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目 录前 言 1第一章 总 则 .2第一节 指导思想 .2第二节 规划原则 .2第三节 规划范围 .2第四节 规划期限 .3第五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 .3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 4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 .4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 .5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7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 .8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 .10第一节 战略目标 10第二节 战略重点 10第四章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12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12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 模控制目标 12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13第四节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 13II第五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13第五章 土地利
2、用结构调整 .14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 14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 .18第一节 农业用地 18第二节 城镇用地 18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 20第四节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1第五节 交通水利用地 21第六节 其他建设用地 22第七节 生态用地 22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24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 24第二节 一般耕地区 24第三节 一般农地区 25第四节 林业用地区 26第五节 城镇建设用地区 26第六节 城镇建设预留区 27第七节 村镇建设用地区 27第八节 村镇建设预留区 27第九节 独立工矿用地区 28III第十节 自然与人文景
3、观保护区 28第十一节 其它用途区 29第八章 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 .30第一节 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30第二节 耕地保护措施 30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31第九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3第一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33第二节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措施 34第十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51前 言衡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年) 严格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指导思想和相关原则制定了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并从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政府目标责任制,以规划为依据,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政策机
4、制和保障措施。上轮规划实施 9 年来,在保护耕地、控制农用地转用、抑制城镇规模过度扩张以及农村居民点的无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十五” 以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全县 GDP 年均增长11.5%,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特别是随着县城建设以及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城镇化、工业化步入加快发展时期,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明显增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能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
5、国家、湖南省和衡阳市的统一部署,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第一章 总 则第一节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 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为指导方针,正确处理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合理供给的关系。立足县域区位与资源优势,构建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二节 规划原则一、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
6、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结合衡南实际,充分体现和落实“五个统筹”基本要求。二、充分利用区位优 势 , 合 理 安 排 各 项 用 地 , 使 土 地 资 源 禀 赋 转 化为 产 业 优 势 和 经 济 优 势 。三、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提高城乡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实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四、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和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共生、共融。第三节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衡南县所辖全部土地,总面积 2622.42 平方公里,包括3云集、三塘、谭子山、泉湖、鸡笼、柞市、茅市、车
7、江、近尾洲、栗江、硫市、向阳、廖田、茶市、冠市、宝盖、江口、花桥、铁丝塘、洪山、泉溪、咸塘 22 个镇,洲市、相市、松江 3 个乡和岐山、川口 2 个办事处。第四节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062020 年, 2005 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 年为近期目标年,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第五节 规划效力与规划调整本规划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具有法定效力。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本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4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2005 年,全县土地总面积 262241.60 公顷。农用地 196308.2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74.86%,其中
8、耕地58170.00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29.63%,主要分布在栗江、宝盖、冠市、松江、江口、洪山、茅市、谭子山、花桥 9 个乡(镇) ,该 9 个乡(镇)的耕地面积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47.20%;园地 2772.30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1.41%,主要分布在江口、云集、向阳、三塘、廖田、相市、宝盖、鸡笼、茶市、花桥 10 个乡(镇) ,该 10 个乡(镇)的园地面积占全县园地总面积的 75.19%;林地 94702.40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48.24%,主要分布在鸡笼、柞市、茅市、近尾洲、栗江、硫市、廖田、宝盖、花桥、川口 10 个乡(镇、办事处) ,该 10 个乡(镇、
