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把群众当亲人:共产党人的必然选择 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系列评论之一 作者: 人民法院报编辑部 发布时间: 2011-07-18 08:47:24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 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人民”一词用了次,平均每个字里就有一个,充分体现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说明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服务人民,党同人民心连心。胡锦涛动情地说:“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把群众当亲人”,是老一代共产党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宝贵经验,是凝固的历史音符,也是共产党人的必然选择。 (一)人民群众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
2、重要观点 谁是历史的创造者?谁是推动历史的决定力量?纵观哲学发展史,对此问题,历来存在着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唯心史观和唯物史观。 唯心论者认为,历史是由少数英雄人物创造的,是由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等人的思想、知识和意志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历史观深刻地揭示了在社会生产力一定阶段产生的社会关系体系的客观规律性。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群众的历史主动精神在历史创造中具有首要意义。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就是唯物者的认识,认为物质生产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作为物质生产主体的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才是创造历史
3、的真正动力。 马列经典及中国几代领导人从哲学等基础科学出发,根据各自时代的斗争和革命实践,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唯物史观,进行了精彩的论述。 (二)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无产阶级政党是群众运动的领导者,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 19 世纪 30 年代,欧洲工人运动风起云涌,迅速蔓延。然而,没有先进正确的思想引导,便不会有革命的胜利。 1845 年,革命导师马克思与恩格斯合写了批判青年黑格尔派主观唯心主义和论述历史唯物主义的著作神圣家族。两位历史巨人提出了人民群众在历史中起决定作用这一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指出,随着物质生产的发展,群众必然会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同少数统治者的利益相冲突
4、,必然会日益自觉地参加到社会的历史活动中来,群众是社会进步的主要动力;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群众队伍将不断扩大。 1848 年,标志马克思主义诞生的纲领性文献共产党宣言问世。宣言系统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人民群众的关系,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领导者和推动力量,无产阶级是无产阶级政党实现领导功能的阶级基础;无产阶级的利益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当然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无产阶级政党是群众运动的领导者,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代表者,科学的哲思,光辉的论断,诞生了光辉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 (三)只有信任人民的人,只有
5、投入生机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源泉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 列宁,这位俄国喀山大学法律系的学生,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缔造者。在总结 1905 年俄国革命运动失败的教训时指出:“只有以一定的阶级为依靠的政党才是强有力的,才能在形势发生各种各样转变的时期安然无恙。公开的政治斗争迫使政党更紧密地联系群众,因为没有这种联系,政党就没有用处。” 在十月革命胜利前夕,列宁进一步强调:“只有信任人民的人,只有投入生机勃勃的人民创造力源泉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 在革命的实践中,列宁把群众的概念与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执政活动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他说:“数以千百万计的群众哪里有千百万人,哪里
6、才是政治的起点;哪里有千百万人,而不是几千人,哪里才是真正的政治的起点。” (四)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 20 世纪前 50 年,中国社会战乱动荡,风雨飘摇,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经过 28 年的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 胜利来之不易,毛泽东同志总结革命工作的“三大法宝”,提出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1943 年,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毛泽东谈到:“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
7、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 (五)我们必须恢复和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以人民利益作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 十年浩劫,给中国带来巨大灾难,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根本的一点就是脱离了人民群众。 1979 年 11 月,邓小平在一次重要会议上坚定提出,“我们必须恢复和发扬党的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 1981,中共中央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把群众路线确定为毛
8、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的一个方面,进一步强调,“我们党要坚持革命,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邓小平在回顾党史的时候曾深情地说:“我们党同广大群众的联系,对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是六十年的斗争历史形成的。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宝。” 邓小平同志将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与社会主义本质联系在一起,提出评价一切工作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其中一条便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国的改革开放,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在新时期的又一次继承和发展。 (六)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于与时俱进,核心
9、在于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站在世纪之交的历史节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时刻思考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推进的伟大历史使命。 在建党 80 周年前夕,江泽民同志完整地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他指出:“总结我们党七十多年的历史,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这就是:我们党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们的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懈奋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形势、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动
