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太和县整体发展概况太和位于安徽省西北部,人口 171 万,面积 1822 平方公里,辖 31 个乡镇,1 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是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发源地、全国书画艺术之乡、国务院最早批准的对外开放县之一。 “十一五 ”以来,太和县委、县政府确立并不断赋予“ 主攻工业、繁荣三产、强农固本、和谐发展” 总体思路新的内涵,大力实施工业发展和城市建设 “两轮驱动”战略,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全面加快,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站在了崛起的新起点 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业、各地土地利用,为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制定本规划。第二条 规
2、划任务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土地利用调控措施,协调上下级土地利用关系;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划定土地用途区;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安排,协调基础设施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确定土地整治规模和布局;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第三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43 号令);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3、 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 号); 9、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0、阜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11、太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 年);12、太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第四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以 2005 年为规划基期年, 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五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太和县行政管辖范围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 186.69 平方公里。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第六条
4、 太和县概况太和县地处安徽省西北部,黄淮平原腹地,位于东径 1152511555、北纬 33043335 之间。东临涡阳、利辛,南依颖泉区,西接界首,北与亳州为邻,西北与河南省郸城县接壤。太和县城位于太和县域南部,距阜阳 37公里、毫州 85 公里、涡阳 66 公里、界首 30 公里。太和县农业生产条件优越,是安徽省的农业大县,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全县商业较为发达,尤以医药贸易闻名全国,并形成独具特色的“农商经济”,是皖西北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2005 年太和县总人口 158.10 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49.60 亿元,三次产业结构为 36.57:25.44:37.99,固定资产投资11
5、.3 亿元,全年财政收入 2.03 亿元,粮食产量 69.63 万吨,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275.47 万亩。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2005 年末,太和县土地总面积 186692 公顷,其中农用地 145866 公顷,建设用地 26283 公顷,其他土地 14543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78.13%、14.08%和 7.79%。农用地中,耕地 128495 公顷,园地 150 公顷,林地 12559 公顷,牧草地 190 公顷,其他农用地 4473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68.83%、0.08%、6.72%、0.10% 和 2.40%。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4948 公顷,交通水利
6、用地 1319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16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13.36%、0.71%和 0.01%。其他土地中,水域 12574 公顷,自然保留地 1969 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 6.74%、1.05%。第八条 土地利用特点1、农用地比重较大,基本农田保护率较高;2、农业生产条件良好,特色农业发展较快;3、工业发展用地集中,配套基础设施齐全。第九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1、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2、土地利用率较高,后备资源缺乏;3、居民点用地较为粗放,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第二节 上轮规划实施评价第十条 上轮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1、强化了对基本农田的保护;2、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3、保
7、障了重大项目用地需求;4、增进了全民规划用地意识;5、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第十一条 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1、乡(镇)指标分配不尽合理;2、中心村布局不够完善;3、与其他规划衔接不够;4、规划目标较为单一。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趋势第十二条 耕地保护将进一步得到强化为确保粮食安全,国家将采取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界定城镇村扩展边界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太和县作为安徽省的农业大县,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方式将面临根本性转变在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为满足不断增长的用地需求,太和县必须充分挖掘现有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8、水平的不断提高。第十四条 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将逐步加大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都必须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手段来落实,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的力度会不断加大。第十五条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将得到高度重视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土地生态环境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将得到高度重视。第三章 规划目标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第十六条 区域功能定位太和县功能定位为:全国重要的粮食大县、 皖西北重要的物流中心、 阜阳市次中心城市。第十七条 社会经济目标到 2020 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 391 亿元,总人口控
9、制在 177 万人以下,城镇化率达到 47%。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第十八条 土地利用总体战略1、严格保护耕地战略;2、节约集约用地战略;3、城乡统筹发展战略;4、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第十九条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到 202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26002 公顷(1890024 亩)。2、守住基本农田红线规划期间,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 117660 公顷(1764896 亩),通过基本农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 39500 公顷。3、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不超过 1202 公顷。2020 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 27281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
