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合作办学协议书选拨优秀普通专科学生升入相应普通本科专业继续学习,对深化教学改革,激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风建设,贯彻因材施教原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自治区教育厅“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 的有关文件精神,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与 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合作办学原则协议如下:1、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同意接收 有关专业的三年级优秀普通专科生升入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普通本科相应年级学习。2、 于每年 2 月底前按照区教育 厅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当年“ 专升本” 专业和人数计划,经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同意后,报区教育 厅备案。3、选拔程序。每年 2 月底前,由 严格按照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
2、的选拔条件及桂林电子工业学院“优秀专科生选拔制” 实施细则 的要求,选拔优秀专科学生参加由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命题的“ 专升本 ”选拔考试, 经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择优选拔后,由两校联合报区教育厅审批。 负责将优秀专科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汇总表、 “优秀专科生选拔制 ”推荐表及有关附件交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审核后上报区教育厅。3、学籍管理。经“优秀专科生选拔制”进入普通本科学习的学生,前三学年所缺本科课程,除批准免修的课程外,应分期补修。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者,由桂林电子工业学院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4、 负责将本校“专升本” 专业的教学计划、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学生档案、户口等及时移交桂林电子工业学院。 “专升本”学生转入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学习后,按每年 10000 元收取学费。5、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6、本协议一式三份,两校各执一份, 报自治区教育厅一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执行。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盖章) (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二 oo 五年 月 日 二 oo 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