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承担的税收负荷,亦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应交纳的税款,简称税负。从绝对额考察,它是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额,即税收负担额;从相对额考察,它是指纳税人缴纳的税额占计税依据价值的比重,即税收负担率。税收负担具体体现国家的税收政策,是税收的核心和灵魂,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也是税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着力点。概 念指 税 收 收 入 和 可 供 征 税 的 税 基 之 前 的 对 比 关 系 税 收 负 担 简 称 “税 负 ”。 纳 税 人 因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而 承 受 的 一 种 经 济 负担 。 负 税 人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由 于 国 家 征
2、税 而 形 成 的 人 力 、 物 力 和 财 力 负 担 。 税收 负 担 的 主 体 是 负 税 人 , 如 果 指 的 是 一 个 国 家 的 负 税 人 整 体 , 税 收 负 担 就 是指 这 个 国 家 的 总 体 税 收 负 担 ( 见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税 收 率 和 国 民 收 入 税 收 率 ) ;如 果 指 的 是 一 个 国 家 的 某 一 经 济 成 分 、 某 一 行 业 、 某 一 阶 级 阶 层 、 某 一 企 业或 个 人 , 那 么 , 税 收 负 担 就 是 指 这 个 国 家 的 某 一 经 济 成 分 、 行 业 、 阶 级 阶 层 、企 业 或
3、 个 人 的 税 收 负 担 。 有 人 把 税 收 负 担 概 括 为 “纳 税 人 在 一 定 时 期 内 所缴 纳 的 税 款 ”, 这 尚 不 够 全 面 。 因 为 : 在 存 在 税 负 转 嫁 的 条 件 下 , 纳 税人 不 一 定 就 是 负 税 人 。 在 劳 役 税 和 实 物 税 条 件 下 , 税 收 负 担 也 并 不 表 现为 缴 纳 的 税 款 。 理 论税 收 负 担 的 轻 重 , 同 国 家 财 政 收 入 的 多 少 、 经 济 调 控 的 力 度 和 政 权 的兴 衰 等 , 都 有 密 切 关 系 。 因 此 , 它 历 来 是 税 收 理 论 研
4、究 和 税 收 制 度 设 计 的一 个 重 要 问 题 。 中 外 古 今 学 者 对 税 收 负 担 都 曾 提 出 过 各 种 不 同 的 见 解 : 有 主张 “敛 从 其 薄 ”,即 轻 税 负 ; 有 主 张 “取 民 有 度 ”,即 税 负 要 符 合 能 力 原 则 ;还 有 主 张 “世 有 事 即 役 繁 而 赋 重 , 世 无 事 即 役 简 而 赋 轻 ”, 即 税 负 轻 重 应视 国 家 需 要 而 定 ; 更 有 探 求 “最 佳 税 负 ”, 即 某 种 能 够 带 来 国 家 财 政 收 入最 大 化 的 税 负 量 度 。 意 义在 社 会 主 义 条 件
5、下 , 国 营 企 业 向 国 家 缴 纳 的 税 也 是 一 种 税 收 负 担 。 这 是因 为 , 国 营 企 业 的 生 产 资 料 虽 然 属 于 代 表 全 体 劳 动 人 民 的 国 家 所 有 , 但 是 ,它 同 时 又 是 一 个 在 生 产 经 营 上 相 对 独 立 的 经 济 实 体 , 具 有 自 己 的 经 济 利 益 。国 营 企 业 必 须 独 立 地 以 自 己 的 销 售 收 入 来 补 偿 其 生 产 耗 费 。 国 营 企 业 与 国 家之 间 的 产 品 转 移 , 同 任 何 两 个 不 同 所 有 者 之 间 的 产 品 转 移 一 样 , 也
6、要 实 行 计价 付 款 , 即 存 在 着 产 品 的 社 会 生 产 费 用 归 谁 负 担 的 问 题 。 同 时 ,不 论 是 国 营企 业 还 是 集 体 企 业 , 它 们 所 创 造 的 社 会 纯 收 入 , 除 了 前 者 要 向 其 所 有 者 国 家上 交 利 润 , 后 者 要 向 其 所 有 者 成 员 分 配 红 利 这 一 点 上 有 所 不 同 以 外 , 都 无 例外 地 还 要 在 国 家 、 企 业 和 职 工 个 人 之 间 进 行 分 配 。 这 时 , 如 果 国 家 征 收 的 税多 了 , 留 归 企 业 和 职 工 个 人 的 部 分 就 要