10、25526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96 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控制在 148 平方米以内。4、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到 2020 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885 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1511 公顷。5、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到 2020 年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 22.6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原则设定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扩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构建土地利用景观风貌。第二十一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 、总体结构调整
11、2005 年全县农用地 145866 公顷,到 2020 年末,农用地面积 1449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7.63%,比 2005 年下调 0.50%。2005 年全县建设用地 26283 公顷,到 2020 年末,建设用地面积 2728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4.61%,比 2005 年上升 0.53%。2005 年全县其他土地 14543 公顷,到 2020 年末,其他土地面积 1448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76%,比 2005 年下降 0.03%。2 、农用地结构调整2005 年全县耕地 128495 公顷,到 2020 年耕地调整为 126002 公顷,占农用地的
12、86.94%,比 2005 年下降 1.15 个百分点。2005 年全县园地 150 公顷,到 2020 年园地调整为 148 公顷,占农用地的0.10%,比重保持不变。2005 年全县林地 12559 公顷,到 2020 年林地调整为 13105 公顷,占农用地的 9.04%,比 2005 年提高 0.43 个百分点。2005 年全县牧草地 189 公顷,到 2020 年牧草地调整为 188 公顷,占农用地的0.13%,比重基本不变。2005 年全县其他农用地 4473 公顷,到 2020 年其他农用地调整为 5479 公顷,占农用地的 3.79%,比 2005 年上升 0.72 个百分点。
13、3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005 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 24948 公顷,到 2020 年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 2552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93.56%,比 2005 年下降 1.36 个百分点。2005 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 1319 公顷,到 2020 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 168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6.16%,比 2005 年提高 1.14 个百分点。2005 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 16 公顷,到 2020 年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 76 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 0.28%,比 2005 年上升 0.22 个百分点。4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2005 年全县水域 12574 公顷,到 2020 年水域
14、调整为 12514 公顷,占其他土地的 86.37%,比 2005 年降低 0.09 百分点。2005 年全县自然保留地 1969 公顷,到 2020 年自然保留地调整为 1975 公顷,占其他土地的 13.63%,比 2005 年上升 0.09 百分点。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第二十二条 城镇体系布局以县城为中心,依托骨干路网,构建“一心、一核、三轴、多点”的城镇体系格局:一心即太和中心城区,是太和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一核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次中心,即倪邱镇;三轴指穿越县域三条交通主干线上的城镇带,即东西向的 308 省道、南北向的 105 国道和西南向的漯阜铁路;多点指呈点状分布在县域城镇
15、经济片区的其他乡(镇)。第二十三条 农业发展布局规划期间,重点建设九大优势农产品规模基地。在桑营、倪邱等乡镇建设小麦生产基地;以旧县为中心,带动周边乡镇(郭庙、原墙、三塔、三堂、二郎镇)建设绿色食品原料大豆标准化生产基地;在三塔、三堂、关集、倪邱等乡镇建设红芋生产基地;以李兴、阮桥为重点,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建立以倪邱、马集、胡总乡为主的薄荷生产基地;在颍河沿岸建设香椿樱桃生产基地;以双浮镇、大庙镇、赵庙镇、城关镇、三堂镇为重点,建设现代化蔬菜生产基地;在原墙、苗集、三堂等乡镇,建设生猪、山羊、肉鸡、蛋鸡四大畜禽主导产业基地;以税镇、高庙、五星等乡镇为主建设林木、林产品基地。第二十四条 生态建
16、设布局规划期间,全县重点加强对三个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1、白鹭自然保护区主要是指白鹭自然保护区内的郭庙、原墙、旧县、三塔、关集五个乡镇的部分区域。该区域土地利用重点是发展生态农业,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围绕区域经济特色,适度发展生态旅游。2、沿河湿地保护区主要包括清浅、李兴、双庙、倪邱、原墙、关集镇沿黑茨河的区域;税镇、旧县、城关镇沿沙颖河的区域;肖口、胡总乡沿柳河的区域;郭庙、双浮、五星镇沿谷河的区域。该区域重点加强河流污染的治理和防治力度,严禁破坏湿地生态系统。3、城镇景观建设区主要是指太和县城镇用地范围内的生态绿地及周边的生态功能用地。该区域土地利用重点是加强城镇绿化,改善
17、城镇生态环境,加强生态恢复和城镇景观设计,提供水源涵养、污染净化和气候调节等生态服务功能。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第二十五条 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完善耕地目标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负总责。到 2020 年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 126002 公顷。各乡(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方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发展应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业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规划期间,全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885 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 2810 公顷,灾毁减少耕地 310 公顷。第二
18、十七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上级下达补充耕地任务量。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1511 公顷。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第二十八条 严格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117660 公顷。第二十九条 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坚持在保护中建设,以建设促保护的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思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高产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的质量。
19、规划期间,全县将约 30%的耕地整理为高产农田,建设高产农田 39500 公顷。第三十条 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按照“大稳定、小调整” 的原则,适当调整基本农田布局,确保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一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调整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高于调整前的平均质量等别;调整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有所降低;调整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规划期间,适当调减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关、旧县、三堂、坟台、倪邱、李兴、皮条孙、肖口、税镇等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其他乡镇补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第三十一条 基本农田管护措施1、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
