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单位名称:XXX 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二、行政执法专门依据目录类别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 施行日期1 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89.12.262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7.3.13 大气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0.9.14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5.1法律5 治安管理处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6.3.1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8.12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
2、 2004.1.13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国务院 1996.10.14 河南省市政施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3.3.1行政法规5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国务院 2003.3.16 河南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 1995.11.167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2.2.18 营业性演出条例 国务院 2005.9.19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5.6.1三、依法应当实施的执法行为(一)行政许可(共 7 项)1、市区设置户外广告审批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
3、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的。2、市区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搭建许可审批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在城市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的;3、市区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审批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三)在城市街道两侧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
4、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4、市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电话亭、大排档、固定 摊点、临时摊点许可审批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四)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设置商亭、固定摊点、电话亭、大排档的。5、市区夜间施工排放噪声许可审批法律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 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但抢修、抢险 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
5、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 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6、饲养家禽家畜许可审批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7、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审批法律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以上
6、行政许可办理程序:受理审查申报材料现场实地勘察办理或退回。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执法标准:(一)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主体合法1、机关各业务科室、分局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超越职权。2、在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前提下,本机关可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各科室不得委托其他组织、企 业、个人实施行政许可。(二)严格执行法定的行政许可条件和标准1、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规定的条件、标准,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和标准。2、审查、核查申请材料取得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合法各科室和有关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下列程序:1
7、、普通程序(1)公示。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2)依法 处 理申请。按照行政许可法第 32 条的规定处理行政 许 可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都要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审查 。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以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 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4)作出 书 面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在 7日内作出准予行政 许
8、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应当在 7 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下 发审 批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律、法规 、省政府规章规 定需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 日内签发审批表。2、听证程序(1)应当举行听证的范围第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 许可事项,由本机关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第二,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决定前要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告知要求听证的权 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由本机关在 20 日内组织听证。(2)听证的进行
9、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第 48 条的规定执行。(3)本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3、特 别程序(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订)(四) 实施行政 许可的形式合法。涉及行政许可方面的文书,其内容要体现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其形式应当规范。(五)依法给予补偿。本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 变更或者撤回已 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证件;但由此给行政相对人造成 财产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补偿。(六)依法收取费用。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本机关可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收取费用。(七)将行政许可文书立卷归档并依法予以公开。各科室对行政 许可文件要 进行整理、排列,制作封面,编注页码,
10、填写目 录,装 订成册。 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本机关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案卷保存期限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行政处罚(共 48 项)1、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包装 纸、饮料罐、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物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一) 随地吐痰、便溺和乱 泼污水,乱扔果皮 (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 料罐
11、(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处以 5 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2、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按下列 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二)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物品的,处以 5 元以上、20 元以下罚款;3、在城市建筑物设施、树木上涂写刻画,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处罚种类:警告并处罚款法律依
12、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三)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 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以每处 10 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4、牲畜或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
13、其他补 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十一 )牲畜或者宠物的携带者对牲畜或者宠物的粪便不及时清除的,处以 10 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5、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十二 )摊点的经营者随地 丢弃垃圾的, 处以 20 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6、运 输液体,散装 货物,不作密封,包扎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
14、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 办 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 ,清除 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 罚 款, (六 )运输液体、散装货 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 ,每车处以 30 元罚款或处以每平方米 10元 罚款,但是,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 1 万元;7、在露天场所,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技、垃圾或其他物品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
15、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十 )在露天 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每处处以 10 元以上、50 元以下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办理程序:亮证告知事项听取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执行备案。8、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或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 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五)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的,或冬季不履
16、行除雪义务的,处以 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9、临街工地不设护栏或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竣工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卫生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 办 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 ,清除 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七)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以 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10、不按规定及时清运、
17、处理粪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八) 不按 规定及时清运、处理粪便的,处以 50元以上、300 元以下的罚款”。11、在城市道路和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8、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九)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以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12、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十四)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以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13、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
19、点影响市容的;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二)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 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 3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以上(813 项)行政处罚办理程序:(1)处罚相对人是个人。立案调
20、查取证告知并听取意见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归档。(2)处罚相对人是法人。亮证告知事项听取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执行备案。1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 (四) 不按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足 1 吨的,处以 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超过 1 吨的 ,处以每吨 200 元罚款,但是
21、,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 1 万元。15、将有害固体废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违 反本办法 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清除污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十三)将有害固体废弃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的,处以每吨 10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罚款”。16、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种类:没收家畜家禽,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 饲养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
22、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处理的,可处以禽类每只 5 元以上、10元以下罚款;处以畜类每头 50 元以上、100 元以下罚款。 ”17、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每处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 ”18、未经批准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拆迁的处罚种类:
2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三)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以原设施造价 3 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实际执罚的金额不得超过 1 万元。 ”19、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设施,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处罚种类:拆除,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 标准、环 境卫生标准
24、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 5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20、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罚种类:恢复原状,罚款。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 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恢复原状,可以并处 1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的罚款。 ”2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
25、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 300o 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 20o 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 3000 元以下罚款。22、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26、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23、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24、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
27、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25、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26、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
28、准文件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27、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
29、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28、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 200 元以下罚款”。29、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行为的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
30、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报省
31、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30、在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行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一)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县级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 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31、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
32、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33、。32、对违反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商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行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声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33、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在政府
34、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用高污染燃料的处罚种类:拆除或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辖区内划定禁止销售、使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或者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大、中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对饮食服务企业限期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的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
35、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34、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35、环境保护执法时,对拒绝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
36、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36、对城市饮食服务业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排放超标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37、法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五万元的罚款,报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批准。37、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38、,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38、擅自占用街道、广场设立营业性演出或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39、未经批准或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在店外、市场外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