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WYJQ/WYJ003022006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for Conorde 20061201 发布 20061201 实施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发 布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for ConordeQ/WYJ003022006主编部门: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办批准部门: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
2、司标准委员会实施日期:2006 年 12 月 1 日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关于发布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通知为保证施工质量,由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总工办主编的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通过公司组织专家会审,现批准为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编号为 Q/WYJ003022006,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中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管理,在使用中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把意见反馈到技术中心。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目 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13 材料要求
3、.24 混凝土配合比 .35 混凝土拌制 .46 混凝土运输和浇筑 .57 混凝土养护 .127.1. 混凝土自然养护 .127.2. 混凝土标准养护 .138 混凝土质量检查 .149 混凝土缺陷修复 .16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11 总 则第 1.0.1 条 执 行 现 行 国 家 施 工 技 术 标 准 , 为 了 加 强 施 工 现 场 质 量 管 理 , 做 到 精心 施 工 、 确 保 质 量 、 技 术 先 进 、 经 济 合 理 ,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第 1.0.2 条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工 业 与 民 用 建 筑 和 一 般 构 筑 物 等 以 水
4、泥 为 主 的 普 通 混凝 土 ( 预 拌 混 凝 土 、 泵 送 混 凝 土 、 现 场 少 量 搅 拌 砼 ) 。 不 适 用 于 特 殊 性 能 混凝 土 或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混 凝 土 。第 1.0.3 条 混 凝 土 工 程 应 符 合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 GB50204-2002) 7.1-7.4、 8.1-8.3 节 有 关 规 定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准 、 规 范 和 有 关 专 门 的 规 定 , 特 别 是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各 项 规 定 。第 1.0.4 条 混 凝 土 工 程
5、施 工 时 的 安 全 技 术 、 劳 动 保 护 、 防 火 措 施 等 必 须 符 合 有关 的 专 门 规 定 。2 基 本 规 定第 2.0.1 条 配 制 混 凝 土 所 用 的 水 泥 , 应 采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 矿渣 硅 酸 盐 水 泥 、 火 山 灰 质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粉 煤 灰 硅 酸 盐 水 泥 , 水 泥 的 性 能 指 标必 须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2.0.2 条 水 泥 进 场 必 须 有 出 厂 合 格 证 或 进 场 复 验 试 验 报 告 , 并 应 对 其 品 种 、
