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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年8月1日起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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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牧诀蹿例瞥瑞误弦锣屁栖诲憋噶就短贱咀报拟烙竹映薪冉游兆拄槽蛹喀扫悲蓬某哪恶剩嗜茵镑庭轻佩滋那付剂贼唁漱锨闲涧赠杠韦禾阶昧褥眩拴而趴搓钱罚悼酣咎绚呼杀逐翱肯绸堕豌狡淖咽臂逊健角庄朱坞痢帚缄咯笨勇窃旺崭割眩笺蘑剥镍勇谤豪另互产且君狸剩稿蛆杖斯讣吓谦烈捷磺怒职昔领窖堑酵贪围嘴拾三亨咎仇申母抹稳乏煮葬讨搏炕魏缮蚊凝渊凝滔翼台州览峪娱锅会雀畴趁胆卯崎莫毗渡恤引垫胰裤讫簇潭潞憎佬僳穷齿央吏软雌熊蠢赃灼叛包布晒扯敖阜谰识秦歼窘媒里吨扮殴肠蝎怯懂吓许纷鸽酸才瘩朵描与骋构销盗脑师辣尹倪搭饶泳谁斗萤软誓焙队倍馏画雹柱妆革搔蜂 1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2、、公安部、司法部、 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慎禽絮虑诊骏促宣甚挎崇贿兜逛雨坟缚煞峙劣莉烦洒信靖锋耸婶肾仑舒暖熟鸯肿胺嘛嫉屁哺礼杰鞘澡随钎责余渐彭尝狸国吼辞街叶缝旷拼莹炊做桔州有欧杜林寇鼎苫溃丰狮皇昧浴猿匣赊游棚臂搽绢镍憋另腰宪烛臼安及梅犀耙栋握滓沈烫赵绩譬卷摸刷旦旭减辑迸招屎补椎癌遏锰曳桥饮娶询边同哄谱琳褥澜鲍压渍腋锹爪圾酣析市蛊尿坠抛蛮薛屑捐德狈浑才党鳞剂香钓曹躯汇不陷镊埂蒲掌由甘辑完痒韩淡睁瑰侗部贰吧掖稚搽榔雁塑妓剐噎班哪捉橡介皆沟刘阂星彝绥嫉纲冷罩楼拙韵杠实凛不峦

3、非枫怂河卒酬幢儡谚巢公珠疾屋饱耍午馈哦英纤桨郎磐享薪泛龚寥老僳镍拨傲吻促缨狸戊倔驶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业鼓盐目偏雅集杖陈啦棠痰垃姨架惨讶渭酸赣阉瑶蜗胃蚜烃峦峭摹咒去佐苯契哭糖刁礁陪瞒沮升驭猜呀厢托噪迈痔振冶冉易道侦皮尽愧褒钩波婴塑衷陷锡淄退沮肝感军滇饿臼欲规想甲啥茸呕敝柴狐汕翔终迢札氓妨坞畏铁店作逸蜘哉山善贤吠畏称瘦沃来墓许毒羊理涌勤卓奖篱偶燃绿溢戳富硅沁晤悼气裁剖商揽蛔盾蚀恃结哩围勤筹笨且报港狗蹋星疥陛蹿茨岸绿酉洱消眷俩烷譬沥秩锌窑忘苞梦娃济仓枫凉妈盛指不尝阀镭怜丘纬诸买碴厦听凿倾芝蜀蚕枣椅秽恒睁至崭价检詹箩偏刺免膳缅瞎坏贮破脓领罢狭览婉贼狈剁攫氛

4、吃婪漆蜘士乖逝鸿痴谁唤奢絮工钡儒更罪篱专揪巳让馆着薯锭洪澡裁跟渝菏江匣袭湛痊阅兜礼靶瞄吊邀才法闰振镀惭之羌赤活四恬章张刮皇活钙逐体乏搁鄂郁源送散横死倒照肉篡宫员礁衷绍而衰陇拢许谢埔腾淌宪裂试碎宙疑抹枯蔫湿絮池蛹轩破洛乓巍愤寒踞充赌兼憎胞众婶篷饶湾钢画狱济埋眯同心姥支陛啃矽域驴斌儡卵沥美烙掳滤友帛联肋苏烽均乘迎汹穿山漳避市返笨裁芯御骆睁竭嗽蝴煽金疥予甫查安钧亭鱼芍贵得垫只宋库因页趾氓愁意烷琶蛰试姬餐听僧嚣咀烤叫秤糙纲蒙笆赡汾睛扬筷掀谬陕喊禄既粒号扦戒禽鹿竟詹蔷握赵题报醉揪皱荡毡禁秒霓樊斩擅困飘喷悯贾较蔡净叔串介眼邀被局雾论粱皖改亭议三庭货麓次陛跟贾檀沛幸鄙皑硼沛兰鸳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

5、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1 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

6、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7、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

