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冶金企业煤气系统安全整治及验收标准一、工艺介绍高炉煤气生产工艺:高炉煤气干法除尘流程图转炉煤气生产工艺流程:转炉煤气回收工艺流程图二、高炉煤气生产的工艺要求及标准:2 1 区域布置:2 1 1 高炉应布置在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厂区边缘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 1000m。2 1 2 高炉的除尘器应位于高炉铁口、渣口 10m 以外的地方。旧有设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应在改建时予以解决。2 1 3 高炉煤气区附近应避免设置常有人工作的地沟,如必须设置,应使沟内空气流通,防止积存煤气。2 1 4 厂区办公室、生活室宜设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离高炉 100m 以外的地点。炉前
2、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可不受此限。2 1 5 厂区内的操作室、仪器仪表室应设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不应设在经常可能泄漏煤气的设备附近,一般不小于 40 米,如空间受限不能满足,则应采取相应措施(配备煤气报警器、呼吸器)及必要的防护(如通风) 。2 1 6 高炉煤气净化设备应布置在宽敞的地区,保证设备间有良好的通风。各单独设备(洗涤塔、除尘器等)间的净距不应少于 2m,设备与建筑物间的净距不应少于 3m。2 2 设备结构2 2 1 高炉应符合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 5 3 2 1 的要求。2 2 2 重力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除尘器应设置蒸汽或氮气的管接头;除尘器
3、顶端至切断阀之间,应有蒸汽、氮气管接头。除尘器顶及各煤气管道最高点应设放散阀。2 2 3 布袋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布袋除尘器每个出入口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布袋除尘器每个箱体应设有放散管;布袋除尘器应设有煤气高、低温报警和低压报警装置;布袋除尘器箱体应采用泄爆装置;布袋除尘器反吹清灰时,不应采用在正常操作时用粗煤气向大气反吹的方法;布袋箱体向外界卸灰时,应有防止煤气外泄的措施。2 2 4 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余压透平进出口煤气管道上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入口管道上还应设有紧急切断阀,当需紧急停机时,能在 ls 内使煤气切断,透平自动停车;余压透平应设有可靠的严密的轴封装置
4、;余压透平发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并网和电气保护装置,以及调节、监测、自动控制仪表和必要的联络信号;余压透平的启动、停机装置除在控制室内和机旁设有外,还可根据需要增设。三、转炉煤气的回收与净化工艺要求及标准:3 1 区域布置3 1 1 转炉煤气回收净化系统的设备、机房、煤气柜以及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其他构件,应布置在主厂房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符合消防验收、安全评价要求。3 1 2 各单体设备之间以及它们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lm。3 1 3 煤气抽气机室和加压站厂房应符合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第8 章煤气加压站及混合站的有关规定。抽气机室可设在主厂房内,但应遵守下列规
5、定:与主厂房建筑隔断:废气应排至主厂房外3 2 设备结构3 2 1 转炉煤气活动烟罩或固定烟罩应采用水冷却,罩口内外压差保持稳定的微正压。烟罩上的加料孔、氧枪、副枪插入孔和料仓等应密封充氮,保持正压。3 2 2 转炉煤气回收设施应设充氮装置及微氧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的连续测定装置。当煤气含氧量超过 2%或煤气柜位高度达到上限时应停止回收。3 2 3 每座转炉的煤气管道与煤气总管之间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3 2 4 转炉煤气抽气机应一炉一机,放散管应一炉一个,并应间断充氮,不回收煤气时,应点燃放散。3 2 5 湿法净化装置的供水系统应保持畅通,确保喷水能熄灭高温气流的火焰和炽热尘粒,脱水器应设泄爆膜。
6、采用半干半湿和干法净化的系统,排灰装置应保持严密。3 2 6 煤气回收净化系统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3 2 7 活动烟罩的升降和转炉的转动应联锁,并应设有断电时的事故提升装置。3 2 8 转炉煤气抽风机应适应转炉烟气的特点,在调节抽气量时,其压力变化不大,同时风机在小风量运转时不喘震,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防爆性能。3 2 9 转炉操作室和抽气机室、加压机房之间应设直通电话和声光讯号,加压机房和煤气调度之间设调度电话。3 2 10 转炉煤气回收净化区域应设消防通道。3 2 11 转炉煤气电除尘器应符合下列规定:电除尘器入口、出口管道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电除尘器应设有当转炉煤气含氧量达到 1时,能自
7、动切断电源的装置。电除尘器应设有放散管及泄爆装置。3 3 转炉煤气设施与管道严密性试验转炉煤气设施与管道严密性试验前的准备工作及严密性试验应遵守煤气管道的有关规定。四、煤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的要求:4 1 煤气管道的结构与施工4 1 1 煤气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螺纹,其他部位应尽量采用焊接。4 1 2 煤气管道的垂直焊缝距支座边端应不小于 300mm,水平焊缝应位于支座的上方。4 1 3 煤气管道应采取消除静电和防雷的措施。4 2 煤气管道的敷设4 2 1 架空煤气管道的敷设4 2 1 1 一氧化碳(CO)含量较高的,如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管道不应埋地敷设。4 2 1 2 煤气管道架空敷设