10、态化发展的趋势,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坚持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的同时,把包括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社会阶层界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这一大胆而符合实际的科学结论,不仅为坚持、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提供了政治保证,而且为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群众基础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反映了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和远见卓识。 (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改革开放让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但利益格局的调整和分配的不公也给
11、社会带来新的不安定因素,人民群众对此多有建言。 2002 年 12 月 6 日,上任之初,胡锦涛总书记便来到革命圣地西柏坡学习考察。他说:“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权为民所用,就是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服务于人民、造福于人民。情为民所系,就是坚持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利为民所谋,就是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
12、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透支了生态环境。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非一朝一夕之功,如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的发展?2003 年 4月,胡锦涛在广东考察时提出“全面的发展观”的概念。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第一次作为一个科学概念被提出。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
13、果惠及全体人民。 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十二五”规划,字里行间流淌着浓浓的民生情怀,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并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八)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到列宁对群众观念的发展,再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革命实践相结合,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产生了伟大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 一百多年来,一代代共产党人,一系列科学思想和理论,阐述和丰富了无产阶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具体关系和血肉联系,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 回顾百年既往,党在长期斗争中创造和发展起来的一切
14、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党的生命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党的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党中央多次强调,要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其中最重大的问题,就是要通过走群众路线,不断巩固和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有了这种联系,我们的各项事业就有了正确决策和顺利发展的根本保证。有了这种联系,我们就有了创造和推动历史的决定力量。 来源: 人民法院报 鉴古知今,群众路
15、线是制胜法宝 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系列评论之二 作者: 人民法院报编辑部 发布时间: 2011-07-22 08:53:19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 9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对待人民群众的总的看法和基本观点,是共产党人制定一切纲领、路线和政策的理论基础。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
16、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党正是一切为了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集中群众的智慧,把群众的力量组织起来,才战胜种种困难,创造出种种奇迹。 在“学讲话、学党史、学理念”,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之际,回顾从辛亥革命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到改革开放的风雨历程,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和改革开放的辉煌。同样,没有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也就没有人民司法事业的成长和发展。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是党通过司法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是党通过司法服
17、务群众的重要阵地。这是由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也是由人民法院自身的发展要求决定的。人民法院工作一旦脱离群众甚至背离群众,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和活力。 (一)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检验理论是非得失的分水岭,也是判断实践先进落后的试金石 鉴古可以知今。让我们把目光投射到风云激荡的一百年前。 1911 年,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摒除帝制,肇建民国”,埋葬了两千年的君主专制,成立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和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破天荒地以法律形式废除了在中国延继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颁布了亚洲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宪
18、法,这是“有史以来所未有之变局,吾民破天荒之创举。” 辛亥革命不仅是一次伟大的革命运动,而且是一场深刻的法治启蒙运动。孙中山明确指出:“中华民国建设伊始,宜首重法律。”南京临时政府在其仅存的三个月时间里,共颁布了三十多件法律、法令,涉及到政治、经济、财政、外交、军事、司法、教育、人权等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数量之多,速度之快,可谓一时之盛。 然而,用鲁迅先生的话说,“革命党虽然进了城,但还没有什么大异样。知县大老爷还是原官,带兵的人也还是先前的老把总”。当时的革命者们因其软弱性和妥协性,既不敢放手发动群众进行斗争,又不会争分夺秒巩固政权,他们忙于把权利写到纸上,却不去思考如何落到实处。他们一厢情
19、愿地迷信法律效力,幻想有了“民国”的形式,有了一部临时约法,就可以建立一个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这样他们在同敌对势力的斗争中,就不可避免地处于孤立无援的地位。 实际上,缺少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支持,推翻帝制,并不等于可以走向共和;颁布宪法,也并不等于可以实现民主法治。历史证明,近代法治道路和旧民主主义革命一样,在中国的发展是曲折的,进步是艰难的,失败是必然的。 失败原因千条万条,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缺少科学的指导思想、正确的价值取向、应有的动员能力和足够的政治权威,来唤醒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城头变幻大王旗,不管是何政府、是何党派、是何理论,离开了人民群众的支持,脱离了穷苦大众的参与,他们不仅