6、标号 、 包 装 或 散 装 仓 号 、 出 厂 日 期 等 检 查 验 收 。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第 2.0.3 条 普 通 混 凝 土 所 用 的 粗 、 细 骨 料 应 符 合 现 行 ( JGJ52-1979、 JGJ53-1979) 标 准 的 规 定 。第 2.0.4 条 混 凝 土 用 的 粗 骨 料 , 其 最 大 颗 粒 不 得 超 过 结 构 截 面 最 小 尺 寸 的1/4, 且 不 得 超 过 钢 筋 间 最 小 净 距 的 3/4。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 1/3,且不得超过
7、40mm。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2第 2.0.5 条 搅 制 混 凝 土 宜 采 用 饮 用 水 , 当 采 用 其 他 水 源 时 , 水 质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现行 标 准 混 凝 土 拌 合 用 水 标 准 的 规 定 。钢筋混凝土不得采用海水拌制。第 2.0.6 条 混 凝 土 中 掺 用 的 外 加 剂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一 . 外 加 剂 的 质 量 及 应 用 技 术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GB8076、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应 用 技 术 规 范 GB50119 和 有 关 环 保 的 规 定 。二 . 外 加
8、 剂 的 品 种 及 掺 量 必 须 根 据 混 凝 土 性 能 的 要 求 、 施 工 及 气 候 条 件 、混 凝 土 所 采 用 的 原 材 料 及 配 合 比 等 因 素 试 验 确 定 。三 . 当 使 用 含 氯 化 物 的 外 加 剂 时 , 混 凝 土 中 氯 化 物 的 总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GB50164 的 规 定 。第 2.0.7 条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 中 , 严 禁 使 用 含 氯 化 物 的 水 泥 。第 2.0.8 条 在 采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拌 制 的 混 凝 土
9、 中 , 可 掺 用 混 合 材料 。 混 合 材 料 的 质 量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标 准 的 规 定 , 其 掺 量 应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第 2.0.9 条 严 格 遵 照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 认 真 执 行 见 证 取 样 、 送 样 的 规 定 , 以确 保 试 件 能 代 表 进 场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3 材 料 要 求第 3.0.1 条 水 泥 进 场 时 应 对 其 品 种 、 级 别 、 包 装 或 散 装 仓 号 、 出 厂 日 期 等 进 行检 查 , 并 应 对 其 强 度 、 安 全 性 及 其 它 必 要 的 性 能 指
10、 标 进 行 复 验 。第 3.0.2 条 水 泥 按 同 一 生 产 厂 家 , 同 一 等 级 、 同 一 品 种 、 同 一 批 号 且 连 续 进 场 的水 泥 , 袋 装 不 超 过 200t 为 一 批 , 散 装 水 泥 不 超 过 500t 为 一 批 , 每 批 抽 样 不少 于 一 次 。第 3.0.3 条 入 库 的 水 泥 应 按 品 种 、 强 度 等 级 、 出 厂 日 期 分 别 堆 放 , 并 标 识 。 做 到先 到 先 用 , 并 防 止 混 掺 使 用 , 水 泥 在 现 场 存 储 时 间 为 1 个 月 。第 3.0.4 条 为 了 防 止 水 泥 受
11、 潮 , 现 场 仓 库 应 尽 量 密 闭 , 包 装 水 泥 存 放 时 , 应 垫 起离 地 面 约 30cm, 离 墙 亦 应 在 30cm 以 上 。 堆 放 高 度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10 包 。 临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3时 露 天 暂 存 水 泥 也 应 用 雨 布 盖 严 , 底 板 要 垫 高 , 并 采 取 防 潮 措 施 。第 3.0.5 条 粗 、 细 骨 料 进 场 应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对来自生产厂的附有质量证明书或无质量证明书、其它来源的,均应进行复验,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及粗、细骨料的针片状颗粒含量,