8、应遵守下列规定应敷设在非燃烧体的支柱或栈桥上;不应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场和仓库区内敷设;不应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建筑物、办公室、进风道、配电室、变电所等。如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其他生活间,应设有套管;架空管道靠近高温热源敷设以及管道下面经常有装载炽热物件的车辆停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在寒冷地区可能造成管道冻塞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在已敷设的煤气管道下面,不应修建与煤气管道无关的建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索道下通过的煤气管道,其上方应设防护网;厂区架空煤气管道与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时,煤气管道如敷设在电力线路下面,应在煤气管道上设置防护网及阻止通行的横向栏杆,交叉处的煤气管道应可靠接地;通过企业内铁
9、路调车场的煤气管道不应设管道附属装置。4 2 1 3 架空煤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煤气管道与水管、热力管、燃油管和不燃气体管在同一支柱或栈桥上敷设时,其上下敷设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 250mm;煤气管道与在同一支架上平行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最小水平净距单位为毫米序号最小水平净距,mmm 其他管道公称直径,mmm 煤气管道公称直径,mmm300300600600130010015015023006001501502003600150200300与输送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共架敷设时,煤气管道应架设在上方,对于容易漏气、漏油、漏腐蚀性液体的部位如法
10、兰、阀门等,应在煤气管道上采取保护措施;与氧气和乙炔气管道共架敷设时,应遵守 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和 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油管和氧气管宜分别敷设在煤气管道的两侧;与煤气管道共架敷设的其他管道的操作装置,应避开煤气管道法兰、闸阀的部位、翻板等易泄漏煤气的部位。在现有煤气管道和支架上增设管道时,应经过设计计算,并取得煤气设备主管单位的同意;煤气管道和支架上不应敷设动力电缆、电线,但供煤气管道使用的电缆除外;其他管道的托架、吊架可焊在煤气管道的加固圈上或护板上,并应采取措施,消除管道不同热膨胀的相互影响,但不应直接焊在管壁上;其他管道架设在管径大于和
11、等于 l200mm 的煤气管道上时,管道上面宜预留 600mm 的通行道。4 2 1 4 架空煤气管道与建筑物、铁路、道路和其他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3 的规定表 3序号建筑物或构筑物名称最小水平净距,m 一般情况特殊情况 1 房屋建筑 532 铁路(距最近边轨外侧)323 道路(距路肩)1 50 54 架空电力线路外侧边缘1kv 以下120kv350110kv1 5345 电缆管或沟 16 其他地下平行敷设的管道 1 57 熔化金属,熔渣出口及其他火源 10 可适当缩短,但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8 煤气管道 0 60 3 注: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水平距离,应考虑导线的最大风偏。安装
12、在煤气管道的栏杆、走台、操作平台等任何凸出结构,均作为煤气管道的一部分。架空煤气管道与地下管、沟的水平净距,系指煤气管道支柱基础与地下管道或地沟的外壁之间的距离。4 2 1 5 架空煤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序号建筑物和管线名称最小垂直净距,m 管道下管道上 1 厂区铁路轨顶面 5 52 厂区道路路面 53 人行道路面 2 24 架空电力线路电压 1kv 以下电压 120kv电压 35110kv1 53不允许架设33 545 架空索道(至小车底最低部分)36 电车道的架空线 1 57 与其他管道管径300mm管径300mm 同管道直径但不
13、小于 0 10 3 同管道直径但不小于 0 10 3 注:表中序号不包括行驶电气机车的铁路。架空电力线路与煤气管道的交叉垂直净距,应考虑导线的最大垂度。4 2 1 6 煤气管道敷设高度除符合表 4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煤气输送主管管底距地面净距不宜低于 6m,煤气分配主管不宜低于 4 5m。新建、改建的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一般架设高度:管底至地面净距不低于 8m(如该管道的隔断装置操作时不外泄煤气,可低至 6m),小型高炉脏煤气、半净煤气,净煤气总管可低至 6m;新建焦炉冷却及净化区室外煤气管道的管底至地面净距不小于 4 5m,与净化设备连接的局部管段可低于 4 5m;水煤气管
14、道在车间外部,管底距地面净空一般不低于 4 5m,在车间内部或多层厂房的楼板下敷设时可以适当降低,但要有通风措施,不应形成死角。4 2 1 7 煤气分配主管可架设在厂房墙壁外侧或房顶,但应遵守下列规定:沿建筑物的外墙或房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安设于厂房墙壁外侧上的煤气分配主管底面至地面的净距宜大于 4 5m,并便于检修。与墙壁间的净距:管道外径大于或等于 500mm 的净距为 500mm,外径小于 500mm 的净距等于管道外径,但不小于 100mm,并尽量避免挡住窗户;管道的附件应安在两个窗口之间;穿过墙壁引入厂房内的煤气支管,墙壁应有环形孔,不应紧靠墙壁