9、办事处)的林地面积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 64.28%;其他农用地 40663.5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 20.71%,主要分布在谭子山、洲市、茅市、栗江、硫市、洪山 6 个乡(镇) ,该 6 个乡(镇)的其他农用地面积占全县其它农用地总面积的 32.45%。建设用地 24086.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18%,其中建制镇用地2164.97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8.99 %,集中分布于云集、三塘、向阳等镇,县城云集镇用地面积占全县建制镇用地总面积的 49.46%;农村居民点用地 15741.11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65.35%,主要分布于茅市、栗江、茶市、相市、冠市、宝盖、
10、江口、花桥、洪山 9 个乡(镇) ,该 9 个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占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总5面积的 44.26%;采矿用地 577.61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2.40%,主要分布在谭子山、川口、向阳、泉湖、冠市、栗江 6 个镇(办事处) ,该 6 个镇(办事处)采矿用地面积占全县采矿用地总面积的 70.70%;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12.35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2.13%,主要分布在三塘、花桥、云集、洪山、江口、栗江 6 个乡(镇) ,该 6 个乡(镇)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占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58.14%;交通水利用地 4074.30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16
11、.92%,主要分布在花桥、洪山、茅市、车江、硫市、咸塘、洲市 7 个乡(镇) ,该 7 个乡(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占全县交通水利用地总面积的 42.35%;其他建设用地 1015.66 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4.21%,主要分布在咸塘、车江、云集、廖田、栗江 5 个镇,该 5 个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占全县其他建设用地总面积的 66.91%。未利用地 41847.4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5.96%,主要分布在松江、谭子山、洲市、硫市 4 个乡(镇) ,该 4 个乡(镇)的未利用地面积占全县未利用地总面积的 30.98%。第二节 土地利用特点一、土地开发利用程度中等,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耕
12、地为主2005年,全县土地利用率为84.04%,较衡阳市同期平均水平低5.79个百分点,比全国同期平均水平高12.53个百分点。土地垦殖指数达22.18%,较衡阳市同期平均水平低1.8个百分点,在衡阳市处中下水平,比全省同期平均水平高4.17个百分点。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耕地为主,林地和耕地面积达152872.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8.29%。6二、土地利用地域差异明显湘江、耒水及蒸水两岸的江河平原、溪谷平地及县域东南部地区,地势低平,平原面积广大,农业生产条件优越,种植业和养殖业发达,耕地比重大;县域东部和西北部丘陵地区,地势较高,林木生长条件优越,林地面积广大;北部环绕衡阳市城区的
13、地域和县域东部地区,如云集、三塘、车江、泉溪、咸塘和花桥等地,经济相对发达,城镇等建设用地相对集中。2005年,县域土地经济密度为2.96万元/公顷,较衡阳市同期水平低0.90万元/公顷。各乡镇土地经济密度空间差异较大,以环绕衡阳市城区的三塘、云集、车江和泉溪4个镇的土地经济密度较高,其中三塘镇单位土地面积GDP最高,达到12.81万元/公顷;柞市、宝盖、松江、近尾洲等乡镇的土地经济密度较低,其中柞市镇最低,仅1.35万元/公顷。三、土地集约利用程度逐步提高19972005 年期间,全县单位土地面积 GDP 由 1.34 万元/公顷增加到 2.96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由
14、 202.44 万元/平方公里提高到 552.33 万元/平方公里。2005 年全县单位面积耕地农机总动力达 8.80 千瓦/公顷,较湖南省同期平均水平高 0.44 千瓦/ 公顷,比衡阳市同期平均水平高 2.35 千瓦/公顷。单位面积耕地粮食产量由 1997年的 5722.20 千克/公顷增长到 2005 年的 6197.96 千克/ 公顷,提高了475.76 千克/公顷。耕地复种指数由 1997 年的 272.70%提高到 2005 年的287.81%,高出衡阳市复种指数近 8 个百分点。7第三节 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耕地减少迅速,人地矛盾日益突出19972005 年,全县耕地面积由
15、于生态退耕、新增非农建设占用和灾害损毁等原因净减少 2457.04 公顷。在耕地数量不断减少的同时,人口数量却在稳步增长,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至 2005 年,全县人均耕地面积仅 0.057 公顷/人,略高于衡阳市同期人均耕地水平,但低于湖南省人均耕地水平。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各项建设占用耕地日益增加,人地矛盾将越来越突出。二、建设用地、生态用地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衡南是农业大县,耕地在全县的农业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全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用地的需求步入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使耕地保护面临更大的压力。过去 9 年中,全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达到
16、46.75%,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过大造成耕地数量的迅速下降、土地生态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破坏等问题。与此同时,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耕还林以及加强生态敏感区的保护与管制工作,生态用地与农用地的争地矛盾日益显现,19972005年全县仅生态退耕就导致耕地减少 2168.90 公顷。规划期内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耕地减少数量,将使全县耕地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三、农村居民点布局松散,用地规模偏大全县农村居民点宏观上布局松散,微观上缺乏统一规划,空闲隙地多,人均用地规模偏高。2005 年,全县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面积189.93 平方米,高于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规定的最高人均8
17、用地指标,其中茶市、相市和泉溪等乡镇的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分别高达 294.73 平方米、294.09 平方米和 284.73 平方米。四、水利设施用地效益不佳2005 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总规模达 2227.30 公顷。全县有大型灌区 1 个,中型水库 3 个,中型电灌站 3 个,小型水库 229 个,小型电灌站 2300 个,河(堰)坝 1293 处,防洪堤 50 处。然而,这些水利设施因年久失修、改造滞后等多种原因,大多难以发挥其正常效益,如欧阳海灌区的效益只达到设计效益的 50%,中型水库和电灌站均存在配套改造滞后的问题。小型水库除了灌溉面积小、灌溉保证率未达到设计标准外,还普遍存在渠系
18、利用率低、水源及渠首工程状况差等问题。第四节 土地利用潜力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县域耕地后备资源较丰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总潜力8223.08 公顷,其中耕地整理可补充耕地 2083.40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可补充耕地 1333.76 公顷,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 104.20 公顷,土地开发可补充耕地 4701.72 公顷。根据县域土地资源利用状况,将各乡(镇、办事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潜力分为三级,其中冠市、江口、廖田、云集、松江 5 个乡(镇)的补充耕地潜力大,为一级潜力区;铁丝塘、花桥、宝盖、洪山、泉溪、咸塘、茶市、相市、向阳、车江、栗江、三塘、洲市、谭子山、茅市、泉湖
