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仁县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2 年修改)永乐江镇人民政府二一四年五月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2 年修改)- I -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 2第二节 规划原则 2第三节 规划范围 3第四节 规划期限 3第五节 规划效力 3第六节 规划编制依据 3第二章 规划背景 5第一节 区域概况 5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5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 6第四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6第五节 土地利用潜力 7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8第一节 土地利用目标 8第二节 土地利用方针 9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0第一
2、节 调整原则 .10第二节 农用地调整 .10第三节 建设用地调整 .11第四节 其他土地调整 .12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2 年修改)- II -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 .13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原则 .13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 .13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8第六章 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 .20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20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21第三节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 .22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 .22第七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24第一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24第二节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 .25第八章 建设
3、用地规模与布局 .26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 .26第二节 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 .26第九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27第一节 法律措施 .27第二节 行政措施 .27第三节 经济措施 .28第四节 技术措施 .29第十章 附则 .29附表 2005 年各村土地利用结构表 30附表 2006-2020 年土地利用规模与结构调整表 .32附表 2006-2020 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表 .33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012 年修改)- III -附表 2006-2020 年耕地保有量规划表 .34附表 2006-2020 年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35附表 2006-2
4、020 年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表 .36附表 2006-2020 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37附表 2006-2020 年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表 .38附表 2006-2020 年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40附表 10 2006-2020 年土地地类调整平衡表 .43附图:1、永乐江镇土地利用现状图(2012 年)2、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12 年修改)3、永乐江镇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2006-2020 年)(2012 年修改)4、永乐江镇土地整治规划图(2006-2020 年) (2012 年修改)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5、)- -1前 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和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2012 年 4 月,永乐江镇由城关镇、清溪镇、军山乡、禾市 乡、排山乡合并建制而成。 上述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 实 施以来,在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协调各业用地矛盾,促进本区域经济社会持续、高效、协调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就。随着行政建制改变及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规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迫切需要进行修改。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6、结合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有关政策及相关技术规程,结合永乐江镇实情,修改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规划范围为永乐江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面积为 35884.57 公顷。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修改年为 2012 年, 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规划指导思想规划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为 准则, 认 真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 实保护耕地
7、” 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思路,结合永 乐江镇的实际情况,立足永乐江镇土地资源禀赋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合理需求,协调好经济建设、耕地及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坚持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确保永乐江镇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节 规划原则一、依法编制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二、相互协调原则:注重与县级规划及行政区划调整前的城关镇、清溪
8、镇、排山 乡、 军山 乡、禾市 乡等 5 个乡镇规 划在发展目标、用地规划、用地布局等方面相协调。三、因地制宜原则:依据永乐江镇经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制 订切合实际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实施措施,突出解决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重点问题。四、与其他规划相衔接的原则:与城市规划、林业规划、旅游规划、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交通规划等部门规划相衔接。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的原则。六、公众参与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决策,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七、保护生态
9、环境,保持土地可持续利用原则。第三节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永乐江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永乐江镇辖 45 个行政村,4 个居委会和 1 个林场,土地总面积为 35884.57 公顷。第四节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 2005 年,规划修改年为 2012 年, 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第五节 规划效力规划是永乐江镇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六节 规划编制依据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
10、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四、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五、 湖南省实施办法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4六、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七、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八、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九、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 号)十、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十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管理的
11、通知(湘政发【2011】29 号)十二、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修改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2】10 号)十三、 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 湘国土资发【2012】11 号)十四、 湖南民政厅关于安仁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湘民行发201211 号)十五、 安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十六、 安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十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相关规划等。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5第二章 规划背景第一节 区域概况永乐江镇位于安仁县北部,是安仁县城所在地,土地总面积
12、358.84 平方公里。东与龙市相邻、南与灵官相接、西与衡东相连、北与攸县相依。境内南北向有省道 S212 穿过、 东西向有省道 S316 贯通,北面紧临衡炎高速,县城到衡炎高速互通口 15 公里,衡茶吉铁路从镇域通过,并 设有一个二级客运站。安仁县母亲河永乐江贯穿全境,常年平均流量约 15 亿方,水质达到饮用水二级标准。永乐江镇处于罗霄山脉中段,醴攸盆地从北向中部延伸。山地、丘陵、岗地、平原地貌类型俱全,以低山区 为 主。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热量 较丰富,雨量较充沛,年平均温度 17.7,年平均降水量1400 毫米,年均降水总量约 5.01 亿立方米。本区域内成土母岩母质有板页岩、紫色岩