15、;在厂房顶上装设分配主管时,分配主管底面至房顶面的净距一般不小于 800mm;外径500mm 以下的管道,当用填料式或波形补偿器时,管底至房顶的净距可缩短至 500mm。此外,管道距天窗不宜小于 2m,并不应妨碍厂房内的空气流通与采光。4 2 1 8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在地下室不应敷设煤气分配主管。如生产上必需敷设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4 2 1 9 厂房内的煤气管道架空敷设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地沟内,并应遵守下列规定:沟内除敷设供同一炉的空气管道外,不应敷设其他管道及电缆;地沟盖板宜采用坚固的炉箅式盖板;沟内的煤气管道应尽可能避免装置附件、法兰盘等;沟的宽度应便于检查和维修,进入地沟
16、工作前,应先做一氧化碳浓度含量分析;沟内横穿其他管道时,应把横穿的管道放人密闭套管中,套管伸出沟两壁的长度不宜小于 200mm;应防止沟内积水。4 2 1 10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 ,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4 2 1 11 车间冷煤气管的进口设有隔断装置、流量传感元件、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等装置时,其操作位置应设在车间外附近的平台上。4 2 1 12 热煤气管道应设有保温层,热煤气站至最远用户之间热煤气管道的长度,应根据煤气在管道内的温度降和压力降确定,但不宜超过 80m。4 2 1 13 热煤气管道的敷设应防止由于热应力引起的焊缝破裂,必要时,管道设计应有自
17、动补偿能力或增设管道补偿器。4 2 1 14 不同压力的煤气管道连通时,应设可靠的调压装置。不同压力的放散管应单独设置。4 3 煤气管道的防腐4 3 1 架空管道,钢管制造完毕后,内壁(设计有要求者) 和外表面应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安装完毕试验合格后,全部管道外表应再涂刷防锈涂料。管道外表面每隔四至五年应重新涂刷一次防锈涂料。4 3 2 埋地管道,钢管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遵守表 5 的规定。在表面防腐蚀的同时,根据不同的土壤,宜采用相应的阴极保护措施。表 5 绝缘等级绝缘层次 123456789 总厚度mm 加强底漆一层沥青1 5mm 玻璃布一层沥青1 5mm 玻璃布一层沥青1 5mm 玻璃布
18、一层沥青1 5mm 塑料布或牛皮纸一层5 5 铸铁管道外表面可只浸涂沥青。4 3 3 应定期测定煤气管道管壁厚度,建立管道防腐档案。4 4 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4 4 1 燃烧装置4 4 1 1 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管上应装逆止装置或自动隔断阀。在空气管道上应设泄爆膜。4 4 1 2 煤气、空气管道应安装低压警报装置。4 4 1 3 空气管道的末端应设有放散管,放散管应引到厂房外。4 4 2 隔断装置4 4 2 1 一般规定凡经常检修的部位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 管道的隔断装置不应使用带铜质部件装置,寒冷地区的隔断应根据当地的气温条件采
19、取防冻措施。4 4 2 2 插板插板是可靠的隔断装置,安设的插板,管道底部离地面的净空距: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 8m,非金属密封面的插板不小于 6m,在煤气不易扩散地区须适当加高。封闭式插板的安设高度可适当降低。4 4 2 3 水封 4 4 2 3 1 水封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水封的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mm。4 4 2 3 2 水封的给水管上应设给水封和止回阀。4 4 2 3 3 禁止将排水管、满流管直接插入下水道。水封下部侧壁上应安设清扫孔和放水头。U 型水封两侧应安设放散管、吹刷用的进气头和取样管。4 4 2 4 眼镜阀和扇形阀4 4 2 4
20、1 眼镜阀和扇形阀不宜单独使用,应设在密封蝶阀或闸阀后面。4 4 2 4 2 敞开眼镜阀和扇形阀应安设在厂房外,如设在厂房内,应离炉子 10m 以上。4 4 2 5 密封蝶阀4 4 2 5 1 密封蝶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只有和水封、插板、眼镜阀等并用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4 4 2 5 2 密封蝶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密封蝶阀的公称压力应高于煤气总体气密性试验压力;单向流动的密封蝶阀,在安装时应注意使煤气的流动方向与阀体上的箭头方向一致;轴头上应有开、关程度的标志。4 4 2 6 旋塞4 4 2 6 1 旋塞一般用于需要快速隔断的支管上。4 4 2 6 2 旋塞的头部应有明显的开关标志。
21、4 4 2 7 闸阀4 4 2 7 1 单独使用闸阀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4 4 2 7 2 所用闸阀的耐压强度应超过煤气总体试验的要求。4 4 2 7 3 煤气管道上使用的明杆闸阀,其手轮上应有“开”或“关”的字样和箭头,螺杆上应有保护套。4 4 2 7 4 闸阀在安装前,应重新按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安装。4 4 2 8 盘形阀4 4 2 8 1 盘形阀(或钟形阀 )不能作为可靠的隔断装置,一般安装在污热煤气管道上。4 4 2 8 2 盘形阀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拉杆在高温影响下不歪斜,拉杆与阀盘(或钟罩) 的连接应使阀盘 (或钟罩)不致歪斜或卡住;拉杆穿过阀外壳的地方,