20、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2、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地块;3、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4、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案件举报监督力度。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第三十二条 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全县城镇用地增加 5597 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 441 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 5156 公顷,到 2020 年,城镇用地规模为 7487公顷。第三十三条 合理安排工业发展用地太和经济开发区、城关镇工业园
21、区已纳入中心城区用地规模,在中心城区用地范围内统一安排;倪邱毛发加工园区、李兴中药材产业工业园区、三堂化工工业循环经济园区、皮条孙塑化循环经济园区、高庙木线条加工产业工业园区、坟台三粉及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区以及五星木材加工产业园区等七个园区纳入所在乡镇的城镇用地规模;太和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太和港集加工业园区因特殊选址要求,不宜在城镇规划范围内布局,作为独立建设用地进行安排。第三十四条 适度控制独立建设用地规划期间,安排新增独立建设用地 260 公顷,加大废弃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力度,复垦废弃地 150 公顷,到 2020 年末,全县独立建设用地为 460 公顷。第三十五条 逐步缩减农村建设
22、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80 公顷,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 53 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减少居民点用地 5156 公顷,到 2020 年末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为 17578 公顷。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第三十六条 划定“三界四区”全县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建边界,将全县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第三十七条 建设用地分区1、允许建设区约 2552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3.67%。2、有条件建设区约 545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92%。3、限制建设区约 15488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82.96%。4、禁止建
23、设区约 83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44%。第三节 基础设施用地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工程规划期间,新增交通运输用地 207 公顷。重点建设京九铁路电气化改造、漯阜铁路改线、105 国道改线、308 省道扩建、002 县道扩建等项目。第三十九条 水利设施工程规划期间,新增水利设施用地 153 公顷,重点保障万福沟、西淝河、谷河、柳河、北八丈河流域治理以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四十条 能源建设工程规划期间,输变电网工程建设,安排新增用地 10 公顷;加油站建设,安排新增用地 10 公顷;坟台煤矿建设,安排新增用地指标 50 公顷。第四十一条 旅游建设工程规划期间,建设太和县沙颍河国家湿地公
24、园,安排新增用地 50 公顷,预留其他旅游用地 10 公顷。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四十二条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重点1、加强污染土地治理建立土地环境质量评价和监督制度,有效控制城乡生活污染源,加强沿河、水系废水污染的治理、工业污染的防治,保障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土壤环境,积极防治土地污染。2、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规划期间,结合基本农田整理,沿城关、旧县、大新、税镇、赵集等乡镇实施治沙造林 1667 公顷,沿颍河、茨河、谷河等干支流涵盖区域实施防护林造林5333 公顷,建设农田林网 33333 公顷,其中:新建农田林网 13333 公顷;更新改造农田林网 20000 公
25、顷。3、村镇绿化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做好城镇绿化和城镇内部绿地保护工作,加强村庄四旁植树绿化,提高村镇绿化覆盖率。2020 年全县村镇森林覆盖率达到22.60%。第四十三条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1、建立规划的多目标导向建立规划的多目标导向,由经济发展的单目标模式转变为包括 FRED(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的多目标模式。以循环经济理念为规划主导,实现物流、能流和信息流的合理循环和配置,逐步建立城市循环经济发展体系,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方面加强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在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问题的产生,使规划
26、成为可持续规划;另一方面建立项目立项的环境审查制度,对不具备“三废”处理技术的新建项目,严格限制其立项。3、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广泛宣传国家制定的土地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普及生态保护知识的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意识,尤其加强农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以生产和生活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配合国家重点污染治理工程,结合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传授生态产业技术,促进农村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 管制第四十四条 土地用途分区类型全县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林业用地区等六个用途分区。第四十五
27、条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1、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坟台、洪山、李兴、倪邱和院桥等乡镇,土地面积约 12904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69.12%。2、一般农地区,各乡镇均有分布,土地面积约 1093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5.86%。3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包括中心城区、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土地面积约2572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3.78%。4、独立工矿区,主要包括太和港集加工园、太和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工矿用地,以及其他不宜在城镇村内布局的工业仓储、能源设施和环保设施用地,土地面积约 48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26%。5、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包括太和
28、县沙颍河滩涂湿地和沿淮行蓄洪区,土地面积约 83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44%。6、林业用地区,各乡镇均有分布,土地面积约 877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4.70%。第九章 土地综合整治 安排第一节 土地整治重点工程第四十六条 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期间,全县建设高产农田 39500 公顷,增加耕地 1185 公顷。该工程主要分布在太和县中部、北部和东部的广大区域。第四十七条 农村居民点整理规划期间,全县整理农村居民点 53 公顷,增加耕地 37 公顷。该工程主要分布在胡总、大庙、双浮镇等乡镇。第四十八条 废弃地复垦规划期间,复垦废弃地 150 公顷,补充耕地 105 公顷。该工程主
29、要分布在大新、二郎、蔡庙、洪山、三塔、关集等乡镇。第四十九条 其他土地开发规划期间,开发其他土地 265 公顷,补充耕地 184 公顷。该工程分布在税镇、皮条孙镇等乡镇。第五十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划期间为了满足城镇用地需求,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挂钩 5156 公顷,主要分布在坟台镇、郭庙乡、旧县镇、三塔镇和洪山镇。第二节 土地整治保障措施第五十一条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奠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群众基础。通过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第五十二条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