19、、鸡笼、岐山 18 个乡(镇、办事处)补充耕地潜力中等,为二级潜力区;硫市、近尾洲、柞市、川口 4 个镇(办事处)补充9耕地潜力小,为三级潜力区。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潜力县域建设用地尚有一定的集约利用潜力。存量建设用地 2.54 公顷,其中闲置土地 2.16 公顷,空闲土地 0.38 公顷;低效用地 74.10 公顷,规划期间可调整利用面积 7.41 公顷。此外,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指标偏高,规划期内通过加强村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可腾地 1647.72公顷。10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第一节 战略目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原则和要求,围绕国家“中部崛
20、起 ”战略、湖南省“3+5” 城市群发展战略,以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和“9+2” 泛珠三角经济合作为契机,立足县域区位优势,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与湘南中心城市衡阳市实现产业互补、区域联动,以成为沿海产业转移承接地、湘南物流集散地、城郊休闲旅游地、绿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劳动力输出基地为发展目标,确定全县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是: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土地利用布局,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第二节 战略重点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21、地” 的基本国策,全面保护农用地,特别注重耕地的保护并将基本农田的保护放在首位。规划期内继续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坚持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加强基本农田建设,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二、统筹城乡土地利用规划期内,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大县城作为衡阳市卫星城建设力度,重点发展云集、三塘、车江、泉溪、向阳等11城镇,完成松江、洲市、相市 3 个乡撤乡建镇。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城乡土地利用,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遵循“以工带农、以城哺乡”的思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证新农村建设与发展的用地需求,特别是对农业
22、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建设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用地需求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与城镇用地增加相挂钩,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期内,统筹安排各类和各地区用地,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村镇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的转变。各行业的发展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土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外延扩张。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安排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及生态环境建设,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四、坚持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
23、土地生态环境的持续稳定,坚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利用土地,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县城的建设,增加县城公共绿地面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力度,对县域生态环境脆弱区域如川口、谭子山、铁丝塘、松江等乡(镇、办事处) ,注重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尤其是矿山开发活动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配套落实。12第四章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到 202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60308.49 公顷,其中 2010 年不低于 58937.46 公顷。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52364.57公顷。规划期内,新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808.37 公顷以内,其中 20062010 年控制在
24、109.45 公顷以内;灾毁耕地预计 95.65 公顷,其中 20062010 年灾毁耕地 41.11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 3265.01 公顷,其中 20062010 年不少于 1140.52 公顷。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到 2020 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4207.03 公顷以内,较2005 年增加 121.03 公顷,其中 201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3439.96公顷以内,较 2005 年减少 646.04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8437.75 公顷以内,较2005 年减少 558.30 公顷,其中 2010 年
25、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286.67 公顷以内,较 2005 年减少 709.37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4344.35 公顷以内,较2005 年增加 1089.42 公顷,其中 2010 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485.42 公顷以内,较 2005 年增加 230.49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 4708.29 公顷以内,较2005 年增加 633.09 公顷,其中 2010 年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控制在4141.61 公顷以内,较 2005 年增加 67.31 公顷。13第三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26、补充耕地 3265.01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2332.32 公顷,耕地整理补充耕地 542.33 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 375.08 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15.29 公顷。其中,20062010 年期间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768.84 公顷,耕地整理补充耕地 221.32 公顷,农村居民点整理补充耕地 149.58 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0.78 公顷。第四节 土地生态保护目标规划期内,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2020 年,全县林地比重达到37.07%以上,其中 2010 年,全县林地比重达到 36.