13、、石灰岩、砂岩、第四纪红土和河潮土等,其中板页岩、紫色岩分布地域占总面积的 80%。全镇土壤共有 7 个土类、14 个亚类、60 个土属、196 个土种。2005 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6.57 亿元,工农业总产值 18.95 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4.62 亿元;财政收入 3500 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 2260 元。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2005 年,全镇土地总面积 35884.57 公顷。其中:农用地 30198.47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84.15%;建设用地 3213.6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8.96%;其他土地面积 2472.45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6.89%。永
14、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6农用地中,耕地 6505.7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8.13%;园地280.5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78%;林地 21872.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95%;其它农用地 1540.0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29%。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 552.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4%;农村居民点 1928.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37%;采矿用地 71.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20%;交通水利用地 631.93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1.76%。其他土地中,水域 585.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1.63%;自然保留地 1886.7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26 %。第三节 土地利用特点一、传统农业用地占优势由于水资源和林木资源的优势,形成了目前农、林、渔相结合的农业用地局面。其主要表现:一是自流灌溉农田面积大,区内有小型水库 35 座,加上大源水库左干渠,自流灌溉农田占耕地总面积 85%以上。二是林地面积比重大,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 60.95%。二、区位优势明显永乐江镇地处安仁县北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省道S212、S316 呈“ 十字”交叉,纵贯南北东西, 紧临 衡炎高速公路,衡茶吉高铁在本镇设有客运站,水资源丰富,永乐江环绕县城西部和南部。第四节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6、一、利用不尽合理,用地结构有待优化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7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缺乏整体布局安排,集约节约用地程度不高。农用地利用较粗放,耕地抛荒现象时有发生。二、土地供求矛盾突出,耕地略有下降由于永乐江镇纳入县城发展规划,随着新型城镇化及新型工业化进程,人口机械增长、城镇外延扩张、 经济结 构调整在规划期内将非常迅速,将导致耕地略有下降,土地供需矛盾需要缓解。第五节 土地利用潜力一、村庄整理潜力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采取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 、腾退宅基地等整理措施,可腾出土地 388.71 公顷,其中可新增耕地 148.49 公顷, 转变成建制镇
17、用地 96.29 公顷。村庄整理的主要村有大来村、芙塘村、南湖村、瑶泉村、松山村、清溪村、禾市村及排山村等。二、土地开发潜力永乐江镇自然保留地面积比例较大,占土地总面积的 5.26%,开发潜力较大。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坚持“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因地制宜确定开发后用途” 的原则 。土地开发潜力主要来源未利用地的开发。全镇土地开发项目区面积为 152.68 公顷,经过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124.17 公顷,其中:芙塘村土地开发项目区面积为 9.24 公顷,新增耕地 7.40 公顷,南湖村土地开发项目区面积为 22.35 公顷,新增耕地19.11 公顷,瑶泉村土地开发项目区面积为 35.26 公顷,
18、新增耕地31.63 公顷。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8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第一节 土地利用目标一、总体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确定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 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二、具体目标1基本农田保护目标通过土地整理工程,实施“以建促保”的方针,对全镇的基本农田进行有序、科学、合理的建设,改善 农业生产 条件,提高基本农田的生产能力,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 4427.39 公顷
19、。2补充耕地指标在规划期内,应该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生态退耕共减少耕地面积 585.05 公顷,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共增加耕地面积 281.71 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耕地面积 304.74 公顷,到 2020 年,全 镇耕地保有量为 6201.01 公顷。3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3714.39 顷以内,净增加建设用地 500.74 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控制在 1648.28 公顷以内,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建设,农村居民点规模控制在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91630.61 公顷,保障农村居民点规模的适度性和
20、分布的合理性。第二节 土地利用方针在土地利用中应坚持以下方针:一、切实保护耕地,确保规划期末本镇区域内耕地保有量的实现,稳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二、大力开展耕地整理和土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三、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适度减少;四、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正确处理“建设 ”与“吃饭” 、“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龙头,健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0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 调整原则一、将耕地保护置于土地利用的首位,对现有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二、严格保护和大力培育森
21、林,严禁非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和毁林开垦。通过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促进生态环境优化。三、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城镇化进程。依法有序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规模,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保障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改善交通和农业灌溉条件。重点保障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用地,加大道路改造力度;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防洪抗旱能力。五、在保证生态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合理、科学开发其他土地。第二节 农用地调整2005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 30198.4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4.15%。实施到 2012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 29946.3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45%,比 20
22、05 年减少 252.11 公顷。到 2020 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30005.5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3.62%,比 2005 年减少 192.91 公顷。2005 年,全镇共有耕地 6505.7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8.13 %;园地 280.5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78 %;林地 21872.1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95%;其它农用地 1540.01 公 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4.29%。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1实施到 2012 年,全镇共有耕地 6418.9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89 %;园地 280.41 公 顷
23、,占土地总面积的 0.78 %;林地 21736.41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60.57%;其它农用地 1510.5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21%。到 2020 年,耕地面积调整为 6201.0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28%;园地面积调整为 341.82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0.95%;林地面积调整为 21617.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24 %;其它农用地面积调整为 1845.4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14%。第三节 建设用地调整2005 年,全镇共有建设用地 3213.6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96%。实施到 2012 年,全镇共有建设用地 3538
24、.3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86%,比 2005 年增加了 324.66 公顷。到 2020 年,调整为 3714.39 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10.35 %,比 2005 年增加 500.74 公顷。一、城镇用地2005 年,全镇城镇用地 552.5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4%。实施到 2012 年,全镇城镇用地 835.1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33%,比 2005 年增加了 282.60 公顷。到 2020 年,城镇用地面积为 1446.37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4.03%,比 2005 年增加 893.86 公顷。二、农村居民点2005 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 1