22、应有耐高温的填料盒。4 4 2 9 盲板4 4 2 9 1 盲板主要适用于煤气设施检修或扩建延伸的部位。4 4 2 9 2 盲板应用钢板制成,并无砂眼,两面光滑,边缘无毛刺。盲板尺寸应与法兰有正确的配合,盲板的厚度按使用目的经计算后确定。堵盲板的地方应有撑铁,便于撑开。4 4 2 10 双板切断阀(平行双闸板切断阀、 NK 阀)4 4 2 10 1 阀腔注水型且注水压力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0Pa,并能全闭到位,保证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的一侧的双板切断阀是可靠的隔断装置。4 4 2 10 2 非注水型双板切断阀应符合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7 2 5 1 和 7 2
23、7 的规定。4 4 3 放散装置4 4 3 1 吹刷煤气放散管4 4 3 1 1 下列位置应安设放散管:煤气设备和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以及卧式设备的末端;煤气设备和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网隔断装置前后支管闸阀在煤气总管旁 0 5 米内,可不设放散管,但超过 0 5m 时,应设放气头。4 4 3 1 2 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 4m,离地面不小于 10m。厂房内或距厂房 20m 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管口应高出房顶 4m。厂房很高,放散管又不经常使用,其管口高度可适当减低,但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 4m。禁止在厂房内或向厂房内放散煤气。4 4 3 1 3 放散管口应采
24、取防雨、防堵塞措施。4 4 3 1 4 放散管根部应焊加强筋,上部用挣绳固定。4 4 3 1 5 放散管的闸阀前应装有取样管。4 4 3 1 6 煤气设施的放散管不应共用,放散气集中处理的除外4 4 3 2 剩余煤气放散管4 4 3 2 1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安装在净煤气管道上。4 4 3 2 2 剩余煤气放散管应控制放散,其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一般距离地面不小于 30m,山区可适当加高,所放散的煤气应点燃,并有灭火设施。4 4 3 2 3 经常排放水煤气(包括半水煤气) 的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或安装在附近最高设备的顶部,且设有消声装置。4 4 4 冷凝物排水器4 4 4 1
25、 排水器之间的距离一般为 200250m 。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为煤气计算压力至少加 500mm。高压高炉从过剩煤气放散管算起 300m 以内的厂区净煤气总管的排水器水封的有效高度应不小于 3000mm。4 4 4 2 煤气管道的排水管宜安装闸阀或旋塞,排水管应加上、下两道阀门。4 4 4 3 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煤气管道及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宜单独设置排水器。如设同一排水器,其水封有效高度按最高压力计算。4 4 4 4 排水器应设有清扫孔和放水的闸阀或旋塞;每只排水器均应设有检查管头;排水器的满流管口应设漏斗;排水器装有给水管的,应通过漏斗给水。4 4 4 5 排水器可设在露天,但寒冷
26、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设在室内的,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排水器示意图4 4 5 蒸汽管、氮气管4 4 5 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煤气设备及管道应安设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停、送煤气时需用蒸汽和氮气置换煤气或空气者;需在短时间内保持煤气正压力者;需要用蒸汽扫除萘、焦油等沉积物者。4 4 5 2 蒸汽或氮气管接头应安装在煤气管道的上面或侧面,管接头上应安旋塞或闸阀。为防止煤气串人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4 4 6 补偿器4 4 6 1 补偿器宜选用耐腐蚀材料制造。4 4 6 2 带填料的补偿器,应有调整填料紧密程度的压环。补偿器内及煤
27、气管道表面应经过加工,厂房内不得使用带填料的补偿器。4 4 7 泄爆阀4 4 7 1 泄爆阀安装在煤气设备易发生爆炸的部位。4 4 7 2 泄爆阀应保持严密,泄爆膜的设计应经过计算。4 4 7 3 泄爆阀泄爆口不应正对建筑物的门窗。4 4 8 人孔、手孔及检查管4 4 8 1 闸阀后,较低的管段上,膨胀器或蝶阀组附近、设备的顶部和底部,煤气设备和管道需经常入内检查的地方,均应设人孔。4 4 8 2 煤气设备或单独的管段上人孔一般不少于两个。可根据需要设置人孔。人孔直径应不小于 600mm,直径小于 600mm 的煤气管道设手孔时,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有砖衬的管道,人孔圈的深度应与砖衬的厚度相
28、同。人孔盖上应根据需要安设吹刷管头。4 4 8 3 在容易积存沉淀物的管段上部,宜安设检查管。4 4 9 管道标志和警示牌4 4 9 1 厂区主要煤气管道应标有明显的煤气流向和种类的标志。4 4 9 2 所有可能泄漏煤气的地方均应挂有提醒人们注意的警示标志。五、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5 1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建筑物的安全要求5 1 1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与焦炉煤气抽气机室主厂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表 9 中的规定,站房的建筑设计均应遵守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表 9 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发生炉煤气加压站主厂房乙二级煤气混合站主厂房乙二级焦炉煤气抽