12、必要时还应检验其它质量指标。第 3.0.6 条 粗 细 骨 料 抽 样 检 验 批 以 200m3 或 300t 为 一 批 , 不 足 上 述 规 定 者 也 以一 批 检 验 。第 3.0.7 条 骨 料 在 运 输 和 存 贮 过 程 中 , 严 禁 混 入 煅 烧 过 的 白 云 石 或 石 灰 块 等 影 响混 凝 土 性 能 的 有 害 物 质 ; 骨 料 应 按 品 种 、 规 格 分 别 堆 放 , 不 得 混 杂 。第 3.0.8 条 混 凝 土 外 加 剂 进 场 时 应 有 产 品 说 明 书 、 出 厂 检 测 报 告 及 合 格 证 和 掺 外加 剂 混 凝 土 性
13、能 检 测 报 告 。 进 场 后 应 立 即 取 有 代 表 性 产 品 进 行 检 验 , 进 货 与工 地 试 配 一 致 , 方 可 使 用 。第 3.0.9 条 外 加 剂 应 按 供 货 单 位 、 品 种 、 牌 号 分 别 存 放 , 标 识 应 清 楚 , 粉 状 外 加剂 应 防 止 受 潮 结 块 , 液 体 外 加 剂 应 放 置 阴 凉 干 燥 处 , 防 止 日 晒 、 受 冻 、 污 染 、进 水 或 蒸 发 。第 3.0.10 条 矿 物 掺 合 料 ( 粉 煤 灰 、 磨 细 矿 渣 、 复 合 掺 合 料 等 ) 进 场 时 应 验 收材 料 合 格 证 ,
14、 每 批 掺 合 料 应 按 规 定 进 行 随 机 抽 样 检 验 。第 3.0.11 条 预 拌 混 凝 土 供 应 商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注 前 提 供 砼 配 合 比 ; 商 品 混 凝 土到 工 地 时 应 提 供 供 货 单 , 之 后 应 提 供 预 拌 混 凝 土 合 格 证 或 28d 试 块 报 告 单 。第 3.0.12 条 泵 送 混 凝 土 的 粗 、 细 骨 料 应 符 合 泵 送 的 技 术 条 件 要 求 。4 混 凝 土 配 合 比第 4.0.1 条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报 告 单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试 验 室 ,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以
15、及 混 凝土 强 度 等 级 、 耐 久 性 、 工 作 性 等 技 术 质 量 指 标 要 求 出 具 。第 4.0.2 条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 由 试 验 室 根 据 工 程 特 点 、 组 成 材 料 的 质 量 、 施 工 方 法等 因 素 , 经 过 理 论 计 算 和 试 配 来 合 理 确 定 。 对 于 泵 送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应 考 虑 泵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4送 的 垂 直 和 水 平 距 离 , 弯 头 设 置 、 泵 送 设 备 的 技 术 等 因 素 , 按 有 关 规 定 设 计 ,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混 凝 土 结
16、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50204-2002 的 规 定 。第 4.0.3 条 首 次 使 用 的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应 进 行 开 盘 鉴 定 , 其 工 作 性 应 满 足 设 计 配 合比 的 要 求 。 开 始 生 产 时 应 至 少 留 置 一 组 标 准 养 护 试 件 , 作 为 验 证 配 合 比 的 依据 。第 4.0.4 条 依 据 试 验 室 出 具 配 合 比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还 应 测 定 砂 、 石 含 水 率 并 根 据测 试 结 果 调 整 材 料 用 料 , 提 出 施 工 配 合 比 。5 混 凝 土 拌 制第 5
17、.0.1 条 混 凝 土 原 材 料 的 计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一 . 在 混 凝 土 每 一 工 作 班 正 式 称 量 前 , 应 先 检 查 原 材 料 质 量 , 必 须 使 用 合格 材 料 ; 各 种 衡 器 应 定 期 校 核 , 每 次 使 用 前 进 行 零 点 校 核 , 保 持 计 量 准确 。二 . 施 工 中 应 测 定 骨 料 的 含 水 率 , 当 雨 天 施 工 含 水 率 有 显 著 变 化 时 , 应 增加 测 定 次 数 , 依 据 测 试 结 果 及 时 调 整 配 合 比 中 的 用 水 量 和 骨 料 用 量 。三 . 水 泥 、 砂