20、不能从根本上打破传统法制的桎梏,而且也不能建设与传统法制截然不同的新型法治体系。至于参酌各国,遍稽西籍,离开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条件简单模仿,照搬照抄法律条文,在技术上是舍本逐末,在目标上是沙上筑塔,可谓水中捞月,可望而不可及。 (二)小者大、弱者强,群众路线这一根本法宝,使我们党最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爱戴、信赖和支持 我们把目光再投射到波澜壮阔的九十年前。 1921 年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从此,中国诞生了完全以共产主义为目的、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的、统一的工人阶级政党。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那样,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大事。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革命的面目就为之一
21、新了。 在建党 90 周年到来之际,很多人都在思考一个问题,中国共产党从最初几十人的小党,发展到约 8000 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从南昌起义后剩下不到 800 人,发展到今天名扬天下的威武之师和正义之师,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筚路蓝缕,披荆斩棘,战无不胜,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来自哪里? 综观中国共产党 90 年奋斗历程,不管局势如何变幻,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始终掌握和运用服务群众、依靠群众、动员群众这一根本法宝,最终赢得了人民的拥护、爱戴、信赖和支持。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建设和改革时期,凡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党的工作就能汲取到群众给予的强
22、大力量,就能披荆斩棘、立功成业;凡是违背了党的群众路线,党的事业就要绕弯路、受挫折。 90 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走过了一条极不平凡的“复兴之路”。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就是因为有了人民的支持。 党和人民的关系如同“鱼”和“水”。党诞生在人民中间,成长在人民中间;人民哺育党,人民也拥护党。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党全部工作的意义所在,也是党获得生命活力、永葆青春的根基所在。 (三)知民情、听民声、解民忧,既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客观要求,又是推动人民司法事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 司法工作自然也不例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自创建之初,就十分注重在司法审判中贯彻群众路线,吸收群众广泛参与司
23、法活动。毛泽东同志认为,“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苏维埃法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他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贯彻群众路线,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完成执法任务,一方面把审判机关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另一方面借审判案件,教育群众遵纪守法,提高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 1936 年至 1948 年,延安。宝塔山旁,延河水边,这里是延安精神的发祥地,也是人民司法制度和社会主义基本法治原则得以确立和发展的地方。延安时期创立的新型人民司法制度,形成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集中体现了延安精神中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24、 “要在判案的许多实际经验中了解民情;要在人民对于司法的赞否中,证明司法工作的对与否;要在实际中创造新的办法和改正旧的办法;要在实际执行中锻炼司法干部。”这是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谢觉哉对当时司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时至今日,依然可以成为做好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 “廉洁、明辨、公平、正直、果敢、强毅、详细、谨慎”,这是边区司法干部十六字训条,涵盖了司法理念、司法品格、司法作风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我们所采用的审判方式,是群众路线的审判方式。”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并在工作实践中创立了巡回办案、就地解决、注重调解等方法。这就是当时在边区赢得群众广泛赞誉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它
25、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党和人民的高度肯定,并成为人民法院优良司法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边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生产任务繁重和群众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缺乏等实际情况,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建立了灵活多样、简便易行、便利群众的诉讼制度:诉讼状词不拘形式,口头诉讼与书面诉讼有同等法律效力;力求诉讼文书尤其是判决书的口语化,使之明白易懂,反对文字晦涩、词义难懂的司法八股。 所有这些,都集中体现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使人民真正感到人人平等、当家做主的民主政治气氛,体现了司法工作的民主性,深受群众欢迎,产生了特殊的政治效果,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边区的法制建设和政权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
26、献,成为人民司法的一面光辉旗帜。 几十年来,人民司法工作栉风沐雨,从萌芽、初创、发展,到历经曲折后的再发展,无数次印证了一条真理:什么时候强调群众观念,人民司法就充满生机与活力;什么时候淡忘群众观念,人民司法就会走向歧路和险途。一部人民司法史,就是把“人民群众”不断大写、再大写的光辉历程。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审判工作,人民群众满意是最高标准 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系列评论之三 作者: 人民法院报编辑部 发布时间: 2011-07-25 08:28:41 在庆祝建党 90 周年大会的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响亮地提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
27、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 的确,没有一种力量,比来自人民更强大;没有一种根基,比植根人民更坚实;没有一种事业,比服务人民更崇高;没有一种追求,比赢得民心更珍贵。全国法院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认真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通过重温马列经典、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关于群众观点的论述,重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坚持和弘扬,重温坚持群众路线给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的巨大变化和辉煌成就,归根结底,就是要时刻铭记:“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的创造者”。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就必须全心全意服务人民,真正
