泸县碧水康城 B 区防盗门工程,单项工程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名称:泸州市泸县碧水康城 B 区防盗门工程。二、承包范围及内容:碧水康城 B 区全部单元(23 个) ,防盗门、及闭门器等。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防盗门每平方 800 元人民币计算,乙方负责安装闭门器及楼宇通话器不收安装费,只收取材料费 23150 元。乙方负责拆除旧门不收工时费,旧门归业委会所有。四、质量1、防盗门所有的材料为不锈钢 304 材质。在自然环境下 15 年不生锈。2、乙方必须按照
2、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为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必须将全部合格材料运往工程所在地并经甲方委托小区物管验收后生产。五付款方式: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如下:乙方入场做 10 扇门时,甲方支付工程款的 60%给乙方,工程完工以后,甲方再支付工程款的 35%给乙方。剩余 5%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 2 年,保修期满,甲方结清余款给乙方,保修期满后,15 年内因门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负责维修,只收材料费不收工时费。六、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工程总金额的 50%的违约金给对方。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即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委托小区物管办代表甲方负责整个工程的实施管理。八、乙方负责整个工程税收所有税费。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