18、 、 石 子 、 掺 合 料 等 干 料 的 配 合 比 , 应 采 用 重 量 法 计 量 , 严 禁采 用 容 积 法 ; 水 的 计 量 是 在 搅 拌 机 上 配 置 的 水 箱 或 定 量 水 表 上 按 体 积 计量 ; 外 加 剂 中 的 粉 剂 可 按 比 例 稀 释 为 溶 液 , 按 用 水 量 加 入 , 也 可 将 粉 剂按 比 例 与 水 泥 拌 匀 , 按 水 泥 计 量 。 混 凝 土 原 材 料 的 每 盘 称 量 的 允 许 偏 差见 5.0.1。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表 5.0.1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水泥、混合材料 2% 水、外加剂
19、2%粗、细骨料 3%第 5.0.2 条 混 凝 土 搅 拌 的 最 短 时 间 可 按 表 5.0.2 采 用 。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s ) 表 5.0.2 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5搅拌机出料量(L)混凝土坍落度(mm) 搅拌机机型 250-500 500强制式 90 12030自落式 120 150强制式 60 9030自落式 90 120注:1.混凝土搅拌的最短时间系指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筒中起,到开始卸料止的时间。2.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3.当采用其他形式的搅拌设备时,搅拌的最短时间应按设备说明书的规定或经试验确定。第 5.0.3 条 混 凝 土 的 搅 拌
20、时 间 , 每 工 作 班 至 少 抽 查 两 次 。混凝土搅拌完毕后应在搅拌地点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坍落度,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二次,评定时应以浇筑地点的测值为准。6 混 凝 土 运 输 和 浇 筑第 6.0.1 条 混 凝 土 运 输 过 程 中 , 应 控 制 混 凝 土 不 离 析 、 不 分 层 、 组 成 成 分 不 发生 变 化 , 并 保 证 卸 料 及 输 送 通 畅 。 如 混 凝 土 拌 合 物 运 送 至 浇 筑 地 点 出 现 离 析或 分 层 现 象 , 应 对 其 进 行 二 次 搅 拌 。第 6.0.2 条 混 凝 土 浇 筑 前 应 对 模 板 、 支 架 、
21、 钢 筋 和 预 埋 件 的 质 量 、 数 量 、 位 置等 逐 一 检 查 , 并 作 好 记 录 , 符 合 要 求 后 方 能 浇 筑 混 凝 土 ; 对 模 板 内 的 杂 物 和钢 筋 上 的 油 污 等 清 理 干 净 , 将 模 板 的 缝 隙 、 孔 洞 堵 严 , 并 浇 水 湿 润 ; 在 地 基或 基 土 上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 应 清 除 淤 泥 和 杂 物 , 并 应 有 排 水 和 防 水 措 施 ; 对 干燥 的 非 粘 性 土 , 应 用 水 湿 润 ; 对 未 风 化 的 岩 石 , 应 用 水 清 洗 , 但 其 表 面 不 得留 有 积 水 。第
22、 6.0.3 条 混 凝 土 自 高 处 倾 落 的 自 由 高 度 , 不 应 超 过 2m。 当 浇 筑 高 度 超 过3m 时 , 应 采 用 串 筒 、 溜 管 或 振 动 溜 管 使 混 凝 土 下 落 。第 6.0.4 条 当 混 凝 土 需 要 分 层 浇 筑 时 , 其 浇 筑 层 厚 度 , 应 符 合 表 6.0.4 规 定 。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6混凝土浇筑层厚度(mm) 表 6.0.4捣实混凝土的方法 浇筑层的厚度插入式振捣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 1.25 倍表面振动 200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稀疏的结构中 250在梁、墙板、柱结构中 200人工捣固在
