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大学 2011 年 MPA 招生简章来源:MPA 教育中心 发表时间:2011-06-10 为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 2011 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 号)的精神和要求,2011 年北京大学继续开展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工作,面向全国招生。一、报考条件 2008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公共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
2、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 20%。招生计划:100 人。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在职攻读,分为集中班和周末班两种学习形式,集中班每学年集中授课二至三次,周末班每周末授课。实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为二至四年。(集中班开课与否,视报名情况而定)。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在 7 月 1 日至 14 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
3、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 7 月 15 日至 18 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就学习形式在“备注”中注明“ 集中 ”或“ 周末”。四、资格审查考 试成绩发布后,北京大学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 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 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 年在
4、职人员攻读硕士 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在复试阶段交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MPA 教育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 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五、考试科目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三门,均为全国联考。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由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MPA 教育中心组织。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的时间为 2011 年 10 月 29 日、30 日。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5、。七、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版)八、录取与入学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2 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2 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九、培养方向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办学特色和优势,2011 年北京大学 MPA教育的培养方向为:1、行政管理2、公共政策3、发展管理4、区域经济与城市管理5、人力资源管理6、公共经济管理7、审计学与审计管理8、电子政务9、公益事业10、非政府公共组织管理培养方向的最终确
6、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列范围内选择。其中,选择公益事业方向的硕士生须在复试时进行确认。十、学位授予学生在学习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十一、学费学费 4.1 万元人民币,分两次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 2.4 万元,第二学年交纳 1.7 万元。公益事业方向的公共管理硕士学费为 10 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十二、招生咨询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MPA 教育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75 3903,6275 9631 电话:010-6275 1354,6275 6913地址:北京大学廖凯原楼 125 房间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 2102 房间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电子信箱: 网址:http:/ 网址:http:/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