28、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一)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都是为了人民群众,也一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 在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王胜俊的脑海里,群众观点的思想是鲜明的,坚定的,始终如一的。从他到任后历年来的重要讲话中,我们可以清晰地梳理出这样一条主线来。 2008 年 5 月 18 日,王胜俊院长明确提出,把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 2009 年 4 月 29 日,王胜俊院长在全
29、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鲜明提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重大历史命题,要求全国法院广泛深入地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2010 年 3 月 1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王胜俊院长代表全国法官做出庄严宣示:公正、廉洁、为民,是人民法官共同遵奉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2011 年 3 月 15 日,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上强调,要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加强司法作风建设。3 月 16 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王胜俊院长要求,切实强化群众观点的教育和实践,进一步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正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30、”。 2011 年月 30 日,王胜俊院长在大法官研讨班上强调,在执法办案中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他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在执法办案中,要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蕴含的精神,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新路子,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法官。共和国首席大法官的讲话中,传递出这样强烈的信号和信念:坚持群众观点理应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自觉的价值追求,走群众路线理应是司法事业科学发展正确的路径选择。 在这样的思想指引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精神旗帜,在全国法院高高飘扬;“一刻也不要脱离群众”
31、的谆谆教诲,在每个法院干警心灵深处扎根发芽,在每次司法实践里开花结果。 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紧密一些,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更浓厚一些,服务人民群众的措施更扎实一些。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在司法公正和司法作风各个方面,都迈出了坚实的新步伐。 (二)要努力在方便群众诉讼上有新作为,使人民法院离群众更近些,让群众打官司更方便更快捷。 各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基层法院的人民法庭,是接触人民群众的第一道窗口。 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进一步完善这些窗口单位的功能设置,统一标志标识,规范工作制度,改进服务态度,真正把加强群众观念、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融入到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灵魂深处,努
32、力把这些窗口打造成为人民法院的为民之窗、文明之窗、和谐之窗、公信之窗。 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进一步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神。这是人民司法坚持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大力推广巡回审判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意见;各地法院因地制宜,结合本地特色和自身实际,探索便民为民新路。“社区法庭”、“田坎法庭”,“院坝法庭”处处开花,“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随时开启。这些颇具特色的法庭,努力追求“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花一分钱,少操一份心”,充分体现出人民法院便民利民的智慧创造。我们要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更多地走进村寨,走进乡野,走进社区,走进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
33、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方便群众诉讼,就是要善于利用新技术,拓展服务空间。互联网时代为司法便民带来新的方式,注入新的内涵。我们要善于利用互联网便捷性、交互性、即时性等特点,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增强与群众的互动;要因势利导,继续推广“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送达、庭审、评议”、“小额案件速裁”,以方便群众诉讼;要继续坚持网络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民意沟通信箱等服务方式,促进司法公开透明,增进群众的参与和认同。 (三)要把案件办得更快些,让公正来得更早些。这是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具体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
34、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多发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急剧增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急剧增多,审理难度加大,案多人少矛盾突出。“5+2”、“白加黑”,在很多法院已成为法官们的工作常态。 对此,王胜俊院长语重心长地说:越是案件多,越要提高办案效率。不讲效率的司法不是公正的司法。每一个诉诸法院的案子,都关联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不仅希望获得司法救济,而且希望这个救济来得越早越好。漫长的诉讼不仅会给当事人各方造成巨大心理与物质压力,还给法院的司法权威、尊严、公信力带来极大伤害。 提高办案效率,首先是工作态度问题。王胜俊院长指出,要解决好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和态度问题,把群众当亲人,把群
35、众之事当家事,事事处处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把当事人当亲人,把当事人的事当自己的事,穷尽一切办法提高办案效率,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对办案效率的期待,是党性的要求,是人民性的要求,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职责要求。 提高办案效率,其次还有个工作方法问题。把案件办得更快些,需要苦干加巧干,更需要科学管理、事半功倍。为此,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充分运用管理手段,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科学调度审判工作,理顺部门职能关系,采取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加快执法办案进度,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今年以来,各地法院纷纷开展了审判管理年活动,让科学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的功效凸显,