27、61%。第五节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到 2020 年,全县土地利用率提高到 86.17%,其中,2010 年全县土地利用率提高到 84.78%;到 2020 年,全县土地经济密度提高到 1220万元/ 平方公里,其中,2010 年土地经济密度提高到 526 万元/ 平方公里。14第五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原则1、将保护耕地置于土地利用的首位,对现有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2、适度扩大园地规模,着力搞好园地内部结构调整。3、保护和经营好现有林地,严禁过度采伐和毁林开垦,通过荒山绿化、植树造林,增加林地面积。4、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人均
28、用地面积。5、适度扩展交通水利用地规模,改善交通水利条件,保障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6、合理开发未利用土地。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一、农用地2005 年,全县农用地 196308.2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74.86%;到 2010 年,全县农用地 198286.61 公顷,较 2005 年增加 1978.4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75.81;2020 年,全县农用地 201158.61 公顷,较 2005 年增加 4850.4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76.91。(一)耕地2005 年,全县耕地 58170.0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2.18%。到
29、 2010 年,全县耕地 58937.4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22.53%,较2005 年增加 767.46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耕地 60308.49 公顷,占全15县土地总面积的 23.06%,较 2005 年增加 2138.49 公顷。(二)园地2005 年,全县园地 2772.3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06%。到2010 年,全县园地 2861.9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09%,较 2005年增加 89.60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园地 2974.1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14%,较 2005 年增加 201.85 公顷。(三)林地2
30、005 年,全县林地 94702.4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6.11%。到 2010 年,全县林地 95741.1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6.61%,较2005 年增加 1038.78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林地 96953.8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7.07%,较 2005 年增加 2251.41 公顷。(四)其他农用地2005 年,全县其他农用地 40663.5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51%。到 2010 年,全县其他农用地 40746.0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5.58%,较 2005 年增加 82.57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其他农
31、用地40922.1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5.65%,较 2005 年增加 258.66 公顷。二、建设用地2005 年,全县建设用地 24086.0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18%;到 2010 年,全县建设用地 23439.9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96,较 2005 年减少 646.04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建设用地24207.0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9.26,较 2005 年增加 121.03 公16顷。(一)建制镇用地2005 年 , 全 县 建 制 镇 用 地 2164.97 公 顷 , 占 全 县 土 地 总 面 积 的0.83%。 到 2
32、010 年,全县建制镇用地 2399.9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92%,较 2005 年增加 234.95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建制镇用地3296.0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26%,较 2005 年增加 1131.06 公顷。(二)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 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 15741.1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6.00%。到 2010 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 14801.2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5.66%,较 2005 年减少 939.86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 14093.3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5.39%,较 2
33、005 年减少 1647.72 公顷。(三)采矿用地2005 年,全县采矿用地 577.61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2%。到 2010 年,全县采矿用地 576.04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22%,较 2005 年减少 1.57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采矿用地 516.5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20%,较 2005 年减少 61.11 公顷。(四)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005 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12.3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20%。到 2010 年,全县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09.4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19%,较 2005 年减少 2