23、配筋密列的结构中 150第 6.0.5 条 混 凝 土 运 输 、 浇 筑 及 间 歇 的 全 部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混 凝 土 的 初 凝 时 间 。同 一 施 工 段 的 混 凝 土 应 连 续 浇 筑 , 并 应 在 底 层 混 凝 土 初 凝 之 前 将 上 一 层 混 凝土 浇 筑 完 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 6.0.5 的规定。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允许时间( min) 表 6.0.5气 温()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 25 高于 25C30 210 180C30 180 1
24、50注: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剂或缓凝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第 6.0.6 条 采 用 振 捣 器 捣 实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一 . 采 用 振 捣 器 捣 实 混 凝 土 时 , 每 一 振 点 的 振 捣 时 间 , 应 使 混 凝 土 表 面 呈现 浮 浆 和 不 再 下 沉 为 止 。二 . 当 采 用 插 入 式 振 捣 器 时 , 捣 实 普 通 混 凝 土 的 移 动 间 距 , 不 宜 大 于 振 捣器 作 用 半 径 的 1.5 倍 ; 振 捣 器 与 模 板 的 距 离 , 不 应 大 于 其 作 用 半 径 的 0.5倍 , 并 应 避
25、免 碰 撞 钢 筋 、 模 板 、 芯 管 、 吊 环 、 预 埋 件 等 ; 振 捣 器 插 入 下层 混 凝 土 内 的 深 度 应 不 小 于 50mm。三 . 当 采 用 表 面 振 动 器 时 , 其 移 动 间 距 应 保 证 振 动 器 的 平 板 能 覆 盖 已 振 实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7部 分 的 边 缘 。四 . 当 采 用 附 着 式 振 动 器 时 , 其 设 置 间 距 应 通 过 试 验 确 定 , 并 应 与 模 板 紧密 连 接 。第 6.0.7 条 在 浇 筑 与 柱 和 墙 连 成 整 体 的 梁 和 板 时 , 应 在 柱 和 墙 浇 筑
26、完 毕 后 停 歇 1-1.5h, 让 混 凝 土 柱 与 墙 预 沉 , 再 继 续 梁 、 板 混 凝 土 浇 筑 。第 6.0.8 条 梁 和 板 宜 同 时 浇 筑 混 凝 土 ; 拱 和 高 度 大 于 1m 的 梁 等 结 构 , 可 单 独浇 筑 混 凝 土 。第 6.0.9 条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的 浇 筑 应 合 理 分 段 分 层 进 行 , 使 混 凝 土 沿 高 度 均 匀 上 升 ;浇 筑 应 在 室 外 气 温 较 低 时 进 行 , 混 凝 土 浇 筑 温 度 不 宜 超 过 28 。 ( 混 凝 土浇 筑 温 度 系 指 混 凝 土 振 捣 后 , 在 混
27、 凝 土 50-100mm 深 处 的 温 度 )第 6.0.10 条 采 用 泵 送 混 凝 土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一 . 混 凝 土 的 供 应 , 必 须 保 证 输 送 混 凝 土 的 泵 能 连 续 工 作 。二 . 输 送 管 线 宜 直 、 转 弯 宜 缓 , 接 头 应 严 密 , 如 管 道 向 下 倾 斜 , 应 防 止 混入 空 气 , 产 生 阻 塞 。三 . 泵 送 前 应 先 用 适 量 的 与 混 凝 土 内 成 分 相 同 的 水 泥 浆 或 水 泥 砂 浆 润 滑 输送 管 内 壁 ; 预 计 泵 送 间 歇 时 间 超 过 45min 或 当 混
28、 凝 土 出 现 离 析 现 象 时 ,应 立 即 用 压 力 水 或 其 他 方 法 冲 洗 管 内 残 留 的 混 凝 土 。四 . 在 泵 送 过 程 中 , 受 料 斗 内 应 具 有 足 够 的 混 凝 土 , 以 防 止 吸 入 空 气 产 生阻 塞 。第 6.0.11 条 在 浇 筑 竖 向 结 构 混 凝 土 前 , 应 先 在 底 部 填 以 50-100mm 厚 与 混凝 土 内 砂 浆 成 分 相 同 的 水 泥 砂 浆 ; 浇 筑 中 不 得 发 生 离 析 现 象 ; 当 浇 筑 高 度 超过 3m 时 , 应 采 用 串 筒 、 溜 管 或 振 动 溜 管 使 混
29、凝 土 下 落 。第 6.0.12 条 在 降 雨 雪 时 不 宜 浇 筑 混 凝 土 , 当 需 浇 筑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确保 混 凝 土 质 量 。第 6.0.13 条 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在 混 凝 土 浇 筑 之 前 确 定 , 并 宜 留 置 在 结 构 受 剪 力较 小 且 便 于 施 工 的 部 位 。 施 工 缝 的 留 置 位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一 . 柱 , 宜 留 置 在 基 础 的 顶 面 、 梁 或 吊 车 梁 牛 腿 的 下 面 、 吊 车 梁 的 上 面 、无 梁 楼 板 柱 帽 的 下 面 。 施 工 缝 的 表