29、气机主厂房甲二级直立连续式炭化炉煤气抽气机主厂房甲二级转炉煤气抽气机室和加压站厂房乙二级水煤气加压站厂房甲二级煤气混合站管理室二级煤气加压站管理室二级焦炉煤气抽气机站管理室二级注:发生炉煤气加压机房按有爆炸危险的乙类生产厂房设计。当混合煤气发热值大于 12552kJ/Nm3(3000kcal/Nm3)爆炸下限小于 10%时,煤气混合站按甲类生产厂房设计。5 1 2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守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5 1 3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应符合 GBJ19工业企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30、的有关规定。5 1 4 站房应建立在地面上,禁止在厂房下设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如为单层建筑物,操作层至屋顶的层高不应低于 3 5m;如为两层建筑物,上层高度不得低于 3 5m,下层高度不得低于 3m。5 2 煤气加压站和混合站的一般规定5 2 1 煤气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室的管理室一般设在主厂房一侧的中部,有条件的可将管理室合并在能源管理中心。为了隔绝主厂房机械运转的噪音,管理室与主厂房间相通的门应设有能观察机械运转的隔音玻璃窗。5 2 2 管理室应装设二次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引入管理室内。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5 2 3 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大型加压站、混合站和抽气机室的
31、管理室宜设有与煤气调度室和用户联系的直通电话。5 2 4 站房内应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5 2 5 有人值班的机械房、加压站、混合站、抽气机房内的值班人员不应少于二人。室内禁止烟火,如需动火检修,应有安全措施和动火许可证。5 2 6 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等可能漏煤气的地方,每月至少用检漏仪或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检查一次,机械房内的一次仪表导管应每周检查一次。5 2 7 煤气加压机械应有两路电源供电,如用户允许间断供应煤气,可设一路电源。焦炉煤气抽气机至少应有两台(一台备用) ,均应有两路电源供电,有条件时,可增设一台用蒸汽带动的抽气机。5 28 水煤气加压机房应单独设立,加压
32、机房内的操作岗位应设生产控制仪表、必要的安全信号和安全联锁装置。5 2 9 站房内主机之间以及主机与墙壁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 13m;如用作一般通道应不小于 1 5m,如用作主要通道,不应小于 2m。房内应留有放置拆卸机件的地点,不得放置和加压机械无关的设备。5 2 10 站房内应设有消防设备。5 2 11 两条引入混合的煤气管道的净距不小于 800mm,敷设坡度不应小于 0 5。引入混合站的两条混合管道,在引入的起始端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5 2 12 混合站在运行中应防止煤气互串,混合煤气压力在运行中应保持正压。5 2 13 煤气加压机、抽气机的排水器应按机组各自配置。5 2 14 每台煤气加
33、压机、抽气机前后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5 2 15 发生炉煤气加压机的电动机应与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继电器或空气鼓风机的电动机进行联锁,其联锁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空气总管的空气压力升到预定值,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气压力降到预定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空气鼓风机启动后,煤气加压机才能启动;空气鼓风机停止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5 2 16 水煤气加压机前宜设有煤气柜,如未设煤气柜,则加压机的电动机应与加压机前的煤气总管压力联锁;当煤气总管的压力降到正常指标以下,应发出低压信号,当压力继续下降到最低值时,煤气加压机应自动停机。5 2 17 鼓风机的主电机采用强制通风时,如风机风压过低,应有声光
34、报警信号。六、干式煤气柜6 1 区域布置6 1 1 干式柜不得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6 1 1 2 干式柜与建筑物、堆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6 2 设备结构:干式柜的设备结构应遵守以下规定:6 2 1 气柜出入口管道上应设隔断装置,出入口管道最低处应设排水器。出入口管道的设计应能防止煤气柜地基下沉所引起的管道变形。6 2 2 气柜上应有容积指示装置,柜位达到上限时应关闭煤气入口阀,并设有放散设施,还应有煤气柜位降到下限时,自动停止向外输出煤气或自动充压的装置。6 2 3 管理室应装设二次