25、928.6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7%。实施到 2012 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 1850.08 公顷,占土地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2总面积的 5.16%,比 2005 年减少 78.60 公顷 。到 2020 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1630.6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54 %,比 2005 年减少298.07 公顷。三、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2005 年,全镇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 71.7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0%。实施到 2012 年,全镇采矿及独立建 设用地 106.9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30%,比 2005 年增加 35.2
26、1 公 顷。到 2020 年,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调整为 201.9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57%,比 2005 年增加 130.21 公顷。三、交通水利用地2005 年,交通水利用地共 631.9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76%。实施到 2012 年,交通水利用地共 716.9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00%,比 2005 年增加了 84.99 公顷。到 2020 年,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334.5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94%,比 2005 年减少 297.35 公顷。第四节 其他土地调整2005 年,全镇其他土地 2472.4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89%。实施到
27、2012 年,全镇其他土地 2399.9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9%,比 2005 年减少 72.55 公顷。到 2020 年,其他土地调整为2164.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3%,比 2005 年减少 307.81 公顷。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3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第一节 土地利用分区原则主要依据以下五个原则划分永乐江镇土地用途分区:一、土地资源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二、经济社会的历史和发展的需要;三、土地利用主导方向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四、限制性因素;五、用途分区为主、地域分区为辅。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性条件
28、,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永乐江镇土地划分为 8 个土地用途分区,即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 业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采矿及独立建设用地区、其他用地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将乡内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且未纳入建设用地规划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现有耕地以及其内的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及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划入该区。规划为农村居民点整理及土地开发新增加的耕地不划入该区。全镇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850.57 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 4427.39 公顷。全镇基本农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 68.05%。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为了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
29、耕地相对集中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4村道路、农田水利、 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允许和鼓励进行区内土地的综合整理和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道路建设和地力培育活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的,必须经过国务院批准,并且补划相等数量和同等质量的土地。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禁止进行如下活动:1从事破坏、污染和抛荒区内土地的活动;2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 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3以农
30、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4以退耕还林为名,将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5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二、一般农地区将农用地中所有未纳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现有园地、其他农用地中及未划入基本农田区的耕地等土地划入一般农地区。全镇划定的一般农地区面积为 3408.6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50%。区内土地主要用作一般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者调整为耕地、园地, 规
31、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5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在规划期内,不得在区内从事以下活动:1破坏、污染和抛荒区内土地;2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3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三、林业用地区将所有未规划为村镇建设用地区及工矿用地区外的现有林地、生态建设新增的林地以及上述范围内的所有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全镇划定的林业用地区面积为 21771.5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67%。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以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持自然
32、生态平衡。鼓励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区内确实不能调整为林地的非农建设用地,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同时,不得擅自在该区从事以下活动:1在区内,未经批准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荒、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2未经审核批准,将林地转为非林地。四、城镇建设用地区将全镇现有的城镇用地和规划为城镇用地划入该区。全镇划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 1466.6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09%。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6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区内土地的使用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城镇建设应当充
33、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2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 禁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五、村镇建设用地区将全镇现有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和规划为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该区。全镇划定的村镇建设用地区 1705.2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4.75%。村镇建设用地区主要是指村镇和农村居民点已建成区未规划期内建设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内土地的使用应依据以下原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2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废弃地;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抛荒;4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
34、性绿地和基本农田。六、独立工矿区将乡内现状及规划为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用地的所有土地划入该区。全镇 划定的独立建设用地及采矿用地区面积为 204.9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57%。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适宜在村镇建设区内进行建设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7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的使用应依据以下原则:1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2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 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闲置地和未利用地;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抛荒。七、风景旅游用地区将全镇规划具有风景旅游性质的用地划入该区。全镇划定的风景旅游
