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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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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1 页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投保人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在本条款中, “本公司”指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重要权益提示 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4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指定和变更受益人的权利第4.1条 投保人注意的事项提醒 退保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投保人慎重决策第1.3条 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5条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2条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投保人注意第 6 条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

2、目录4.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4.1 保险金受益人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4.4 保险金给付 5. 基本条款 5.1 投保范围5.2 如实告知 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被保险人的变动5.5 地址变更 5.6 失踪处理5.7 争议处理 6. 释义6.1 手续费6.2 未满期保险费6.3 全残6.4 意外伤害6.5 机动车6.6 高风险运动6.7 艾滋病病毒(HIV) 6.8 艾滋病(AIDS)6.9 不可抗力6.10 认可医院6.11 指定鉴定机构6.12 周岁1. 保险合同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内容变更 1.3 合同解除 2.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3、2.2 保险责任开始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费3.1 保险费交纳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2 页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条款(2006 年 5 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保险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1.2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4、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1.3 合同解除 一、本合同生效后,如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及其它保险凭证;2、投保单位证明。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十日内(含十日) ,扣除手续费(详见释义)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详见释义) 。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2.2 保险责任开始本合同自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

5、零时起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也可短于一年。从生效日的零时开始,到期满日的 24 时终止。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详见释义) ,本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 ,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

6、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一、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3 页毒品或管制药物;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详见释义) ;五、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详见释义) ;六、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在合同生效前已患疾病;七、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

7、性)(详见释义)期间;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以上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未满期保险费。 保险费 3.1 保险费交纳本合同的保险费须于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期间不满一年的,本公司按极短期收费比例收取保险费。费率及短期收费比例详见华锐团体定期寿险费率表 。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4.1 保险金受益人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8、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4.2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详见释义)导致的迟延除外。4.3 保险金申请一、被保险

9、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1、 保险单及投保人证明;2、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或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4 页6、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二、被保险人全残,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及投保人证明;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3、

10、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4、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三、如委托他人代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4.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基本条款 5.1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二、被保险人:凡 16 周岁(详见释义)至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投保人在职员工,可作为被

11、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投保人在职员工必须 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 5 人。5.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本公司会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资格。对于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资格;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

12、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不承担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未满期保险费。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

13、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5 页5.4 被保险人的变动一、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相应的保险费后,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二、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要减少被保险人的,本公司自通知到达次日零时起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投保人参保人数减少到投保人在职员工总数的 75以下,或参保人数低于 5 人时,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5.5 地址变更 为了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14、。若投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投保人。5.6 失踪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失踪,并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和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保险金。若日后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或其他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申领的保险金于 30日内退还本公司。5.7 争议处理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共同选择的仲裁委员会仲裁;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释义 6.1 手续费 未满期

15、保险费25。6.2 未满期保险费保险费(保险期间本合同已经过月数)保险期间,本合同已经过月数不足月的按一个月计算。6.3 全残 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导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16、 4)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保险人指定鉴定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后治疗仍未结束,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度,残疾程度鉴定书由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2)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6 页(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至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4)为维

17、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都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6.4 意外伤害 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6.5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6.6 高风险运动本合同所指的高风险运动包括: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

18、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活动。6.7 艾滋病病毒(HIV)HIV 是一种逆转录病毒,它具有极强的迅速变异能力,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体液(如: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等)及多种器官中,并通过含HIV 的体液交换或器官移植而传播。HIV 直接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功能。6.8 艾滋病(AIDS) 艾滋病学名为获得性免疫缺

19、陷综合征。是由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而引起的终生传染性疾病。HIV 破坏人体的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系统,使人体发生多种不可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被感染者死亡。6.9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10 认可医院 指二级及以上非盈利性医院或二级及以上社保定点医院。6.11 指定鉴定机构指本公司指定的残疾鉴定机构,指定鉴定机构目录可咨询本公司全国客户服务电话 95567 或登陆本公司主页()查询。6.12 周岁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华锐团体定期寿险条款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 7 页附表华锐团体定期寿险费率表一、年基准费率单位:人民币元每千元保险金额年龄 16-40 岁 41-50 岁 51-60 岁 61-65 岁保险费 1.5 3.9 10.2 20.4 二、极短期收费比例保险期间(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收费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75 80 85 90 95 100注:保险期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极短期费率年基准费率极短期收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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