30、面 应 垂 直 于 构 件 的 轴 线 。 柱 施 工 缝 留置 位 置 见 图 一 。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8222111图一 柱施工缝留置二 . 梁 板 、 肋 形 楼 板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置在板底面以下 20-30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的中间1/3 范围内。主、次梁楼板施工缝留置见图二。梁施工缝的表面应垂直于构件的轴线,板的施工缝应与其表面垂直,梁板可留企口或垂直缝,不宜留斜搓。 按此方向浇筑时 留施工缝的位置2l/4按 此 方 向 浇 筑 砼 时可 留
31、 施 工 缝 的 范 围L/3lL图二 有主、次梁楼板施工缝留置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9三 . 漏 斗 、 地 坑 、 水 池储仓漏斗施工缝,可留在漏斗根部及上部或漏斗斜板与漏斗立壁交接处,但此处伸入漏斗斜板钢筋应按设计数量、长度全部预留出,不得预留短插筋,以免影响降低该处强度。漏斗施工缝留置见图三。地坑水池:底板与池壁施工缝,可留在池壁上距坑(地)底板混凝土面上部或顶盖下部 300-500mm 的范围内,转角宜做成圆角或折线形,其施工缝留置见图四。113322444212 12图三 漏斗施工缝留置 图四 地坑、水池施工缝留置四 . 地 下 室 、 地 沟地下室梁板与基础连接处:外
32、墙底板以上和上部梁、板下部 20-30mm 处可留水平施工缝。其施工缝留置见图五。较深基础悬出的地沟,可在基础与地沟交接处留垂直施工缝;很深的薄壁槽坑,可每高 4-5m 留设水平缝,但钢筋均应留出,不得切断。其施工缝留置见图六。22h31h03梁 板 12地 沟图五 地下室施工缝留置 图六 地沟施工缝留置五 . 箱 形 基 础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10高层建筑箱形基础一般由底板、顶板、外墙和内隔墙组成。底板和顶板应一次浇筑完成。底板、顶板与外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底板顶面以上及顶板底面以下 300-500mm 为宜,接缝宜设钢止水板,橡胶止水带或凸形企口缝;底板与内墙的施工缝可设在底
33、板与内墙交接处;而顶板与内墙的施工缝,位置应视剪力墙插筋的长短而定,一般 1000mm 以内即可。箱形基础外墙垂直施工缝可设在离转角 1000mm 处,采取相对称的两块墙体一次浇筑施工,间隔 5-7 天,待收缩基本稳定后,再浇另一相对墙体。内隔墙可在内墙与外墙交接处留施工缝,一次浇筑完成,内隔墙本身一般不再留垂直施工缝。其施工缝留置见图七。 305110222210内 隔 墙图七 箱形基础施工缝留置第 6.0.14 条 墙 、 留 置 在 门 洞 口 过 梁 跨 中 1/3 范 围 内 , 也 可 以 留 在 纵 横 墙 的 交接 处 ;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结 构 及 其 他 结 构 复
34、 杂 的 工 程 , 施 工 缝 的 位 置 应 按 设 计 要求 留 置 。第 6.0.15 条 在 施 工 缝 处 继 续 浇 筑 混 凝 土 时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一 . 已 浇 筑 的 混 凝 土 , 其 抗 压 强 度 不 应 小 于 1.2 N/mm2。二 . 在 已 硬 化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上 , 应 清 除 水 泥 薄 膜 和 松 动 石 子 以 及 软 弱 混 凝土 层 , 并 加 以 充 分 湿 润 和 冲 洗 干 净 , 且 不 得 积 水 。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11三 . 在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 宜 先 在 施 工 缝 处
35、铺 一 层 水 泥 浆 或 与 混 凝 土 内 成 分 相同 的 水 泥 砂 浆 。四 . 混 凝 土 应 细 致 捣 实 , 使 新 旧 混 凝 土 紧 密 结 合 。第 6.0.16 条 承 受 动 力 作 用 的 设 备 基 础 , 不 应 留 置 施 工 縫 ; 当 必 须 留 置 时 , 应征 得 设 计 单 位 同 意 。第 6.0.17 条 在 设 备 基 础 的 地 脚 螺 范 围 内 施 工 缝 的 留 置 位 置 ,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一 . 水 平 施 工 缝 , 必 须 低 于 地 脚 螺 栓 底 端 , 其 与 地 脚 螺 栓 底 端 的 距 离 应 大于