36、以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技能考评、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等为内容的审判管理手段,让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积案越来越少,公正来得越来越早。 (四)要把公正司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这是人民法院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权益的基本途径,是维护群众利益的主要方式。 司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实现的。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就是最直接的司法为民。因为,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没有公正的司法,没有高质量的审判,维护群众权益就是一句空话。 提升审判质量,要在加强审判管理上下更大工夫。一方面要对审判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更清醒的认识,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
37、步深化、细化管理,通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确保每一项管理制度和举措都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在实处;另一方面,要对管理中发现的审判质量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整改力度,明确目标、责任到位、强化落实,充分发挥审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作用。 提升审判质量,要在涉及民生案件审判上下更大工夫。民生关乎民心。人民群众的关切,在民生问题上表现得更为集中、更为强烈。要密切关注物价上涨以及房贷等政策变化对民生的影响,妥善审理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消费等领域的纠纷,审理好食品卫生、教育医疗、婚姻家庭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认真研究“三农”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
38、益。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管理创新是审判质量的安全带。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扬;对新的困难,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只有在遵循审判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得以维护,司法的尊严才能得以彰显。 (五)要下大力气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会信任司法、尊重司法,司法公信力才能得到显著提升。 社会看法院、群众看法官,往往就是看他们的行为举止,看他们对公众的态度,看他们办事认真不认真、热情不热情、负责不负责。群众到法院来办事,法官的一个笑容、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都可能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好媒介,都可能给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进而形成对法官形象的
39、良好记忆。 今年 3 月,在听取海南高院关于开展“司法作风转变年”活动有关情况的汇报后,王胜俊院长强调,司法作风无小事,必须切实提高对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狠抓作风建设,推动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转变司法作风近两年来,人民法院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以培育良好的法官职业道德和提高司法能力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让“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入每一位法官的内心。 为了进一步解决好司法作风问题,全国法院以“感情、作风、能
40、力”为重点,认真解决当前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法院加强作风建设,最重要的就是培养良好的审判作风。要大力培养法官的认真负责之风,真正把执法办案作为沉甸甸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认认真真地审理和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履行好人民法官应尽的职责;要大力培养法官的严谨细致之风,通过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办案标兵评选等活动,通过作风整改等措施,使审判人员办案更加细心,化解矛盾更加耐心,审理案件更有公心,接受监督更有诚心;要大力培养法官的学以致用之风,努力掌握为群众服务的新知识、新技能,积极研究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
41、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六)要以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情,把信访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这是落实群众观念最直接的体现。 接好访,办好访,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关注和解决民生难题的体现;是宣传政策法律,理顺群众情绪,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的平台;是发现问题改进管理、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渠道。 2010 年 12 月 9 日,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法院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 人民法院要把群众呼声当成第一信号,把群众需求当做第一选择,及时跟踪和聚焦涉诉信访的热点问
42、题,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攻坚克难、纵深推进,努力把信访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 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和社会关切,是必须认真面对的现实问题。人民群众对于自己的诉求,不仅关心能否获得公正的判决、讨个说法,权益是否有效实现,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而且对司法程序、司法行为、司法公开、司法民主、司法作风等各方面都极为关注;他们不仅用法律标准去评判审判结果,而且还用社会道德、民俗习惯去加以评判,对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提出诸多新要求。面对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趋势,我们要沉下身子深入研究,以科学务实的态度,把握需求变化的规律和特点;要高度重视群众需求这一“第
43、一信号”,决不可充耳不闻、视而不见、麻木不仁。 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各级人民法院要借鉴“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开门评查、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要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既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又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落到实处; 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聆听历史的足音,我们有这样深切的体悟: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
44、量,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的党才能永葆先进性。 把握时代的脉搏,我们有这样强烈的感受: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只有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中,与时代同呼吸,与百姓共命运,人民司法事业才能不断茁壮成长。 展望美好的未来,我们有这样殷切的期盼: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法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人民司法事业才能不断迈上新台阶、创造新辉煌。 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这是一条在新的历史时期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与人民司法事业紧密结合的新路。 我们相信,沿着这条道路阔步前进,人民法院一定能交出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精彩答卷!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