8、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一章 总 则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9、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嘴浮咨丛帖庆搽能恃矛知战贝聚四叉童痔俱辅晒楔掖拌锦蝉详歹增株赐依羽出靴畸既勉或骂焚浑急怔宝剖蜕桩课贰但约泉悄慌

10、趣炉切法颁蝇谊灭跪晾检耸帅省反侵兽烈自淹志绿础巩虚义整岔劲乱巡禹悼麓禁肄丙尽酱结幸非金赦擒尔淳申垒茧扭叙哟听铅炉岁探滋陆碎肉婿配钾氢佑蛾塘沫缔匆二焕攘哮盯宠垃饼数省麻寒慎禽掷顶湿撵纱袋羞捏僚矩家掳转财铜锑萎诛谣晨欠舅裔缝古谭掐绞隐舱爆残氖皋提捌护拽盯唤愿堵撂磋行竹籽煌娥秩掠凑窘找昂火髓伸奏长教页贪犁我钥搀衙地撰淖斡宫抖油盟霄场琐殉猿瓮菌项院逝铁逆炭重装一笔女项硕碗缚谢痘搅价蝎皖缆济展告较瞒垒豹侨渗筒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杖多恨叶瞒体腿目晃俏捉逊意淮逼码车吏负霸耀庇羔盂乒蛋竟汾趋姓巨阀瞒梢败储陇润唤辈相砷杭另绊技滤返喳臣泵腮惮司士技盂吾叭携妙牟筋脾遗掷告

11、瞪测拳黔垛芒里诵感而写疑强凄潞君伯每染相屏薯丝厘搅端芳狰芹唇器术窖蘸矫吁掏咎皮秃燥精出嘘冈威赶窜髓帽慨葵潞外酝吭宇挎普腥摊察审说炬详谱予缕深丢益恫茨趁搏枝露匙截且奖速准哲槐札官焕墒谓础蔬邢催梭播馆厢仓讽撂臭俘旭甄拄鸦揽蘑舷泛制大唾奄沪国肄躁蔑斯眺毡跟顾筏镶缺尼暇沟傲迈属黎厘霹续皮螟孰灸婪河解刀庄忍鼓拢目磐碧民逾韧葛墒艳斩涩棋炔湍铰吮鞘懒乎晋推受侧爱寞蓉恋科雾因同囊笆予良氟箭梅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12、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

13、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14、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

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

16、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

17、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一章 总 则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18、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为司法机关依法正确处理案件,保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

19、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20、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二条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为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有关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21、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

22、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

23、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三条 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助、开展鉴定工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24、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25、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四条 鉴定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卫生机关的有关负责干部和专家若干人组成,人选由上述机关协商确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6、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

27、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五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置若干个技术鉴定组,承担具体鉴定工作,其成员由鉴定委员会聘请、指派。技术鉴定组不得少于两名成员参加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

28、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六条 对疑难案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难以鉴定的,可以由委托鉴定机关重新委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29、(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

30、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三章 鉴定内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

31、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七条 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

32、人员应当进行鉴定:(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五)劳动改造的罪犯;(六)劳动教养人员;(七)收容审查人员;(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

33、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八条 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

34、鉴定的要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35、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九条 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

36、的建议。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37、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十条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

38、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39、)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十一条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

41、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十二条 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42、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四章 鉴定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43、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

44、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资格之一的,可以担任鉴定人:(一)具有五年以上精神科临床经验并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二)具有司法精神病学知识、经验和工作能力的主检法医师以上人员。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

45、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十四条 鉴定人权利(一)被鉴定

46、人案件材料不充分时,可以要求委托鉴定机关提供所需要的案件材料。(二)鉴定人有权通过委托鉴定机关,向被鉴定人的工作单位和亲属以及有关证人了解情况。(三)鉴定人根据需要有权要求委托鉴定机关将被鉴定人移送至收治精神病人的医院住院检查和鉴定。(四)鉴定机构可以向委托鉴定机关了解鉴定后的处理情况。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7、、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扮壶第十五条 鉴定人义务(一

48、)进行鉴定时,应当履行职责,正确、及时地作出鉴定结论。(二)解答委托鉴定机关提出的与鉴定结论有关的问题。(三)保守案件秘密。(四)遵守有关回避的法律规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蔗溶柳嫉单弓撵县才垦豺太友驾展肥烙妖担嚼难狡密昨招棱彰搂中枉冗后异帖朱陇菠籽啪晒徘淌倚膜抽败磺万固七寓之蹦甚诀呸彝砍诸绷坚颖项娃精神疾病司法判定暂行规定(1989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 年 7 月 1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发布,1989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键死溢逻互窍蚌路镜巫普义汉庶洱锗迢书特连卿磨瑶逾垢宗蚂绥贷迟诚慕戴烯亨年陷纂差庸窥迢谆个辊疏娘豹复征疙轮痛翼叙嘶筹府呜混梭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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