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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残保金申报计算方法.doc

上传人:ysd1539 文档编号:6811592 上传时间:2019-04-23 格式:DOC 页数:1 大小: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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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答: 2015 年残保金申报计算方法青山 2015 年 9 月一、征缴范围、对象及标准: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在萧山区成立的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4 年度安置萧山籍残疾人就业(必须经残联确认)未达到 1.5%比例的,每少安排 1 名残疾人,按全年 21000 元的标准缴纳残保金。为减轻企业负担,2014 年度残保金征缴计征人数继续打折,折扣率为 90%,即:2014 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14 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90%1.5%已安置残疾职工数)21000。二、计算方法如下:1、2014 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1)2013 年底以前

2、成立的老企业 = 2014 年 1-12 月累计发放工资人数/12(2)2014 年新办企业 = 成立当月至 12 月累计发放工资人数/122、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以残联网上人数为准, 保留小数也以残联网上为准)= 2014 年期初残疾职工数 + 2014 年新安置的残疾职工数其中:2014 年新安置的残疾职工数 = 2014 新安置的残疾职工实际工作月数/123、应缴残保金计算:(中间计算过程小数全部保留,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014 年度应缴残保金金额(2014 年度在职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90% 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数) 21000 (注:若出现负数,应缴残保金为零)未安置残疾人

3、的企业,每人需缴纳残保金 = 190%1.5%21000 = 283.50 元三、职工总数在 20 人以下(含 20 人)的小微企业减免: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 36 个月残保金。(1)2012 年 1 月-2014 年 12 月成立的企业,全年免征。(2)2011 年 2 月-2011 年 12 月成立的企业,按月计算免征,至 36 个月期满。(3)2011 年 1 月(含)以前成立的企业,已超过 36 个月,不免征。注:计算小微企业平均人数时,新成立的当年,分子为累计发放工资人数,分母为经营月数。四、“个转企”的企业自个体户转为企业的登记年月起免征三年残保金。五、残保金在 10 月份申报期内通过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计算申报,从“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青山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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