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 国 行 为 法 学 会中行法培2012第 35 号关于举办最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理解适用暨司法实践专题讲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将于近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修正案) ,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注重于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加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保全制度、完善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等。作为我国三大诉讼法之首、民事诉讼领域的程序指南,这次是该法实施 20 年来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为了帮助各有关单位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精神和条文内容,共同探讨
2、和总结民事诉讼审判实务经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最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理解适用暨司法实践专题讲座” 。讲习班将邀请直接参与立法实践的专家主讲,注重权威性和操作性讲授,讲座结束后将颁发三十学时结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各级法院分管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领导、民庭、执行局(庭)负责人、法官;各级检察院分管民事工作的检察长、检察员;各地律师事务所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律师;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相关部门的中高层管理人 2 员;各类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从事民商法律教学及研究的专业人士等。二、时间、地点报到日期:2012 年 9 月 21 日
3、举办时间:2012 年 9 月 22 日23 日举办地点:杭州市(具体与会地点另文通知)三、参加办法参加代表须交纳培训费 1680 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茶歇、资料费等) 。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本课题可做企业内训,组团报名可优惠!1. 会务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川 手机:13681308103 电 话:010-52880536 在线咨询:qq 782810649传 真:010-68577251邮 箱:(会务组报名专用)为提倡低碳环保,欢迎在线发送邮件报名 四 、 特 别 声 明中国行为法学
4、会培训合作中心是唯一有权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开展培训工作的专门单位,培训项目均在官方网站 公示。其它单位未经授权使用带“中国行为法学会”字样的名义开办培训班及类似的研讨班、论坛等,均属违规及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1052882170。附件:1、讲座日程安排 2、报名表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2012 年 8 月 3 附件 1:日程安排9 月 22 日(星期六)9:00-12:0014:00-17:00(一)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立法背景及相关问题介绍1、民诉法修正案调整的范围及其适用 2、民事诉讼法修改中体例调整3、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宪法、民法等法律的交互影响 4、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瓶颈问题5、
5、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律修改的交叉与衔接问题(二)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的主要热点问题1、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 2、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3、关于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4、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5、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制度(三)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亮点、焦点问题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1、起诉和受理程序的完善 2、开庭前准备程序的完善3、公益诉讼制度:公共利益的界定;诉讼主体 4、保全制度的完善5、裁判文书公开制度的完善 6、小额诉讼制度7、申请再审若干问题(四)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人民调解法相衔接的机制1、先行调解的规定 2、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法相衔接的规定(五)
6、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简易程序”的完善1、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2、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3、进一步简化审理程序(六)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1、监督方式 2、监督范围 3、监督手段(七)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完善1、 完善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程序 2、完善再审审级规定 主讲专家:姚 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9 月 23 日(星期日)9:00-12:0013:30-16:30(一)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审判程序”的修订1、关于第一审普通程序若干问题:关于案件的起诉和受理;先行调解的规定;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审理前的准备;电子数据;关于判决和裁定2、关于简易程序
7、若干问题:简易程序的适用;一审终审3、关于第二审程序若干问题:上诉状的内容;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审理4、关于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适用;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5、关于审判监督程序6、关于督促程序(二)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完善当事人举证与民事诉讼证据制度若干问题1、接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的手续 2、促使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3、赋予当事人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 4、关于义务出庭作证5、关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6、关于鉴定人权利和义务7、关于鉴定人出庭作证 8、关于证据灭失、保全证据(三)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执行程序”的修订的理解与适用及司法实践1、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的修订 2、关于
8、执行的申请和移送:强制执行措施3、关于执行措施的修订 4、执行实际工作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主讲专家:陈现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博士 4 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专家授课为准。附件 2:最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理解适用暨司法实践专题讲座报名表 单位名称通讯地址 邮编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参 加 代 表 名 单姓 名 职 务 性别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住宿预订 双人标准间 单人间 拟住日期:2012 年 月 日 月 日请列出您最关注的专家授课题目及建议交流、研讨内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2012 年 月 日联系人:王川 电话:13681308103备注:1 此表复制有效,因名额有限,请尽快发送传真至:010- 5 68577251;2 电子邮件报名,报名表请发送至-会务组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