7、减 少 ; 如 果 国 家 征 收 的 税 少 了 , 留 归企 业 和 职 工 个 人 的 部 分 就 要 增 多 。 这 就 是 说 ,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对 国 营 企 业 征 税 ,如 同 对 集 体 企 业 征 税 一 样 , 其 结 果 都 会 使 被 征 税 者 失 去 一 部 分 经 济 利 益 , 形成 它 的 财 力 负 担 。 但 是 , 也 有 些 人 认 为 它 不 是 一 种 税 收 负 担 。 理 由 是 : 国 营企 业 缴 纳 的 税 , 在 本 质 上 同 它 所 上 缴 的 利 润 一 样 , 都 是 国 营 企 业 所 创 造 的 社会 纯 收 入
8、 。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通 过 征 税 集 中 国 营 企 业 的 社 会 纯 收 入 , 是 同 一 所 有者 内 部 的 分 配 , 并 不 发 生 所 有 权 的 转 移 , 也 就 谈 不 上 谁 失 去 了 一 部 分 经 济 利益 。 这 同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通 过 征 税 集 中 集 体 企 业 的 一 部 分 社 会 纯 收 入 发 生 所 有权 转 移 , 从 而 意 味 着 集 体 企 业 失 去 一 部 分 经 济 利 益 在 性 质 上 是 不 一 样 的 。 指 标 体 系税 收 负 担 是 高 还 是 低 , 是 通 过 对 比 来 说 明 。 如 果
9、 仅 仅 是 一 个 纳 税 数 量 ,而 没 有 对 比 关 系 , 则 很 难 科 学 地 进 行 税 收 负 担 高 低 的 比 较 。 因 此 , 在 税 收 征收 额 或 缴 纳 额 确 定 的 情 况 下 , 宏 观 税 社 会 的 税 收 负 担 或 某 一 纳 税 人 的 负 担 ,指 国 家 征 集 的 税 额 与 社 会 或 纳 税 人 产 出 总 量 或 总 经 济 规 模 的 对 比 关 系 。 正 确选 择 反 映 全 社 会 产 出 量 或 经 济 活 动 总 量 的 指 标 , 作 为 对 比 的 参 照 。 对 科 学 评价 税 收 负 担 意 义 重 大 。
10、指 标 的 选 择 一 是 要 有 利 于 进 行 纵 向 历 史 比 较 和 横 向 国际 比 较 , 二 是 取 得 资 料 容 易 , 计 算 简 便 。 衡 量 宏 观 税 收 负 担 的 指 标 宏 观 税 收 负 担 是 一 定 时 期 内 (通 常 是 一 年 )国 家 税 收 收 入 总 额 , 在 整 个国 民 经 济 体 系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 这 实 际 上 是 从 全 社 会 的 角 度 来 考 核 税 收 负 担 ,从 而 可 以 综 合 反 映 一 个 国 家 或 地 区 的 税 收 负 担 总 体 情 况 。 衡 量 宏 观 税 收 负 担 关 键 是 选
11、 择 一 个 社 会 总 产 出 指 标 。 如 何 核 算 社 会 总 产出 , 国 际 上 曾 存 在 两 种 核 算 体 系 , 一 是 前 苏 联 的 宏 观 统 计 体 系 即 物 质 产 品 平衡 表 体 系 (MPS), 一 是 联 合 国 的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体 系 (SNA)。 1993 年 后 , 全世 界 开 始 实 行 联 合 国 的 SNA 核 算 体 系 。 抛 弃 了 社 会 总 产 值 这 一 反 映 经 济 活 动总 量 的 指 标 。 目 前 衡 量 全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总 量 比 较 通 行 , 并 可 进 行 国 际 比 较 的指 标 ,
12、 一 是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DP), 二 是 国 民 收 入 (NI)。 因 而 衡 量 宏 观 税 收 负担 状 况 的 指 标 也 就 主 要 有 两 个 :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税 收 负 担 率 , 简 称 GDP 税 负率 ; 国 民 收 入 税 收 负 担 率 , 简 称 NI 税 负 率 。 其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税 负 率 税 收 总 额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国 民 收 入 税 负 率 税 收 总 额 /国 民 收 入 在 国 民 经 济 核 算 体 系 (SNA)下 ,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税 负 率 对 于 衡 量