34、.89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其他独17立建设用地 531.8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20%,较 2005 年增加19.48 公顷。(五)交通运输用地2005 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 1847.0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0%。到 2010 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 1914.4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73%,较 2005 年增加 67.43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 2434.0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93%,较 2005 年增加 587.03公顷。(六)水利设施用地2005 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 2227.3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35、0.85%。到 2010 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 2227.1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85%,较 2005 年减少 0.11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水利设施用地2274.2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87%,较 2005 年增加 46.97 公顷。(七)其他建设用地2005 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 1015.6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9%。到 2010 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 1011.67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39%,较 2005 年减少 3.99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1060.99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0.41%,较 2005
36、年增加 45.33 公顷。三、未利用地2005 年,全县未利用地 41847.40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5.96%;18到 2010 年,全县未利用地 39820.43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5.22%,较 2005 年减少 2026.97 公顷;到 2020 年,全县未利用地36181.35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13.83,较 2005 年减少 5666.05公顷。第六章 土地利用布局第一节 农业用地规划期内,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依托各地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结合国家、湖南省及衡阳市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不断优化县域农业用地布局,建立优质农产品基地,主要有:松江、车江、云
37、集、硫市、洲市、栗江、江口、洪山优质稻生产基地;国道 G107、G322 和京珠高速公路沿线百里高效经济作物示范区瓜果、蔬菜生产基地;冠市、花桥、廖田、宝盖、向阳、谭子山等乡镇烤烟生产基地;茅市、鸡笼、泉湖、相市、茶市等乡镇玉米生产基地;硫市、茅市、三塘、谭子山、柞市、向阳、茶市、泉溪等乡镇时鲜水果生产基地。第二节 城镇用地规划期内,重点建设衡阳市卫星城云集镇,逐步形成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级规模完善、空间布局合理、功能组织协调的城镇体系结构,构建“ 一个中心,三条发展轴,一个群组” 的城镇空间布局系统。一、一个中心湘江将县城云集镇分为河东、河西两部分,其中河西地势平坦、开阔、三面环水,
38、自然环境良好,是县城主区,河东受地形条件限制,多19为山地,且有 G107、京广铁路和武广铁路穿越,适宜建设的用地不多,是县城辅区。规划期内,加快县城建设,逐步推进主城区与车江镇区的融合,促进“一江两岸,一城两区”的协调发展,形成县域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信息、商贸中心。县城按照“东扩、西进、北连、南移” 方向发展:河西主城区(包括云集工业园)向南、向西至车江镇,河东辅区向东发展至京珠高速西侧。县城各片主要功能定位分别为:河西主城区东部片区以行政办公、居住、商业服务功能为主的中心区;河西主城区西部片区以一二类工业、物流等为主的功能区;河东辅城区片区以对外交通、休闲旅游、教育科研为主的功能区。
39、2005 年,县城城镇人口 3.60 万人,县城用地规模(包括云集工业园)为 1070.73 公顷,到 2010 年,县城城镇人口 10.46 万人,用地规模达到 1278.49 公顷;到 2020 年,县城城镇人口 18.82 万人,用地规模达到 1870.79 公顷。同时,为满足县城建设需要,在南部划定城镇建设预留区 369.68 公顷。二、三条发展轴第一条是沿国道 G107、京广铁路发展轴,以云集、向阳镇为基点。第二条是沿国道 G322 及县道 X013、X010 的东西向发展轴,主要有鸡笼、泉湖、谭子山、三塘、泉溪、洪山、花桥等城镇。第三条是沿沟通全县东、西两片的省道 S316 及县道
40、 X065、X067 、X068 的发展轴,主要有柞市、茅市、硫市、车江、云集、茶市、冠市、宝盖等城镇。20三、一个群组在国道 G107 与京珠高速公路之间,形成一个城镇密集群组,包括云集、茶市、向阳、廖田、冠市、江口 6 个镇。通过以上构架,逐步形成以县城为核心的四级城镇体系:第一级为中心城镇,即云集镇;第二级为次级中心镇,即三塘、车江、泉溪和向阳 4 个镇;第三级为一般镇,即江口、茶市、谭子山、鸡笼、岐山、茅市、栗江、花桥、冠市、川口、洪山、廖田、近尾洲、咸塘、铁丝塘、硫市、柞市、泉湖、宝盖 19 个镇(办事处)和松江乡;第四级为洲市乡和相市乡。除县城以外的其他建制镇,2005 年,城镇人
41、口共 15.57 万人,城镇建设用地共 1094.23 公顷;到 2010 年,城镇人口达到 18.08 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达到 1121.43 公顷;到 2020 年,城镇人口达到 28.32 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达到 2030.41 公顷(因城镇工矿用地指标有限,使用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 605.17 公顷)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期内,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按照“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的要求,重点建设冠市镇冠市村、谭子山镇工联村、云集镇新塘埠村、车江镇胜利村、三塘镇洪山村等 35 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集镇和村庄建设坚持集中紧凑、
42、合理布局原则,引导农民住房适度集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步伐,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1根据县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规划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824.53 公顷,其中安排 439.88 公顷用于城镇建设,以解决全县城镇工矿用地指标不足;同时由于建新拆旧和城镇化推进,全县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 2395.35 公顷;另有 165.29 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因撤乡建镇直接转化为建制镇用地,但同样因指标问题仍计入农村居民点用地。到2010 年和 2020 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扣除行政区划调整划出的76.90 公顷后,分别为 14801.26 公顷和 13