35、用地区 140.6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39%。区内土地的使用应依据以下原则:1. 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2. 区内影响景观保护 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3. 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4. 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八、其他用地区将所有未划入以上用地区的土地划入该区,包括交通用地、河流、滩涂沼泽以及自然保留地,其面积为 2336.0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1%。该区涉及的土地类型多样,在使用时应依据以下原则:1区内土地利用,应符合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36、划(20062020 年)- -182区内土地利用,应以农业用地为主,从事非农业建设用地,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一、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区域的类型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根据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地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三个区域。(一)允许建设区包括镇域内规划期间保留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全镇划定的允许建设区 3699.10 公顷。(二)有条件建设区主要为镇域内为城镇建设预留的发展用地。全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 366.36 公顷。(三)限制建设区包括乡域内除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外
37、的土地。全镇划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 31818.01 公顷。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一)允许建设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庄或工矿建设发展使用,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9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二)有条件建设区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作为允许建设区,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
38、批手续,同 时核减允许建设区相应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土地全部用完,经评估确认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 格论证, 报规 划审批机关批准。(三)限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庄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0第六章 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39、,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的综合生产能力。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业建设对耕地的占用,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比选的重要因素。2006-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558.25 公顷以内。二、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 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40、,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湖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006-2020 年,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 280.31 公顷。三、落实耕地保有量到 2020 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201.01 公顷,主要分布在清溪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1村、军山村、大桥村、排山村、乐友村、禾市村等村。四、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 沃土工程”、“配方施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
41、地综合生产力。充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景观 功能。五、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 占补平衡 ”,在 “先补 后占”的原则下,对补 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用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等级折算增加补充耕地的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用于新开垦耕地的质量建设。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一、科学调整基本农田布局按照 “两型社会 ”建设要求和安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农田布局,适当减少东周村、松山村、军山村等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20 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4427.39公顷。永乐江镇土地利
42、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2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加强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 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建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经培肥达到中等以上耕地质量后调整为基本农田。第三节 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围绕 “两型社会”建设 ,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村开展“ 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新增加耕地的同时,做到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旱能 浇 、涝能排,建成集高效 农业、节水农业、循 环农业和集约化农业为一体的高标准农田,为规模化经营和发展现代
43、农业创造条件。全镇规划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 280.31 公顷,补充园地66.69 公顷, 补充林地 143.47 公顷。第四节 生态环境保护一、保护生态用地保持天然林地、江河及其他湿地等生态用地的基本稳定,积极培育人工林地,防止流域性土地生态破坏;保障镇域生态健康发展必需的生态用地,防止工农业生产破坏土地生态环境。2020 年,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 18000 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 60%以上。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3二、加强水源地保护主要包括永乐江其水源涵养区,大石水库和面积大于 1 公顷的坑塘及其周边水源涵养区等。水库集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发展规
44、模化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小流域生态环境,恢复其水源涵养功能。2006-2020 年, 规划水源保护用地面积 6000 公顷。三、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大力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面绿化宜林荒山荒地,大力保护和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和环境保护林,提高镇域水土涵养能力。防止乱征乱占林地,严格控制林地流失,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等措施增加林地资源,发挥林地生态保护功能,全面控制水土流失。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生态平衡,规划期间对生态保护用地进行特殊利用与管理。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4第七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第一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根据湖南省安仁县永乐江
45、镇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本镇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如下:一、评估区地质灾害现状评估范围为安仁县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区及其周边尚未进行工程建设的地区,评估面积 2539.80 公顷,评估级别为二级。评估区内地形较平坦,地质构造简单,土体工程地质性质较好,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中等,区域地壳较稳定稳定,地质灾害发育程度弱,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其影响程度总体为较低,对地质环境影响较轻。评估区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总体属中等类型。二、评估区地质灾害预测分析规划区建设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可能引发的主要地质灾害为地面轻度沉降;预测评估其遭受滑坡的危险性小;工程建设和使用引发其
46、它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遭受其它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 性小。三、评估区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不同的建设区段土地适宜性评估结果为:工程建设场地所划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为中等区(),其场地建设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其余建设场地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其场地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25建设适宜性为适宜。规划用地适宜性总体为基本适宜。第二节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根据湖南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 号)文件规定,安仁县中心城区不需要进行压覆矿产查询和评估。永乐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
47、0 年)- -26第八章 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第一节 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区,本区面积至 2020 年为 1466.62 公顷,主要分布于松山村、 东郊村、新安村、清溪村、军山村及新渡村等村。村镇建设用地区,本区面积至 2020 年为 1705.26 公顷,分散分布于永乐江镇各村。独立建设用地区,本区面积至 2020 年为 204.96 公顷,主要分布于青路村、新安村、芙塘村、军山村等村。其他 分散分布于大来村、冷水村、郁水村、东周村、南湖村、瑶泉村 。第二节 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水利用地,至 2020 年面积为 334.58 公顷。主要分布于省道 S212、S316 和环城公路沿线的新安村、 军山村、芙塘村、南湖村 、白沙村、禾市村等村,其他交通运输水利用地分散分布于大来村、冷水村、郁水村、东冲村、瑶泉村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