13、税 收 水 平具 有 较 多 的 优 越 性 。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按 收 入 来 源 地 统 计 。 在 开 放 经 济 中 , 为 避免 双 重 征 税 , 各 国 政 府 在 征 税 时 均 优 先 行 使 地 域 税 收 管 辖 权 。 其 税 收 基 础 即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而 居 民 税 收 管 辖 权 只 适 用 于 本 国 居 民 在 外 国 投 资 或 提 供 劳 务所 取 得 的 所 得 , 征 税 的 多 少 一 般 取 决 于 本 国 税 率 高 于 外 国 税 率 的 幅 度 , 在 许多 情 况 下 为 零 。 这 使 税 收 只 与 国 内 生 产
14、 总 值 而 非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具 有 对 应 关 系 ,以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税 负 率 衡 量 税 收 总 水 平 相 对 而 言 更 准 确 。 国 际 经 济 组 织 对 各国 税 收 水 平 的 衡 量 , 主 要 使 用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税 收 负 担 率 。 衡 量 微 观 税 收 负 担 状 况 的 指 标 微 观 税 收 负 担 是 指 纳 税 人 实 纳 税 额 占 其 可 支 配 产 品 的 比 重 。 且 由 于 流 转税 存 在 税 负 转 嫁 问 题 , 因 此 衡 量 微 观 税 负 比 衡 量 宏 观 税 负 复 杂 。 简 单 地 把
15、企业 或 个 人 缴 纳 的 全 部 税 收 除 以 其 毛 收 入 总 额 , 有 时 并 不 能 真 实 地 反 映 其 税 收负 担 水 平 。 衡 量 企 业 和 个 人 税 负 水 平 首 先 要 考 虑 不 转 嫁 税 即 直 接 税 的 负 担 情 况 。 既然 是 不 转 嫁 税 , 纳 税 人 与 负 税 人 是 一 致 的 , 纳 税 人 实 际 缴 纳 的 税 款 占 其 获 得的 收 入 的 比 重 可 以 反 映 其 直 接 税 负 担 水 平 。 直 接 税 (主 要 是 所 得 税 和 财 产 税 )负担 率 , 可 用 纯 收 入 直 接 税 负 担 率 。 纯
16、 收 入 直 接 税 负 担 率 企 业 或 个 人 一 定 时 期 实 纳 的 所 得 税 和 财 产 税 /企业 或 个 人 一 定 时 期 获 得 的 纯 收 入 纯 收 入 直 接 税 负 担 率 说 明 企 业 或 个 人 拥 有 的纯 收 入 中 , 有 多 大 份 额 以 直 接 税 形 式 贡 献 于 国 家 。 这 一 指 标 可 用 于 进 行 不 同企 业 、 不 同 个 人 税 负 轻 重 的 对 比 ; 可 用 于 说 明 同 一 微 观 经 济 主 体 不 同 历 史 时期 的 税 负 变 化 ; 还 可 用 于 说 明 法 定 或 名 义 税 负 水 平 与 纳
17、税 人 实 纳 税 款 的 差 距 ,这 一 差 距 反 映 国 家 给 予 纳 税 人 的 各 种 税 收 优 惠 以 及 非 法 的 税 收 漏 洞 。 除 直 接 税 负 率 指 标 外 , 通 常 还 会 用 总 产 值 (或 毛 收 入 )税 负 率 、 增 加 值税 负 率 、 净 产 值 税 负 率 作 为 参 考 性 指 标 : 总 产 值 (毛 收 入 )税 负 率 =企 业 (或 个 人 )缴 纳 的 各 项 税 收 /企 业 总 产 值 (或个 人 毛 收 入 ) 增 加 值 税 负 率 =企 业 缴 纳 的 各 项 税 收 /企 业 增 加 值 净 产 值 税 负 率
18、=企 业 缴 纳 的 各 项 税 收 /企 业 净 产 值 全 部 税 负 率 指 标 只 能 作 为 衡 量 微 观 税 负 的 参 考 性 指 标 , 纳 税 人 到 底 负 担多 少 间 接 税 要 看 间 接 税 转 嫁 或 被 转 嫁 的 程 度 , 这 是 不 容 易 量 化 确 定 的 。 总 产值 、 增 加 值 、 净 产 值 全 部 税 收 负 担 率 只 是 名 义 负 担 率 而 非 实 际 负 担 率 。 但 通过 这 一 差 异 的 分 析 , 可 以 看 出 税 负 在 各 行 业 、 企 业 的 分 布 状 况 , 了 解 税 负 的公 平 程 度 以 及 税