43、488.22 公顷。第四节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县域工矿企业的布局遵循工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不断提高工矿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60.71 公顷,同时由于其他建设占用以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现有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减少 100.84 公顷,再扣除行政区划调整划出的 1.50 公顷,到 2010年,全县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达到 1085.50 公顷,2020 年达到1048.33 公顷。第五节 交通水利用地特殊的区位条件决定了全县交通运输用地布局的从属性。根据衡阳市交通路网发展规划和国家交通规划布局,在衡阳市“两纵两横” 高速公路主骨架和“ 五
44、星辐射”的铁路格局以及国道、省道、湘江水系为纽带的区域交通网络建设中,新建的衡临高速公路和湘桂铁路复线、渝怀衡铁路、衡茶吉铁路、武广高速铁路等重要交通线路途经衡南,新建南岳机场落户衡南,国道 322、省道 S214、S316 局部路段的改建,云集千吨22级码头的新建,将进一步改善县域交通运输条件,形成高效、快捷的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 641.01 公顷,同时由于规划期内城镇建设占用,现有交通运输用地减少 2.69 公顷,再扣除行政区划调整划出的 51.30 公顷,到 2010 年,全县交通运输用地规模达到 1914.43 公顷,2020
45、年达到 2434.03 公顷。规划期内,全县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做好防洪工程,提高抗洪、行洪能力,对现有各大、中型水利设施集中进行维护防险、完善配套,提高水利设施综合效益。重点建设的项目有土谷塘水电站新建、沿江防洪大堤,龙溪桥、双板桥、斗山桥等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和渠道建设。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水利设施用地 49.97 公顷,同时由于规划期内其他建设占用,现有水利设施用地减少 1.50 公顷,再扣除行政区划调整划出的 1.50 公顷,到 2010 年,水利设施用地规模达到2227.19 公顷,2020 年达到 2274.27 公顷。第六节 其他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其他建设用地重点是为开发利用岐山
46、森林公园、江口鸟洲、石牛峰风景区、松江大洲岛等自然与人文景观而新建、扩建的旅游设施用地。规划期内,全县共安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 56.24 公顷,同时由于规划期内其他建设占用,现有其他建设用地减少 8.01 公顷,扣除行政区划调整划出的 2.90 公顷,到 2010 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011.67 公顷,2020 年达到 1060.99 公顷。23第七节 生态用地县境内现有国家3A级岐山森林公园风景区、江口鸟洲省级自然保护区、川口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面积3453.50公顷。为改善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规划期内适当增加生态保护用地,续建川口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新建车江
47、自然保护区。到2020年,保护区用地总规模达到8196.74顷。对各类生态保护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确保保护区用地性质不发生改变。24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根据县域土地利用条件和特点以及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十一个用途管制区。第一节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划定的基本农田分布相对集中的区域。全区总面积 73167.78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7.90,主要分布在栗江、茅市、松江、宝盖、洪山和冠市等乡(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鼓励区
48、内其它用地转为基本农田或为基本农田服务的用地;按照规划保留现状用途的其他零星用地,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严格控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转变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县人民政府应按国务院的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划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同时划定基本农田整备区 2627.98 公顷,主要分布在冠市、江口、茶市、相市、洪山和廖田等乡(镇) ,按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进行管制。25第二节 一般耕地区一般耕地区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耕地,主要包括除已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建设
49、用地区、城镇建设预留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预留区、独立工矿用地区以外的现有耕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一般耕地及以上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全区总面积12009.12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4.58%,主要分布在云集、冠市、宝盖、洪山、江口、和松江等乡(镇)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农作物种植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调整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整理复垦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按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除外)。第三节 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为发展果、茶及其他多年生作物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集中连片的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以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全区总面积 14652.66 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 5.59%,主要分布在洪山、江口、冠市、宝盖、栗江和向阳等镇。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鼓励区26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在经济条件允许下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