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考书目: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作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现行格式:2001 年 9 月 10 日通过的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格式(样本) ,2002 年 1 月 1 日施行.分类:共六类.法律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六类包括:一.立案法律文书二.侦查法律文书;三.公诉法律文书;四.执行法律文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填充式和文字叙述式两种.)一.立案法律文书(12 种)1.答复举报人通知书;2.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3.立案决定书;4.补充立案决定书;5.不立案通知书;6.通知立案书.(略
2、)二.侦查法律文书(68 种)1.回避决定书;2.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3.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4.调取证据通知书;5.起诉意见书;6.不起诉意见书.(略)三.公诉法律文书(35 种)1.补充侦查决定书;2.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告知书;3.起诉书;4.公诉意见书;5.不起诉决定书;6.刑事抗诉书.(略)四.执行法律文书(5 种)1.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2.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书;3.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4.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5.纠正不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意见书.五.刑事申诉法律文书(4 种)1.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2.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3.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
3、;4.纠正案件错误通知书.六.其他刑事法律文书(8 种)1.复议决定书;2.调(借 )阅案卷通知书;3.纠正违法通知书;4.检察意见书;5.检察建议书;6.送达回证.现行检察文书格式特点1、强化了程序公正;2、注重对证据、事实的分析论证;3、增强了说理性原则;4、用语更为规范。本章重点文书:一、起诉书二、公诉意见书三、不起诉决定书四、刑事抗诉书起诉书一.概述(一) 起诉书制作的条件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 种类1.普通程序:自然人;单位.2.简易程序.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 )法律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
4、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四)程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制作案件审查意见书,提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经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长承办的审查起诉案件,除本规则规定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以外,可以直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起诉书制作前的四个审查:1审查事实。审查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简历、前科情况,包括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精神状态,以及一贯表现等,以对被告人有一个比较
5、全面的了解。然后按照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审查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审查证据。审查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与口供、证据是否一致,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审查被告人口供与口供之间、口供与其他证据之间、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一一相互印证。3审查性质。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与犯罪性质、罪名是否一致,认定犯罪性质的根据是什么、定性是否准确。4审查法律。实体法方面,以刑法条款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和认罪态度进行衡量,明确是否应负刑事责任,是否具有法定的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程序法方面,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诉讼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 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
6、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也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予以审判的法律凭证,又是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参加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的基础,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开庭审判的合法凭证和基本内容,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是公开指控其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二.内容和制作方法(以普通程序自然人适用的起诉书为例)(一) 首部1.制作机关2.文书名称3 .文书编号(案号)4.被告人基本情况5.案由和案件的审查情况该部分注意:起诉书是外部文书,首部的发文机关名称不能省略。 因为起诉书是以人民检察院的名文制作的,所以字号中不必加具体制作部门的发文代字。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 xx
7、x(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应分三个层次写明,如被告人没有受过处罚,本次犯罪也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则第二、三方面情况自然不用写。另外,被告人如果是聋哑人或盲人,要在姓名后用括号加以注明。改革动态:为体现权利保障原则 ,有的地方制作起诉书时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加入了“被害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这种做法不仅增强了司法机关将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意识,而且也提高了被害人参与诉讼程序的热情,从根本上来说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一种保障。 附:被告单位基本情况介绍1、
8、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2、诉讼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3、被告人(自然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中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通讯处。未按规定列明的,应当按本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
9、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案由和案件审理情况(一)本案由 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xxx 涉嫌 xx 罪,于 x 年 x 月 x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x 年 x 月 x日已告知被告人 xxx 有权委托辩护人,x 年 x 月 x 日已告知被害人xxx 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xxx 和被告人
10、的辩护人 xxx 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注:自侦案件则表述为“被告人 xxx 涉嫌 xx 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 x 年 x 月 x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 )案由和案件审理情况 (二)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要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要变更管辖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人民检察院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
