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特殊教育专业知识,能在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残联机构、民政机构、社会企事业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康复训练、服务与管理的专门人才。 培养方案一、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特殊教育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特殊教育教学技能与管理的基本训练,具有从事与残疾人相关工作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教育科学、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特殊儿童医学等学科基本理论和知识;2、具备编制和实施学校教育、教学方案的初步能力;具备促进普通学校班级内“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学习和发展的基本能力;3、掌握康复与训练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残疾人康复与训练的能力
2、;4、形成热爱特殊教育、尊重特殊儿童的品德和对残疾人工作的热情;5、熟悉国家和地方学校教育、特殊教育及残疾人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服务与管理的基本能力。6、了解特殊教育理论的发展动态;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具备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二、计划学制与毕业学分要求学制:四年毕业要求:学生应修满规定的 155 学分,德、智、体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方能毕业。三、授予学位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课程设置1、主干学科:教育学、心理学、医学2、主要课程:普通心理学、教育概论、儿童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人体解剖生理学、特殊儿童生理与病理、特殊教育导论、特殊儿童筛查、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特殊儿童康复与训练、行为矫正原理与方法、特殊学校课程与教学、特殊教育技术等。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1)教育见习、教育实习。 (2)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科研实践。 (3)教育科学研究。4、主要专业实验:人体解剖生理学实验、特殊儿童生理与病理实验、特殊儿童筛查实验、教育听力学实验、特殊儿童语言矫治实验、特殊儿童康复与训练实验、特殊教育技术和设备实验。5、课程结构比例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