30、机制建立多种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的产业化。第五十三条 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管理通过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和备选库建设,做到土地开发整理决策科学化、手段现代化;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改进工程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在土地开发整理过程中,注重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和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第十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控制第一节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与规模第五十四条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以建设阜阳市的次中心城市为目标,把县城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环境友好、经济发达、体系完善、交通便捷、城乡一体
31、的生态城市,到 2020 年,城区人口达到 40 万人。第五十五条 中心城区发展规模到 2020 年末,中心城区人均用地约为 100.8 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达到 4032公顷。第二节 中心城区布局与空间管制第五十六条 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期间,县城向西规划建设沙颍河沿岸风景带,向东发展至新漯阜铁路线,向北重点建设太和经济开发区,构建“两镇一区”大县城整体格局。第五十七条 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中心城区扩展边界北至规模边界向北延伸 1200 米,东至新漯阜铁路,西北至105 国道。扩展边界内土地总面积为 8182 公顷。第五十八条 中心城区空间管制分区扩展边界内划分:允许建设区约 4032 公顷,有
32、条件建设区约 3759 公顷、禁止建设区约 391 公顷。允许建设区,即规模边界内用于城市建设的区域,用地面积 4032 公顷。城镇建设优先在该区内进行;区内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安排产业布局。有条件建设区,即规模边界以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用地面积 3759 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镇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依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可按有关程序,对空间布局形态进行调整,城镇建设可在该区内进行布局,并简化调整的报批程序;在建设未实施之前,区内耕地按一般
33、农田进行用途管制。禁止建设区,即禁建边界以内的区域,土地面积 391 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绿化和生态建设;区内限制城、镇、中心村和污染性工业项目建设。第十一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第五十九条 规划指标分解方案依据各乡(镇)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然条件和土地利用现状与用地需求,综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资源环境条件和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等因素,将市级规划下达全县的相关调控指标,分解到各乡镇,(详见附表),以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的调控和指导。第六十条 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各乡镇规划应在本规划下达的相关控制指标范围内,优先保障中心城区发展用地;优先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废弃工
34、矿复垦等重大工程;优先安排本规划确定的交通运输、水利设施、能源建设等重点项目用地。第六十一条 土地利用管制要求乡镇规划应遵循县级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在县级规划下达的相关控制指标范围内编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规模不得突破相关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均不得低于县级规划下达指标,土地利用分区应与县级规划确定的各分区及主导用途基本一致。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六十二条 法律措施1、强化按规划用地意识。加强对土地用途管制的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和土地使用者的法制观念,逐步形成按规划用地的自觉意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管理中的龙头地位。2、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
35、处力度。土地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坚决查处,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统筹土地利用上的权威。3、规范土地规划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地方性法规,制定出更细的、操作性更强的地方性配套规范性文件,规范规划的实施、考核、调整等日常管理行为。第六十三条 行政措施1、建立政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规划实施列为政府任期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土地利用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付诸实施。2、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国土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形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阶
36、段性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规模,推进规划方案的有序实施。3、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和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把好建设用地选址和规模审查关,引导各项建设按规划用地。对不符合供地目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4、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制定保护区管理细则,明确责任人,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禁止占用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确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占一补一” 原则,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第六十四条 经济措施1、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
37、现土地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市场调节机制,通过地价来调节土地利用规模和布局,促进土地的节约和集约利用。2、拓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抢抓机遇,用足用活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资金主渠道投入;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土地开发和复垦;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土地开发整理,允许增加耕地流转,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市场化。3、制定引导土地集约利用的激励机制。适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形式,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出台鼓励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建设用地内部挖潜和改造,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第六十五条 技术措施1、建立太和县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规划管理的技术手段,增强规划管理的灵活性,提高工作效率。2、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公众监督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收集规划执行情况信息。3、根据需要不定期对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规划管理决策,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