11、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 ”(二) 正文1.事实2.证据3.理由和结论1.事实事实以“经依法审查查明:”为引导词.(1)写明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 地点;经过; 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和犯罪所得处理、挥霍、归案、鉴定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要素;(2)写明被告人归案情况;(3)写明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事实部分须要说明的问题:第一,凡是写进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必须是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犯罪事实不能写入起诉书。第二,注意区别罪与非罪的界限,只叙写涉嫌犯罪的事实,对一般违法行为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
12、均不能写进犯罪事实部分。第三,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案件,叙事时应注意保密。第四,叙写犯罪事实一般应按时间先后顺序写;一人多罪,应当按照罪行轻重顺序写。重罪先写,轻罪后写;多人多罪的,应当按照主犯、从犯或者重罪、轻罪的顺序写,突出主犯、重罪。第五,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同案犯在逃的,叙事中涉及到该犯时,应在姓名后用括号(另案处理) 。第六,用词、用语规范、准确,体现中性化、人性化。1、应使用规范、准确的普通话用语,尽量不用方言,用词符合中性化,不褒不贬,不能让人产生歧义,充分考虑被告人的客观心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性化,尊重人权。如以前惯常使用的“窜入“、“ 窜至“,应当以“来到“
13、、“ 进入“、“翻越“等中性化词汇代替。又如“心狠手辣“ 、“ 丧心病狂“、“狗急跳墙“等等包含贬义的用词不应当在起诉书中加以使用。 2、针对涉及的赃款、赃物,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启发,有人认为“赃款、赃物”这一用词应当代之以“犯罪所得”更准确、恰当,既中性、科学,又符合法律特点。3、如遇到需要叙写涉及人员的谈话、问(答)话的,在此应按照讯(询)问笔录中反映的原话加以叙写,以体现起诉书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来源,体现客观性,并非公诉人加以杜撰。 2.证据证据部分应当写明主要证据的名称和种类,但不必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论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
14、第三款规定:“ 主要证据是对认定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要影响的证据。“主要证据”包括1、起诉书中涉及的各种证据种类中的主要证据;2、多个同种类证据中被确定为主要证据的;3、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自首、立功、累犯、中止、未遂、正当防卫的证据。注意:对于主要证据为书证、证人证言笔录、被害人陈述笔录、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笔录或者勘验、检查笔录的,可以只复印其中与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有关的部分,鉴定书可以只复印鉴定结论部分。列举证据的方式要因案而异在陈述证据时,一般应当采取“一事一证”的方式,但对于被告人实施的多起、同种类犯罪,一般在叙写完案件事实后,对证据进行总的列举,可采用“一罪一
15、证” ;对于被告人实施的不同种类犯罪,应当采用“一事一证”方式列举。一事一证:即在每一起事实后面写明据以认定的主要证据;一罪一证:即在该罪后概括写明主要证据的种类,而不再指出认定每一起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列举方式要因案而异至于证据列举是否采用一事一证的方式,应当分情况:对于被告人实施的多起、同种类犯罪,一般在叙写完案件事实后,对证据进行总的列举,不必要一事一证;对于被告人实施的不同种类犯罪,应当采用一事一证方式列举。 3.理由和结论以“本院认为, ”为引导词,结合犯罪构成要件,对被告人的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进行概括性的表述,突出罪名的特征.具体包括:(1)起诉的理由:概括分析被告人行为
16、的性质,指出其触犯了刑法,具体构成何种罪名,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2)法律依据:一是定罪的法律依据:刑法 ;二是法定量刑情节的法律依据:刑法 ,即如果被告人存在法定加重、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及自首或构成累犯的,应当援引相关法律条款予以说明;三是向法院提起公诉的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141条。理由部分一般有固定的程式化表述:“本院认为,(概括论述被告人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情节轻重)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x 条(引用罪状、法定刑条款)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xx 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三
17、) 尾部1.主送单位2.署名3.签发起诉书日期(检察长)4.院印5.附项尾部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法律职务指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代理检察员(在起诉书中,助理检察员应署名代理检察员)。注意必须先写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再写检察人员的姓名,如“检察长刘” 。被告人现在处所,是指羁押、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处所。尾部需要说明的问题(二)随本起诉书所附送的案卷主要内容,包括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清单等。 以及检察机关对同案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的副本。如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写明并附上该方面的文书,即被害人(或其家属)制作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 起诉书制作应当注意的事项
18、1.案号应当设置于所在行的最右端,上下各空一行;2.被告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应当在基本情况部分注明;3.住址写经常居住地,若其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必须在其后用小括号注明户籍所在地;4. 如果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并存,应当先介绍单位情况,再介绍自然人情况.5.起诉书以案件为单位拟稿打印,起诉书的制作应一式多份,一案一名被告人,向人民法院致送 8 份(其中 4 份由法院转发给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向人民法院增送起诉书 5 份;如果是经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应抄送副本一份给公安机关。附检察卷、检察内卷各一份。6. 如有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交代清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9、77 条、第 78 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7、应当参照“国家行政公文格式 GB/T 9704-1999“国家标准对起诉书进行页面设置,包括起诉书字体、字号、纸型、页边距等,都应当要求符合国家公文格式标准。如正文字体、字号必须用“仿宋_GB2312 三号“ ,纸型为“A4“大小等等。 改革新举措:检察官告语 改革新举措:纯正法律语言上海市检察院出台指导意见,决定 2009 年至 2011 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这一核心,找准解决法律监督中的瓶颈问题和难点问题,提高法律监督、出
20、庭公诉、撰写法律文书、证据分析运用、侦查突破案件等检察机关最基础最重要的能力素质。指导意见提出,要通过三年努力,苦练基本功,培养和评选出一批能够办理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实务经验丰富和理论水平较高的检察实务人才和法律专门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不起诉决定书一.概念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不起诉决定书的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划清罪与非罪,体现法律的公正。第二,体现了惩办与宽大