19、收 政 策 的 实 施 状 态 , 为 税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 影 响 因 素由 于 税 收 负 担 必 须 考 虑 需 要 和 可 能 两 方 面 的 情 况 , 因 此 , 一 个 国 家 在 制订 税 收 政 策 , 确 定 总 体 税 收 负 担 时 , 必 须 综 合 考 虑 国 家 的 总 体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并 根 据 不 同 的 经 济 调 控 需 要 , 来 制 定 税 收 负 担 政 策 。 一 般 来 看 , 影 响 税 收 负担 水 平 的 主 要 因 素 有 : (一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一 个 国 家 的 社
20、会 经 济 发 展 总 体 水 平 , 可 以 通 过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和 人 均 国 民生 产 总 值 这 两 个 综 合 指 标 来 反 映 。 国 家 的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越 大 , 总 体 负 担 能 力越 高 。 特 别 是 人 均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 最 能 反 映 国 民 的 税 收 负 担 能 力 。 一 般 而 言 ,在 人 均 国 民 收 入 比 较 高 的 国 家 , 社 会 经 济 的 税 负 承 受 力 较 强 。 世 界 银 行 的 调查 资 料 也 表 明 , 人 均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较 高 的 国 家 , 其 税 收 负 担 率
21、也 较 高 , 人 均国 民 生 产 总 值 较 低 的 国 家 , 其 税 收 负 担 率 也 较 低 。 我 国 人 均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比 较 低 , 属 于 发 展 中 国 家 。 国 家 通 过 税 收 能 够 积累 多 少 资 金 , 社 会 总 体 税 收 负 担 应 如 何 确 定 , 不 取 决 于 人 们 的 主 观 愿 望 , 也不 能 只 考 虑 国 家 的 需 要 , 必 须 首 先 考 虑 社 会 经 济 体 系 和 纳 税 人 承 受 能 力 。 只有 税 收 负 担 适 应 本 国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和 纳 税 人 的 承 受 能 力 , 税 收
22、才 能 在 取 得 所需 的 财 政 收 入 的 同 时 , 刺 激 经 济 增 长 , 同 时 提 高 社 会 未 来 的 税 负 承 受 力 。 如果 税 收 负 担 超 出 了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 势 必 会 阻 碍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 (二 )国 家 的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任 何 国 家 为 了 发 展 经 济 , 必 须 综 合 运 用 各 种 经 济 、 法 律 以 及 行 政 手 段 ,来 强 化 宏 观 调 控 体 系 。 国 家 会 根 据 不 同 的 经 济 情 况 , 而 采 取 不 同 的 税 收 负 担政 策 。 如 在 经 济 发 展 速
23、度 过 快 过 热 时 , 需 要 适 当 提 高 社 会 总 体 税 负 , 以 使 国家 集 中 较 多 的 收 入 , 减 少 企 业 和 个 人 的 收 入 存 量 , 抑 制 需 求 的 膨 胀 , 使 之 与社 会 供 给 总 量 相 适 应 。 此 外 , 还 要 根 据 经 济 情 况 的 发 展 变 化 , 在 征 收 中 实 行某 些 必 要 的 倾 斜 政 策 和 区 别 对 待 办 法 , 以 利 于 优 化 经 济 结 构 和 资 源 配 置 。 目 前 , 我 国 经 济 过 于 紧 缩 , 需 求 严 重 不 足 。 从 1998 年 开 始 , 国 家 采 取了
24、 积 极 的 财 政 政 策 , 适 当 扩 大 了 财 政 支 出 的 规 模 , 税 收 的 总 体 负 担 短 期 内 不会 减 少 , 但 会 通 过 费 改 税 , 对 纳 税 人 的 总 体 负 担 进 行 结 构 调 整 , 减 少 纳 税 人负 担 各 种 收 费 的 比 例 , 增 加 税 收 的 比 例 , 以 达 到 增 加 税 收 收 入 的 需 要 。 (三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能 力 由 于 税 收 是 由 国 家 无 偿 征 收 的 , 税 收 征 纳 矛 盾 比 较 突 出 。 因 此 , 一 个 国家 的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能 力 , 有 时 也
