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 划 验 收 流 程一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及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申请审查(含调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所需资料:1、珠海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年度有效投资批文3、用地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及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核) 4、方案内容:设计方案 两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1:500) ;绘制在 1/500 或 1/2000 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份(文件深度要求另发) 5、方案设计依据:如为进行方案设计招标的项目,需送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如为根据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申请建筑设计
2、方案审查的,需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意见6、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方案及其批复,并说明调整原因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核发(含调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 经我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一套 2、 建设用地批准书 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3、1 :100 建筑施工图两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套(文件深度要求另发) ,绘制在 1/500 现况地形图上的附详细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平面图一式三份;4、建筑设计依据: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需初步
3、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民用建筑工程附批准的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市涉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5、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并说明调整原因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提交相关材料: 1、 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1) 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6、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7、 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防线测量记录册 、 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 、 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含实测1:500 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8、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与批准的施工图对照,有变化的图纸备案 其余图纸验收完毕时退还)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