21、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诉讼制度上的应用。第三,结案迅速,实现诉讼经济的原则。 不起诉决定书的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一) 刑事诉讼法第 140 条第 4 款规定的“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存疑不起诉 (二) 刑事诉讼法第 142 条第 1 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2、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绝对不起诉 (三) 刑事诉讼法第 142 条第 2 款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 内容要点不起诉决定书的格式与起诉书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内容要点中,前者则重于对被不起诉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情况介绍,具体包括叙述事实,列举证据,阐述理由,这几方面均应当围绕不起诉条件予以表述.首部1.标题: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2.文书编号:检察机关
23、的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代字制作年度案件顺序号;x 检 x 刑不诉字xxxxx 号3.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受过刑事处罚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2)受过刑事处罚的情况:应写明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刑期及刑满释放时间;(3)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必须写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种类、批准或决定的机关和时间、执行机关和时间;(4)被不起诉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4.辩护人的基本情况:姓名、单位等;5.案由和案件来源(1)如
24、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用固定的程式化表述为:“本案由 xxx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 xx 涉嫌 xx 罪,于x 年 x 月 x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2)如果是检察机关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用固定的程式化表述为:“被不起诉人 xx 涉嫌 xx 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 x 年 x 月 x 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 ”(3)如果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应将移送单位和移送时间写清楚;(4)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用固定的程式化表述为:“本案由 xxx 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 xx 涉嫌 xx 罪于 x 年x
25、月 x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审查后,于 x 年 x 月 x 日退回 xxx公安局补充侦查。 xxx 公安局再次以被不起诉人 xx 涉嫌 xx 罪于 x年 x 月 x 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正文1.案件事实和证据(1)绝对不起诉的情形若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一)项规定决定不起诉,应当先概括叙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然后叙写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定的事实及相应的证据,其中应当重点反映显著轻微的情节和危害较小的后果;若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二)至(六)项规定决定不起诉,应当重点叙明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2)相对不起诉的情形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
26、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重点是写明被不起诉人具有的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情节或酌定情节。(3)存疑不起诉的情形先概括叙述侦查机关认定的事实,接着写明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2.不起诉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事项(1)绝对不起诉的情形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一)项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应表述为:“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 xx 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一)项和第 142 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 xx 不起诉。 ”如果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第(二)至(六)项规定
27、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的,应当重点阐明不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并写明决定不起诉的法律依据。(2)相对不起诉的情形应当表述为:“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 xx 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x 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 xxxxxx 情节(具体写明行为人具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2 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x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3)存疑不起诉的情形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表述为:“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 xx 一案,经两次退回 xxxx 公安局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28、讼法第 140 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 x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如果是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表述为:“本案经本院侦查终结后,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两次补充侦查,本院仍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40 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 x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3、告知事项:(1)对被害人的告知:(刑事诉讼法第 145 条)应表述为:“被害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自诉 ”(2)对被不起诉人的告知:(刑事诉讼法第 146 条)应当表述
29、为:“被不起诉人如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尾部1.文书制作机关即人民检察院的署名,并加盖检察院院印;2.文书制作的日期,应当是文书签发的日期。公诉意见书一.概述(一) 概念公诉意见书是国家公诉人在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当庭发表揭露和指控被告人的发言.现在的公诉意见书,以前被称为公诉词。公诉意见书是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诉书的基础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证实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分析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对社会的危害,阐明为什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检察院提起的起诉进行补充和阐发,从而进一步在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二
30、)与起诉书的关系1.联系:起诉书是公诉意见书制作的前提和基础; 公诉意见书是对起诉书的进一步补充和发挥.2.相同点:制作主体相同;制作目的相同;使用场合相同;均有规范格式.3.不同点:起诉书是正式的法律文书;起诉书是完全的法律文书; 两者使用阶段不同;两者规范程度不同.另外,它们的语言表述和内容的组织也不尽相同. (三 )与辩护词的关系从某种角度看,公诉意见书和辩护词都属于法庭演讲文书,它们的格式也非常相似,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其文书格式之前,这两种文书的格式甚至是一样的.但这两种文书又有显著不同.首先,两者制作主体不同,因而其立场也不同;其次,其内容要点的组织不同;再次,其论证方法也不相同.