36、 150mm。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 30mm 时,水平施工缝可留置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四分之三处。二 . 垂 直 施 工 缝 , 其 与 地 脚 螺 栓 中 心 线 间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250mm, 且不 得 小 于 螺 栓 直 径 的 5 倍 。其施工缝留置见图八。1502l/3l/423(d02 11 50 250及 d图八 地脚螺栓范围内施工缝留置 第 6.0.18 条 承 受 动 力 作 用 的 设 备 基 础 的 施 工 缝 处 理 ,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一 . 标 高 不 同 的 两 个 水 平 施 工 缝 , 其 高 低 接 合 处 应 留
37、 成 台 阶 形 , 台 阶 的 高宽 比 不 得 大 于 1.0。二 . 在 水 平 施 工 缝 上 继 续 烧 筑 混 凝 土 前 , 应 对 地 脚 螺 栓 进 行 一 次 观 测 校 准 。三 . 垂 直 施 工 缝 处 应 加 插 钢 筋 , 其 直 径 为 12-16mm, 长 度 为 500-600mm, 间 距 为 500mm, 在 台 阶 式 施 工 缝 的 垂 直 面 上 也 应 补 插 钢 筋 。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12四 . 施 工 缝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应 凿 毛 , 在 继 续 浇 筑 混 凝 土 前 , 应 用 水 冲 洗 干 净 ,湿 润 后
38、 在 表 面 上 抹 10-15mm 厚 与 混 凝 土 成 分 相 同 的 一 层 水 泥 砂 浆 。第 6.0.19 条 3000 m3以 上 的 大 型 设 备 基 础 , 设 计 无 整 体 浇 灌 要 求 , 可 将 基 础分 块 分 层 浇 灌 , 水 平 、 垂 直 施 工 缝 应 选 择 在 荷 载 和 振 动 不 大 、 无 渗 漏 要 求 、地 脚 螺 栓 较 长 、 截 面 简 单 和 不 重 要 的 结 构 部 位 , 同 时 考 虑 同 一 区 标 高 相 适 应 ,浇 灌 注 面 积 和 强 度 大 致 相 近 , 每 块 以 1000-1500 m3为 宜 。 对
39、 垂 直 施 工 缝 无 配筋 部 位 部 位 应 补 插 筋 , 其 直 径 为 12-16mm, 长 度 50-60cm, 间 距 50-60cm,双 向 配 置 , 以 加 强 连 接 , 在 台 阶 式 施 工 缝 的 垂 直 面 上 , 亦 应 补 插 筋 , 但 应 注意 在 同 一 设 备 基 础 地 脚 螺 栓 之 间 , 在 重 要 设 备 机 座 之 间 , 在 基 础 薄 壁 构 件 或悬 壁 部 分 以 及 被 孔 洞 减 弱 的 部 位 , 均 应 尽 量 避 免 留 置 施 工 缝 。第 6.0.20 条 混 凝 土 后 浇 带 的 留 置 位 置 应 按 设 计
40、要 求 。 若 设 计 无 要 求 时 , 后 浇带 的 设 置 距 离 , 应 考 虑 在 有 效 降 低 温 差 和 收 缩 应 力 的 条 件 下 , 通 过 计 算 来 获得 。 在 正 常 施 工 条 件 下 , 有 关 规 范 对 此 规 定 是 : 混 凝 土 置 于 室 内 和 土 中 , 则为 30m, 如 在 露 天 则 为 20m。 后 浇 带 的 宽 度 一 般 为 700-1000mm。 后 浇 带 的钢 筋 应 完 好 保 存 ; 后 浇 带 的 保 留 时 间 一 般 至 少 保 留 28 天 以 上 ; 后 浇 带 在 浇筑 混 凝 土 前 , 必 须 将 整
41、个 混 凝 土 表 面 按 施 工 缝 的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 填 充 后 浇 带混 凝 土 可 采 用 微 膨 胀 或 无 收 缩 水 泥 , 也 可 采 用 普 通 水 泥 加 入 相 应 的 外 加 剂 ,但 必 须 要 求 浇 筑 混 凝 土 的 强 度 等 级 比 原 结 构 强 度 提 高 一 级 , 并 保 持 至 少 15天 的 湿 润 养 护 。7 混 凝 土 养 护7.1. 混 凝 土 自 然 养 护第 7.1.1 条 对 已 浇 筑 完 毕 的 混 凝 土 , 应 加 以 覆 盖 和 浇 水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一 . 应 在 浇 筑 完 毕 后