35、检测仪表及调节装置。一次仪表不应引入管理室内。一次仪表室应设强制通风装置。管理室应设有普通电话。6 2 4 气柜需设放散管、人孔、梯子、栏杆。6 2 5 气柜柜顶和柜壁外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应遵守 GB50058 的规定。6 2 6 稀油密封型干式柜的上部可设预备油箱;油封供油泵的油箱应设蒸汽加热管,密封油在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底部油沟应设油水位观察装置。6 2 7 干式柜应设内部吊笼、外部电梯,供检修及检查时载人用。电梯应设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升降异常灯。电梯内部应设安全开关、安全扣和联络电话。干式柜一般应设有内部吊笼供检修和保养活塞用。电梯应设有最终位置极限开关和防止超载、超速装置
36、。还应设救护提升装置;活塞上部应备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干式柜外部楼梯的入口处应设门。6 2 8 布帘式柜应设调平装置,活塞水平测量装置及紧急放散装置。用于转炉煤气(LDG )回收时,柜前宜设事故放散塔。应设微氧量的连续测定装置,并与柜入口阀,事故放散塔的入口阀,炼钢系统的三通切换阀开启装置联锁。柜区操作室应设有与转炉煤气回收设施间的声光信号和电话设施。柜位应设有与柜进口阀和转炉煤气回收的三通切换阀的联锁装置。6 2 9 控制室内除设规定的各种仪表外,还应设活塞升降速度、煤气出入口阀、煤气放散阀的状态和开度等测定仪,及各种阀的开、关和故障信号装置以及与活塞上部操作人员联系的通信设
37、备。6 2 10 干式柜除生产照明外还应设事故照明、检修照明、楼梯及过道照明、各种检测仪表照明以及外部升降机上、下出入口照明。七、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7 1 煤气设施的操作7 1 1 除有特别规定外,任何煤气设施均应保持正压操作,在设备停止生产而保压又有困难时,则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7 1 2 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 40m 内不应有火源。7 1 3 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发试验确定。7 1 4 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
38、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应为先点燃火种后给煤气,不应先给煤气后点火。凡送煤气前已烘炉的炉子,其炉膛温度超过 1073K(800) 时,可不点火直接送煤气,但应严密监视其是否燃烧。7 1 5 送煤气时不着火或者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7 1 6 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大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的烧嘴,然后停鼓风机。7 1 7 固定层间歇式水煤气发生系统若设有燃烧室,当燃烧室温度在 773K(500) 以上,且有上涨趋势时,才能使用二次空气。7 1 8 煤气系统的各种塔
39、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汽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汽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不应在设备内存在蒸汽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7 1 9 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7 1 10 各类离心式或轴流式煤气风机均应采取有效的防喘震措施。除应选用符合工艺要求、性能优良的风机外,还应定期对其动、静叶片及防喘震系统进行检查,确保处于正常状态。煤气风机在启动、停止、倒机操作及运行中,不应处于或进入喘震工况。7 2 煤气设施的梭修7 2 1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
40、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7 2 2 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 30mg m3(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 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h;不超过 100mgm3 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05h;在不超过 200mgm3 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15min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 2h 以上。7 2 3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
41、间不应早于动火或进塔(器) 前 05h,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应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 05h,也应重新分析,取样应有代表性,防止死角。当煤气比重大于空气时,取中、下部各一气样;煤气比重小于空气时,取中、上部各一气样。7 2 4 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7 2 5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7 2 6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