31、从这两种文书的联系看,公诉意见书是辩方提出辩护意见的参照体.二.内容与格式公诉意见书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44 号文件规定,公诉意见书应包括以下五项内容:第一,对法庭调查的简要概括。第二,进行证据分析,认定被告人的罪行。第三,进行案情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第四,分析被告人犯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第五,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以上五项内容,并非每份公诉意见书完全具备,应根据案件的特点及实际需要,决定写作的重点。公诉意见书格式xxxx 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被告人 xxx案由 xxx起诉书号 xxx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
32、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xxx 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结合案情重点阐述以下问题)一、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概述法庭质证的情况、各证据的证明作用,并运用各证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论证应适用的法律条款并提出定罪及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等意见。三、根据庭审情况,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作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 )综
33、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 xxx 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xxx x 年 x 月 x 日当庭发表刑事抗诉书一、概念: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二、种类:1、二审程序抗诉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书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
34、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三、作用制作刑事抗诉书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程序之一。控诉提出后,人民法院就要根据抗诉书,对全案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因此,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二审刑事抗诉书一.制作的条件: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对“确有错误”的认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97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
35、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五)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六)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二.制作的程序人民检察院刑诉诉讼规则第 398、399 条规定:(1)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及时审查,承办人员应当填写刑事判决、裁定审查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审核;(2)对需要提出抗诉的案件,审查起诉部门
36、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案情疑难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三、结构:首部、正文、尾部。首部1.标题:文书制作机关即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1)人民检察院名称应注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2)如果是涉外刑事案件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3)该检察院名称必须是原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名称。2.文书编号:文书制作机关简称具体办案部门简称案件性质和文书种类代字制作年度案件顺序号“检 刑抗字号”正文1.原审判决(裁定)情况:(1)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2)原审判决(裁定)的文书编号;(3)原审被告人的姓名;(4)案由;(5)原审判决(裁定)的结果。一般以固定的程式化表述
37、为:“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判决(或裁定)(判决或裁定结果) ”2.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意见:(1)要明确指出原判决(裁定)的错误所在,并明确告知二审法院,检察机关抗诉的重点是什么;(2)要做到观点鲜明、语言精炼;(3)如果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先写明这一程序;(刑事诉讼法第 182 条)一般以固定的程式化表述为:“本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包括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理由如下:”3.抗诉理由(1)认定事实有误:要针对原审判决(裁定)的错误之处,提出
38、纠正意见,强调抗诉的针对性;对于有多起“犯罪事实”的抗诉案件,只叙述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有误的部分,认定事实没有错误的,可以只肯定一句“对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即可;对于共同犯罪案件,也只对原判决(裁定)漏定或错定的部分被告人犯罪事实作重点叙述;刑事抗诉书中不能追诉起诉书中没有指控的犯罪事实;在证据方面,应当在论述事实时有针对性地列举,以说明证据的内容要点及其与犯罪事实的联系;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在抗诉书中予以说明。(2)适用法律有误:指出原审判决(裁定)在定罪和量刑方面适用法律错误在哪里,应该怎样依据刑法等相关法律对被告人定罪以及量刑;(3)审判程序严重违法: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
39、解释的规定,指出原审人民法院违法法定程序的事实情况;其次,指出审判程序违法影响公平裁判的现实后果或者可能性;最后,阐明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正确的诉讼程序应该是怎样。4.结论性意见、法律根据、决定和请求事项(1)阐明结论性意见:根据前述的抗诉理由,针对原判错误,阐述检察机关认定的被告人行为性质、罪名、量刑等意见;(2)法律根据:据以提出抗诉的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 条)(3)决定和请求事项: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一般以固定的程式化表述为:“综上所述(概括上述理由) ,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81 条规定,特提出抗诉,请依法判处。 ”尾部1.受文机关:文书制作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2.文书制作机关即检察院署名并盖院印;3.发文日期;4.附项:(1)被告人现羁押或居住处所; (2)新的证人名单与证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