25、对 税 收 负 担 的 确 定 有 较 大 的 影 响 。 一 些 国 家的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能 力 强 , 在 制 定 税 收 负 担 政 策 时 , 就 可 以 根 据 社 会 经 济 发 展的 需 要 来 确 定 , 而 不 必 考 虑 能 否 将 税 收 征 上 来 。 而 在 一 些 税 收 征 管 能 力 较 差的 国 家 , 可 选 择 的 税 种 有 限 , 勉 强 开 征 一 些 税 种 , 也 很 难 保 证 税 收 收 入 , 想提 高 税 收 负 担 也 较 困 难 。 税 收 政 策 的 核 心 是 税 收 负 担 。 在 税 收 总 体 负 担 确 定 的
26、情 况 下 , 各 种 纳 税人 具 体 的 税 收 负 担 状 况 主 要 受 税 制 本 身 所 规 定 的 各 种 计 税 要 素 的 影 响 。 这 些要 素 直 接 决 定 了 谁 是 纳 税 人 , 应 该 负 担 多 少 税 收 。 税 收 政 策 的 具 体 实 施 主 要通 过 如 下 方 面 来 进 行 的 : 一 是 确 定 课 税 对 象 , 以 确 定 谁 是 纳 税 人 ; 二 是 确 定税 率 的 高 低 ; 三 是 确 定 计 税 依 据 ; 四 是 确 定 对 谁 减 免 税 , 怎 么 减 免 税 ; 五 是加 重 哪 些 纳 税 人 或 课 税 对 象 的
27、 税 收 负 担 。 主 要 分 类税 收 负 担 是 一 个 总 体 概 念 , 在 实 际 运 用 中 , 又 可 以 有 多 种 形 式 。 (一 )按 负 担 的 层 次 划 分 , 可 分 为 宏 观 税 收 负 担 和 微 观 税 收 负 担 宏 观 税 收 负 担 是 指 一 个 国 家 的 总 体 税 负 水 平 , 通 常 用 国 民 生 产 总 值 (或国 内 生 产 总 值 )税 收 负 担 率 来 表 示 。 研 究 宏 观 税 收 负 担 , 可 以 比 较 国 与 国 之间 的 税 负 水 平 , 分 析 一 国 的 税 收 收 入 与 经 济 发 展 之 间 的
28、关 系 。 所 谓 微 观 税 收负 担 , 是 指 微 观 经 济 主 体 或 某 一 征 税 对 象 的 税 负 水 平 , 可 以 用 企 业 所 得 税 负担 率 或 商 品 劳 务 税 负 担 率 来 表 示 。 研 究 微 观 税 收 负 担 , 便 于 分 析 企 业 之 间 、行 业 之 间 、 产 品 之 间 的 税 负 水 平 , 为 制 定 合 理 的 税 负 政 策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 (二 )按 负 担 的 方 式 划 分 , 可 以 分 为 等 比 负 担 、 量 能 负 担 和 等 量 负 担 第 一 ,等 比 负 担 , 即 实 行 比 例 税 的 负
29、担 形 式 。 实 行 等 比 负 担 , 透 明 度 高 , 便 于 鼓 励规 模 经 营 和 公 平 竞 争 。 第 二 , 量 能 负 担 , 即 根 据 纳 税 人 负 担 能 力 的 大 小 , 实行 累 进 课 税 的 负 担 形 式 。 实 行 按 能 负 担 , 有 利 于 促 进 收 入 和 财 富 分 配 的 公 平 。但 是 , 对 低 收 入 者 课 低 税 , 对 高 收 入 者 课 高 税 , 不 利 于 提 高 经 济 活 动 的 效 率 。第 三 , 等 量 负 担 , 即 按 单 位 征 税 对 象 直 接 规 定 固 定 税 额 的 负 担 形 式 。 实
30、行 等量 负 担 , 税 额 的 多 少 不 受 价 格 变 动 的 影 响 , 有 利 于 稳 定 财 政 收 入 。 但 是 , 价格 的 变 动 对 纳 税 人 收 益 影 响 极 大 , 征 税 不 考 虑 价 格 变 动 的 因 素 , 往 往 导 致 税负 分 配 的 不 合 理 。 (三 )按 负 担 的 内 容 划 分 , 可 以 分 为 名 义 税 收 负 担 和 实 际 税 收 负 担 名 义 税收 负 担 是 指 由 名 义 税 率 决 定 的 负 担 ; 实 际 税 收 负 担 则 是 指 缴 纳 税 款 实 际 承 担的 经 济 负 担 。 名 义 负 担 与 实 际 负 担 往 往 存 在 背 离 的 情 况 , 一 般 是 后 者 低 于 前者 , 究 其 原 因 , 主 要 是 存 在 减 免 税 、 税 基 扣 除 , 以 及 由 于 管 理 原 因 导 致 的 征税 不 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