42、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距工作场所 40m 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 40m 以外;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距作业点 10m 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7 2 7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10 2 1 和 10 2 2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或
43、与附近仪表室联系;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中10 1 210 1 3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7 2 8 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本标准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7 2 9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
44、超过 12V。7 2 10 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的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应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7 2 11 在检修向煤气中喷水的管道及设备时,应防止水放空后煤气倒流。八、煤气管理基本要求8 1 煤气工程设计,应由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审查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气设施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煤气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独立进行设计工作。8 2 煤气设施的焊接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担任,煤气工程的焊接、施工与验收应符合 GB
45、50235 的规定。8 3 施工应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工程的隐蔽部分,应经煤气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8 4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应经过检查验收,证明符合安全要求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后,才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必须有煤气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8 5 现有企业的煤气设施达不到本规程要求者,应在改建、扩建、大修或技术改造中解决,未解决前,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8 6 煤气设施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责任。
46、8 7 各种主要的煤气设备、阀门、放散管、管道支架等应编号,号码应标在明显的地方。煤气管理部门应备有煤气工艺流程图,图上标明设备及附属装置的号码。8 8 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建立以下制度: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验报告、竣工说明书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煤气设施大修、中修及重大故障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煤气设施的日、季和年度检查制度,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8 9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 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
47、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 。8 10 应对煤气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危化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才准上岗工作,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煤气作业人员应每隔一至两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结果记入“职工健康监护卡片” ,不符合要求者,不应从事煤气作业。8 11 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8 12 煤气的生产、回收及净化区域内,不应设置与本工序无关的设施及建筑物。8 13 剩余煤气放散装置应设有点火装置及蒸汽(或氮气)灭火设施,需要放散时,一般应点燃。8 14 煤气设施的人孔、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走梯、栏杆和平台(含检修平台)应符合 GB4053 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 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 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 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的规定。九、煤气事故处理预案及机构设备配置9 1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