42、 的 12h 以 内 对 混 凝 土 加 以 覆 盖 和 浇 水 。二 . 混 凝 土 的 浇 水 养 护 的 时 间 , 对 采 用 硅 酸 盐 水 泥 、 普 通 硅 酸 盐 水 泥 或 矿渣 硅 酸 盐 水 泥 拌 制 的 混 凝 土 , 不 得 少 于 7d, 对 掺 用 缓 凝 型 外 加 剂 或 有抗 掺 性 要 求 的 混 凝 土 , 不 得 少 于 14d。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13三 . 浇 水 次 数 应 能 保 持 混 凝 土 处 于 润 湿 状 态 。四 . 混 凝 土 的 养 护 用 水 应 与 拌 制 用 水 相 同 。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 5时,不
43、得 浇水。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 护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 术性能确定。第 7.1.2 条 采 用 塑 料 薄 膜 覆 盖 养 护 的 混 凝 土 , 其 敞 露 的 全 部 表 面 应 用 塑 料 薄 膜 覆盖 严 密 , 并 应 保 持 塑 料 薄 膜 内 有 凝 结 水 。注:混凝土的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薄膜养护时,宜涂刷保护层(如薄膜养生液等),防止混凝土内部水分蒸发。第 7.1.3 条 对 大 体 积 混 凝 土 的 养 护 , 应 根 据 气 候 条 件 采 取 控 温 措 施 , 并 按 需 要 测定 浇 筑 后 的 混 凝 土 表 面 和 内 部 温 度 , 将
44、温 差 控 制 在 设 计 要 求 的 范 围 以 内 ; 当设 计 无 具 体 要 求 时 , 温 差 不 宜 超 过 25 。第 7.1.4 条 在 已 浇 筑 的 混 凝 土 强 度 未 达 到 1.2 N/mm2以 前 , 不 得 在 其 上 踩 踏 或 安装 模 板 及 支 架 。7.2. 混 凝 土 标 准 养 护第 7.2.1 条 施 工 现 场 标 准 养 护 室 的 设 置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技 术 要 求 :一 . 房 屋 要 求 保 温 隔 热 , 根 据 工 程 规 模 的 大 小 确 定 标 准 养 护 室 的 面 积 , 最小 不 得 少 于 5 平 方 米
45、。二 . 配 置 冷 暖 空 调 、 电 热 棒 等 恒 温 装 置 , 使 室 内 温 度 控 制 在 203 范围 内 。三 . 有 条 件 的 大 型 工 程 应 配 置 喷 淋 装 置 , 使 室 内 湿 度 大 于 90%。 一 般 中小 型 工 程 可 砌 水 池 养 护 , 但 须 设 立 体 积 相 仿 的 另 一 预 养 水 池 ( 或 水 桶 )作 为 置 换 水 用 。四 . 标 准 养 护 室 中 必 须 配 置 温 度 计 、 湿 度 计 , 温 、 湿 度 应 由 专 人 每 天 记 录一 次 ( 上 午 、 下 午 各 一 次 ) 同 时 必 须 建 立 标 准
46、养 护 室 的 管 理 制 度 并 认 真执 行 。第 7.2.2 条 试 块 成 型 后 应 立 即 覆 盖 其 表 面 , 以 防 止 水 分 蒸 发 , 并 应 在 温 度 为205 的 条 件 下 静 置 一 昼 夜 至 两 昼 夜 , 然 后 拆 模 。 拆 模 后 的 试 块 应 立 即 放 在温 度 为 203 、 湿 度 为 90%以 上 的 标 准 养 护 室 中 养 护 , 试 件 应 放 在 标 准 养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Q/WYJ14护 室 内 的 架 上 , 彼 此 间 隙 10mm 以 上 。8 混 凝 土 质 量 检 查第 8.0.1 条 混 凝 土 在 拌
47、制 的 浇 筑 过 程 中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进 行 检 查 :一 . 检 查 拌 制 混 凝 土 所 用 原 材 料 的 品 种 、 规 格 和 用 量 , 每 一 工 作 班 至 少 两次 。二 . 检 查 混 凝 土 在 浇 筑 地 点 的 坍 落 度 , 每 一 工 作 班 至 少 两 次 。三 . 在 每 一 工 作 班 内 , 当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由 于 外 界 影 响 有 变 动 时 , 应 及 时 检查 。四 . 混 凝 土 的 搅 拌 时 间 应 随 时 检 查 。第 8.0.2 条 当 采 用 预 拌 混 凝 土 ( 商 品 混 凝 土 ) 时 , 预 拌 厂 应 提 供 下 列 资 料 :一 . 水 泥 品 种 、 标 号 及 每 立 方 混 凝 土 中 的 水 泥 用 量 。二 . 骨 料 的 种 类 和 最 大 粒 径 。三 . 外 加 剂 、 掺 合 料 的 品 种 及 掺 量 。四 .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和 坍 落 度 。五 . 混 凝 土 配 合 比 和 标 准 试 件 强 度 。第 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